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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題

為什麼法院需要獨立,不受外界影響?

在貴國,對司法獨立的最大威脅是什麼?

貴國的行政部門與司法部門呈什麼樣的關係?這種關係有哪些優越性和缺陷?

法官應該由選舉產生還是應該被任命?為什麼?

貴國具有哪些保證司法公正的機制?這些機制的效力如何?

經濟因素,如法官的薪資,會對司法獨立與司法公正產生什麼影響?

在美國,只有當聯邦法官犯了“重罪和輕罪”時,才能將其撤職,而且不得給在職法官減薪。這種做法對司法獨立具有什麼作用?

法院是否應該對選擇聽審哪些案子有絕對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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