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庭審面面觀
Anatomy of a Jury Trial
2009.07.01
陪審團庭審 -- “贊成”
Jury Trials: In Favor
陪審團庭審不僅能讓案件的判決結果在社區內具有信服力,而且似乎還能促使陪審員成為更好的公民。尼爾·維德馬(Neil Vidmar)是位於北卡羅來納州的杜克大學法學院(Duk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的拉瑟爾·魯濱遜(Russell M. Robinson
II)法學教授,他與瓦萊麗·漢斯(Valerie Hans)共同撰寫了2007年出版的《美國陪審團及其裁決》(American Juries:
The Verdict)一書。本文載於《美國電子期刊》(eJournal USA)
2009年7月號,該期電子期刊題為《陪審團庭審面面觀》(Anatomy of a Jury Trial)。
作者:尼爾·維德馬
陪審團是一種獨特的制度。12名(最少時只有6名)沒有接受過法律培訓的普通公民被召集起來聽取一個重要的刑事或民事案件的證據。在初審法官決定他們能夠聽取哪些證據並向他們講解有關法律後,這些普通公民最終將獨立斟酌案情並作出有罪或無罪裁決,有時甚至決定是否判處死刑;在民事案件中,他們有時需要決定誰在涉及千百萬美元的爭端中勝訴。然而,這些陪審員具備作出上述決定的能力和責任感嗎?大量證據表明他們的確具備這些素質。
評估陪審員能力的調查研究數以百計。其中一項1966年的研究堪稱經典。兩名芝加哥大學(University of
Chicago)的教授,哈裏·喀爾文(Harry Kalven)和漢斯·蔡塞爾(Hans Zeisel),對3576件刑事庭審和4000多件民事庭審進行了研究。他們請與陪審員一同聽取證據的各位初審法官在被告知陪審團的裁決之前作出自己的裁決。法官與陪審團裁決一致的情況大約為80%。
那另外20%呢?這項研究顯示,陪審員們理解了那些案件所涉及的證據和法律,但他們看待問題的角度和價值取向與法官們不同。簡言之,陪審團使用的是社區標準,而法官們使用的是技術性法律標準。這項研究的結果已經在其他很多項研究中得到了證實。
還有一些研究將醫療事故案件中有關是否發生怠忽職守行為的陪審團裁決與醫生的獨立判斷作了比較,陪審團的裁決與醫生的判斷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一致。此外,陪審團往往站在被告一邊,即便是在患者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說明陪審員在作出決定時沒有被同情心所左右。
有些庭審中有複雜的專家證詞,在陪審員作出裁決後對他們進行的詳細訪談表明,他們進行了認真審慎的分析。接受訪談的陪審員顯然認識到有關專家是經過一個對抗式程式挑選出來的。他們在評估專家證詞時使用了合情合理的技巧,例如判斷證詞是否具有完整性和一致性,將其與庭審中的其他證據進行比較,並根據自己的知識和生活經驗評估證詞。此外,研究結果表明,陪審員在討論案情時將有關證據的個人觀點綜合起來,並在作出裁決前就其相對可信度與合理性展開辯論。
亞利桑那州陪審團項目(Arizona Jury Project)
我參與過一個極其重要的項目,同其他研究人員一起將亞利桑那州50個民事案件的整個庭審過程和陪審團的討論實情拍攝下來。我們得出的結論有力地驗證了其他有關陪審員能力的實證性研究的結論。例如,在一次庭審中,陪審員向代表在一輛奧茲莫比爾牌(Oldsmobile)汽車和一輛林肯牌(Lincoln)汽車相撞事故中受傷的當事人作證的一名醫生提出了以下問題:
·為什麼只有事故發生之前兩年的醫療檔案,再往前就沒有了?
·除了患者的主觀表述,還有哪些檢查或判斷是你作出偏頭痛診斷的依據?
·他有哪些偏頭痛方面的確切症狀?
·為什麼沒做其他檢查來排除神經系統的其他問題?
·有沒有測量他大腦中血清素含量的方法?
·哪些原因導致血清素不能正常地發揮作用?
·手術是不得已的手段嗎?
·Indothomiacin是什麼?它會給有前列腺毛病的人帶來問題嗎?
向同一個案件中原告方的事故再現分析專家提出的問題包括:
·在不瞭解她的坐姿或體重的情況下,你怎麼能確定她的膝蓋受到了碰撞?
·這些因素會改變你預測的每秒15英尺的行進速度麼?
·如果身體保持運動狀態,而且她在受碰撞前繼續處於動態,那麼這種動態是如何開始的,你的依據又是什麼?
·在事故再現分析中坐在你的模型車裏的人有多高,他有多重?
·你的每小時10英里的預測有多大誤差?
·50到70毫秒這個估算是根據凹痕的大小作出的嗎?
·你的結論是不是奧茲莫比爾車減速並被林肯車擠到了左邊?如果是這樣,原告怎樣向右偏轉並向前行駛?
在這項研究中,其他陪審團的討論錄音顯示出類似的對細節的重視。
集體智慧
基於很多合乎邏輯的理由,可以認為,在一位法官解釋了有關法律並提供指導的情況下,12個門外漢能比一位獨自斷案的法官更好地篩選事實證據並作出裁決。
庭審往往涉及人類行為的種種問題。例如,約會強暴(date
rape)案通常重點在於性交行為是否是兩廂情願,而不在於是否發生這種行為。殺人案庭審時往往有殺人的明確證據,但需要確定是早有預謀還是一時衝動所為、是否出於自衛目的、以及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如果一名證人聲稱被告威脅行兇,或聲稱被告製造騙局拉抬股價,我們有何理由假定法官能夠比陪審團更準確地判斷證人是否可信呢?
無論是由法官作出還是由陪審團作出,庭審裁決都會涉及很多文化差異問題。因此,在一起被害人和被告都是非洲裔美國人的殺人案中,是包括非洲裔美國人在內的陪審團,還是一位在白人住宅區長大的白人法官,更能理解導致被告聲稱他有生命危險的罵人髒話呢?
上文提到的亞利桑納州陪審團庭審案件中,有一宗的原告是一位在撞車事故中受傷的拉美裔,一位拉美裔陪審員告訴其他陪審員,拉美人往往更信按摩治療師,而不太願意看醫生,這或許可以說明為什麼原告沒有聽從找醫生做跟進治療的建議。
在另外一個庭審案件中,兩位熟悉汽車修理的陪審員對一輛卡車如何著火拼燒毀一座房屋作了解釋。
簡言之,陪審員的不同背景能使他們在庭審中比法官更好地憑直覺理解事實經過,因為法官可能對案情發生的具體情境沒有什麼實際經驗。
回應種種批評
對陪審團制度提出批評的人往往用一些典型案例來說明問題。其中有一個1994年的案例可謂眾說紛紜。這件產品責任賠償訴訟案的原告是一名79歲的婦女,她打翻了在一家麥當勞連鎖店買的熱咖啡並被燙傷。陪審團裁定給予這名婦女27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從而引發爭議,有些人認為該裁決助長了因區區小事而任意興訟的趨勢。
不過,很多人可能並不瞭解陪審員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聽取的證據:
·為滿足顧客口味,麥當勞賣的咖啡比該行業建議的溫度高20度。
·這名婦女的陰部受到了二度到三度燙傷,必須進行大規模手術和植皮。
·麥當勞此前已收到700多件對其咖啡的投訴,但從未諮詢過燙傷專家的意見。
·據說麥當勞的幾位主管在庭審作證時態度傲慢,表明不願改變他們的營銷策略(但在此案判決後,麥當勞降低了咖啡的溫度)。
·陪審團裁定的27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僅相當於麥當勞兩天的咖啡銷售額。而且法官還把這筆懲罰性賠償降到了48萬美元。
麥當勞訴訟案還說明了陪審團庭審實際上是“法官和陪審團共同審理”,法官監督提供給陪審團聽取的證據,對陪審員進行法律指導,並審查他們的裁決,然後才讓它成為法庭的判決。
見於報紙和網站的其他很多對刑事及民事陪審團裁決的批評意見也同樣經不起推敲。陪審團可能會犯錯誤,就像法官和其他決策人會犯錯誤一樣,但確鑿的事實說明陪審團的整體表現極為出色。對主持庭審的美國法官的調查也表明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大力支持陪審團制度。
犯罪、怠忽職守和社區
庭審涉及的案件對其發生地的社區產生影響。讓社區成員來判斷誰有罪、誰無罪,是否有人怠忽職守,能使裁決具有合法性,當案件引起爭議時尤為如此。
在我40年來所做的許多調查中,民眾一貫表示他們願意接受聽取了庭審證據的陪審團的裁決,儘管這些裁決可能與他們基於報紙和電視對案情的報導形成的看法相左。
近期的研究還相當有說服力地表明,人們在當過陪審員後,不僅會對司法體制有更高的評價,而且會更積極地參與公民事務,也更樂意參加社區志願服務。
要言之,事實有力地說明不僅陪審團成員是勝任的裁斷者,而且陪審團制度還是一個重要的民主機制。
本文表達的見解不一定反映美國政府的觀點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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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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