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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免簽證規定趨嚴格

美國曾與若干國家協議准許其人民免持簽證進入美國。自2003年10月1日起,所有這些國家的人民如欲進入美國,必須持有機器可判讀護照。這種護照通過機器判讀資料,就不必透過人工把資料鍵入資料庫。如此可減少輸入電腦時發生的錯誤,並加速旅客通關的流程。屬於免簽證計劃內的旅客如沒有機器可判讀護照,則須取得美國非移民簽證。美國非移民簽證是機器可判讀的。

此一新限制適用於所有沒有機器可判讀護照的旅客,甚至持有外交及公務護照者,若非機器可判讀,自10月1日起都必須持有美國簽證才能進入美國。

家庭或團體如欲進入美國,每個人都需要有自己的護照,包括嬰兒。機器可判讀護照通常在判讀區只能有一個人的背景資料,因此一家人如果只有一個人的資料可判讀,那其他的成員就有可能被拒絕以免簽證方式進入美國。

必須已確實施行機器可判讀護照制度的國家才能參與免簽證計劃。但這些國家的人民有些可能還未領到機器可判讀護照。持舊護照或是在國外核發的護照者,應查核其護照是否有機器判讀的功能。

此一改變僅影響享有免簽證待遇者。至於一般向美國領事組申請護照者,不論申請任何種類的簽證,都不必一定要持有機器可判讀護照。無法由機器判讀的護照仍可享受過境免簽證待遇。

參與免簽證計劃的廿七國是:安多拉、澳洲、奧地利、比利時、汶來、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日本、列支敦士登、盧森堡、摩納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聖馬利諾、新加坡、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及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