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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
以下是有關司法獨立的名言摘錄: "如果司法權不同立法權和行政權分立,便無自由可言。如果司法權同立法權合而為一,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就會受到隨意控制。" "司法權特殊、獨立地存在於由一批人組成的特別機構中,他們由國王提名,但國王不能任意將他們解職;這個機構包含著對公眾自由的一項主要保障,而除非司法的實施同立法權和行政權有一定程度的分立,否則公眾自由在任何情形下都無法長期存在。" "政府所有分支的尊嚴與穩定,人民的道德觀念以及社會的每一項福祉,都如此依賴於司法的公正、有效實施,以至司法權應當與立法權和行政權分離,並獨立於它們,以便對它們形成制約。" "司法公正是政府最堅固的支柱。" "憲法賦予公民的所有權利,除非得到獨立、廉正的司法制度的保障,否則將一文不值,僅為空談。" "在一個自由的社會,政府不主持公民個人事務,而是在自身掌管個人事務的公民中間主持正義。" "司法的力量源于人民對法官的職權及其行使職權的方式的信任和信賴。" "司法獨立是落實人權的必不可少的先決條件。" "法院的大門必須永遠向走進來的人敞開。人們必須有一個獨立的司法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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