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頒布的公司治理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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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公司治理框架的基礎 公司治理框架應該促進市場的透明度和有效性,與法律規定相協調,並闡明監管、規範和實施權力的責任分工。 二、股東權利和首要的所有權職能 公司治理框架應該保障和促進股東權利的行使。 三、股東的公平待遇 公司治理框架應該確保包括少數股東和國外股東在內的所有股東的公平待遇。任何股東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都應該有機會獲得有效賠償。 四、公司治理中利益相關者的作用 公司治理框架應該承認法律或共同協議所確立的利益相關者的權利並鼓勵公司與利益相關者在創造財富、提供就業機會和持續取得優良業績方面積極展開合作。 五、信息披露與透明化 公司治理結構應該確保及時、準確地披露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項,包括財務狀況、經營業績、所有權和公司治理狀況。 六、董事會的職責 公司治理框架應確保對公司的戰略性指導、董事會對管理層的有效監督以及公司和股東對董事會的問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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