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時期的政治事件,和我們有關係的,只是那個時代的文學大部分具有政治色彩。其中有些人所盡知,無須再作討論:人人都知道一七七六年的《獨立宣言》是篇極其生動有力的散文。以修辭和口才論,很少作家能和托馬斯‧派恩(Tom Paine)媲美的:
現在是大陸團結、信心與榮譽的播種時期。現在極輕微的挫傷,恰似用針尖刻在小橡樹嫩皮上的名字.創傷隨樹身長大,子孫後代將看到斗大的名字──
但幾乎人人都和派思一樣相信那場鬥爭非常重要。保皇黨和美國愛國者都迫不及待地要揭露對方的愚蠢和不義,以爭取讀者。不管作家是著眼於鼓動情緒(如派恩和菲利普‧弗瑞諾的某些詩作),或嘲笑敵人[如約翰‧特朗布林的仿史詩《馬芬戈爾》(1782)],還是以理服人(如漢密爾頓、麥迪遜和傑伊三人寫的聯邦主義者的文章),就是我們今天讀來,依然感到這些作品是當務之急。爭論本身並不能產生好的作品,可是它往往大大有助於此。
對於剛剛出生的美國而言,戰爭與共和原則的勝利,是使人鼓舞的開端。美國是嶄新的或者幾乎是嶄新的國家,擺脫了舊日的錯誤和誘惑,新的歷史要從頭寫起。過去清教徒對未來的信心,還保留著,這一點我們可以在派恩的著作裏看到;雖然清教徒的樂觀並不包括人性,可是欣然信奉自然神教時代的重點已經轉移,由義務轉到權利,從天賦邪惡轉到天賦德性。邪惡已轉嫁給歐州比較輕鬆的讀物,就像波士頓人羅亞爾‧泰勒所說的,已代替了研究對"某些人陰鬱的末日審判"。美國似乎在迅速地進入莊重的成熟階段。第一流的美國藝術家脫穎而出;本傑明‧韋斯特接替雷諾茲出任皇家美術院院長,科普利和斯圖爾特都是極孚眾望的肖像畫家。在別的藝術和學術部門,美國人也開始引人矚目。
最受重視的人物也許是名揚波士頓、費城、倫敦和巴黎的本傑明‧佛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勞倫斯和另外幾個批評家認為,佛蘭克林似乎是個喜用格言警句的道學先生。他的《致富之路》(Way to Wealth, 1758)一書以及"窮理查 (Poor Richard)"的警句,是跟霍雷肖‧阿爾傑白手起家的故事和戴爾‧卡內基的《如何交友與影響他人》之類啟示性作品並列的。佛蘭克林的文學才能可能被某些崇拜者過高估計。他的格言,大半是從別地方借來的,這一點他自己從來沒有否認過。他末完稿的名作《自傳》(Autobiography),雖然樸實有力,有時饒有風趣,也不像某些美國人極力宣揚的那麼出眾。斯威夫特的文筆有時同樣樸實,同樣喜歡諷刺。事實上佛蘭克林從來沒有以文人自詡,他為別的事情忙得不可開交,正因為他的活動範圍極其廣闊,才使美國在文化上的聲望大為提高。出版家、編輯、發明家、科學家、外交家,不管做什麼,他幾乎無所不能。他在英國擔任殖民地代表那幾年,交往的朋友中有伯克、卡姆斯公爵、休姆和亞當.斯密。擔任美國駐巴黎首任公使時,聲譽極盛。他衣著樸素,態度和藹,毫不矯揉造作,人們把他當做返樸歸真的表率;足以證明世界的得救,有賴於邊陲地區的森林地帶(雖然佛蘭克林一生幾乎全在大城市度過)梅爾維爾把他描寫成雅各布長者一類的人物:"在阿卡迪亞人式的淳樸下面…..隱藏著世故的機智和義大利人工夫到家了的圓滑。"他若有知,定會啞然失笑。在這一方面我們可以把他當做美國早期的幽默大師。因為有一個美國"笑話"(亨利‧詹姆斯曾提到過),它那種諷刺性的幽默味來自美國生活,其中把世故和野蠻妙不言地融為一體。歐洲人更喜歡美國生活中原始的一面,如果說美國神話中有粗魯和兇惡的成分,我們大可以說那是歐洲人加進去的。美國笑話是向歐洲人(和東方人)吹噓西部的傳說。正因為如此,邊疆上的人按盧梭自然之子的說法, 自稱"小子";;"野牛比爾"把自己的冒險故事寫成廉價小說,芝加哥歹徒大概喜歡看強盜電影;再回過來說"好訓人、喜諧謔的"佛蘭克林,可不動聲色地使歐洲人相信鯨魚像鮭魚那樣跳過尼亞加拉瀑布,真可謂蔚為大觀。克裏夫科爾的《一個美國農民的書札》(Letters from an American Farmer, 1782),特別是這本書的法文版,更加深了歐洲人對美國人的錯覺,認為一般美國人都是受過教育的農民。傑斐遜在一七八四年繼富蘭克林之後出使巴黎,更加強了佛蘭克林所造成的良好印象。
費城的教友派教徒和植物學家威廉‧巴特蘭姆(William Bartram, 1739-1823)筆下的美國,也是歐洲人喜歡聽的。巴特蘭姆在"按捺不住的好奇心驅使之下,為了尋覓新生事物"和研究印第安人的風俗習慣,到南部作了一次長時期旅行。遊記於一七九一年出版,書名很長:《南北卡羅來納、佐治亞、東西佛羅里達、切羅基族聚居地、穆斯科古爾格的廣大領地,又稱小灣邦聯與查克陶族聚居地旅行記》(Travels through North and South Carolina, Georgia, East and West Florida, the Cherokee Country, the Extensive Territories of the Muscogulges, or Creek Confederacy, and the Country of the Chactaws)。這本書描繪的是個奇異偏僻的世界,草木青蔥,野獸遍地。這個世界裏的居民,用盧稜的語調交談:一個移民
躺在一張熊皮上,熊皮攤在一棵生意盎然的橡樹蔭裏,吸著煙斗,站起來向我招呼:"歡迎你,異鄉人,我剛剛遊獵回來,正恣情聽命於本能的吩咐,休息一會兒。"
這樣的段落與植物名稱以及新品種的詳細描寫交替出現,讀後令人神往。巴特蘭姆和許多別的旅行家不同,他對於個人的痛苦,毫不在意;獨自在沼澤地露營,周圍是駭人的爬蟲,又有蚊蟲滋擾,一夜未曾合眼,他以歡呼迎接黎明,如釋重負,然後興高采烈繼續勘查。像下面這樣的段落,既平淡,又那麼不可思議:
….如果不是有那些閃閃發光的池塘和湖泊,…..在我們前面四下的林木隙間粼粼然……我們就要把這一切當做幻景……它們是那樣的整齊劃一,我們終究還有點半信半疑,猶豫不決,它們大部分呈圓形或橢圓形,幾乎都在綠茵環抱中,而且總有一片美麗如畫、鬱鬱蔥蔥的橡樹、木蘭、香橘林,環繞著一個為岩石遮著的碧水潭,在池塘或湖泊旁邊;不用借助富有詩意的神話,我們也會認為這是個仙人久居或托足的所在,但它實際上卻是一條龐然大物──鱷角──獨佔的住所。
美國詩人瑪麗安.莫爾說過,詩人要"直寫想像",而且"寫想像中的花園,必須讓人看到真正的蟾蜍"。這些時常被人引用的話也可以拿來形容巴特蘭姆鏗鏘有聲的散文。荒原的詩情:我們也許會想到這是美國作家寫作的一個主題。它確曾使歐洲作家著迷;華茲華斯、柯爾律治、騷塞、坎貝爾、夏多勃里昂都讀過和借助過巴特蘭姆的作品。坎貝爾把他的《懷俄明的格特魯德》(Gertrude of Wyoming, 1809)一詩中的人物安置在詩情畫意的賓州山谷中,夏多勃里昂寫的三部美國傳奇也還是源起遙遠的南方,其中之一就在"穆斯科古爾格人"之中;這兩位作家都對荒原著了迷。
對美國邊疆地區的另一種看法,見於休.亨利.佈雷肯裏奇(Hugh Henry Brackenridge, 1748-1816)生動的小說《現代豪俠》(Modern Chivalry, 從一七九二到一八一五年連載出版)之中。佈雷肯裏奇的作品中毫無浪漫色彩;這是威廉‧伯德所稱"懶漢樂園"的那種邊疆,這裏,大自然的兒女對於生存的魅力一無所知,只熱衷於販賣馬匹和私酒。巴特蘭姆的觀點又體現在詹姆斯‧費尼莫爾‧庫珀身上,佈雷肯裏奇的影子可以在馬克‧吐溫身上找到。然而在十八世紀九十年代,一個愛國的美國人只要對美國文壇粗略地看上一眼,可能會發現本國作家之多,可謂琳琅滿目,美不勝收。例如查爾斯‧布羅克登‧布朗(Charles Brockden Brown, 1771-1810),在一個短時間內寫過不少神怪小說,都以美國為背景。 《威蘭》(Wieland, 1798)、《阿瑟‧默文》(Arthur Mervyn)、《奧蒙德》(Ormond) 和《埃德加‧亨特利》(Edgar Huntly) (都在一七九九年出版,那年布朗才二十八歲),好得足以使濟慈和其他英國作家為之動情。布朗不取神怪幻想小說之怪誕,樂於描寫心情,而不願意描寫"無聊的迷信,尖拱式的堡壘和妖魔鬼怪"。他創造的角色一為口技演員,另一是夢遊者。奧蒙德相信自己有權為所欲為,想去強姦女主人公。布朗雖受英國小說中人物的影響,可是他寫的主題和故事背景都是美國的。他的故事固然有點故弄玄虛,變幻無常,巧合迭起,仍可謂獨具匠心。至於戲劇,早在一七八七年羅耶爾‧泰勒(Royall Tyler)就寫過一部叫做《對比》(Contrast) 的喜劇。他在開場白裏寫道:為使每個愛國者歡天喜地,
今夜演出的
是一部完全有理由說是我們的戲。
他有理由這樣驕傲;這部戲儘管有謝立丹的味道,可是很有水準,很有趣味,今天一個定期換演劇目的劇團,若是演膩了蒂茲夫人的戲,演演《對比》也不至於吃虧。
這是我們的美國愛國志士在十八世紀結束時可以感到欣慰的理由。但是也有使他們感到驚慌或者至少不安的原因,雖然當時並不十分明顯。根本原因是政治獨立並沒有帶來文化獨立,正因為有了前者,人們才大聲疾呼要有後者。傳說大陸會議裏一個過激的民族主義代表動議從此不再使用英文,另一名羅傑‧謝爾曼的代表提出修正案,說美國應該保持英文,而迫使英國人去學習希臘文。美國革命後,文學領域裏也發生過聯邦主義者和傑斐遜派之爭。在政治上取得權勢的是傑斐遜派,在文學上保守的聯邦主義者似乎人才輩出。派思一度是殖民地英雄,後來受排斥冷淡,一八O九年在美國逝世後,不准在奉為聖地處安葬。羅傑‧謝爾曼的康涅狄格州同胞,哈特福德的才子們不喜歡文化上或政治上的過激主張。這些人約翰‧特朗布林、喬爾‧巴洛、蒂莫西‧德懷特等率先在美國反對那些思想自由的無知群眾踐踏和破壞準則,這樣做的,以後還大有人在。和以後各代的反對者一樣,他們被人們罵為擺紳士架子:在美國,儘管保守主義分子在理論上多無懈可擊,他們的日子並不好過,也許根本站不住腳,彷彿是債權人孤立於一群負債者之間。這真是一件憾事,因為有思想的保守主義者可以對美國作許多貢獻。哈特福德的才子們比他們的後繼者更自信,蒂莫西‧德懷特(喬納森.愛德華茲的外孫)在一七九八年寫了下面這句話,他並不認為自己不合美國精神:
無論何處,以財富、禮貌、才智、地位促進美德固有的效益,它的影響必然成比例地增加。
恰巧相反,他是想拯救美國的靈魂。費城《卷宗》雜誌(Port Folio, 美國早期最好的文藝刊物之一)編輯約瑟夫‧丹尼(Joseph Dennie, 1768-1812)非議佛蘭克林時,並不躊躇,他說佛蘭克林是
一幫寒酸文人的祖師爺,公然想使文學淪為俗流,用亂七八糟的方言、粗野的土話、難登大雅之堂的文法以敗壞現今出版物中典雅的文字,使之不倫不類,就是不像英文。
我們可能認為可笑的倒是丹尼,可是也並非全然如此。他寫這段文字的時候,人們嘲笑的是那位執意要廢棄英文的代表先生。除非為了想說明問題而不惜竄改歷史,否則我們便不能說佛蘭克林的散文促進了美國的通俗文體,更談不上創造通俗文體了。我們會看到確有這種文體,可是它從來沒有完全排斥優雅的筆法。如果說後者欠缺本土色彩,也不能說它是外來的。
語言只是美國進退維谷的一個方面。所謂官艙與統艙文體之爭,不會是孤立的,廣義上說,這兩種艙位的言外之意是指,今日左右為難的處境,源起自大洋彼岸。德懷特和丹尼與他們的對手同樣以美國為榮,不過雙方爭論的結果似乎只能是一劑苦藥。假如美國竭力模仿英國和歐洲式文學,結果必然失之偏狹。如若美國另闢路徑,又必然流於粗俗。大體說來,英國人(興趣自然大於歐洲大陸國家)後來願意讀美國本土文學;可是在美國獨立初期,英國人對美國大部分文學作品,不分良莠,一概棄之如敝屣。即使你對美國人一再解釋,英國批評家甚至對本國作家也極苛刻,他們也末見得就此釋然: 冒犯了美國人,他們是要生氣,要記在心裏的。假如一個美國人寫道:
在美國想當職業作家,前途比在愛斯基摩人中間發表一篇美學論文,或者在拉普蘭成立一所科學院,好不了多少,
那只是一個愁得心力交瘁的文人的看法。但是當西德尼‧史密斯一八一八年十二月在《愛丁堡評論》裏寫下這段話時,情況又自不同:
美國人沒有文學──我們是說他們沒有本土文學。他們的文學都來自外國。他們有一個佛蘭克林,說不定靠他的聲譽就可以過上半個世紀。還有那一位德懷特先生,教名蒂莫西,寫過幾首詩。傑斐遜寫過一篇關於佛吉尼亞的短文,喬爾‧巴洛寫過一首史詩──歐文先生寫過幾篇打趣的文章。可是在只要航行六星期就可以把我們的文字、智慧、科學和天才成桶地運給他們,美國人為什麼要寫書呢?
對這種質問的反應經久不絕,假如西德尼‧史密斯沒有得到聽取回答,每一代的美國作家都覺得有必要給他一個回答。愛默生一八三七年在那篇出名的《論美國學者》講演裏宣佈:"歐洲那種御用的詩才,我們已經聽夠了",這篇講演被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譽為"美國文化獨立宣言"──這句話也同樣膾炙人口。同樣的快語還多得很,愛默生的講演只是其中最有文采的一篇。革命時期的詩人菲利普‧弗瑞諾就曾絕望地問道:
難道我們永遠不能被認為
學識淵博、文辭優美,
除非是從那個該死的地方
轉運而來?
該死的地方是指英國。威廉.埃勒裏‧錢寧(William Ellery Channing)在《論本國文學》(Remarks on National Literature, 1830)一文中主張"沒有文學,也比一味依傍外國文學的好"。不久艾德加‧愛倫‧坡(Edgar Allan Poe)稱:"我們終於到達了這個時代,我們文學的存亡可以而且必然取決於自身的優缺點。我們已經擺脫了英國老奶奶的管教了。"這只是少數幾例;愛默生前後的十幾位作家也有類似說法,可以輕而易舉地列舉十數例。
且不說愛國情緒和英國人的漫罵,不幸這一時期的美國文學,恕我直言,都是移植的劣等貨。諾亞‧韋伯斯特一七八九年對美國同胞說,"英國不能再作我們的標準,因為英國作家的情趣已經日見低劣,英國文字也在沒落。"假如韋伯斯特說得不錯,那也簡單,可是過了一代人,依然不見歐洲的腐敗使其文學受害。難道文學像珍珠那樣是國家內部有了雜質而產生的分泌物?是這樣嗎?考慮過這個問題的惠特曼和其他人,都會斥之為不屑一駁,並斷言美國定會產生一種新型的文學。一八二一年倫敦的《新月刊》說:"美國人"不同於其他人,
他乞靈於預言,一手持馬爾薩斯的人口論,一手拿著邊遠地區的地圖,大膽向我們挑戰,問我們敢不敢和將來的美國一較高下?他一想到人口以幾何級數演變的輝煌前景,不覺得意地笑出聲來。
不過當時美國作家還不得不面對現實。他們不得不在英國疑忌重重的監護下使用英文。(愛德華‧埃弗雷特一八二一年在《北美評論》裏抱怨道,"指責我們喜用新文體是惡意中傷"。)他們一定得與英國和歐洲大陸名副其實的優秀作家比個高下。埃弗雷特在同一篇文章裏寫道:
誰都知道我們兒童讀的是英國書,……舞臺上演的是英國戲;拜侖、坎貝爾、騷塞、司各持,這些名字我們聽起來和他們本國人一樣熟悉;愛丁堡印的新小說,最後一頁還未印得,最初幾頁已到我們手裏;凡是優秀的英國著作,在英國墨漬未乾,我們已經翻印好了;大部分美國人的文字修養,主要得益於英國版聖經。這樣說來,我們的英文豈至於不純正呢?
最後一問,其情可憫。可是不管這番話是否合乎邏輯,前面一段分析卻是十分精確。美國本土作家,在銷路上自然無法和同時代的英國作家競爭。更由於各國之間沒有合用的版權法,情況就更糟了。一八九一年的蔡斯法案制定前,美國人可以任意翻印英國和大陸作家的作品。費城出版商馬修‧凱裏僱用快船去迎接載有司各特新作《威弗萊》的海船,以便趕快翻印,比同行搶先幾個小時出版。司各特和後來狄更斯作品的翻印本充斥全美各地,儘管狄更斯一八四二年初次訪美時,對這種不法行為大發雷霆,也沒有用處。美國作家的書在歐洲被盜印的要少些;他們可因住在英國或從前在英國出版過書取得版權,這對美國作家又是一種誘惑,讓他們去迎合英國趣味和英國出版商。他們自己的出版商既可以不付版稅輕而易舉翻印歐洲作品,自然不會花錢買他們的著作;真是令人不勝扼腕。
不過,美國作家又有什麼好寫的呢?他們不得不違心作態去博得舊世界的青睞,不敢輕易寫本國的題材。斯蒂芬‧文森特‧貝尼特(Stephen Vincent Benet, 1898-1943)談到美國殖民時期這樣寫道:
他們打算給你配上一支英國歌
把你的話刪節成一篇英國故事,
可是一開始字裏行間就漏洞百出,
貓聲鳥居然把夜鶯啄得鎩羽而歸。
話雖不錯,且慢在夜鶯身上做文章,美國詩人不知過了多少年才不在嚴肅的詩裏寫貓聲鳥。最初在歐洲有口皆碑的美國詩裏面,有一首是威廉‧卡倫‧布萊恩特(William
Cullen Bryant, 1794-1878)在一八一五年寫的,歌唱常見的水鳥。貝尼特在另一首詩中寫道:
我愛上了美國名稱,
活靈活現的名稱永遠不會呆板,
寫在蛇皮上的礦權地契,
醫師帽插了羽毛的戰盔,
塔克森、枯林和失騾灘。
我們同意他的說法,時間一久,那怕最粗俗的名字也變得體面了,說不定倒是因為粗俗才給錢塞勒斯維爾或葛底斯堡這樣的地名加了點傷感色彩。不過在一八○○年美國的地名都顯得荒唐可笑 --
芬香的大泥河滾滾流過的平原,
還有茶壺,有朝一日也會在歌謠中身價百倍……
難怪布萊恩特之流平庸的作品,莫名其妙地連個地名、人名都沒有,卻一味追求華麗的詞藻。
難道美國作家只得認可蘇格蘭評論家的批評嗎?他應該像美國畫家或雕刻家那樣到歐洲去嗎?在國內真沒有什麼可寫嗎?難道真的沒有"本國題材"? 難道荒原的魅力不是美國題材而是以美國為背景的歐洲題材的影子嗎?《布萊克伍德雜誌》在一八一九年直言不諱地說:
到處是單調的現實,沒有可使人浮想聯翩,發思古之幽情,沒有值得可探究歷史的遺跡,沒有紀念豐功偉蹟的碑碣可使人為之熱血沸騰,肅然起敬,也沒有傳統、野史、寓言可作詩歌和傳奇文學的資料。
這種議論在美國屢見不鮮。霍桑在《玉石雕像》(Marble Faun) 的序文裏發表過這種意見,亨利‧詹姆斯在霍桑傳記中也有這樣一段話:"我們可以一一列舉別國高度文明的產物,而在美國的生活結構裏根本不存在,最後只能使我們對自己的貧乏為之愕然。"他在結尾中寫道:
這一駭人聽聞的結論意味著沒有這些東西,我們就一無所有了。美國人自以為給他留下的東西比比皆是;究竟有些什麼,可以說,那是他的秘密,聊以自慰罷了。
美國文學在共和國成立之初對這些問題感到大惑不解。不過與此相對的,是美國雄心勃勃的進取心,這種信心使作家和土地投機商同樣感到鼓舞。作家懇切地說:給我們時間。事情並不那樣順當,作家雖然有些失望,可是始終相信時間對他有利;這不是推諉的話,而是預言。可是時間不斷前進,情況卻有好有壞。好的一面是美國人的作品在數量和質量上都有提高,壞的一面是文化上的完全獨立還遙遙無期。惠特曼激勵美國之鷹淩空翱翔,這是對於美國文人至關重要的一件大事。一八七二年,亨利‧詹姆斯年輕時寫的信裏說,"當個美國人,命運何其複雜,他要以反對盲目祟拜歐洲為己任。"己任和反對都是偏激之詞。這廂是喋喋不休、禿了頂的美國鷹,那廂是被盲目崇拜的歐洲,何去何從,請君自擇。幸而重要的美國作家都能躲開這一難題,可是人人都受過影響。也許誰都沒有成熟後的詹姆斯看得清楚,這個難題本是假想的,美國和歐洲在不准離婚的教堂裏結為伉儷,給這個嶄新而又古老的國家的後代留下了一個意想不到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