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美國: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之解釋說明
批准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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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幅圖出現在畢克斯達夫(Bickerstaff) 1788年的波士頓年鑒(Boston Almanack)中。它顯示老政治家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和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駕駛著由13州拖曳的「聯邦馬車」,並朝向憲法批准的方向邁進。 (Bickerstaff's Boston Almanack or the Federal Calendar 1788, ctsy. American Antiquarian Society) |
在憲法簽署後的三個月內,德拉威州成為第一個在1787年12月7日批准憲法的州。新罕布什爾則是使憲法於1788年6月21日起正式生效的第九個州。然而建國之父都認為紐約州及維吉尼亞州這兩大州正式批准憲法後,憲法才被普遍接受。然而這兩大州與其它州也陸續出現憲法草案的反對聲浪,像是埃爾布裡奇.格裡(Elbridge Gerry)、帕提克.亨利(Patrick Henry)、理查德.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及喬治.梅森(George Mason)都是強烈反對批准憲法的有力人士。.
亞歷山大.漢米爾頓(Alexander
Hamilton)之後成為首位財政部長,聯邦論文集中的85篇論文有51篇是出自他手,他不但捍衛憲法草擬案並振臂高呼批准憲法。 (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 Smithsonian Institution/Art Resource, NY) |
評論家對憲法的批判聲浪包括它未含括人權法案、總統太過獨立自主以及參議院太過貴族化。此外,他們也認為國會及聯邦政府都擁有太多權力。至於憲法支持者則重整旗鼓支持憲法批准,他們也成為眾所皆知的聯邦黨(Federalists)。而他們的對手則稱為反聯邦黨(Antifederalists)。這兩派人馬分別在報紙及宣傳手冊上宣傳他們的中心思想並在憲法批准會議裡進行激烈辯論,且這兩組團體也成為美國政治史上的第一個政治黨派。
1778年出版的《聯邦論文集》(Federalist essays)是美國立憲理論中最重要的貢獻之一。 (Rare Book and Manuscript Library, Columbia University) |
維吉尼亞州在1788年6月25日批准憲法,而紐約州則在同年的7月26日跟進。除了紐約州(未於期限內指派候選人)以外,所有批准憲法的州於1789年一月初在他們的立法機關挑選總統候選人,或透過人民的直接選票投票挑選。候選人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在2月4日當選為美國第一屆總統,接著憲法體系下的第一屆國會也於3月4日在紐約市與會。由於北卡羅來納州及羅得島州拒絕批准憲法,所以在國會同意增加人權法案後他們才決定加入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