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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大法官巴格瓦蒂(P.N.Bhagwati)於1997年發表的演講摘錄
"司法獨立意味著法官應能獨立判案,既不受威脅也不得恩寵,完全基於事實,且其判決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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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司法獨立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斯蒂芬•佈雷耶 (Stephen G. Breyer)
美國的司法獨立已經發展成一套體制,確保法官依法判案,而不是自行其事,並且不受包括政府其他分支在內的其他人的左右。司法獨立的五個組成部分是:美國法官享有憲法保護;司法機構獨立執法;司法機構掌握對法官不當行為的懲戒權;與法官個人利益發生衝突時的解決方式;以及對司法裁決效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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