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庭審面面觀
Anatomy of a Jury Trial
2009.07.01
《陪審團庭審面面觀》- 新聞記者的作用
A Journalist’s Role
新聞記者對陪審團審理過程的監督使公眾對美國司法體系的公正性更有信心。特德•格斯特(Ted Gest)是刑事司法記者組織(Criminal
Justice Journalists)的主席,該組織設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附屬於賓夕法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和紐約市約翰•傑伊刑事司法學院(John Jay College of Criminal
Justice),是一個全國性組織。他曾為密蘇里州的《聖路易斯郵報》(St. Louis
Post-Dispatch)從事有關陪審團的報導,後來為《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撰寫有關刑法的文章。本文載於《美國電子期刊》(eJournal USA)
2009年7月號,該期電子期刊題為《陪審團庭審面面觀》(Anatomy of a Jury Trial)。
作者:特德•格斯特
美國的大多數法律糾紛無須通過庭審即得到解決,但是涉及陪審團的案件往往最令人感興趣且難以預測其結果。美國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的傳統使公眾能夠判斷政府是否在保護公民時以充分的證據對犯罪嫌疑人提出指控,而不是起訴清白無辜者。
新聞媒體在庭審過程中充當公眾的耳目。即便在允許對庭審進行電視直播的地方,新聞報導也能提供重要資訊,包括案件背景、辯訴雙方的戰略以及可能的證人和其他證據。
在受到廣泛關注的案件中,新聞記者早在挑選陪審團成員之前就已經開始發揮作用。許多報導已經見諸報端和電視廣播,陪審員候選人會被問及他們是否已經看到了這些報導。法官如果認為媒體報導可能含有會使陪審團產生偏見的資訊,可能會請求記者暫不刊發有關案件的報導。
新聞記者對此的反應可能取決於他們對具體案件的看法。有些案件可能已經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以至於新聞機構認為必須就案件的可能進展進行報導。新聞記者也可能在相互之間達成默契,待陪審團選定後再進行報導。
只是在少數最知名的案件中,報導庭審的記者才對陪審團的甄選予以密切關注。在一些公訴人謀求判處罪犯死刑的案件中,記者們會查詢有多少陪審員通常反對死刑。
陪審團就任後,記者對審理進程的報導如同對任何其他案件的報導一樣,需要決定在哪一天的報導中提及哪些證據。陪審員通常不會在每天的報導中被提到。在有些地方,陪審員在庭審中可以提出問題。記者會注意觀察,看是否有陪審員顯示某種傾向。
記者可能會以不尋常的方式對陪審團產生影響。俄勒岡州波特蘭市《俄勒岡人報》(Oregonian)報導庭審的記者約翰•佩因特(John
Painter)注意到,陪審員“偷偷地注視我,我作筆記時他們也作筆記”。他得出結論說,陪審員認為他知道哪些證詞重要,並可能對他作筆記的那部分證詞賦予更大的重要性。他因此決定不坐在陪審員視線內的地方,以避免引起偏見。
陪審員的觀點
在大多數案件中,陪審團宣佈裁決的那一刻是庭審的高潮,但是人們很少能夠通過裁決結果瞭解在陪審團閉門議事的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戲劇性事件。有些法官知道媒體對案件有濃厚興趣,因此安排陪審員在庭審後以新聞發佈會的形式對記者講話。記者能夠隨意提問,而無須跟蹤至陪審員的家中或辦公室,一些陪審員可能視此為騷擾。
另一些法院則努力阻止新聞記者與陪審員之間的聯繫。一些法院採用匿名陪審團,即用數位代號標識陪審員。弗吉尼亞州《羅諾克時報》(Roanoke
Times)的法庭新聞記者肖娜•莫里森(Shawna
Morrison)說,她所在地區的法官禁止提及陪審員的名字或給他們拍照。在庭審結束後,陪審員被護送進他們的汽車,在陪審員離開前任何人不得離開法庭。
法官通常告訴陪審員,他們不必向任何人講述他們的經歷,但是他們有權這麼做。許多記者能夠設法使陪審員接受採訪,講述他們對案件的感受以及為什麼作出某種判決。
擔任陪審員的新聞記者
偶有新聞記者被選入陪審團的情況,他/她可能會選擇談論自己的經歷。曾在《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做記者的鄧尼斯•柯林斯(Denis Collins)於2007年在華盛頓市的一個陪審團任陪審員。該陪審團當時判定副總統迪克•切尼(Dick
Cheney)的助手路易斯•利比(Lewis
“Scooter”Libby)犯有偽證罪和妨礙司法公正罪。陪審團推選柯林斯為發言人。他告訴記者說,許多陪審員同情利比,並認為他是那樁涉及洩露機密資訊的複雜案件中的替罪羊。
利比一案由陪審團審理並允許新聞記者旁聽的事實表明,在美國法庭上,即使是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也能夠交由公眾審查。
有些陪審員與記者合作撰寫其審理案件的經歷。2004年,加利福尼亞有一個案件轟動一時,斯科特•彼得森(Scott
Peterson)被裁定犯有謀殺罪,殺害懷孕的妻子萊西。事後有七名陪審員與專業作家合作出書。他們透露的一個情況是,一些陪審員“患創傷後壓抑症,時常回憶起審理過程中的一些片斷……有些人做惡夢,有些人受到死亡恐嚇,有些人則感到身體疼痛。”
由從事法庭報導的記者擔任陪審員不被視為利益衝突,作者本人就是例證。有一次,我接到在華盛頓履行陪審員義務的通知,儘管我告訴法官和雙方律師說我曾寫過一部有關刑事司法的書,因此可能帶有偏見,但還是被選進了陪審團。
本文表達的見解不一定反映美國政府的觀點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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