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庭審面面觀
Anatomy of a Jury Trial
2009.07.01
關於美國陪審團的統計數字
Jury Service in the United States
美國每年由陪審團審理的案件大約為154,000件(州法院149,000件,聯邦法院5000件)
66%為刑事訴訟(47%重罪案件,19%輕罪案件)
31%為民事訴訟
4%為其他類別的訴訟
資料來源:州法院國家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State Courts)發佈的《各州陪審團改進措施調查》,2007年4月
注:由於進位元原因,數字合計超過100%。
美國法院每年向大約3200萬人發出要求履行陪審員義務的傳票
其中因無法投遞被郵局退回的傳票大約為400萬份
大約300萬人因不具備陪審員資格(非公民、非居民、重罪罪犯)而被排除
大約200萬人被免除陪審員義務(最近履行過陪審團義務者、從事某些職業者)
大約300萬人因經濟困難或身體狀況被免除陪審員義務
大約800萬人在報到日期前因庭審取消或日期改變被法院“免除”陪審員義務
大約300萬人在收到傳票後沒有向法院報到
每年有大約800萬人為履行陪審員職責向法院報導
每年有大約150萬人入選陪審團
資料來源:州法院國家中心發佈的《各州陪審團改進措施調查》,2007年4月
在大多數州法院和聯邦法院,陪審員必須具備以下資格:美國公民,是本地法院轄區的居民,年滿18歲,具備英語口頭交流能力,無法定殘障(即不曾被判定犯有重罪或無能力)。
資料來源:美國司法部司法統計局發佈的《州法院組織結構》,2004年
有29%的美國成年人一生中曾擔任過陪審員
資料來源:《擔任陪審員:履行公民責任是否太麻煩?》(Jury Service: Is Fulfilling Your Civic Duty a
Trial?)2004年7月,HarrisInteractive。
陪審員每天的酬勞平均為22美元(約為每天人均國民收入的25%)
資料來源:州法院國家中心發佈的《各州陪審團改進措施調查》,2007年4月
陪審團庭審時間平均為:刑事訴訟5天,民事訴訟4天
陪審團對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審議時間平均為4小時
資料來源:州法院國家中心發佈的《各州陪審團改進措施調查》,2007年4月
在由陪審團審理的民事訴訟中原告勝訴的比例為49%(2005年)
勝訴原告獲得的損失賠償額平均為28,000美元(2005年)
資料來源:州法院國家中心發佈的《州法院民事司法調查》(Civil Justice Survey of State Courts),2005年。
在由陪審團審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告被判定有罪的比例為71%
資料來源:州法院國家中心發佈的《未能作出裁決的陪審團是否構成問題?》(Are Hung Juries a Problem?),2002年9月。
通過辯訴交易而非陪審團庭審結案的刑事案件比例為69%
在陪審團審議前被駁回的刑事案件比例為10%
資料來源:州法院國家中心發佈的《未能作出裁決的陪審團是否構成問題?》,2002年9月。
本資料由州法院國家中心陪審團研究中心(Center for Jury Studies)的寶拉•漢娜福德-阿戈爾(Paula L.
Hannaford-Agor)收集整理。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
http://www.america.gov/mg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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