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4美國國務院2007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前言
前言(Introduction) 2007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2007) 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發佈 (Released by the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信仰自由是美國的立國之本,當其他人被剝奪宗教自由時,我們會視之為對自己的侵害。我國曾為被禁止遷往以色列的前蘇聯猶太人大聲疾呼。美國人民與在鐵幕下秘密祈禱的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並肩奮鬥。美國一貫支持在緬甸和中國等地要求自由地從事信仰活動的穆斯林。" ──喬治·W·布希總統於2007年6月27日 我國開國先賢將宗教自由納入《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第一條修正案》(First Amendment),使其成為美國憲政制度的基石。我國的早期移民中有很多是為擺脫宗教迫害來到美國的;因此,他們深深懂得宗教自由的重要意義。 美國國務院一個入口處的上方懸掛著一幅壁畫,生動地體現了捍衛宗教自由的承諾。這幅50英尺長、12英尺寬的壁畫由麥克利裏(Kindred McLeary)創作,代表信仰、言論、集會和新聞自由(本年度報告的封面圖案選用了壁畫的一部分)。這幅壁畫作於1942年,當時正值我國深處有史以來最艱難的時期之一。時至今日,這幅壁畫有力地說明,即使是在國家面臨艱巨的挑戰和威脅之時,我國對外政策的核心使命仍以捍衛並增進以信仰自由為首的基本自由為重。 美國並非在捍衛宗教自由中孤軍奮鬥。國際社會已反復重申宗教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有關條文包括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十八條、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維也納最後檔》(Vienna Concluding Document)第十六條、美洲國家組織(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美洲人權宣言》(American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十二條以及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保障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第九條。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因為它賦予由《世界人權宣言》表達的人們所追求的各項權利以法律效力。公約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項權利包括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禮拜、戒律、實踐和教義來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十八條還規定:"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損害他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強迫。" 令人遺憾的是,雖然個人和社群正在為宗教自由而奮鬥,但很多國家的政府仍無視其應盡的國際義務。拒絕承認、拒絕保護宗教自由的政府大有所在,千百萬民眾在遭受壓制。在某些國家,信仰宗教的人僅僅因為他們敢於追求信仰便遭到監禁和肉體摧殘。在另一些國家,人們自由選擇信仰或公開談論信仰的自由被剝奪。證明宗教自由受到威脅的一個現今的實例是一系列新法規所顯示的趨勢,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它們借寬容的名義,禁止就一個宗教內的或者不同宗教之間的不同宗教觀展開辯論。 針對宗教活動自由所面臨的上述及其他種種威脅,美國國會於1998年通過了《國際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國際宗教自由法》重申,美國的政策是"譴責踐踏宗教自由的行徑,提倡宗教自由並幫助其他政府促進這項基本權利"。極其重要的是,《國際宗教自由法》闡明美國將捍衛自由並支持受迫害者。 《國際宗教自由法》授權在美國國務院成立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並發佈國際宗教自由年度報告。本報告涵蓋整個世界,是對侵犯宗教自由的行徑以及在宗教自由這項基本權利方面所取得的種種進展的最全面記錄。報告的正式文本是美國駐外使領館以及在華盛頓的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人員付出大量時間進行調查、記錄和分析的成果。由於這一兢兢業業的努力和報告廣泛的涵蓋面,報告的讀者既包括權力階層,也包括弱勢群體;既有宗教迫害的受害者,又有有能力糾正這類侵權行徑的人。 《國際宗教自由法》還授權設置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無任所大使(Ambassador at Large for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作為總統和國務卿推進全球宗教自由的首席顧問。無任所大使得到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的支持和其他美國官員的配合,其使命是為無聲的、受壓迫的民眾大聲疾呼。我和我的工作人員同各國政府接觸,不管他們是同盟國家還是對立國家,就各種侵犯宗教自由的行為提出關注。我們還在我國政府內部協作,確保美國對外政策體現出我國對宗教自由的歷史承諾。 有幸的是,我國政府和國務院領導人都堅信這一點。布希總統和賴斯國務卿為在全世界增進宗教自由作出了巨大努力。國會也一直堅定地支持揭露侵權行徑,並對改進很多國家的情況給予鼓勵。非政府組織和宗教團體也是我們重要的合作夥伴。這份第九期國際宗教自由年度報告體現了我國領導人和我國公民對這個問題的承諾。 《國際宗教自由年度報告》是我國歷史的自然產物,也是我們當今價值觀的寫照。正如賴斯國務卿所言:"我們深知許許多多有信仰的人只能在自己良心的無聲聖殿裏默默地向主祈禱,因為他們害怕因其宗教信仰遭受迫害。"賴斯國務卿指出:"政府完全無權擋在個人和萬能之主中間。" 美國及世界各地都在保護宗教自由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不幸的是,還有太多的人享受不到宗教自由,並因他們的信仰而遭到迫害,有時甚至遭受殘忍的脅迫和暴力。正是這種情況促使我們為編寫年度報告而努力,激勵我們為讓所有人終有一天都能享有這項寶貴的人權而奮鬥。 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無任所大使 約翰·V·漢福德 (John V. Hanford III) 2007年9月14日發佈 (完)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http://www.americ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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