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原住民文學:喚起、復興傑瑞霍布森 (Geary Hobson)
在1969年,普立茲文學獎的小說委員會將其年度獎項頒給史考特莫曼戴(N. Scott Momaday),一位加州史丹佛大學一位年輕的英國文學教授,其得獎作品為《故鄉的黎明》(House Made of Dawn),其小說大多針對美國原住民作論述,立即引起新聞媒體、讀者與當代文學學者的關注,包含作者擁有的凱歐瓦族印地安血統的背景在內; 新聞報導中指出,自從奧立佛拉斐基(Oliver LaFarge)以其作品《微笑男孩》(Laughing Boy)在四十年前獲得該獎項之後,到現在才有所謂的印地安小說獲得此殊榮。但拉斐基是由白種人的角度來描述印地安人,而莫曼戴則是印地安人 – 也就是首位獲得美國普立茲桂冠的印地安人。 在1969年當年,還有另一位年輕作家、也是一位名為唯恩迪羅瑞亞二世(Vine Deloria, Jr.)的蘇族律師,出版了《卡斯特因為你的罪而死》(Custer Died For Your Sins),副標題為「一個印地安人的宣言」;內容中檢驗的是當時美國對於原住民的態度,幾乎同時間也出現了《美國印地安人論述》(The American Indian Speaks),彙集了多位年輕美國印地安人的文章 – 包含賽門奧提茲(Simon J. Ortiz), 詹姆士威爾許(James Welch), 菲爾喬治(Phil George), 珍妮特坎培爾(Janet Campbell)與葛瑞科何(Grey Cohoe)等人,都是在當時發表著作的作家。 這些著作刺激了新生的發展 – 或者說是全新的 – 因為對當代美國原住民創作的興趣,在當時也出現了另外兩份學術著作,彼得法布的《文明國家的人權提升》(Man』s Rise to Civilization, 1968)、迪布朗的《在受傷膝蓋埋葬我的心》(Bury My Heart At Wounded Knee ,1970),在美國獲得一般大眾的青睞,數據顯示至今都仍然繼續受到重視,在大約三十年之後仍然受到歡迎;漸漸地、有更多創作、作家浮出檯面。 萊斯利瑪蒙斯科(Leslie Marmon Silko)的《儀式》(Ceremony),威爾許的《與生俱來的寒冬》(A Winter in the Blood)、吉拉德維茲諾的後現代小說、以及葆拉關艾倫、賽門歐提茲、林達霍根的作品,創造了改變,後進的新作家包括小說家雪曼愛力克斯、葛雷格沙瑞斯、托馬斯金,以及詩人金百立伯雷瑟、珍妮斯古德與珍妮特麥克亞當斯,也逐漸展現佳作。
在1992年,一群美國原住民學者與行動主義者,舉辦了國際性的作家嘉年華會,聚集了九個國家、約360位的藝術家,主要以美國的成員為主;其中將近一半已經出版過至少一本的書籍 – 小說、戲劇、回憶錄、甚至還有食譜。在那一次會議之後組成了兩個組織 – 美國原住民作家聯誼會,以及指導性質的團體 – 文字藝術聯誼會,共同凝聚有天賦的美國原住民作家的力量。 自1992年起,每年原住民聯誼會都會選出最佳詩集與小說作品;如果有人對美國原住民創作的未來有所疑問,這些獲獎作品可以提供他們相當滿意的答覆。例如,可以看看年輕藝術家如契帕族印地安詩人伯雷瑟 – 其首部著作為《跟隨你》(Trailing You ,1995)創作選輯,在他之後出現的則是獲得高度學術成就、研究美國原住民同儕創作的吉拉德維茲諾,以後現代小說著稱。事實上,美國原住民文學創造力與吸引力的提升,可以說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展開,整體來說,就是一次文學上的復興。 在文學新生開始之後的一個世代,成為美國文學重生、演進的重要部分。回憶多年前在教室中的經驗,就可以瞭解文學復興的現象;我在紐約州的學生曾經念過磨霍克印地安人的詩集,接下來又繼續閱讀其它多樣化的、來自各地美國原住民作家的作品,其中一位學生說出可能是大多數人的想法:「美國原住民如何能如此快地爆發出這麼多作品?這真是太令人驚訝了!」 這個問題讓教室中突然靜止了一陣子 – 讓我記憶深刻。對美國原住民文學來說,這不只是「曝光」而已,他們的創作就如生活和文化一部份,歷史悠久,其文學植基於生長的土地上 – 其深厚的基礎,是外來文明無法再短短五個世紀裡就加以同化的。喚回記憶,持續改變,創造新生,美國原住民已習慣於沿襲已久的歷史論述與生活方法,一直到最近幾十年,學者才開始將這種口傳歷史稱為「口語傳統」,數千年來,印地安人都是以這種方式延續歷史;誠如莫曼戴所言:「印地安傳統必須謹慎保存,透過喚回記憶、強化改變、創造新生,讓印地安文化世代流傳下去」。 在科羅拉多州普艾布羅市的詩人賽門歐提茲(Simon J. Ortiz)曾表示:「印地安人無所不在」;從索諾拉、墨西哥,到阿拉斯加的村落,從印地安納瓦伙族小鎮的Geraldine Keams and Larry Emerson,到東北緬因州的Joseph Bruchac,美國原住民在各地以文字描述自己和族人,他們的作品有堅固的基礎,能供給作品充足的營養,因而能開出不屈不撓的果實。 很有趣的是、即使是以英文語言文字記錄,美國印地安人的文學在美國文學領域中仍然有其獨特性,回溯十九世紀早期,早期的作家 – 包括皮科特族的威廉阿佩斯(William Apess), 歐及布威族的喬治考培威(George Copway),以及塔司卡羅拉族的契夫艾利亞斯喬生(Chief Elias Johnson)等人,各自記錄了所屬部落的文化,也成為許多部落早已擁有自己的文字語言的證明,甚至早於Sequoyah。北美印地安人部族聯盟已經透過口語傳承許多世代,而在當時他們早已有多種文字書寫方式。諷刺的是、當美國作家如詹姆士芬尼摩庫柏(ames Fenimore Cooper)與亨利韋德華茲(Henry Wadsworth)從他們的角度描述美國印地安人時,美國原住民早已開始撰寫自己的書籍、同時發展自己的文學。
如果早期美國印地安人的作品包含故事敘述 – 或是存在我們所說的小說形式 –
在十九世紀後半就會產生驚人的變化,主要以1870~1880年代、印地安保留區系統的事件為主;自傳與傳記成為最普遍的創作格式,並繼續在二十世紀取得主導地位。 當然,不是每個人都願意「說給別人聽」,有些作者如蘇族的查爾斯伊斯特曼(Charles A. Eastman),同時也是受過大學教育的醫學博士,著有《印地安童年時代》(Indian Boyhood ,1902)以及《印地安靈魂》(The Soul of the Indian ,1911),還有Chief Luther Standing Bear,也就是《我的蘇族人民》(My People The Sioux ,1928)、以及《有般點的老鷹》(Spotted Eagle. 1933),還有莫曼戴在1975年的選輯,都記錄了印地諳傳統的珍貴內容。 在二十世紀的進展後,美國原住民文學在回憶錄與自傳之外、拓展到小說、新聞甚至劇作領域,德阿契麥克尼可(D』Arcy McNickle)是1930至1970年代中、最著名的小說作家,其著作包含《被包圍的》(The Surrounded ,1936)、《太陽裡的跑步者》(Runner in the Sun ,1954);他同時在印地安事務上也扮演相當積極的角色。威爾羅傑斯(Will Rogers)受歡迎的美國報紙專欄作家、幽默作家,其全盛期在1920至1930年代,就是一名卻洛奇族印地安人,還有劇作家林恩瑞吉斯(Lynn Riggs),其最知名的戲劇為《》(Green Grow the Lilacs ,1931),後來成為1940年代搬上百老匯演出的音樂劇《俄克拉荷馬》(Oklahoma)。 在上一世紀後半的前一、二十年,主要在1960年代,美國原住民文學的繁榮端賴多樣化期刊的出現 – 更多的雜誌期刊,如《南達科他州評論》(South Dakota Review)與《希瑪龍評論》(Cimarron Review),小型報刊與雜誌出版社,如太陽軌跡藍色天空季刊(Sun Tracks, Blue Cloud Quarterly)與草莓通訊(Strawberry Press)等等,Hogan, Joy Harjo, William Oandasan以及其它詩人的作品,常刊登在這些期刊上,許多美國原住民作家與學者一開始寫的是非印地安相關的主題,莫曼戴第一次的冒險行為,就是出版了當時沒什麼名氣的費德瑞克塔克曼創作集;路易斯歐文花了很多精神在確認自己巧克陶族與卻洛奇族印地安人的淵源,並從約翰史坦貝克的作品開始著手研究(附帶一提,我個人一開始所研究的範疇,是以研究埃默森、亨利戴維與荷曼梅爾文的詩作與作品開始的)。
人類學者和歷史學家認為分辨美國原住民必須從三個面向思考:基因面、文化面與社會面,基因的定義包含「單一原住民血統」、「半原住民血統」、「1/4原住民血統」等等,文化面指的是個人所浸淫的文化特質及生活方式、宗教信仰、使用的語言;社會面,指的是他面對世界、土地、家鄉、家庭與其它生活面向的態度。但是歷經時間的演變,認同感和主權相較起來,已經變成較不重要的一部份,美國原住民關心的是他們是誰、並且從該族群的觀點來創作 – 不論是都市或鄉間 – 而那種族群意識就能重新穩定、支持主權的穩固。小說家路易斯艾爾瑞齊與雪曼愛力克斯,詩人林達霍跟與雷楊貝爾,正在做著一世紀之前、查爾斯迪克森於倫敦所做的努力,那就是要創造對於地方的意識;文學總是從這個面向醞釀而生,即使最優秀的作家想要成為最受歡迎的人,也必須從對地方的意識開始;艾德瑞齊這位詩人和小說家、最著名的作品是她一出關於土生土長印地安人的四部曲戲劇《愛情靈藥》(Love Medicine ,1984)、《甜菜根皇后》(The Beet Queen ,1986)、《軌跡》(Tracks ,1988)、以及《賓果皇宮》(Bingo Palace ,1994);她最近將其歐及布威族印地安人的根源,作為新作《羚羊妻子》(Antelope Wife,1999)的重要背景,描寫現代城市中的兩個美國原住民家庭、與百年歷史淵源對抗的故事。 契卡索族詩人林達霍根的選輯 – 與南方中央地區的俄克拉荷馬相關的 – 將景色與歷史作為創作的主軸;更近期在她的作品更為成熟之後,也開始針對動物保育以及女性主義議題進行論述;愛力克斯是當代傑出的年輕作家,融合真實性與幽默筆風,在小說、詩歌、劇作作品中帶有強烈的抒情性,最受重視的作品《印地安兇手》(Indian Killer ,1996),是一部關於在都市中搜尋一個連環殺人兇手的故事。葛雷格沙瑞斯(Greg Sarris)是加州土生土長的作家,第一本作品就獲得廣大讀者支持,《大道》(Grand Avenue ,1994)是她的一本短篇故事集,以其生長的多元文化環境 – 加州聖他羅沙地區為背景,有包含印地安裔、葡萄牙裔、墨西哥裔與非洲裔的美國人居住在那裡,他的第一本小說《西瓜夜晚》(Watermelon Nights,1998),簡潔地闡述一個美國原住民家庭中面對傳統、危機與重生的過程,進來他也開始進行戲劇的創作。 然而,整體分析起來,最重要的考量重點、不在於誰具備較多印地安人的條件,更重要的是都能夠認同印地安文化遺產,共同努力來改善美國原住民族群;畢竟,最終我們留下的創作、會留給後人賞析,因此每個作家對其針對美國原住民議題做出的評論、都必須負起完全的責任,如果沒有摩曼戴關於蘇俄的創作,沒有艾倫卡爾以外層空間為主題所做的短詩,或是沒有羅素貝特所寫的科幻小說和電視劇本,美國原住民的文學將會因為缺少他們的創作、顯得更為貧乏。 (當印地安人開始以本身族群以外的議題作為創作主題時,也有大量的非原住民族群作家 – 在奧立佛拉斐基(Oliver LaFarge)創作出《微笑男孩》(Laughing Boy)之前與之後 – 針對美國原住民的生活進行探究,其中有些也相當成功;在半個多世紀以前,法蘭克瓦特的作品《殺了鹿的那個人》(The Man Who Killed The Deer ,1942),形塑出當時最完美小說的代表;東尼喜樂曼針對新墨西哥北部的印地安族群所遇到的文化衝突進行研究,在那時候他撰寫了一系列以納瓦伙印地安人警察為主題的暢銷小說,他費心地研究那些文化與知識,然後創作出所有的故事。) 最後,美國原住民作家、那些有著美國原住民血統與背景的人,用各自的方法驗證族群的文化遺產 – 就跟其它所有文化中的作家一樣;有些寫的是保護區的生活,有些描述的是城市中的環境,有些探索歷史,也有些以當代狀況為主題;喬瑟夫布魯卻克(Joseph Bruchac)對年輕作家有很大的影響力,是年輕作家的心靈導師,他認為現在一個兒童故事的作者,像是《在大地與天空之間》(Between Earth and Sky ,1996)、以及《飛越大門的箭》(The Arrow Over the Door ,1998)等作品的作者,將部落傳說以現代的文字介紹給新的讀者。 「文學是文化的一個面向」,葆拉關艾倫如此寫道,藉由文學將價值帶給所屬族群中的其它人們。 人們就是文化的遺產,人們就是大地,大地就是文化的遺產。在喚回這些關係時 – 對於人、對於過去、對於土地 – 我們藉由強化持續力,讓族群重生。任何型態的文學,都是我們強化延續力最有效的方式。文學創作,就像古早時候歌手和說故事的人,讓大眾和我們自己都能永久保留這些記憶。 我們決不能忘記這些關係,我們的土地就是我們的力量,人民與土地也是我們的力量,不論在過去和未來都一樣。 記憶就是一切。 ---------- 傑瑞霍布森是一位卻洛奇族群的詩人與評論家,是俄克拉荷馬大學英國文學系的老師之一,本文是霍布森教授對一本文學選輯《回憶起的大地》(The Remembered Earth)所做介紹的延伸,原始發行者為新墨西哥阿不奎基市的紅地球出版社,於1979年出版,後來由新墨西哥大學出版社於1981年再版,本文的刊出已獲得撰文教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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