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庭審面面觀
Anatomy of a Jury Trial

2009.07.01

前言
About This Issue

 

在好萊塢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經典片《十二怒漢》( 12 Angry Men)中,主要場景是陪審團在陪審室中審議案情。由亨利·方達(Henry Fonda)扮演的八號陪審員頂著壓力,堅持反對給一名被控殺害父親的拉美裔少年定罪。通過激烈的、扣人心弦的辯論,他逐步說服其他陪審員──其中有聰明的人和愚笨的人、年長者和青年、有同情心的人和偏執的人──一致同意作出無罪判決。

現實生活中的審判通常不是那麼富於戲劇性或激動人心,但總體而言仍有很多可取之處。

陪審團一般由6至12名普通公民組成,為全體公民提供了一項極其重要的服務。正如在陪審團制度發源地的中世紀時期的英國,陪審團可以防止政府──甚至是民主政府──對公民採取壓制性的懲罰措施。

電視新聞記者弗雷德·格雷厄姆(Fred Graham)在本期《美國電子期刊》中寫道:“陪審員代替國家行使是否懲處公民的巨大權力。在這個意義上,他們位於君主之上,也使他們因此成為在世界各地引人矚目的人物。”

同整個司法制度甚或民主政府一樣,陪審團制也不是盡善盡美。在美國,公民始終追求建立更完美的國家,司法部門的領導人正在努力改進和完善司法制度。他們提倡陪審團的組成應更多地反映社區的多民族性及其居民的經濟地位多樣性。

在某種意義上,本期文章對美國陪審團制度進行了交叉詢問,由陪審員自己、法官、檢察官、被告律師、證人和記者提出證詞。荷蘭和美國法學教授間針鋒相對的辯論凸顯了本刊反復提出的一個問題:在發生犯罪行為時,陪審團庭審是否是伸張正義的最佳手段?我們還通過美國律師協會的最佳庭審題材影片名單中的照片以及對深受大眾歡迎的電視片《法律與秩序》(Law & Order)製片人的訪談,探索大眾文化與富有戲劇性的陪審團工作之間的交叉聯繫。

許多人可能未曾想到,美國有29%的成年人擔任過陪審員。可以說,他們因此而成為更好的公民。

-          編者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 http://www.america.gov/mg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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