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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智財聯盟對美國貿易代表署特別301檢討建議

國際智慧財產聯盟針對侵犯著作權及市場開發問題的「特別三0一」年度檢討,在二月十六日向美國貿易代表羅伯.左利克提出該聯盟的建議。其中總共提及七十國。

優先國家

國際智財聯盟敦促美國貿易代表署,將烏克蘭列為特別三0一優先國家。在列為優先國家後三十天內,貿易代表署可展開行動,調查某國的行為、政策與措施,這是可能對該國採取貿易報復的重要步驟。

烏克蘭已成為中、東歐和獨立國協全區內,含有美國著作權作品的非法光學媒體產品(CD,CD-ROM,DVD)最大的生產與輸出國。烏克蘭未能在保證的日期內,執行與美國政府雙邊談判中承諾的行動綱領。若烏克蘭在二00一年三月一日前無法完全執行此行動綱領,國際智財聯盟支持美國貿易代表署一月十九日的決定,要將烏克蘭列為優先國家。烏克蘭的產能每年可生產超過七千萬片的碟片,比中、東歐對所有著作權產業的預期合法需求量高出許多。烏克蘭的盜版品正泛濫於其他國家,為害到已經十分脆弱的歐洲各市場。單單音樂業過去幾年每年就要損失兩億多美元。烏克蘭必須遵守上述期限,否則將面對可能的貿易制裁。

持續監督中國與巴拉圭

此外,國際智財聯盟呼籲美國貿易代表署,依據貿易法第三0六條,持續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巴拉圭,是否遵守其有關著作權與執行著作權的雙邊承諾以及(中國)有關開放市場的承諾。依貿易法第三0六條,未能遵守這些承諾可能導致近乎立即的貿易報復。

優先觀察名單

國際智財聯盟呼籲美國貿易代表署,將巴西、哥斯大黎加、印尼、科威特、黎巴嫩、立陶宛、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台灣以及烏拉圭等國,提至優先觀察名單。並要求將阿根廷、多明尼加共和國、埃及、希臘、以色列、馬來西亞、俄羅斯、南韓以及土耳其,保留在優先觀察名單內。

觀察名單

國際智財聯盟要求美國貿易代表署將卅四國列入觀察名單。該聯盟今年建議,在觀察名單增加巴哈馬、薩爾瓦多、愛沙尼亞、喬治亞、吉爾吉斯共和國、斯洛伐克及南非。也支持將瓜地馬拉、印度及秘魯由觀察名單移至優先觀察名單,並建議將廿四國仍保留在觀察名單內。

額外檢討

國際智財聯盟要求美國貿易代表署,在今年稍後針對八國進行額外檢討,就該聯盟本次建議中列舉的問題評估這八國的進展。該聯盟在有關優先觀察名單的建議中,要求對埃及、馬來西亞及烏拉圭進行額外檢討。在有關觀察名單的建議中,則要求對義大利、澳門及波蘭進行額外檢討。該聯盟也建議對巴勒斯坦當局與約旦進行額外檢討,不過並未建議將它們列入特定名單內。

檢討普遍優惠關稅制下的保護著作權措施

與特別三0一程序同時進行的是,檢討在普遍優惠關稅待遇下,各國是否充分並有效地保護美國的著作權作品,這項待遇使許多開發中國家可享受單方免稅的貿易特權。任何不利的檢討結果可能導致這些往往十分可觀的重大貿易利益遭取消或縮減。美國貿易代表署二00一年一月十日接受國際智財聯盟的相關陳請,即要求檢討巴西及俄羅斯的著作權保護措施。先前由國該聯盟對亞美尼亞、多明尼加共和國、哈薩克、烏克蘭及烏茲別克所提出的相關陳情,檢討工作已自二000年二月展開。對土耳其的相關檢討則從一九九三年即持續進行。

提出討論但未建議列入名單之國家

國際智財聯盟另外列出十二國,希望美國貿易代表署今年能特別加以留意。這些國家雖不在該聯盟建議列入特別三0一名單的提議中,不過著作權相關產業對上述每一國都表達關切。這些國家中至少有那密比亞和瑞典兩國,違反了世貿組織/與貿易相關智慧財產權協定之義務,美國貿易代表署對此須立即加以注意。其他十國(保加利亞、緬甸、柬埔寨、克羅埃西亞、香港、日本、寮國、墨西哥、新加坡以及斯洛文尼亞)則各有其問題,需要美國貿易代表署在今後一年內仔細加以觀察。

二00一年的著作權要務和挑戰

國際智財聯盟主席艾瑞克.史密斯在談到今年的特別三0一程序時指出:「每年的特別三0一程序,是美國政府努力打開外國市場的基石,這些外國市場因盜版猖獗,或由於阻礙美國高生產力產業進入其市場的障礙等,使美國以著作權為主的產業不得其門而入。此一行動是針對那些持續漠視盜版猖獗和其他貿易障礙,以致直接影響到美國的工作機會及經濟成長的國家。除討論這些障礙和把這些國家列入傳統特別三0一名單外,本聯盟所提的建議也為創意產業確立了二00一年的其他優先要務。」

史密斯表示:「超過八十個以上的開發中國家,現在對世貿組織的與貿易相關智慧財產權協定,完全負有實質及執行的義務。這些國家中有許多,包括若干列名於我們建議中的國家,卻並未遵守這些義務,尤其是未能有效執法,取締盜版剽竊,造成美國經濟每年兩百到兩百廿億美元的損失。這些國家若繼續忽視其應盡的責任,則將面對糾紛處理程序和可能的貿易制裁。」

史密斯說:「除此之外,全球各政府都必須加強重視,組織犯罪在助長盜版方面日益介入且危險的角色,尤其是利用光學媒體生產設施方面。全球市場現在充斥著非法CD、CD-ROM、DVD、和其他類似的光學媒體產品,足以嚴重侵蝕過去十年打擊仿冒所獲得的許多成果。」

「另一個重要的優先要務是建立法律架構,以打擊網際網路剽竊行為,並保護瞬間在世界各地傳輸的珍貴內容,以激勵電子商務在未來歲月中持續顯著的成長。這個過程的第一步,是世界智慧財產組織在一九九六年於日內瓦談判完成,且美國法律已充分執行的『網際網路』條約,應由我們所有的貿易夥伴加以批准及實施,其次是有效的執行這些新法律。各政府需要訂定有重點而完整的策略,好遏制日益嚴重的網際網路剽竊行為。」

史密斯接著說:「有太多的政府對其本身各機構內,未經授權的複製商業軟體根本視而不見。現在終於有些政府(包括美國)已開始發布最高層級的命令,強制政府機構、包商與供應商使用合法商業軟體。這些命令如能充分有效地執行,將可做為打擊民間使用者侵權行為的有力示範。解決這個問題比任何單一的補救策略更能減少商業軟體遭仿冒的損失,且可創造眾多工作機會,每年並為全球政府帶來龐大的稅收。」

國際智財聯盟簡介及美國著作權業對美國經濟與外貿的影響

國際智慧財產聯盟由七個公會所組成,代表美國著作權產業進行雙邊及多邊努力,以打開因仿冒及其他市場管道阻礙而封閉的外國市場。這七個公會的成員多達一千四百五十多家企業,在全球各地生產和行銷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產品,有各類電腦軟體,含商業應用軟體與娛樂軟體(如電玩CD與卡夾、個人電腦CD、及多媒體產品);電影、電視節目、DVD與家用錄影帶;音樂、唱片、雷射唱片與錄音帶;教科書、工商名錄、參考書、專業刊物及(電子與印刷媒體)雜誌。

根據經濟學人公司為國際智財聯盟完成的《美國經濟之著作權產業:二千年報告》,在一九九九年,著作權核心產業為美國經濟帶來四千五百七十二億美元的產值,約占國內生產毛額的4.9%(這是最新的完整資料)。自一九七七年以來,著作權核心產業佔國內生產毛額的比例,其年成長率比其他產業要高出一倍有餘(7.2%比3.1%)。著作權核心產業所雇用的員工,在同一期間也增加了一倍多,達四百所十萬人,比整體經濟雇用人數的年成長率高出兩倍(5.0%對1.6%)。一九九九年美國著作權產業對外國的銷售及出口值為七百九十六億五千萬美元,比前一年增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