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與孟德斯鳩
一六九0,洛克發表了《兩篇關於政府的論文》,他主張所有合法的政府均以「被治理者的同意」為基礎。他的學說深刻地改變了政治理論的探討,並促進了民主制度的發展。 洛克主張自然法則,反對政府(特別是君主政體)是神授的;他論證自然法則與上帝的法則相同,這些法則保證人類基本的權利,包括生存的權利,某些自由權,擁有財產及享有自己勞動所得的權利。洛克認為,為了獲得這些權利,文明社會的人民與政府訂立一項契約。公民須遵守法律,而政府則有權制訂法律,保衛國家免受外國的侵害--一切均以公眾利益為依歸。洛克宣稱,任何政府如果變得無法無天及獨斷專制,國民就有權推翻這個政體及成立新政府。 洛克的自然法則理論啟發了歐洲及美洲大陸整整一代的啟蒙哲學家,法國的盧梭、蘇格蘭的休謨、德國的康德、美國的傑裴遜及富蘭克林莫不受到啟迪。但是,洛克最重要的接班人可能是孟德斯鳩。孟德斯鳩跟洛克一樣,相信建基於人民同意的共和政府,而不相信建基於按多數裁決行使權力的民主政府。一七四八年,孟德斯鳩發表了《論法的精神》,他提倡政府的行政、立法及司法分立和互相制衡,以此作為保證個人自由的手段。這個學說幫助奠定了美國憲法的哲學基礎,即總統、國會及司法三權分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