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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s Release

美國貿易代表署與台灣達成亞太經合會電信協定實施協議

美國在台協會,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美國貿易代表署,已於三月十七日達成協議,將實施第一階段亞太經合會電信協定(電信設備符合標準相互承認協定)。中華台北(台灣)成為第一個實施與美國電信相互承認協定的亞太經合會經濟體。這個協議允許美國當局委任美國的實驗室,檢驗認證電信設備是否符合台灣的要求。

美國貿易代表白茜芙指出:「此項協議將大幅簡化美商公司外銷美製電信及資訊技術產品到台灣的程序。可減輕美國出口商的成本,讓產品可以更快速的到達台灣市場。我預期這項協定可以更進一步刺激美國資訊產品外銷台灣的成長,目前每年已有超過十億美元的資訊產品銷入台灣。」

台灣對美國的出口將獲得同樣的權利。

背景

這項實施亞太經合會電信相互承認協定的第一步,使專為電信網路設計的附加裝置(如電話手機,數據機,開關,網際網路的路遊器等)所必須進行測試,以及如電腦等資訊科技設備所需要的電磁相容性測試,可進行實驗室認證及測試資料的交換。電磁相容測試是為防止資訊科技設備,對其他設備造成損害性的干擾。

根據這個協議的條款,美國國家標準研究院將可委由美國私營的實驗室,針對台灣的規定做檢驗認證,台灣當局也可以針對美國的電信規定做同樣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