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民主》專題文章
(選自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電子期刊2004年3月號)
「與費爾德曼談在穆斯林國家實行憲政」
(Constitutionalism in the Muslim World:
A Conversation with Noah Feldman)
編者按﹕法學教授及伊斯蘭問題專家諾厄‧費爾德曼(Noah Feldman)在接受本次採訪時介紹了他對世界上兩個最新的憲政歷程的瞭解。他曾擔任國務院的顧問﹐就起草阿富汗憲法過程中的宗教自由問題提供咨詢。他還於2003年4月中旬到7月擔任駐伊拉克聯盟臨時管理當局(Coalition Provisional Authority)的進階制憲顧問﹐並且為伊拉克管理委員會(Iraqi Governing Council)的多位成員提供咨詢。他也在起草一些臨時憲法檔案的過程中提供了咨詢。
問﹕在你寫的《聖戰過後﹕美國和爭取伊斯蘭民主的鬥爭》(After Jihad: America and the Struggle for Islamic Democracy)一書中﹐你認為伊斯蘭教和民主並不矛盾﹐而且伊斯蘭價值觀和民主理念能夠在一個成功的社會中並存。你得出這個結論依據的是什麼﹖
費爾德曼博士﹕這涉及幾個問題。首先﹐穆斯林世界有許許多多人會公開表示﹐他們相信民主和伊斯蘭教能良好地結合。民主制的伊斯蘭國家當然存在﹐並且在實行民主方面相對成功。土耳其就是一個最鮮明的例子﹐印度尼西亞或孟加拉國也可被視為正在向民主起步。此外﹐其他很多穆斯林國家最近也進行了民主改革﹐巴林頒佈新憲法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
在實際中﹐我們看到民主的伊斯蘭國家能夠存在﹐也確實存在。從理論上看﹐穆斯林世界中有越來越多的學者和普通民眾認為伊斯蘭傳統和民主並不矛盾﹐可以讓它們相輔相成。
問﹕在伊斯蘭國家制定民主憲法有哪些特殊考慮和挑戰﹖
費爾德曼博士﹕首先表現在理論層面。人們必須開始認識到兩者的基本方式並不牴觸。有些人認為﹐由於真主在伊斯蘭教中至高無上﹐因此人在治理國家時不能成為最高決策者。人的政治權力與真主的至高無上可能難以調和。
但我認為可以在理論上做出這樣的解釋﹕儘管在伊斯蘭教中真主是至高無上的﹐但真主的戒律仍由人來解釋﹐從事治理國家日常事務的是人﹐而不是真主。此外﹐我們相信﹐在民主制度中﹐有些基本權利不是根據人們在任何一個具體時期給予承認與否而存在﹐例如生命權與自由權。
就實踐方面而言﹐則可在憲法框架內確立一些機制﹐使它們在伊斯蘭價值觀與民主價值觀被外人看來相互矛盾時發揮協調作用。
阿富汗
問﹕在阿富汗﹐憲法起草人遇到了哪些體制問題﹖
費爾德曼博士﹕這是一些在任何憲法起草過程中都會遇到的重要問題。他們同伊斯蘭教與民主的問題沒有必然聯繫。在實行民主的伊斯蘭國家中﹐政府的行政分支有強有弱。這些問題對於任何一部憲法而言都極為重要。
他們在阿富汗所必須面對的現實是﹐憲法宣佈伊斯蘭教為阿富汗國教﹐但同時宣佈阿富汗是一個實行選舉並推行民主價值觀的國家。
他們必須解決的體制性問題是伊斯蘭教法的作用。他們將最早出現在1906年伊朗憲法草案中的一條規定列入憲法﹐即由人制定的任何法律都不得違背伊斯蘭教。
他們還建立了一個應當有權裁定某條法律是否違背伊斯蘭教價值觀的憲法法院。它給我們提供了這樣一個例子﹕一個國家看到了潛在的爭端﹐因而對其做出法律規定。更確切地說﹐他們建立了一個從法律上解決爭端的機制。
| 2003年12月15日在阿富汗喀布爾出席 阿富汗大國民議會(Loya Jirga)的代表聆聽會議發言。 阿富汗部落首領彙集到喀布爾共同起草阿富汗憲法。 (AP/WWP Photo B.K.Bang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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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據我瞭解﹐高等法院將由非宗教法官和伊斯蘭法官共同群組成。你對這種群組合能夠成功感到樂觀嗎﹖
費爾德曼博士﹕這是一個試驗。它有成功的可能﹐但當然沒有絕對把握。這是一個對機制的試驗﹐這個機制將在兩套價值體系之間進行協調﹐並使阿富汗人民看到其做法的合理性。
問﹕除了高等法院以及你剛剛提到的不得制定任何違背伊斯蘭教的規定外﹐按憲法規定伊斯蘭教法是否還有其他任何作用﹖
費爾德曼博士﹕在這方面有一項保障﹐即在運用伊斯蘭教法時﹐必須尊重當事人所屬的那個教派﹐因此沒有人會被強迫遵從其他伊斯蘭教法教派的規定。憲法中有保障這種權利的規定。這可能是伊斯蘭教法發揮作用的最重要的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憲法中沒有條文專門闡明伊斯蘭教法是立法的一個依據或唯一依據。
問﹕阿富汗憲法中有沒有留下刻意的模糊或空白﹖例如﹐以某種形式將無法決定的問題或無法達成共識和通訊協定的問題留到以後解決﹖
費爾德曼博士﹕憲法保障男女平等﹐但沒有敘述如果伊斯蘭教法的一些具體規定被視為不利於男女平等該怎麼辦。
也許憲法法院將把伊斯蘭教法解釋成是提倡人人平等的﹐這是一種可能的結果。但沒有有關這個問題的明確規定。因此﹐可以說遺留了某種空白。它將由憲法法院來處理。
問﹕婦女團體已經擔心﹐憲法中保障婦女權益的條款不像她們希望的那麼明確或有力。
費爾德曼博士﹕立法機構中必須有一定〔數目〕的女議員﹐憲法還明文保障男女平等。此外還有要求阿富汗必須遵守國際條約的規定﹐其中包括〔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這是三條頗為有力的保障條款﹐而在美國憲法中都未被提及。我國沒有給婦女在立法機構中留出特定數目的席位。我國憲法沒有明確提到男女平等﹐我們也從未批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改進的餘地是永遠存在的﹐但我認為阿富汗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伊拉克
問﹕讓我們談談伊拉克。伊拉克管理委員會於3月8日通過了一部"臨時憲法"("interim constitution")。臨時憲法的功能是什麼﹖ 有效期有多長﹖
費爾德曼博士﹕原則上說﹐臨時憲法的功能是為群組建政府確立一個框架﹐先是為在2005年1月舉行全國大選前的過渡時期政府﹐而後確定選舉後產生的政府。現實是﹐憲法生效時將使用現在的文本還是會做出修改﹐尚有待觀察。到目前為止﹐管理委員會成員已同意在6月30日以後繼續遵守臨時憲法。
問﹕有沒有跡象顯示會出現要求修改臨時憲法的很大壓力﹖
費爾德曼博士﹕已經有要求修改臨時憲法的壓力。在臨時憲法簽署的當天﹐什葉派領袖阿亞圖拉希斯塔尼(Ayatollah al Sistani)就表示有不同意見。其他什葉派領導人似乎也做出了同樣的表示。阿亞圖拉希斯塔尼最近在給聯合國特使拉赫達爾‧卜拉希米(Lakhdar Brahimi)的信中明確提到的一個問題是﹐臨時憲法確立的三人總統班子不足以代表多數。他在信中表示﹐希望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不全盤接受目前的文本﹐而是承認國民大會有權對文本進行修改。他尤其希望對有關三人總統班子的規定做出修改。
問﹕那麼政府的結構是總統制而不是議會制了﹖
費爾德曼博士﹕不是。它實際上是以總理為首的議會制﹐同時有一個三人總統班子﹐有一定實權﹐有一些否決權﹐但不是行政主體。
問﹕臨時憲法中有哪些有關人權和宗教自由的規定﹖
費爾德曼博士﹕臨時憲法引用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中的有關條款﹐保障宗教自由﹑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它還明確規定了國際人權檔案中經常提到的一系列基本人權﹐如不遭受酷刑的權利﹑公民受到平等保護的權利﹑享有合法訴訟程式的權利等。
問﹕那麼臨時憲法非常類似於一份完整的人權法案了﹖
費爾德曼博士﹕我認為它是一份詳盡全面的人權法案。它保證所有伊拉克人一律平等﹐不分男女﹑不分宗教信仰﹑不分民族或原國籍。它非常全面地列舉了種種權利﹐就這方面而言它是一份非常了不起的檔案。
問﹕臨時憲法中有沒有對婦女參政的規定﹖
費爾德曼博士﹕有。《臨時行政法》(Transitional Administrative Law)規定﹕"國民大會的群組成方式應當確保國民大會代表中有25%為女性。"目前﹐圍繞這是一個嚴格比例還是一個爭取實現的目標存在爭論。這項規定的措辭介於兩者之間﹐但我認為它表達的意圖更傾向於要求國民大會代表中至少應有25%為女性。
問﹕你預計是否會圍繞這份檔案展開廣泛的公眾辯論﹖
費爾德曼博士﹕我認為會是這樣。這份檔案在起草的過程中沒有大規模的公眾參與。所有人都知道這是一個缺陷。現在將會展開辯論﹐首先是圍繞臨時憲法的性質。我預期將就此展開激烈的辯論。然後﹐我估計會圍繞著將由國民大會起草並批準的正式憲法應對這個文本中的哪些內容進行修改及應當保留哪些內容的問題﹐展開深入辯論。
問﹕在政治活動方面﹐臨時憲法是否同阿富汗憲法一樣禁止根據地區或民族群組建政黨﹖
費爾德曼博士﹕臨時憲法中沒有類似的禁令﹐否則它就無法繼續同樣對待與各庫爾德黨派有關的政治群組織。庫爾德民主黨(Kurdish Democratic Party)及愛國聯盟(Patriotic Union)都是庫爾德人的群組織﹐而且都是在庫爾德斯坦發起的。
問﹕如果(終將頒佈的)伊拉克憲法及阿富汗憲法取得一定的成功並有助於這兩個國家的公民享有穩定和新的自由﹐那麼你認為這將對該地區的其他國家產生什麼影響﹖
費爾德曼博士﹕我認為這將襯托出一些鄰近國家缺乏自由及民主的狀況。伊朗曾出現過一些很有前途的民主發展﹐但現在看來遭受了挫折。如果伊拉克的什葉派宗教首領呼籲舉行公開﹑自由的選舉﹐而伊朗的什葉派宗教首領卻要求進行有限的選舉﹐這將對伊朗產生影響﹐因為伊朗人將更清楚地看到他們的體制是多麼失敗。
同樣地﹐人們在沙特阿拉伯將從衛星電視上看到圍繞重要憲法問題展開的公開辯論﹐他們將看到這類辯論不見得"使天塌下來"﹐而這將給那裏帶來實行開放和自由的更大壓力。
在敘利亞也一樣﹐我認為人們將更加感到有必要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改革。我認為這將在整個地區產生積極影響。
如果在伊拉克實行民主的努力失敗﹐則將對整個地區產生消極影響。越來越多的提倡自由化和民主化的人會開始感到﹐民主不是以穆斯林為主體的國家可行的政府機制。這將是極其可悲的遺憾。
問﹕很多人都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如果伊斯蘭極端主義分子在民主選舉中當選怎麼辦﹖"你在你的書裏提到了阿爾及利亞這個令人不安的例子。
費爾德曼博士﹕我認為關於阿爾及利亞應當澄清的一點是──儘管很多人有他們的記憶──導致這個國家爆發內戰的實際上並不是伊斯蘭主義者。伊斯蘭主義者並沒有說他們要取締民主。相反﹐他們表示願意以民主的方式進行參與。但他們從來沒有得到證明的機會﹐因為軍政府取消了選舉﹐而軍政府真正使這個國家喪失了自由。
我確實認為在穆斯林世界各地舉行的選舉中──這些選舉近年來有了一定的自由度──伊斯蘭政黨都很有聲勢。我估計在伊拉克會出現同樣情況﹐在阿富汗也確實是這樣。
這是我們看到的整體趨勢。這並不意味著這些政黨一定會採取不民主的行動。例如﹐土耳其的執政黨是一個溫和的伊斯蘭政黨﹐儘管其標籤並非如此。土耳其的非宗教化政策使該政黨不能有宗教標籤﹐但他們實際上是。他們的執政方式迄今非常民主。
問﹕也就是說﹐他們一旦開始執政﹐就在某種程度上變得溫和了﹖
費爾德曼博士﹕在土耳其﹐他們在競選時就是比較溫和的。我認為在民主制度中﹐必須爭取連任是一個現實問題。只要必須爭取連任﹐執政時就不能採取可能與大部分人口疏離的方式。相形之下﹐伊朗的執政者是靠革命上臺的﹐儘管人民對他們的牴觸很深﹐但他們的鎮壓手段使他們得逞。通過合法渠道執政與依靠武力上臺之間顯然有明顯差別。
(本文所表述的是作者本人的看法﹐不一定代表美國政府的觀點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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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厄‧費爾德曼是位於紐約市的紐約大學法學院(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教授。他曾在美國最高法院擔任助理﹐並以羅德學者(Rhodes Scholar)的身份在英國牛津大學取得了伊斯蘭思想研究博士學位。他是《聖戰過後﹕美國和爭取伊斯蘭民主的鬥爭》一書的作者。對他進行採訪的是萊斯利‧海伊(Leslie 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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