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庭審面面觀
Anatomy of a Jury Trial

2009.07.01

關於美國陪審團的統計數字
Jury Service in the United States

 

美國每年由陪審團審理的案件大約為154,000件(州法院149,000件,聯邦法院5000件)

66%為刑事訴訟(47%重罪案件,19%輕罪案件)

31%為民事訴訟

4%為其他類別的訴訟

資料來源:州法院國家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State Courts)發佈的《各州陪審團改進措施調查》,2007年4月

注:由於進位元原因,數字合計超過100%。

美國法院每年向大約3200萬人發出要求履行陪審員義務的傳票

其中因無法投遞被郵局退回的傳票大約為400萬份

大約300萬人因不具備陪審員資格(非公民、非居民、重罪罪犯)而被排除

大約200萬人被免除陪審員義務(最近履行過陪審團義務者、從事某些職業者)

大約300萬人因經濟困難或身體狀況被免除陪審員義務

大約800萬人在報到日期前因庭審取消或日期改變被法院“免除”陪審員義務

大約300萬人在收到傳票後沒有向法院報到

每年有大約800萬人為履行陪審員職責向法院報導

每年有大約150萬人入選陪審團

資料來源:州法院國家中心發佈的《各州陪審團改進措施調查》,2007年4月

在大多數州法院和聯邦法院,陪審員必須具備以下資格:美國公民,是本地法院轄區的居民,年滿18歲,具備英語口頭交流能力,無法定殘障(即不曾被判定犯有重罪或無能力)。

資料來源:美國司法部司法統計局發佈的《州法院組織結構》,2004年

有29%的美國成年人一生中曾擔任過陪審員

資料來源:《擔任陪審員:履行公民責任是否太麻煩?》(Jury Service: Is Fulfilling Your Civic Duty a Trial?)2004年7月,HarrisInteractive。

陪審員每天的酬勞平均為22美元(約為每天人均國民收入的25%)

資料來源:州法院國家中心發佈的《各州陪審團改進措施調查》,2007年4月

陪審團庭審時間平均為:刑事訴訟5天,民事訴訟4天

陪審團對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審議時間平均為4小時

資料來源:州法院國家中心發佈的《各州陪審團改進措施調查》,2007年4月

在由陪審團審理的民事訴訟中原告勝訴的比例為49%(2005年)

勝訴原告獲得的損失賠償額平均為28,000美元(2005年)

資料來源:州法院國家中心發佈的《州法院民事司法調查》(Civil Justice Survey of State Courts),2005年。

在由陪審團審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告被判定有罪的比例為71%

資料來源:州法院國家中心發佈的《未能作出裁決的陪審團是否構成問題?》(Are Hung Juries a Problem?),2002年9月。

通過辯訴交易而非陪審團庭審結案的刑事案件比例為69%

在陪審團審議前被駁回的刑事案件比例為10%

資料來源:州法院國家中心發佈的《未能作出裁決的陪審團是否構成問題?》,2002年9月。

本資料由州法院國家中心陪審團研究中心(Center for Jury Studies)的寶拉•漢娜福德-阿戈爾(Paula L. Hannaford-Agor)收集整理。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 http://www.america.gov/mg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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