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社會變革的非暴力途徑
Nonviolent Paths to Social Change
2009.03.01
囚徒困境和其他機會
The Prisoner's Dilemma and Other Opportunities
大衛·巴拉什(David P. Barash)
根據博弈論,合作雖然不是那麼容易實現,但是與衝突相比,合作往往是更佳選擇。
大衛·巴拉什是華盛頓大學心理學教授,除其他著述外,他還與人合著有《和平與衝突研究》一書(Peace and Conflict
Studies)。
問題看似簡單:人們為什麼不合作?或者至少是:他們為什麼不展開比現在更多的合作?歸根結底,如果我幫你,你幫我,我們雙方都會受益。是嗎?同樣,如果我們大家都走非暴力之路,豈不是人人受益?簡言之,為什麼回答羅德尼?金(Rodney
King)在洛杉磯被員警毆打後提出的問題那麼困難:我們為什麼不能和睦相處而不訴諸暴力?
事實證明,這個問題的答案比人們想像的情況更複雜。此外,被稱為博弈論的一系列決策技巧可以幫助闡明問題--包括對暴力與非暴力的選擇—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一些策略。
簡單說來,博弈論認為,在涉及當事雙方(博弈者)的情形下,決定結局或報償的不僅是其中一方採取的行動,還包括雙方之間如何互動。沒有這一相互作用的關係,“博弈”就不會太困難:即一方可以不顧對方的反應而不擇手段地為自己謀求最佳結局。例如,如果天下雨,不管對方做什麼,正確的“步子”是帶雨傘。天氣不會因任何人的行為而受到影響;因此,各方可以隨心所欲地行事,不用去考慮對方的行動。
另一方面,想像一下,有兩個人發現一小疊錢。對他們兩人可能最有利的做法是考慮到對方:例如平攤這筆意外之財,而不是一方試圖將其據為己有,從而可能導致雙方為此爭吵。博弈論的用途正是在於最終結局不單是由甲方來決定,而且同時也由乙方來決定。
然而,遺憾的是,這樣的決定往往不像上例中平分錢財那樣直截了當。更糟糕的是,這樣的決定往往提供了不合作的契機,特別是在一方的合作意願容易被對方不公平地利用的情況下。毫無疑問,謀求防止衝突和避免暴力的個人和社會群體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
簡言之,放棄競爭、選擇合作的非暴力一方不斷面臨的一個風險是,他們可能輸給更具侵略性和更願意使用暴力的一方。在上例中,兩個人發現一疊錢,但如果其中一人掏出槍說:錢歸我所有,而另外一人採取非暴力手段,那麼必然的結果是使用暴力者因其暴力行為而受到獎勵(得到這筆錢),而堅持非暴力者則一無所獲。或者按馬基雅維裏(Machiavelli)的名言所說:“一個堅持在每件事情上行善的人必定會在不善的人中遭罪。”
非暴力解決方案
但是希望依然存在:博弈論不僅幫助我們理解該問題,而且還揭示並支持非暴力的解決方案。由博弈論演繹出的“囚徒困境”(The Prisoner’s
Dilemma)在廣義上是合作與競爭的演變模式。像多數模式一樣,它雖流於簡單,卻能幫助我們澄清思緒。
假設兩個人,或兩個團體,甚至兩個國家都可以選擇非暴力或暴力。(理論家們將這樣的選擇概括為“合作”與“背棄”,或“善意”與“惡意”,其中包括軍備競賽和實施貿易壁壘等國際事務。)如果雙方選擇非暴力,而每一方均因此得到回報:即和平解決雙方的爭端,或者就撿到錢而言,雙方不用打鬥便各得一份。如果雙方選擇暴力,那麼每一方得到的則是不同的報償:可能是被打傷。但是如果一方選擇背棄而另一方選擇合作,那麼使用暴力的一方得到的是所謂的背棄的誘惑(即此例中的全部現金),而合作的一方(在另一方選擇暴力時採用非暴力行動)得到的則是當笨蛋的後果,即一無所獲。
要瞭解下一步發生了什麼,可想像一下博弈雙方的推理:“那個傢伙要麼跟我合作(採用非暴力),要麼背棄我(使用暴力)。如果是前者,那麼我的最佳選擇是威脅使用暴力,因為這樣我便能得到最高的回報,而他--一個笨蛋--什麼都得不到。另一方面,他可能會背棄並威脅使用暴力,如果是這樣,那麼我的最佳選擇以牙還牙,因為即使這種選擇使我面臨一場惡戰,但是至少比做一個笨蛋和輸個精光要好。”
根據這種嚴密的邏輯推理,雙方都更願意使用暴力,這確實反映了一個令人不安的困境,因為雙方在作出這樣的選擇時均得到懲罰(就個人而言是打架,就國家而言可能是勞民傷財的軍備競賽或貿易戰),而于雙方都有利的最佳報償本來可以是合作與非暴力帶來的共同利益。
“囚徒困境”是模擬這一困境的有用工具,即擔心出於善意的選擇會使自己遭受惡人的傷害(與馬基雅維裏的理論一致)。
另一方面,“囚徒困境”不是分析這一情況的唯一方法。例如,就暴力和非暴力而言,一個更恰當的模式可能是所謂的“懦夫遊戲”(game of
Chicken)。它很像“囚徒困境”,但是在這個模式中受到懲罰是最壞的報償:相互打鬥??或者做出打鬥的威脅??的代價大於做一個笨蛋和完全避開衝突的代價。在“懦夫遊戲”中,兩個駕車人迎面行駛,兩人都想誘使對方扭轉方向,以避免相撞。扭轉方向的一方(相當於“囚徒困境”中提供合作的一方)被認為是“懦夫”,而直行的一方(相當於“囚徒困境”中背棄的一方)獲勝。然而,問題在於,如果當事雙方都不合作,試圖利用對方的善意獨自謀取利益,結果就是兩敗俱傷!
反復互動
簡單化的博弈論模式的另一個假設是,只有一種可能的報償,而且任何互動只是一次性的。但實際上,個人和群體之間的互動是反復的,他們的行為可以根據此前情況的變化而改變。因此,雙方對採取一系列非暴力、合作性的互動有真正的興趣,因為無論是“囚徒困境”還是“懦夫遊戲”,非暴力合作得到的回報始終優於相互使用暴力帶來的懲罰。所以,這一結局確實能夠給各方帶來最高的回報。
有趣的是,即使是在孤立的一次性互動關係中,當嚴格的理性思考表明背棄是“合乎邏輯”的反應時,大多數人仍然傾向於嘗試合作,特別是在他們認識到互動會反復發生的情況下,因為在反復互動中,不僅是互相背棄(使用暴力)的選擇帶來反復懲罰,而且是互相合作(非暴力)的選擇帶來持續的回報。
例如,數學和電腦類比顯示,簡單的一報還一報的策略能夠獲得最高的報償,即便在典型的“囚徒困境”中也是如此。如果一方在遊戲開始時合作,此後雙方只需要重複前一輪遊戲中對方的行動。因此,甲方通過提供合作促使乙方也提供合作,如此反復迴圈。結果,雙方都得到非暴力合作的反復回報。反之,如果甲方採取背棄的做法,乙方為免于再次被利用也會採取背棄做法,這種可能性會阻止甲方從一開始就選擇背棄。
莫漢達斯·甘地(Mohandas Gandhi)不同意冤冤相報的行為,但他強調必須把satyagraha(他提出的積極非暴力主張)同被動默認或不惜一切代價避免衝突區別開來。他還相當明確地指出,非暴力活動人士通過自身的行動最終會改變可能的背棄者的行為,並且,通過自身的榜樣和犧牲精神(用博弈論的術語來說就是偶爾做傻瓜),他們能夠成就博弈理論家通常不予以考慮的事情:即通過訴諸對方天性中好的一面來改變其行為。
如果一名受害者用更大的暴力應對暴力,即所謂“以牙還牙”,他或她的行為屬於可預知甚至是本能的行為,但這種行為往往會進一步強化對方的攻擊行為,甚至會在某種意義上證明了對方最初使用暴力的正當性,至少對方會如此認為。人們可能認為:受害者如此狂暴,那麼他或她或許應當受到暴力對待!此外,人們廣泛認為社會領域存在著類似於牛頓第一定律的抗衡力,即施加一個作用力必定產生同等的反作用力。因此,如果甲方襲擊乙方,乙方予以還擊,幾乎總會導致甲方再次襲擊。甘地不喜歡聖經中“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訓喻,他認為,如果每一個人都如此行事,整個人類很快都會變成沒有牙齒的盲人。
相反,如果乙方的回應是非暴力的話,它不僅會打破憤怒和仇恨之鏈(類似於印度教中生與再生的因果鏈),而且會使甲方處於一個其意想不到的境地。甘地寫道:“我竭盡全力,力銼暴君刀劍的鋒芒,但不是靠拿起更鋒利的武器,而是通過挫敗他對我使用武力抵抗的期望。”這樣的抵抗既不容易,也不可能不痛苦,但是博弈論和甘地在南非和印度的經歷、以及馬丁?路德?金和其他維權人士在美國的經歷都證實,非暴力可以取得輝煌的成就。
古羅馬政治家和哲學家西塞羅(Cicero)在《致友人書信》(Letters to His Friends)中問道:“對武力不施武力,則若何?”研究非暴力運動的學者會回答說:“手段多矣。”他們還會質問,若針對武力而使用武力,是否能成就任何有效、持久或值得獻身的事業。歸根結底,正如我們已經看到,雙方均訴諸武力只會導致博弈理論家指出的雙方背棄的懲罰,從而對各方造成傷害。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也像甘地一樣非常務實,注重實效,他寫道:“以暴力對暴力更使暴力倍增,就像給沒有星辰的黑夜增添黑暗。黑暗無法驅除黑暗;只有光明才能驅除黑暗。仇恨解除不了仇恨,只有愛才能解除仇恨。”
總之,博弈論幫助說明了進行合作的障礙,揭示了“和睦相處”不像很多人希望的那樣簡單,亦不是天性使然。但它同時表明,如果能夠說服各方從更廣的角度考察其處境並進而考察其面臨的機會,人類並非註定要在一個無休止的懲罰性背棄和痛苦競爭的霍布斯世界中生活。
本文表達的見解不一定反映美國政府的觀點和政策。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 http://www.america.gov/mg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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