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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美國主要毒品生產與轉運國名單除名

美國柯林頓總統十一月一日,依修正後的一九六一年外國援助法,向國會提出二000年主要毒品生產與/或轉運國名單。今年台灣與香港已自名單上除名,使名單上的數目減為廿四。

台灣自主要名單上除名是由於嚴格的執法措施,再加上台灣當局改善海關檢查和監督的方法,使得台灣成為進入美國毒品轉運站的情形大幅減少。因此,海洛因經台灣走私至美國的情形已顯著減少。美國與台灣的毒品查獲率顯示,走私組織已不再利用台灣作為運毒品至美國的轉運站。所以總統不將台灣列入主要名單,改列次一級的關切。我們希望與台灣當局繼續密切合作,打擊毒品走私。

今年的主要名單包括:阿富汗、巴哈馬、玻利維亞、巴西、緬甸、柬埔寨、中國、哥倫比亞、多明尼加共和國、厄瓜多爾、瓜地馬拉、海地、印度、牙買加、寮國、墨西哥、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巴拿馬、巴拉圭、秘魯、泰國、委內瑞拉及越南。此一名單並非評斷這些主要毒品生產或轉運國的績效,其中許多國家都正努力遏止毒品走私。根據法律規定,此一階段僅要求總統在每年的十一月一日以前,認定主要毒品生產國或轉運點。修正後的一九六一年外國援助法,明定主要非法毒品生產國及主要非法毒品轉運國的定義,以及某國若符合其中任一項定義,就應列入名單之內。相關的考慮因素包括對個別國家毒品收穫量的評估,和對美國影響重大的毒品轉運模式等資訊。評定一國的反毒績效是在第二階段認證過程中。認證結果應在二00一年三月一日以前送交國會。

二000年主要毒品生產與/或轉運國家名單,可在網際網路上查閱,網址為http://www.state.gov/www/global/narcotics_la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