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民主?




 

政治、經濟和多元論參與

公民並非必須參與政治進程,他們可以通過拒絕參與來自由表達自己的不滿。但假如沒有公民活動這種力量源泉,民主就會開始削弱。民主社會的公民有機會參加許多私人組織、協會和志願團體,這些組織大部分都關注公共政策問題,但仍有小部分是由政府控制或資助。個人有權自由加入或自行組織各種不同的非政府團體,這是民主的基本原則。當擁有共同利益的人民團結起來,他們的意見便能夠被人們聽到,而他們影響政治辯論的機會亦隨之增加。十九世紀法國偉大政治觀察家阿勒斯‧德托克維爾寫道:「沒有任何國家比民主制度的國家更需要各種社團,以防止黨派專政或君主霸權統治。」

民主社會內的大量團體可以按幾種方式來分類。那些主要就某些具體問題向政府施壓的稱為利益團體或遊說團。私人利益團體(例如商會、專業團體或工會)通常都跟其倡導的政策有經濟的利害關係,雖然它們亦可能在討論遠離其專業領域的問題時採取跟公眾一致的立場。

所謂公家利益團體(如環境和社會福利機構)則旨在謀求他們心目中的大眾利益或共同利益。但此舉並不能令這些公來利益團體較其他私人利益 團體更高明和更有道德。在他們對公眾問題所持的立場後面,緊接的往往是他們自身的利益。 這兩種利益團體在任何民主政體中都很活躍,兩者都密切注意輿論,致力擴大自己的群眾支持基礎,同時還力圖教育群眾,影響政府政策。利益團體可以作為一股中介力量,以協調孤立的個人和龐大而遙不可及的政府之間的關係。透過這些團體的相互作用(透過彼此之間的公開辯論、衝突、妥協和共識等過程),一個民主社會便可以作出影響其人民福利的決定。


投票

投票選舉政府官員是現代民主政體中最明顯、最普遍,同時也是最基本的參與方式。有能力舉行 自由而公平的選舉,實乃一個社會之所以稱為民主社會的關鍵所在。

選民投票的動機有如他們所代表的社團和利益那樣,多不勝數。選民顯然會向可以代表他們利益的候選人投票,但其他因素亦同樣會影響選民 的選擇。自己屬哪個政黨便是一個因素:與政黨有牢固關係的人比獨立或無黨派的人有更大的投票意願。事實上,在比例代表制下,選民只可對某個政黨投票,而不是把選票投給個別的候選人。

政治學家提出許多其他可以影響選民取向和投票率的因素。例如,在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國家,由於每張選票都會影響立法機構內的代表席位,所以與在一個選區內以簡單多數票獲勝或由得票最多者奪魁的國家相比較,前者往往具有較高的投票率。社會經濟地位,比較簡易的選民登記手續,政黨制度的力量,候選人的傳媒形像,以及選舉次數的多寡--這些都會影響選民投票的人數和次數。在民主選舉裡,鬥爭往往不是為了決定哪個候選人可以博得最多的公眾支持,而是誰最有效地促使支持者把意見轉化為選票。選民態度冷漠的潛在危險並不在於公職空置,無人補缺,而是官員們將會由愈來愈少的合格選民選出來。


政黨

政黨通過徵求、提名和競選來選出政府官員;假如他們獲得多數席位的話,便會為政府草擬政綱;假如他們是反對黨的話,便會提出批評和另一套政策;在不同的利益團體中爭取它們對公共政策的支持;就大眾所關注的問題教育群眾;並為社會上的政治辯論提供架構和規則。在一些政治制度裡,意識形態可能是吸收和激勵黨員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另一些政治制度之下,相同的經濟利益或社會見解可能會比意識形態上的承諾更為重要。

政黨的組織和程序可以有很大的不同。在形形色色政黨類型的一端,以歐洲的多黨議會制而言,那些政黨都是紀律嚴明的組織,差不多全部由全職黨務人土所領導。另一端是美國,這裡的相互對立的共和黨和民主黨都是權力分散的組織,它們主要在國會和州的層次上起作用。這種形勢每四年改變一次,共和黨和民主黨的全國性組織都十分倚仗志願人員的參與,他們會合力籌辦總統競選活動。

政黨跟他們在其中運作的社會一樣,形形色色,不一而足。他們所籌辦的競選活動往往都費煞心思,耗時冗長,有時甚至有點無聊。但所起的作用卻是極其嚴肅的:提供一個和平而公正的方式,以便民主社會的公民可以選出其領袖,並在決定自己的命運時擔當著一個有意義的角色。


抗議行動

在一個民主社會裡,公民有權和平集會和通過示威、遊行、請願、抵制、罷工和其他直接的公民行動方式,來反對政府的政策或其他團體的行動。

民主社會的每一個公民都可以參與直接行動,但傳統上這是受壓迫、生活條件差或少數民族團體所採用的方式,因為他們感到自己被排擠在其他影響政府政策的方式之外。這些抗議行動一直都是民主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今天,非暴力的抗議行動旨在吸引新聞媒介的注意,所觸及的問題亦十分廣泛,包括環境污染、核武器、外交政策問題以及種族和民族歧視等。直接行動的一個特別方式就是工會有權因為在談判桌上未能與僱主解決糾紛而舉行罷工。

抗議行動是任何民主政體的試驗場。當大家都以禮相處並對基本問題保持一致見解時,言論自由和公民參與的理想是易於維護的。但當反對者--以及他們的目標--未能就基本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時,這些爭論就會變得激烈和怒火沖天了。問題就在於取得平衡:一方面要維護言論自由和集會的權利,另一方面又要維持公共秩序和對付對方進行恫嚇或使用暴力的企圖。以維持秩序的名義鎮壓和平的抗議行動只會造成壓制;但容許不受控制的暴力抗議行動又會釀成無政府狀態。

要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並沒有任何良方妙計,歸根結蒂,這取決於大多數人勇於承擔責任,維護民主制度和對個人權利的箴言。民主社會有能力承受公民之間最激烈的爭議--除非這些爭論涉及民主政體本身的合法性。


新聞媒介

要統治就要傳達訊息。由於現代社會愈來愈龐大和複雜,傳達訊息和公眾辯論的領域亦愈來愈受到新聞媒介的支配:收音機和電視、報紙、雜誌、書本,甚至電腦化的數據庫都是如此。在一個民主社會裡,新聞媒介的一些功能雖然有所重疊,但又各有特色。其中一項任務就是傳達和教育。人民要對公共政策作出明智的決定,就需要有準確、及時和沒有偏見的信息。由於輿論總有分歧,所以他們需要聽取廣泛的意見。在大選期間這種作用尤其重要,因為選民很少有機會親眼看見候選人,跟他們交談的機會更是少之又少。反之,他們都要依賴報章和電視的報導,從而分析問題和判斷各個候選人及其政黨的立場。

傳媒的第二項任務就是充當政府和社會上其他權力機構的監督者。新聞媒介本著獨立和客觀的準則(儘管未能完善),能夠揭示政府聲明背後的真相和敦促官員對其行動負責。

傳媒亦可以選擇在公眾辯論中擔當更為積極的角色,透過社論或是調查報告,為他們認為應該獲得通過的具體政策和改革作宣傳。傳媒亦可以充當機構和個人的論壇,透過去函編輯部和刊載不同觀點的文章,來抒發己見。

時事評論員起著傳媒的另一項日益重要的作用:「制定議事日程」。由於新聞媒介不能報導每一件事情,所以他們必須對問題有所取捨。簡而言之,他們決定哪些是新聞,哪些不是。這些決定往往又會影響公眾對哪些才是最重的問題的瞭解。跟那些由政府控制新聞媒介的國家不同,在一個民主社會裡,傳媒不能隨意操縱或忽視問題,畢竟他們的競爭對手和政府本身都可以各自列出一系列重要的問題,隨時喚起公眾的關注。

新聞媒介在履行這些任務時一直都很盡責,很少人會對此存疑。新聞記者和電視採訪員會力求符合客觀報導的準則,但這些新聞無可避免地會受到個人或他們任職的機構的偏見和敏感性所過濾,從而變得煽情、膚淺、干擾他人、不符事實和富於煽動性。解決辦法並不是制定法律,強行界定責任的範圍或給新聞從業員頒發某種許可證,而是提高輿論的水平,以便公民有較強的能力分辨虛假和錯誤的報導以及浮誇的文字,從而找出事實的真相。美國最高法院傑出的大法官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於一九一九年說:「真相的最佳考驗,就是那種思想是否有能力使自己在市場的競爭中被人們所接受。」


民主與經濟

民主並不包含特定的經濟原則。民主政府可以同時接受忠心的社會黨人和自由市場的商人。事實上,現代民主社會的許多爭端都與政府在經濟領域所應起的正確作用有關。然而,可以公平地認為,擁護民主的人一般都視經濟自由為任何民主社會的關鍵因素。這一事實並不排除經濟問題是今天我們劃分──和界定──政壇「左右派」的主要動力。

例如,社會民主黨人強調有必要把平等和社會福利作為政府經濟政策的核心。在以往,這種論點促使政府掌握了國家經濟的主要部門(如電訊、運輸和一些重工業)的所有權。他們亦呼籲政府為有需要者提供醫療、失業救濟及其他社會福利。反之,中間派和保守派政黨則強調不受政府控制或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作為達至經濟增長、科技發展和普遍繁榮的最有效方法。

事實上,在有關經濟的辯論中,各方都有很多共同點,比他們在激烈的政治爭論中可能作出的讓步為多。例如,左派和右派人土都接受獨立於政府之外的自由工人運動所起的重要作用。在一個自由社會裡,工人有機會組織或加入工會,以便代表自己的利益,與僱主就工資、醫療和退休福利、工作條件和伸訴程序等問題展開談判。

沒有一個現代民主國家的經濟制度是完全國有或全然脫離政府的管制。它們都是私人企業和政府監管的混合體,高度倚仗自由市場的運作,在這種市場上,價格不是由政府訂出來的,而是由千千萬萬的消費者和生產商透過日常交易而自行作出決定。

左派政黨雖然一般都傾向於社會民主主義,但他們認識到根據供求原則運作的自由市場是經濟增長和繁榮的主要推動力。同樣地,中間偏右的政黨雖然一般都反對政府干預或掌握生產所有權,但卻同意政府有責任調節經濟的某些層面:即為現代福利國家提供失業救濟、國度及其他福利;以及利用課稅政策來促進經濟發展。因此,現代民主社會都趨於在細節上迥異,但在基本特性上相同的經濟體制。

近年來,世界上許多地方的中央計劃經濟體制紛紛倒坍,進一步突出了自由市場所起的關鍵作用。在經濟和政治事務裡,自由似乎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正如美國派駐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大使莫裡斯‧艾布拉姆所說:「單靠自由並不可能保證經濟成效,但壓制卻肯定會導致經濟崩潰。」獨裁政權在經濟上獲得重大進展的很少,但即使在寥寥可數的例子裡,他們的成就實歸因於他們在經濟領域內賦予人民自由,但在政治上人民的自由卻是被褫奪的。況且,他們的成就不但未能令他們長期獨攬大權,反而促使人民要求與其經濟自由相等的政治自由,智利和台灣就是這樣的例子。

民主政權將會一如以往,繼續就經濟問題進行激烈的辯論。但討論的重點不會集中在另一種業已失效的由國家控制的命令式經濟,而集中於確保在一個日益相互依賴的世界裡,自由市場為所有國家帶來的利益。(有關經濟問題的更詳盡討論,可參看本冊姐妹作: (《什麼是市場經濟?》)


聲音

民主為人性作了若幹假設,其中一個是:假如有機會的話,人們一般都能夠以公平和自由的方式來治理自己。另一個假設是:任何社會都會有各式各樣的利益和人,他們的聲音應該被聽取,他們的觀點應該受到尊重。因此,所有健全的民主社會都具有一個不折不扣的共同點,那就是:喧嚷。

美國前布希總統形容美國的大量志願機構為「螢光千點」。這個比喻亦可用以形容世界各地民主社會的多樣性或多元化。民主的聲音當然也包括政府以及其政治支持者和反對派的聲音。但同時亦有其他聲音參與其中,這些聲音分別來自工會、有組織的利益團體、社區組織、新聞媒介、學者和評論家、宗教領袖和作家、小企業和大公司、教會和學校。所有這些團體都可以自由地發出呼聲,並參與本地或全國性的民主政治進程。就這樣,民主政治成了一個過濾器,以便各式各樣的人的口頭要求得以通過這個過濾器變成公共政策。美國前總統卡特曾經說過:「民主的經驗就好像生活本身的經驗--變幻無常,形形色色,起伏不定,在厄運的考驗下,這些經驗住往會更寶貴。」


民主本身並不保證什麼。它提供成功的機會,也提供失敗的風險。用托馬斯‧傑斐遜發人深省而一針見血的話來說,民主的承諾就是「生命、自由和對幸福的追求」 。

這樣,民主既是承諾,也是挑戰。這個承諾是:自由的人齊心協力,就可以用一種能夠滿足他們對傭人自由、經濟機會和社會公義的願望的方式治理自己。同時,民主也是一項挑戰,因為民主事業成功與否,公民是責無旁貸的。

民有和民治意味著一個民主社會的公民要分享它的利益和負起它的重擔。接受了自治這個任務,一代人就得為下一代維護得來不易的個人民主、民權和法治的遺產。在每一個社會和每一代,人們都要重新履行民主的任務--繼承過去的原則,並且把它們應用於新時代和瞬息萬變的社會。

生於俄羅斯的詩人、諾貝爾獎得主約瑟夫‧布羅德斯基曾經寫道:「一個自由的人失敗了是不會怨天尤人的。」這句話同樣適用於民主社會裡的公民。他們自己既然選擇了在民主社會中生活,最終就必須為這個社會的命運負責。

歸根結蒂,我們所得到的政府是我們應分得到的 那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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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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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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