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庭審面面觀
Anatomy of a Jury Trial
2009.07.01
公訴人的作用
A Prosecutor’s Role
在庭審中,公訴人不僅要讓陪審團相信被告有罪,還要確保無辜者不會被錯誤定罪。沙恩‧裏德(Shane
Read)是德克薩斯州達拉斯的聯邦助理檢察官,著有《勝訴》(Winning at Trial)一書。本文載於《美國電子期刊》(eJournal
USA) 2009年7月號,該期電子期刊題為《陪審團庭審面面觀》(Anatomy of a Jury Trial)。
作者:沙恩‧裏德
公訴人在庭審中的作用是代表政府和證明被告犯有被指控的罪行。本文重點討論的是公訴人在法庭上扮演的角色,並以美國最有名的案例之一加以說明。
庭審有五個關鍵部分:陪審團選任、開庭陳詞、直接詢問、交叉詢問和結案陳詞。在庭審開始時,法官將大約40名陪審員候選人帶到法庭,以便選出12名公正的陪審員。為了挑選這些陪審員,公訴人可向陪審員提問。所提的問題可能包括:你在與員警打交道時是否有過不愉快的經歷?你或你的家人是否曾被錯誤地定罪?如果某人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那麼公訴人會進一步提問,以便瞭解這名陪審員在有了那樣的經歷後是否仍然會保持公正。
在陪審團選定後,公訴人便作開庭陳詞。公訴人在陳詞中主要是告訴陪審團他將向他們出示可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公訴人約瑟夫‧哈茨勒(Joseph
Hartzler)在提莫西‧麥克維(Timothy McVeigh)一案中所作的開庭陳詞具有強大的說服力和嚴密的邏輯,被視為開庭陳詞的經典之作。麥克維因策劃1995年4月19日奧克拉荷馬城聯邦政府大樓爆炸事件而受審。那天早晨,麥克維將裝滿自製炸藥的一輛租來的卡車開到大樓前面。在他下車離開後,卡車爆炸,有168人被炸死,其中有19名兒童。
使開庭陳詞如此具有說服力的是,公訴人一開始就抓住了陪審員的注意力,使他們對後來在法庭上列舉的詳細證據產生興趣。他在開場白中講述了一個孩子生命中的最後幾個小時,在爆炸案發生前媽媽把他送到那座聯邦大樓的托兒所。公訴人講這個故事是為了使陪審團集中關注麥克維殘暴行為的最無辜的受害者——孩子。
然後,公訴人告訴陪審團他將如何證明麥克維有罪。一個問題是,沒有目擊者看見麥克維從後來爆炸的卡車上下來,但是公訴人有卡車出租收據等物證和麥克維過去的朋友的證詞——他們曾看到他獲取製作炸彈的材料並聽到他解釋他要幹什麼。
傳喚證人
在公訴人開庭陳詞後,辯護律師也有機會做陳述。公訴人然後開始庭審的最關鍵部分,即傳喚證人。這些證人要能夠通過自己的所見所聞向陪審團證明被告有罪。公訴人還將向證人出示照片、檔、圖表和物件,讓他們進行鑒別,以證明被告犯了罪。麥克維庭審的關鍵證人之一是麥克維以前的好朋友洛裏‧福捷(Lori
Fortier)。公訴人問她麥克維如何用畫圖的方式向她說明他將如何製作炸彈。福捷還告訴陪審團說,麥克維試圖說服她幫他一起策劃。她說她拒絕了麥克維的要求。
在公訴人向陪審團陳述案情後,被告有權(但並非必須)提供證明自己無辜的證據。如果被告這麼做,公訴人有權對辯方證人進行交叉詢問,以對其證詞的真實性提出質疑。麥克維的辯護律師試圖提供證據說明,兇手是一位身份不明的男子。但是,通過對證人進行合乎邏輯的提問,公訴人成功地證明,麥克維確實是兇手。1997年,麥克維被判有罪,並於2001年被處以死刑。
公訴人的作用到他在庭審結束時作結案陳詞後即終止。如同開庭陳詞一樣,結案陳詞的物件也是陪審團。公訴人在該第二次陳詞中對證人向陪審團提供的證詞和物證進行總結,然後說明為何應裁定被告有罪。然而,公訴人的作用並非不惜一切代價力爭定罪,而是伸張正義,使無辜者不會被錯判有罪。
本文表達的見解不一定反映美國政府的觀點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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