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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殘疾人企業受益

伊麗沙白·凱勒赫

Disability and Ability

目錄
內容簡介
總統紀念《美國殘疾人法》16週年公告
美國社會和法律保護殘疾人權利
為殘疾人士排除障礙:從社區做起
遊戲場 影集 影集標誌
僱用殘疾人企業受益
美國印第安人與殘疾:蒙大拿技術輔助中心
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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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揚貢獻
參考文獻(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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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企業認識到,僱用殘疾人對企業有積極的意義,而且為殘疾人提供便利的費用一般低於預期。伊麗沙白·凱勒赫(Elizabeth Kelleher)是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撰稿人。

1998年,比利時學生剋萊恩(Sacha Klein)離開布魯塞爾,到美國大學就讀一學期。然而他一學就是四年,獲得了電腦學科學位,並且在位於弗吉尼亞州的諮詢公司布茲-艾倫-漢密爾頓(Booz Allen Hamilton)得到一份實習工作。由於上司的賞識,克萊恩被聘用為正式僱員。如今,他在公司從事資訊系統設計,並同時攻讀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他的理想是有一天能擁有自己的公司。

他是沒有聽力的聾人。

 很多技術工作在過去不可能讓殘疾人做,但像這張可觸摸的地圖等新工具使殘疾學生現在能夠從事科學、電腦技術和工程等職業
很多技術工作在過去不可能讓殘疾人做,但像這張可觸摸的地圖等新工具使殘疾學生現在能夠從事科學、電腦技術和工程等職業。
(c AP Images/Elaine Thompson版權所有)

克萊恩在以電腦即時通訊方式進行的交談中說:"這裏是一片名符其實的機會的土地。僱主不是看你的殘疾,而是看你的能力。"

自從1973年制定的《恢復就業法案》(Rehabilitation Act)要求政府機構僱用殘疾人以來,美國國會陸續通過了11項重要法律,旨在讓殘疾人在教育、交通、技術和住房等方面獲得更多機會。1990年的《美國殘疾人法》為克萊恩這樣的殘疾人打開了大門,使他們為美國經濟作出了過去難以想像的貢獻。

《美國殘疾人法》是一項禁止僱主歧視的民權法律。它規定,企業必須提供方便,使殘疾人能夠從事其有資格從事的工作。例如:為有糖尿病的人提供工間休息,以便檢查血糖值;或為盲人提供使用電腦的軟體。

除了在工作場所提供方便外,《美國殘疾人法》還要求公共設施拆除妨礙殘疾人購物、進入影劇院或使用公共衛生間的障礙。

一些專家認為,對建築設施的這種大範圍改進使美國在殘疾人歧視法律方面走在了44個國家的前列。據太陽信託銀行(SunTrust Banks Inc)副總裁兼提倡僱用殘疾人的一個商業組織的主席麥凱裏(Katherine McCary)說,歐洲企業主管告訴她,他們想僱用殘疾人,但殘疾人無法到達上班地點。麥凱裏說:"《美國殘疾人法》為殘疾人能夠出入設施發揮了重要作用。"

勞工部助理部長格裏紮爾(Roy Grizzard)最近在歐盟國家和越南舉行了排除設施障礙的研討會。他說:"由於幾乎所有人行便道過街處都有坡道,加上交通工具提供便利……人們能夠去上班。"

克萊恩認為人們的態度也很重要。他說,如果留在歐洲,他不可能從事白領工作,而是會被安排在工廠做工。

雖然人們現在也許可以對美國公司支持殘疾人的做法大加讚美之詞,但在90年代初《美國殘疾人法》剛剛通過時,商業界的反應也是十分驚恐的;很多公司企業擔心這會造成巨額開銷,並導致鋪天蓋地的訴訟官司。一個針對殘疾人工作場所設施問題提供諮詢服務的聯邦熱線電話,在《美國殘疾人法》實施以前每年接到3000個來電,而在90年代中期,一年接電話40000個。

據勞工部提供的資料,其實,在二分之一的情況下,為殘疾人提供便利的開銷最後等於零,在另外二分之一的情形中,平均開銷500美元。格裏紮爾說,根據來自僱主的報告,由於殘疾僱員忠誠而且效率高,因此,"一名長期僱員每天所完成的良好工作及其報酬與這(500美元)是對等的"。

至於法律訴訟,處理勞資糾紛案的利特勒-孟德爾松律師事務所(Littler Mendelson)律師舒塞爾(Peter Susser)說,儘管法院的裁決縮小了對殘疾的法律定義,但仍有大量訴訟。自該法生效以來,負責處理與《美國殘疾人法》有關的歧視投訴的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不斷接到相關申訴── 平均每年16000份,佔全部歧視申訴案的五分之一。其中18%被判定成立。

全美獨立工商業者聯合會(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的高迪奧(Beth Gaudio)說,今天小企業面臨的主要壓力來自州法律。聯邦法律對提供便利設施的規定適用於有15名以上僱員的公司,而有些州的法律適用於有兩名僱員的公司。結果,高迪奧說:"不得不由會計或僱主的配偶來設法弄清如何達到法律要求。"

可以說,按法律要求行事對企業是有益的:據麻塞諸塞州大學(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2006年的一項調查,87%的消費者願意光顧僱用殘疾人的公司。此外,殘疾人有助於緩解勞工短缺。在未來八年中,將有3600萬美國人到達可退休年齡,而人口普查局的報告顯示,截至2000年,在3300萬名就業年齡的殘疾人中,有將近一半人沒有工作。

全國殘疾人事務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on Disability)董事長、前賓夕法尼亞州州長裏奇(Tom Ridge)說:"《美國殘疾人法》……是一個重要的開端,但決不是終端。"該組織認為,企業雖有政策落實殘疾人法,但必須在聘用方面作更大努力。

勞工部通過頒發年度獎勵鼓勵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和有利條件的公司。《多元企業》(DiversityInc)雜誌最近首次公佈了"最有利殘疾人的10家公司"名單。

有5000家企業在32個州建立了美國企業領袖網(U.S. Business Leadership Network)的地方分會,以促進對殘疾人的僱用。2003年,類似布茲-艾倫公司聘用克萊恩的這種實習專案,通過這個網路擴大展到另外幾十家公司;2006年,這些實習項目進一步擴大到華盛頓和紐約以外的地區。

辛辛那提兒童醫院(Cincinnati Children's Hospital)最近決定效仿太陽信託銀行實行的針對有發展障礙的學生的一年輔導項目。全國性聯鎖百貨店CVS公司的經理主管在2006年10月與勞工部助理部長格裏紮爾會晤,討論讓殘疾人進入配藥業的計畫。萬豪國際酒店創始人建立的萬豪殘疾人基金會(Marriott Foundation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與數家公司聯合培訓和安置有殘疾的高中畢業生就業。

小公司也在大踏步前進。密歇根州木製品製造商A&F Wood Products的20名僱員中有7人有殘疾。該公司改建了工作臺,聘用了工作輔導員,配置了專門的軟體,改裝了電話,並調整了工作時間表。

這些公司僱用殘疾人是出於商務考慮。他們說,他們由此而得到可貴的僱員,這些僱員因為身有殘疾,往往善於事先計畫或以新穎的方式進行交流。

克萊恩說,他在布茲-艾倫公司學到團隊工作精神和相互交流。但他也從一開始就向同事們說明自己的交流方式。他請他們在開會時一個人、一個人地說話,並在同他說話時面對他,而不是面對他的手語翻譯。他說:"一旦讓他們有所瞭解,他們學得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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