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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移民有關的常見問題

非移民簽證的常見問題

概要

我們歡迎外國人前來美國。我們很高興每年有近一百萬人因商務、觀光、探親、留學或其他目的由台灣前往美國。以下是解答有關美國簽證最常見的問題。

台灣人民前往美國必須持有有效簽證,唯一例外的是前往關島或北馬利安納聯邦群島。美國簽證主要分為兩大類:移民簽證與非移民簽證。

移民簽證是發給想要永久居留美國的人(即「綠卡」持有人)。根據美國法律,移民簽證通常是保留給美國公民或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者的近親,或應聘至美國擔任被認定目前在美國相關技術人才不足的工作。

非移民簽證是發給打算入境美國做短暫停留並在停留期滿後離開美國的人。美國法律對非移民簽證訂有不同的分類,包括觀光、商務、短期應聘、留學、過境、投資、受訓、及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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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DS-160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

問: 哪裡可以找到DS-160?

答: 您可以從領事處電子申請中心的網站,或美國在台協會的網站進入DS-160申請系統。

問: 可以用我的本國語文(例如中文)填寫表格嗎?

答: 不可以。除了有特殊說明的欄位(如本國文姓名)以外,申請表內的所有問題都必須以英文,用英文字母作答,否則可能被拒收或被要求重新填寫表格。

問: DS-160表格裏的所有問題都必須回答嗎?

答: DS-160裏絕大部分的問題都是必答題。有些註明“optional(可以不填)的欄位可以空白不填。有些欄位則提供“Does not apply(不適用)的選項。唯有在該欄位真的不適用於您的情況下,您才可以勾選“Does not apply(不適用)。其他所有欄位都必須填寫,否則表格無法順利傳送。在這種情況下,螢幕會顯示一個錯誤訊息,而您必須完成該填的欄位才能繼續填寫申請表。若您不回答適用您的問題,您的申請表也可能被拒收。

問: 如果在填寫資料的中途我需要暫時離開怎麼辦?

答: 申請表下方中央有一個“save(儲存)鍵,按“save(儲存)鍵可以暫時儲存您的申請表。若要永久儲存您的申請表,請選擇“Save Application to File(將申請表存檔),然後,在檔案下載的視窗裏按Save(儲存)鍵。指定一個您要儲存申請表檔案的位置,瀏覽到該位置,在另存新檔的視窗裏按“Save(儲存)鍵。系統會下載您的申請表到指定的位置。一旦下載完成請按“Close(關閉)”鍵,即可回到線上申請表繼續填寫。如此,您即可隨時在“Getting Started(準備開始)的頁面,使用“Upload a Previous Application(上載之前的申請表)的選項上載您已輸入的資料。

問: 確認單的照片格子裏出現一個"X”,是什麼意思?

答: 這表示照片上載失敗。由於我們要求所有申請人都在確認單的左下角實貼一張5公分正方形的照片,若有必要我們會掃描您所黏貼的實體照片。這張照片必須沖印自您和DS-160一起線上傳送的照片影像。若非沖印自同一張照片影像,該照片也必須符合照片的規定。

問: 為什麼我在檢查頁面裏選擇”edit(編輯)”後所做的修改沒有被儲存?

答: 為了確保您在DS-160裏所做的修改能被儲存,您必須使用位於每一頁下方的按鍵來更換頁面。請勿使用網頁左上方的“←”(上一頁)或“→”(下一頁)鍵,或螢幕左方的導覽按鍵,否則會導致系統當機,未儲存的資料都將被刪除。

問: 線上遞交申請表之前需要將它儲存嗎?

答: 是的。如果可以的話,請先將申請表儲存到您個人電腦硬碟或光碟內,然後再傳送您的申請表。將申請表儲存在您個人電腦裏有兩個好處:第一,若您的申請表因為填寫不全(也就是說您的申請表出現不正確或未針對問題回覆的答案或您未回答某個必要的問題)而被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拒收,您即可自您儲存的檔案取回您的申請資料,修正錯誤或疏漏的部分,然後將修正好的申請表重新傳送而無需重填整份申請表。第二,若您時常需要申請簽證,您所儲存的簽證申請資料可以留到下一次申請簽證時使用,只要修改部分變動的資料就可傳送更新過的申請表。這樣可以節省您的時間,不需要重新填寫那些沒有變動的資料。

問: 我要如何儲存申請表?

答: 申請表下方中央有一個“save(儲存)”鍵,按“save(儲存)”鍵可以暫時儲存您的申請表。若要永久儲存您的申請表,請選擇“Save Application to File(將申請表存檔)”,然後,在檔案下載的視窗裏按“Save(儲存)”鍵。指定一個您要儲存申請表檔案的位置,瀏覽到該位置,在另存新檔的視窗裏按“Save(儲存)”鍵。系統會下載您的申請表到指定的位置。一旦下載完成請按“Close(關閉)”鍵,即可回到線上申請表繼續填寫。如此,您即可隨時在”Getting Started(準備開始)”的頁面,使用”Upload a Previous Application(上載之前的申請表)”的選項上載您已輸入的資料。

問: 我要帶著整份申請表去面談,還是只要帶著確認單?

答: 您不需要帶整份申請表。只要有確認單即可提取您的申請資料。在申請簽證的各階段流程裏,您都必須帶著您的確認單。沒有確認單,就無法提取您的申請資料及處理您的簽證案件。

問: 我要和家人或旅行團同行,我可以新增一個家人或團體成員的申請表嗎?

答: 可以。完成DS-160申請表後,在申請表下方有“Print Confirmation(列印確認單)”的選項,列印之後會出現“Thank you(謝謝您)”的頁面。在這個頁面上有“Create a Family Application(新增一個家人或團體成員的申請表)”的選項。一旦選擇了這個選項,您的申請表部分資料 (例如: 旅行目的等) 會自動輸入並顯示於新的申請表內。請注意: 使用這個選項,仍然必須逐一為每位同行的家庭成員或團體成員填寫各自的申請表。

問: 如果我使用”Thank you(謝謝您)”頁面裏的選項新增一個家人或團體成員的申請表,我可以針對系統自動複製的資料做修改嗎?

答: 可以。例如某個家庭成員具有不同的姓氏或國籍,在傳送申請表以前,您都可以對表格內的資料進行修改。

問: 使用DS-160線上表格申請非移民簽證,還需要填寫其他表格嗎?

答: 不需要。DS-160申請表取代了DS-156、DS-157、和DS-158申請表格,這三種表格將不再需要填寫。但有兩個例外。

注意:下列兩種簽證例外:

  • 申請K未婚夫妻簽證的人,仍然必須使用DS-156及DS-156K表。請注意,K簽證是由移民簽證科處理。
  • 申請E-1條約商人或E-2條約投資人簽證,除了要填DS-160以外,也必須填寫一份可手寫的DS-156E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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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簽證

問: 我如何能在最短的時間在美國在台協會內完成簽證申請手續?

: 美國在台協會的預約制度是為了給申請人最大的方便以大幅減少排隊等候的時間。我們的目標是儘可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處理您的申請案件。而申請人可以採取某些行動以幫助我們達成這個目標。

在預約單上顯示的時間是指可以進入美國在台協會的時間。在約定時間到達本協會的申請人即可在最短時間被獲准進入辦理。基於安全考量加上我們每天所處理的申請人數眾多,提早到達的申請人將無法預先進入辦理。為了避免在外面不必要的等候,請準時到達,不要提早赴約。

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設備不得攜帶進入美國在台協會。申請人若不攜帶任何電子設備就不必另外花時間將這些設備寄放在警衛室。

問: 我是否需要親自接受面談才能取得美國簽證?

答: 所有未滿八十歲的申請人都必需親自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辦理。年滿八十歲的申請人則可以委請代理人遞交申請案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問: 我的簽證即將到期,我還需要親自面談嗎?

答: 是的。即使持有有效簽證,未滿八十歲的申請人都必須親自辦理。

問: 我不是台灣居民,可以在台灣申請嗎?

答: 一般而言申請人應該在永久居留地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雖然申請人可以在美國海外的任何領事組辦公室申請簽證,但要在非永久居留地的國家取得簽證是比較困難的。非台灣居民的人必須證明在台灣具有強烈的約束力。

問: 我可以陪同簽證申請人一起面談嗎?

答: 只有申請人本人可以獲准進入美國在台協會面談。親戚、朋友、同事、僱主、律師等,都不得陪同進入。

一位家人或是照顧者可以陪同行動不便的申請人進入辦理。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可以陪同未成年(17歲或17歲以下)小孩面談。年滿65歲的人則可以由一位親人陪同。

問: 什麼是"強烈的約束力" ?

答: 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在他們的居留地具有足夠的強烈約束力-包括家庭、社會、或經濟的約束力-以證明他們計劃在美國停留的時間會是短暫的。由於每一位申請人的情況都不同,我們很難明確的指出申請人必須提出哪些特定的文件。凡是簽證申請人認為可以說明他們各自情況的文件都可以帶來面談。強烈的約束力依各個國家、城市、及個人情況不同而異。所謂"約束力"是指一個人生活上各方面與他的國家或居住地息息相關的東西,如財產、職業、社會地位、及家庭關係。舉例來說約束力可以是一個人的工作及收入、一棟房子或公寓、一部車、緊密的家庭關係、銀行帳戶等等。領事官員會針對每一個申請案件的情況,考慮職業上、社會上、文化上、及其他方面的因素。每一個案件都會被個別審核並依法給予公平的考量。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申請人有責任要能證明他們在居住地有足夠的強烈約束力以證明他們有資格取得簽證。

問: 面談時應該攜帶什麼文件?

答: 任何相關的文件都可以提供。如上所述,申請人有責任要能證明他們在居住地有足夠的強烈約束力以證明他們有資格取得簽證。一般而言,多帶一些額外又不見得需要的文件,遠比申請人誤以為不需要但因為領事官要求出示而必須重新面談要好的多。

問: 我應該在預定出發的日期之前多久提出申請?

答: 我們建議申請人儘早提出申請。(申請學生、交換訪客、及工作簽證的人則要注意簽證在多早之前才能核發的相關限制。請參考您要申請簽證種類的特別規定。)雖然美國在台協會盡量做到儘快透過快遞服務發還辦好簽證的護照,但有時因為無法控制的因素會耽擱幾天。儘管大部分的申請案件可以快速的處理完成,有時某些案件卻需要額外的審核時間。此外,由於每天受理的申請案很多,所以不可能為服務少數未能及早申請簽證的人,而影響到大多數的申請人。

問: 你如何決定是否核發簽證 ?

答: 為了符合大多數非移民簽證種類的規定,申請人必須符合美國移民法的相關規定。不符規定的將被拒發簽證。最常用來判斷是否拒發的基準是考慮申請人是否在美國以外的地方擁有不願放棄的住所。而為了要證明這個住所的存在,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美國海外具有的約束力能足以迫使他們在短暫停留後離開美國。法律將這方面的舉證責任歸給各個申請人。有關簽證核發及拒發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國務院的網站

問: 我申請移民美國已登記有案,是否需要先撤回申請才能拿到觀光簽證?

答: 不需要。我們對計劃經合法程序在未來移民美國的人,也核發過許多觀光簽證。依據我們的經驗,許多已提出移民申請的台灣人民,在申請觀光簽證的當時並無移民的打算。不過在申請觀光簽證時若說謊否認已申辦移民,則有可能被拒發簽證,這是因為在申請過程中,任何一句不實的陳述都會讓人懷疑申請案件的其他資料是否可信。

問: 我有綠卡,但基於個人因素我決定不要住在美國。我計畫到美國兩週拜訪朋友希望能申請一個觀光簽證。我該如何辦理?

答: 若您是合法長期居民(綠卡持有人)但不再居住美國,在申請非移民簽證以前您必須先額外填寫一份I-407表,並將填好的表格及您的綠卡連同所有申請觀光簽證的文件在預約的時間一併帶來面談。這份表格可以在台灣源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料處理中心免費索取。您也可以在到達美國在台協會當天索取這份表格當場填寫。您仍然必須預約時間來申請觀光簽證,除非您年滿80足歲。

多數情況下,合法長期居民(持有綠卡的人)不得領取非移民簽證。即使綠卡已經過期或者該合法長期居民已經不住美國,這項規定都適用。

問: 我難道不該隱瞞目前有近親在美定居、正在申辦移民手續、或是曾經申請簽證被拒的事實嗎?若是申請人對美國在台協會有所隱瞞、提供錯誤訊息或不實文件,會有什麼後果?

答: 不要說謊或隱瞞事實。作假欺瞞行為的後果非常嚴重。請說實話。若是申請人在台灣的約束力足以推翻有移民意圖的假設,簽證就會核發。若是申請人在赴美意圖上誤導面談官員,麻煩便油然而生。一旦做了不實陳述就很難讓人相信申請人提供的其他資訊是真的。申請人提供錯誤資訊,隱匿相關事實,或做不實的陳述,都有可能永遠被拒絕進入美國。所有核准的申請案件都會與電腦記錄進行核對,以確定申請表上的某些資訊是否與事實相符。台灣的申請人有親屬在美國,或是曾提出移民申請都是相當平常的事。這些因素本身並不會成為核准簽證的障礙。但對這些事實不據實以報則有簽證被拒的危險。

問: 我是否應該請簽證顧問或其他顧問來幫助我申請?

答: 這要視個人情況而定。不過在大部分情況下,申請簽證並不需要請簽證顧問協助,因為只要提出護照、申請表及相關文件,絕大部分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都會獲得美國在台協會核准。台灣的簽證顧問通常會向申請人收取大筆費用代為填表,而表格卻是由美國在台協會免費提供的。再者,依據我們的經驗,有不少申請人會聽信中間人的話,在回答問題時不說實話。其實,誠實的回答不會對申請人帶來不利的影響,但是一旦被發現作答不實,反而會令人懷疑整個申請案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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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被拒

問: 為什麼領事官員不給我時間解釋?

: 拒發簽證給您的領事官員都受過高度的訓練。在短暫面談中,領事官員要了解您各方面的狀況:您在台灣的情況、您所表達要赴美的目的、您的財務狀況、及其他因素。根據您的個別情況,領事官員會問一些他認為能釋出相關訊息的問題。領事官員衡量您對問題的回答及您案件的其他因素做出判斷。

問: 被拒絕的人是否必須等三至六個月後才可重新申請?

答: 不。美國在台協會對於被拒絕的人應於何時再重新申請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能提出新資料或新證明,您就可以再來申請。如果您的情況不變,那麼二度或三度申請時取得簽證的機會就更小。在這種情況下,最好能等到個人的情況有了重大改變後再提出申請。

問: 我已經收到美國學校給我的I-20表格,為何仍無法獲得學生簽證?

答: 核發給您的I-20表格只是面談官員決定是否發給簽證時必須參考的資料之一。學生簽證申請人仍必須證明在海外的居住地具有足夠的約束力能迫使他們在學業完成後離開美國。學生簽證申請人可能有意在美國停留好幾個月甚至數年以研究某種學科。因此,在決定是否發給學生簽證時,我們必須把所有的條件納入考慮。假如學生簽證申請人赴美的主要目的並非求學,而是趁機在美國無限期居留,就會被拒絕。所以,有學校接受你入學並發給I-20表格,只是我們考量的因素之一。

問: 根據214(b)條款的拒絕是永久性的嗎?

答: 不是。若申請人有新的資料是第一次申請時沒能提供給面談官員的,或自上回申請以來申請人的整體情況有大幅的改變,簽證就有可能會被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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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美國

問: 我的簽證有五年效期,這是否表示我可以在美國停留五年?

答: 不是。美國簽證的有效期間是指在這段時間內可以申請進入美國,不是指可以在美國停留的時間。例如領有五年多次入境簽證的人,就可以在五年的有效期間內多次尋求入境美國。但是決定外國旅客可在美國停留多久的,是入境關口的美國移民官員,並非美國在台協會官員。通常移民官員核准的時間足夠旅客達成所言明的赴美目的。對大多數旅客而言,這個期限最長為六個月。學生通常可停留夠久的時間以便完成學業。移民官員會發給外國旅客一份文件(通常是I-94表,即入出境登記表),這份文件記載著持有人可以在美國以何種身份停留多久時間。

問: 我的護照已經過期,但簽證仍然有效。我可以繼續使用簽證嗎?

答: 若您的簽證尚未過期、未被取消或污損,只要同時持(同國籍的)新舊護照赴美即可。攜帶舊護照其實對您是有利的,因為移民官員可以藉此了解您的旅行記錄。若您希望新護照上能有簽證,您必須提出新的申請、繳交申請費用、預約面談日期和時間前來面談。

問: 我最近更改了姓名也已經取得新的護照。我可以繼續使用舊護照上的簽證嗎?

答: 不可以。請依照一般程序申請新的簽證。請在DS-160表格上註明您之前的姓名並請附戶籍謄本說明您的合法更名。

問: 我上次離開美國的時候忘記交還I-94卡,我該怎麼辦?

答: 請參考美國海關及邊境防護局(CBP)的網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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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問題

問: 我父親在美國醫院住院中,我必須馬上趕往美國。我可以要求快速預約趕辦簽證嗎?

答: 遇到真正緊急的情況,例如有家人即將過世,我們會竭盡所能於當天處理您申請案件。查詢如何申請緊急行程的簽證,請按這裏。請注意,您仍然必須證明您有資格獲得簽證。

問: 若是對申請過程或個人本身的申請案有所不滿,該怎麼辦?

答: 所有簽證申請人都應該享有有禮貌、有效率與一視同仁的待遇。若是你覺得申請簽證時受到不合理的待遇,請寫信給美國在台協會非移民簽證科科長,說明事情的經過。若經調查屬實,美國在台協會會採取行動加以矯正。我們的傳真號碼是886-2-2162-2211。電子郵件位址是 visaniv-ait@stat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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