瑟古德·馬歇爾生平年表
1908年7月2日:出生在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就讀於塞繆爾·科爾裡奇·泰勒小學(Samuel Coleridge Taylor Elementary School) 和布克·華盛頓初中(Booker T. Washington Junior High)。
1921-1925年:就讀於有色人種高中及專科學校(Colored High and Training School)。該校於1923年改名為弗雷德裡克·道格拉斯高中(Frederick Douglass High School)。
1929年:與維維安·伯雷(Vivian Burey)結婚。
1930年:以優異成績畢業於賓夕法尼亞州林肯市林肯大學(Lincoln University)。
1933年: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績畢業於霍華德大學法學院(Howard University Law School)。
1934年:開始為"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簡稱NAACP)巴爾的摩分會工作。
1935年:與導師兼好友查爾斯·漢密爾頓·休斯敦(Charles Hamilton Huston)合作,贏得第一例重大民權案──"默裡訴皮爾遜案"(Murray v. Pearson),廢除了馬裡蘭大學法學院的種族隔離。馬歇爾曾因種族原因而無法在該法學院就讀。
1936年:成為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在紐約的特別法律助理。
1940-1961年:擔任"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首席律師。1940年,在最高法院贏得第一個訴案:"錢伯斯訴佛羅里達案"(Chambers v. Florida)。馬歇爾共贏得32個訴案中的29案。
1950年:在最高法院贏得兩項研究生院種族隔離訴案──"斯韋特訴佩因特案"(Sweatt v. Painter)與"麥克勞林訴俄克拉何馬州立大學校董會案"(McLaurin v. Oklahoma State Regents)。
1951年:為調查有關美國武裝部隊存在種族歧視的指控前往韓國和日本。他的報告指出,軍中一般實行"嚴格的種族隔離"。
1954年:贏得"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這是一起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律訴訟案,結束了美國學校合法實行的種族隔離。
1955年2月:夫人維維安逝世。
1955年12月:與塞西莉亞·蘇亞特(Cecilia A. Suyat)結婚;婚後育有二子:小瑟古德(Thurgood Jr.)和約翰·威廉(John William)。
1961年: 由肯尼迪總統提名擔任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2nd Circuit)法官。共作出112項裁決,全部得到最高法院維持。
1965年: 被約翰遜總統任命為美國總檢察長;從1965至1967年,代表美國政府贏得19件訴案中的14件。
1967年: 成為被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第一位非洲裔美國人。從1967至1991年擔任最高法院法官。
1991年: 從最高法院退休。
1993年: 在馬里蘭州貝塞斯達逝世,享年8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