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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如何反對保護主義

卡拉·希爾斯(Carla A. Hills)

Benefits of Trade Costs of Protectionism

目錄
導言
為什麼要貿易自由化
保護主義與政治
發展中國家需要相互開放市場
消除職工對貿易的恐懼
正確汲取保護主義的教訓
清楚明白的改革模式
世界貿易組織如何反保護主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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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WTO)以多種方式反對保護主義。成員國承諾遵守世貿組 織反保護主義的貿易規 則,並且不時展開協定與規則的進一步談判,以不斷消除阻礙貿易的保護主義壁壘。成 員國還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來執行協定與規則,並確保新成員國從一開始 就承諾摒棄保護主義。

卡拉·希爾斯是Hills & Company國際諮詢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她曾在1989年至1993年期間擔任美國 貿易代表。

日本農業大臣中川昭一(Shoichi
Nakagawa)與世界貿易組織總幹事
巴斯卡·拉米(Pascal Lamy)握手。
在尋求打破多哈回合談判長期僵局的巴西會議上,日本農業大臣中川昭一(Shoichi Nakagawa)與世界貿易組織總幹事 巴斯卡·拉米(Pascal Lamy)握手。
© AP Images/Eraldo Peres

世界貿易組織的職能 遠遠不限於監管世界貿易。它以下述方式鼓勵貿易自由化並反對保護主義:

  • 原則與規則

  • 多回合貿易談判

  • 爭端解決

  • 加入程式

上述四個要素相結合,使世界貿易組織成為戰後最成功的多邊機制以及我們反對 貿易保護主義的最強大的堡壘。

貿易規則

今天,世界貿易組織根據總篇幅達400頁的詳細的貿易協議進行貿易管理,其中包 括《關貿總協定》(GATT)與《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以及由150個成員國認可 的22000頁的承諾日程表附件。

於1940年代末經談判達成的《關貿總協定》規定了管理世界貿易的各項規則與原 則。其核心是兩個非歧視性的基本原則——國民待遇與最惠國(MFN)待遇。

  • 國民待遇要求世貿組織成員國對其他成員國的商品與服務給予本國商品與服務所 享有的優惠。

  • 最惠國待遇是說,世貿組織成員國必須將對某些成員國的優惠(如低關稅)一視 同仁地給予所有成員國。

保持對這些核心原則的承諾,有利於保持全球市場的開放。國民待遇意味著,一 個國家如果允許國內生產及銷售某類產品,就不能禁止這類 產品的進口。最惠國待遇意味著,當一個世貿組織成員國同意對另一個成員國降低進口 關稅時,必須同時給予所有成員國這種優惠。

貿易回合

關貿總協定的締約國不僅就全球貿易的某些規則達成共識,而且同意通過一系列 多邊貿易談判“回合”,逐步實現貿易自由化。現在這個回合 ——多哈發展議程——是第九個回合。

自1947年關貿總協定締結以來,成員國已大為擴充,從最初23個國家政府討論工 業品關稅問題,發展到今天的150個成員 國,談判內容涉及農業貿易、工業品、非關稅貿易壁壘、服務業、補貼以及知識產權等 相關規則。

在成員國同意降低關稅的同時,它們還承諾不使關稅突破協議的“約束 ”水平,否則 就要向出口受損國支付補償,或面臨該國的報復。迄今為止,發達國家百分之九十九的 關稅已被納入約束稅率,而發展中國家百分之七十三的關稅已被納入約束稅率,從而形 成了對提高關稅這種保護手段的遏制。

世界大多數貿易國承諾遵循不斷擴展的貿易規則,增強了國際商貿的清晰度和可 預測性,並使全球出口額從1948年的580億美元提高到2004年的8.9萬億美元。今天的世界 貿易總量是1948年的23倍多。全球市場的開放促進了全世界生活水平的提高。

解決爭端

然而,即使有明確的貿易規則,保護主義勢力仍就某些行動是否違反協定規則提 出爭議,從而施加壓力。因此,為解決貿易糾紛,必須 有一個公正、及時、有效的機制。

在戰後很長一段時間,解決爭端機制一直是關貿總協定體系中的一個薄弱環節。 關貿總協定的爭端解決機制允許爭端一方無限期阻撓有關案件 終審裁決的執行。其結果是爭端長年無法解決,而隨著各國對該機制無力解決貿易糾紛 的失望加深,保護主義情緒隨即產生。

有一個拖延得特別久的案例,涉及歐洲共同體(EC)對油籽加工提供補貼並鼓勵 使用本地油籽,從而違背了他們在1961年“狄龍回合”(Dillon Round)中對進口 油籽的零關稅承諾。美國對此提出的申訴持續了十多年。歐共體多次阻撓關貿總協定專 家小組的組建。最後,美國國會於1988年通過了《貿易和競爭力綜合法案》(The 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的附加條款,要求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在此案到 1989年仍得不到解決時,根據法案第301條款採取單方面行動,對歐共體的等量出口產品 增收關稅。最終,歐共體同意成立專家小組,專家小組裁決美國勝訴,從而避免了一場 貿易戰。

1995年1月,世界貿易組織誕生,成員國強化了爭端解決機制,取消了阻撓成立專 家小組的權利。根據新規則,如果經指令協 商仍不能解決爭端,世界貿易組織的專家小組將受理申訴案,而終審裁決必須在正式立 案後的12至15個月內(含上訴時間)做出。成員國如果被判定違反世貿組織義 務,必須糾正遵從,一般而言,須在終審裁決後的18個月內執行。

改良後的機制鼓勵世貿組織成員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 家——運用爭端解決機制來解決糾紛。自1995年以來,已有至少55個國家提 出申訴案,組成的爭端解決小組已超過120個。因為申訴程式始 於指令協商,所以數百個爭端無需成立專家小組就得以解決。此外,世貿組織強有力的 爭端解決機制有助於各成員國平息國內認為其他成員國從事不公平 貿易的不滿情緒,並以世貿組織專家小組的結論為依據,使國內不符合規定的做法達到 世貿組織的標準。

入世協定

世界貿易組織限制保護主義的另一個渠道是入世協定。非成員國一旦申請加入世 貿組織,該國貿易體制就會受到嚴格審查,之後,申請國與所有成員國就存在利益的領 域展開雙邊談判。這個過程可能曠日持久。比如,中國在2001年成為世貿組織成員國之 前,花了15年時間進行入世條款的雙邊談判。而最新加入世貿組織的越南則完成了為期 11年的雙邊談判。

在雙邊談判完成後,要起草協定,闡明申請國在加入世貿組織後應履行的承諾。 以中國為例,它同意逐步取消對工業品施加的所有數量限制;取消對外國投資者的產品 的出口要求;強化知識產權執法;向外國提供商開放電信與金融服務等一系列服務業領 域。越南同意降低關稅、配額與農業補貼,以及對外開放某些服務業。

最後,世貿組織所有成員國必須一致批准申請國開放市場的一攬子承諾檔,一 般有數百頁之多,構成該國的入世協定。新成員國若不履行承諾,世貿組織便可據此申 訴立案。2006年,美國與其他六個成員國針對中國提出申訴案,指控中國對進口汽車零 件徵收的費用違反了其入世協定。


世貿組織總幹事巴斯卡·拉米(Pascal Lamy)會見越南外長范家謙(Pham Gia
Khiem)
世貿組織總幹事巴斯卡·拉米(Pascal Lamy)會見越南外長范家謙(Pham Gia Khiem),越南於2007年加入致力於開放市場的世界貿易組織。
© AP Images/Keystone, Sandro Campardo

多哈回合談判

通過進行談判、制定規則、解決爭端以及入世程式,世貿組織擊退了保護主義。 這個體系並非完美無缺,在亟需達成協定的關鍵領域尚未達成協定。比如,在農業貿易 領域,尚未達成相關國際協定,禁止出口補貼與關稅配額——後者指對超過 配額數量的進口產品實施懲罰性高關稅。

多邊貿易談判每一個新回合的目標皆是:擴大成員國開放市場的承諾,改善貿易 體制的運作。據專家估算,上一個回合——烏拉圭回合——已創 造數千億美元的新經濟機會。

於2001年啟動的多哈回合談判,如若成功,可同樣大有斬獲,因為多哈回合致力 於減少乃至消除農業補貼,降低商品關稅,擴大服務市場的開放,並提高世貿組織(包 括解決爭端機制)的透明度。專家預計,多哈回合若達成協議,可使數百萬人脫離貧困, 每年為全球經濟增長注入數千億美元,並糾正我們貿易體系中某些極端不平等的現象。 達成多哈回合協議是我們應當共同為之奮鬥的目標。

Benefits of Trade Costs of Protectionism

本文表達的意見不一定反映美國政府的觀點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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