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能源投資的路線圖史蒂文·帕裏、馬克·奇裏利、馬丁·惠特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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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氣候變化和能源技術蓬勃發展的消息紛至遝來,關於 我們如何為新技術的實施提供資金卻鮮少見到報導。此問題的規模有可能遠遠超過技術 挑戰——據國際能源機構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估計,在今後25年裏, 包括清潔能源項目在內的全球能源擴展需要17萬億美元的資金,僅發展中國家就需要約 5萬億美元。 能源融資來源 可持續能源的融資是與公司或項目相聯的。從高風險和高回報期待的最早階段,到風 險和回報均相應較低之成熟運營的較晚階段,始終需要為專案發展融資。上表顯示了這 些融資來源所發揮的作用。 公司一級的資本來源包括:
在項目一級,開發資金包括:
專案規模也會影響資本來源。基於成熟技術的大型項目──例如水力發電或陸上風力 發電──在傳統上由大型金融機構融資,並且需要多個來源的融合債務、夾層融資、股 份融資組合。在此類項目中,風險是可測量且可保險的。這些項目經常以「資產負 債表外」的形式融資,即倘如專案失敗,借錢給該專案的人無法通過向專案擁有人 索賠來彌補其損失。 較小規模的項目,或使用諸如風能和小規模生物質等新技術的項目,則有不同。這些 形式的能源技術除與所有能源項目關聯的風險外,還包含技術風險,因此通常不易吸引 到私營市場的傳統資本來源。此類情況下的融資通常以股份形式提供。貸款人一般認為 用依賴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償還債務風險過高,所以不願提供貸款。因此,解決此風險 難題對於將可持續能源產量提升到有意義的水平是至關重要的。 評估風險 投資於可持續能源技術必須承擔風險。其中一些是能源業常見的風險,而其他則屬於 可持續能源技術和圍繞該技術之無數技術、性能、法規及合同事宜的特有風險。此類風 險包括:
減輕融資風險 目前,許多上述風險在市場中沒有得到很好理解或充份控制。因此,許多主流融資提 供者感到無法放棄傳統投資項目而支持可持續能源技術。這些金融家——經 常錯誤地——認為可持續能源融資屬於社會性活動,與其尋求最佳風險回報 組合的受託義務不一致。 近來出現了多種針對可持續能源且不懼其伴隨風險的替代投資載體,使風險資本業在 包括可持續能源的更廣泛清潔技術類別上的投資水平顯著提高。風險投資公司目前將其 年度總投資額的10%投入清潔技術領域。諸如SunEdison LLC等公司目前採取服務費模式 ——為太陽能專案提供初始資本,然後按月向客戶收費。這一商業創新的驟 然興起與其他趨勢——化石燃料價格出現前所未有的大幅度波動、技術提升、 電力市場法規改革、以及不斷加深的環境憂慮——合在一起,使得投資可持 續能源愈加誘人。 然而在目前,絕大多數方案依然需要法規和第三方參與。在發展中國家和轉型經濟體 中,這個准公私夥伴合作方式中的關鍵參與者包括諸如世界銀行 (World Bank) 及其融資部 門、國際金融公司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等多邊組織,諸如美國進出口銀行 (Export-Import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 等雙邊組織,以及單邊國家計畫。在美國、加拿 大、亞洲及歐洲,許多政府正在借由稅收補助、直接和間接財務支持、以及利用市場機 制來減輕風險。一些重要例子包括:
今後的專案機會(尤其是小型專案)包括開發新形式保險,例如價格保護計畫和捆綁的 能源購買衍生工具,從而為電力的買賣雙方提供更好的價格確定性、融資創新、以及最 終的清潔能源風險證券化。為幫助面向最終用戶的可持續能源項目貸款而設計的國家級 計畫也正在開始出現。 最後,若無有利且精心設計的法規環境,所有這些計畫都不會成功。各個國家成功的 前提是:擁有穩定且長期的法規,充分保護知識產權,遵守合同,執行法規,為可持續 能源專案提供包括長期價格清晰度的資金支援。 碳融資替代方案 事實證明,在為清潔能源項目建立市場機制時賦予環境益處以經濟價值是催化進一步 融資的有效方式。封頂與交易式排放量市場 (多個受管制實體的總排放量被封頂, 但這些 實體之間可自由交易配額,從而以最低的經濟成本達到其目標) 尤其成功,已經將數億美 元轉移至清潔能源項目,並且導致了專門將排放配額資金化的專門行業之興起。基於項 目的計畫 (基於實際減少的排放量發放獎勵配額,參照常規排放量計算) 亦經驗證是將資 本轉向清潔技術專案的有效方式。 成功的例子包括美國的二氧化硫封頂和交易計畫、歐盟的排放交易方案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以及京都議定書 (Kyoto Protocol) 的清潔發展機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和聯合實施方案。假以時日,這些市場具有顯著改變電力生產經濟規律而有 利於清潔能源和減排技術的潛力。可再生能源證書或等同物 (「綠色標籤」) 的 交易是一個相似的市場。它基於向受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管轄的批發電力生產者出售可再 生電力的單元數 (通常一張證書等於一兆瓦小時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為合格清潔能源項目 帶來更多現金。在美國,德克薩斯、新澤西以及新英格蘭的一些州已經或正在採用可再 生能源證書交易計畫。康涅狄格、緬因、麻塞諸塞、羅德島等州的受管制公用事業公司 可向新英格蘭電力聯營網 (New England Power Pool) 中任何地點之可再生電力生產者購買 可再生能源證書,以滿足其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規定。 向新時代過渡 技術進步正在推動可持續能源技術的成本快速下降,使之接近傳統能源價格。問題依 然是,支持大規模採用新技術的金融基礎設施是否將在此過程中及時建成。金融與風險 管理服務公司正積極尋求參與支援這些新技術之宏偉工程的途徑,但他們參與的前提 是:規則清楚,政策制定者做出長期承諾,並且風險與回報適當平衡。以經過深思熟慮 的長期法規環境和穩定且風險較小的金融市場提供此一明確性的那些國家將取得成功。 本文所表達的見解不一定反映美國政府的觀點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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