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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抽籤移民簽證(Dv-2002)參加辦法

依據一九九0年移民法第203條(C)款,每年最多可有五萬五千個永久居民簽證(注一),是透過抽籤方式隨機選出可以申請此種簽證的人。要登記參加二00二年名額抽籤的人,必須在今年十月二日星期一中午(美東時間),至十一月一日星期三中午(美東時間)止以信函提出申請。以下是申請的資格與條件。

簽證名額如何分配?

此種簽證分配於六個地理區。移民率較低的地區可分得較多名額,前五年內移民美國總人數超過五萬人的國家,不得發給此種簽證(注二)。任何單一國家每年獲得的抽籤移民簽證不得多於總名額的7%。
每一地理區每年分配到的抽籤簽證名額,由美國移民局依照移民暨國籍法第203條(C)款規定的公式來決定。

六個地理區分別是:

非洲:非洲大陸所有國家及鄰近島嶼均有資格。
亞洲:除中國(大陸出生及澳門)、印度、巴基斯坦、菲律賓、南韓及越南外所有國家。台灣與香港特區出生者均有資格。
歐洲:除英國及其屬地外的所有國家(北愛爾蘭亦有資格)。
北美洲:今年本區只有巴哈馬有資格。(加拿大不具資格)。
大洋洲:本區域所有國家都有資格,包括澳洲、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及南太平洋的國家及島嶼。
南美、中美及加勒比海:除哥倫比亞、多明尼加、薩爾瓦多、海地、牙買加、墨西哥之外,所有國家均可參加。

附注:
(注一)國會通過的尼加拉瓜暨中美洲救援法,規定在每年五萬五千個抽籤移民簽證中,最多可有五千個名額供這個計劃運用。此一措施自DV-2000開始實施,DV-2002計劃依然適用。
(注二)本說明中「國家」一詞泛指國家、經濟體及其他明列的管轄區。



哪些人不能參加?

出生在「高移入」國的人多半都無法參加抽籤。「高移入」國的定義是,在前五年內已有五萬人以上,以直系親屬、家屬、應聘等優先類別移往美國的國家。移民局每年會就家屬及應聘類別的移入人數,累計前五年的總數,然後判定哪些國家不可參加某一年度的抽籤。每次抽籤申請期前,移民局都會重新判定,因此資格不符國家的名單每年都有變化。
對DV-2002而言,「高移入國」有:加拿大、中國(大陸出生及澳門)、哥倫比亞、多明尼加、薩爾瓦多、海地、印度、牙買加、墨西哥、巴基斯坦、菲律賓、南韓、英國及其屬地、越南。但出生在香港特區、台灣及北愛爾蘭者有資格申請參加DV-2002抽籤。


自去年登記期後規定是否有所改變?

受理申請的地址改變了,申請人必須將資料寄到肯塔基領事事務中心,地址是:

DV-2002Program
KentuckyConsularCenter
Lexington,KY,
ZipCode(郵遞區號,見下文)
U.S.A.


申請函寄送地點都一樣,僅郵遞區號不同,分別是:非洲41901;亞洲41902;歐洲41903;南美/中美/加勒比海41904;大洋洲41905;北美41906。
申請函如寄往肯塔基領事事務中心以外的地方,將取消資格。
可參加抽籤的國家名單也有變動--波蘭與台灣獲得參加資格,巴基斯坦則無法參加二00二年的抽籤活動。


申請參加的規定有哪些?

申請人必須是具抽籤資格國家的國民。不過出生於不能參加抽籤的國家,但配偶出生於有資格的國度,而此人若將陪伴配偶前往美國,或隨後會去美國與配偶相聚,則可以配偶的出生國提出申請。又,某人若生於不具抽籤資格的國家,但其父母並非在當地出生,當地也非其出生時父母的居住地,則此人可以父或母的出生國提出申請。
此外,申請人必須具有高中或同等學歷,或在過去五年內具有兩年工作經驗,而此項工作至少需要兩年的訓練或經驗。若不符合這些規定請勿提出申請。
申請參加抽籤不須付申請費或填特別的申請表。申請資料必須用打字或以英文印刷字體清楚的繕寫在白紙上,並包括下列項目:

申請人全名;
申請人、配偶(夫或妻,含分居或配偶不打算移民者)以及廿一歲以下未成年、未婚子女的出生年月日與地點(所有未成年未婚子女都須列入主申請人的申請資料內,無論他們是否想要移民,不論他們是否為親生子女、配偶前次婚姻的子女或申請人正式領養的子女);
申請人的通訊地址,可能的話,並附上聯絡電話號碼;
申請人的國籍,如果與出生國不同的話;
主申請人最近(最好在六個月內)照片一張(一寸半見方),背面以印刷體橫寫上申請人姓名。(照片必須用透明膠帶貼在申請函上,不可用釘書機或迴紋針,以免損壞郵件處理設備);
無論申請函是由本人自己處理或請他人代填與代寄,申請人均必須以本國文字,用習慣的簽名格式在申請函上簽名。影印簽名不受理。(只有主申請者需要簽名與照片,配偶及子女不必。)任何未經申請者本人簽名的函件將取消資格。

此項資料必須以普通或航空郵件,寄至肯塔基州列辛頓市的六個郵政地址中任一個。申請人必須使用其所屬地區的正確郵遞區號。申請函必須用標準西式信封郵寄,並在左上角用打字或以英文印刷字體注明申請人國籍、全名及完整通訊地址。明信片不受理。
每一申請人在登記期間只能提出一次申請。如以快遞或優先郵件、傳真、專差投遞或任何其他須要簽收或特別處理的投遞方式送達,都不受理。重覆或多次申請者將取消參加登記資格。凡在指定登記日期之前或之後寄達的申請函,無論郵戳日期為何,或是將申請函寄至指定以外的地址者,均會取消資格。所有在登記期間收到的郵件,且符合上述規定者,將分別編號,不分收件時間先後,由電腦隨機選取中籤者。
注意事項:未仔細遵照指示完成申請手續者將取消資格。


登記申請抽籤每年何時收件?

為期一個月的申請期,於每年秋天十月第一個星期一中午(美東時間)開始。每年在郵寄登記期間會有數百萬人提出申請。蜂擁而至的案件造成篩選申請人和後續作業工作分量極大。把申請期定在秋天是為了讓中籤者可及時獲得通知。也讓中籤者和美國海外使領館、代表處(如美國在台協會)人員,有一整個會計年度來完成必要的移民簽證手續(二00二會計年度始於二00一年十月一日,止於次年九月卅日)。


需要另請律師或顧問嗎?

是否需要聘請律師或顧問完全由申請人自行決定。申請參加抽籤的手續,只需依照簡單的指示就可完成,不需其他協助。但申請人如果想要委託他人代勞,就看個人選擇。有許多合法的律師和移民顧問可以提供協助,他們收取合理費用,有時甚至免費。不幸的是有人索取不當的高額費用,或做不切實際的保證。中籤者完全是隨機任意選出,沒有任何外力可以增加申請人中選的機會,或保證一定會抽中。任何宣稱可以增加勝算的服務,均屬誇大不實。
凡自認在抽籤計劃中受到某美國公司或顧問欺騙的人,可聯絡當地的消費者保護單位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網上申訴管道的網址是http://www.ftc.gov。也可利用免費電話:1-877-ftc-help(382-4357)或電(202)382-4357;聽障電話(202)326-2502與該委員會聯絡。郵寄地址為ConsumerResponseCenter,FederalTradeCommission,600PennsylvaniaAvenue,N.W.,Washington,D.C.20580。(上述電話僅供提出受害申訴,無法詢問申請參加抽籤的相關問題。)


抽中者如何得知中籤消息?

唯有中籤的申請人會收到由肯塔基領事事務中心寄出的通知,送達地點是申請函所附的回信地址。中籤通知會在二00一年四到七月間寄出,並附有如何申請移民簽證的說明。申請人必須符合所有美國法律要求的資格,才能獲得簽證。
抽中並不保證一定可以獲得移民簽證,因為中籤者人數本就大於可發簽證的名額。所以中籤者應立即著手申請移民簽證。人在美國的申請人或許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請,變更身份為永久居留。不過這類申請人必須確定移民局可在二00二年九月卅日前完成作業。等所有名額的簽證都發出,二00二會計年度的抽籤移民簽證計劃就告一段落。不論如何,所有2002-DV移民簽證,依法必須在二00二年九月卅日前發出。


如何取得相關資訊?

有興趣者可電(202)331-7199,以了解參加2002-DV抽籤進一步資料可自哪些管道取得。海外申請人可就近從美國使領館或代表處獲得相關資訊。台灣民眾可打電話到美國在台協會旅遊服務組廿四小時自動答詢專線(02)2705-9299或上網查詢:www.ait.org.tw。另外在網際網路上可查閱「VisaBulletin」,網址為http://travel.state.gov。或是透過領務自動傳真系統:(202)647-3000(代碼1550)。使用領務自動傳真服務,必須利用傳真設備的聽筒或是語音選擇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