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文集:亞美利加隨想》美國詩歌的典型風格何在?
比利.科林斯(Billy Collins)
[作家簡介]比利.科林斯已發表六部詩集:《獨處一室自漂流》(Sailing Alone Around the Room)[蘭登書屋(Random House),2001];《野餐,閃電》(Picnic, Lightning)[匹茲堡大學出版社(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1998];《震驚巴黎的蘋果》(The Apple That Astonished Paris)[阿肯色大學出版社(University of Arkansas Press),1988];《有關天使的發問》(Questions About Angels)[威廉莫羅出版公司(William Morrow & Co.),1991],詩稿曾參加全國詩集選拔賽,經愛德華.赫希(Edward Hirsch)推薦入選競賽出版物。 科林斯的新詩集《九匹馬》(Nine Horses)於2003年年底問世。諸多詩作被收入各類詩集和教科書,也見諸於《詩刊》(Poetry)、《美國詩歌評論》(The American Poetry Review)、《哈潑斯》(Harper's)、《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 Monthly)、《美國學人》(The American Scholar)、《巴黎評論》(The Paris Review)和《紐約人》(The New Yorker)等刊物。 獲紐約藝術基金(New York Foundation for the Arts)、國家藝術基金(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約翰.西蒙.古根罕紀念基金(John Simon Guggenheim Memorial Foundation)頒發的學者獎。經《詩刊》雜誌評選獲貝斯.霍金獎(Bess Hokin Prize)、弗雷德裡克.柏克獎(Frederick Prize)、奧斯卡.布盧門撒爾獎(Oscar Blumenthal Prize)、伍德獎(Wood Prize)和萊文森獎(Levinson Prize)。 獲聖十字學院(Holy Cross)本科學位和加州大學河邊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Riverside)博士學位,現任紐約城市大學萊曼學院(Lehman College,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特聘英文教授;薩拉勞倫斯學院(Sarah Lawrence College)存取作家;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客座教授。被評為2001年至2003年美國桂冠詩人。科林斯和擔任建築師的妻子黛安娜居住在紐約州北維斯切斯特郡(northern Westchester County, New York)。
以前我從未想到自己竟是具有獨特美國風格的詩人,直到幾年前我去英國舉辦一系列朗誦會時才真正有所感悟。我自行籌備這次旅行,隨後如期成行。朗誦會的場地可謂五花八門:六年級學生教室、布萊敦的爵士樂俱樂部、謝菲爾德大學某學院,乃至約克郡小村鎮的社區活動中心。當我在此行的最後一站,即這個社區活動中心開始回答聽眾提問的時候,一位農夫模樣的老年聽眾起身發問:"科林斯先生,你所有的詩作是否都以散文體寫成?" 不論聽眾是誰,也不論場地有什麼不同,每次朗誦會都讓我同樣產生一些小小的不安:我的詩不是用英語而是用美語寫成。每逢我在朗誦會上吐出"eggs over easy"(雙面煎蛋) 和"sweat the final" (最後衝刺)等字眼,聽眾都反應漠然。我也可斷言,我的某一篇詩作提到的"state flower"(州花),在英國人聽起來一定像"estate flower"(莊園花卉)。我發現一些美國習慣用語不僅難以翻譯成法語或德語,還很難找到對等的英語詞彙。如果說只有離開美國才能發現作為美國人意味著什麼,那麼我只有在某些場合面對英國聽眾時才意識到我滿口美式英語,或者說筆下句句皆方言。 我尤其感到驚訝的是,儘管多年來我已經有意識地避免使用時髦用語或引述當代文化,我發現我寫的不少詩仍然充斥著美國習語。我知道,像"frequent flyer"(航空哩程累計),"hatch-back"(後倉式) " 或"Jello shot"(果子凍飲料)這樣的詞彙遲早會使一首詩失去新意,可能大大縮短作品的所謂"貨架壽命"(Shelf Life)。"貨架壽命"這個詞本身或許也是一例。我曾嘗試多多採用更為通用的詞彙,並非指"Rock"(石頭)、"Cloud"(雲彩)、"Sky"(天空) 和"tree"(樹木)等最基本的用語,而是向通用性靠攏,同時採用不容易受時尚詞彙侵擾的修辭手法。埃茲拉.龐德(Ezra Pound)以最簡明扼要的語言定位詩歌,稱之為"新意永存的訊息"(the news that stays new)。我還欣賞瑪麗.奧利弗(Mary Oliver)就詩人心目中的讀者是誰提出的忠告:"......為一位幾百年後誕生在異鄉的陌生人而作。" 我希望未來的這位陌生人成為我的讀者,不必查閱批注瞭解"神奇麵包"(Wonder Bread)或"巨無霸漢堡"(Big Mac)是什麼意思。 美國當然不僅僅是這些習慣用語的總和,但是你如果選擇幾位其它國家的詩人,問他們各自的詩作與所屬的國家有什麼聯繫,大部份人都會說,最息息相關的是自己的母語。切斯洛夫.米沃什(Czeslaw Milosz)可能會談到波蘭語豐富的表現力;亞尼斯.裡佐斯(Yannis Ritsos)可能會述說用通俗希臘語寫作的感覺。但是美國作家卻毫無資格稱哪一國的語言為完全屬於自己的母語,因為他們寫作使用的語言也在其它說英語的地區通用。如今全世界流行最快的語言莫過於英語。 倘若一位作家沒有屬於自己的母語,那麼他的美國屬性又如何定位?勞倫斯(D.H. Laurence)在影響深遠的《經典美國文學研究》(Studies in Classic American Literature)一書前言中以挑戰的口吻提出了這個問題:"這個被稱之為標準美國人的新生人類在何方?請讓我們見識見識這個新時代的人類原型。快點,讓我們見識一番吧,因為以歐洲人純真的目光在美國所見,似乎到處只是離經叛道的歐洲人。" 我覺得勞倫斯稱歐洲人具有"純真的目光", 未免令人費解,因為與戴著老學究鏡片的歐洲人相比,美國人的目光才算得上純真。第一個用如此純真的目光觀察美國的詩人是沃爾特.惠特曼(Walt Whitman)。在我們看來他的目光的確純真無瑕。 勞倫斯尊惠特曼為美國新文學的先驅。他嘲諷惠特曼的博愛姿態,指責他施捨虛假的同情,但同時稱惠特曼為"美國最偉大的啟迪者,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第一個土著白人"。惠特曼竭誠向伐木工人、文秘人員乃至愛斯基摩人敞開博愛的廣闊胸懷,無疑成為率先張開雙臂擁抱美洲大陸的詩人。居住在紐約長島的惠特曼一反某些美國詩人和更多美國小說家一貫的行為方式,不願按照地域為自己定位。然而,惠特曼真實意義上的本土特色在於擺脫了傳統英國詩歌抑揚格的束縛。《草葉集》(Leaves of Grass)追求的是《聖經》的韻律,而非英國式的雙音步詩行。這首長詩徹底顛覆了傳統的格律和形式,以致引起人們對作品是否屬於真正的詩進行了一場激烈的辯論。當時有一位教授說:"這部作品如果不是詩,則比詩更高超。"此言即出,這場辯論就應該結束了。 然而令人費解的是,不論什麼人,都需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能跟上惠特曼創導自由風格的腳步。勞倫斯言道:"在惠特曼之前,一片空白。超越所有的詩人,先行闖入生活的原野開拓茫茫的處女地,唯有惠特曼"。美國詩歌最終跟上了惠特曼的步伐,不過這時他生活的世紀已經逝去。20世紀20年代初勞倫斯如此評說時,諸多現代派詩作大量湧現,今天已成為經典名篇。這些作品脫盡舊時窠臼,衝破了詩節戒律的樊籬,也掙脫了抑揚格音步的束縛,高度典型地表現了探索求新的精神。 當年"自由體"曾令人無比振奮,如今已失去往日的輝煌,常常徹底淪為一種托詞,為炮製毫無章法、笨拙不堪的詩歌開脫。這種情況不僅僅限於美國詩人。惠特曼留給我們的更富有感染力、更深邃雋永的啟示在於他的大膽豪邁。惠特曼寫下"解釋我自己的時候到了──讓我們站出來"和"我站在世界屋脊發出粗野的嚎叫"等豪放詩句後,才有了金斯伯格(Allen Ginsberg)的"美國人啊,我正用怪異的肩膀頂住車輪",也或多或少地使弗蘭克.奧哈拉(Frank O'Hara)寫下"啊,午餐!我想我正走向瘋狂"。惠特曼毫不畏懼地發出前所未有的吼聲,衝破了歐洲一臉斯文的玻璃屏障,最終激勵後起的美國詩人以更豪放的聲音吶喊。 倘若一名作家的全部意義在於他或她受到的感召,我自己的詩作也不可避免地是受英美詩韻和風格浸潤的結果。我甚至發現自己往往借助一種修辭抗衡另一種修辭,通常是為了達到反諷的效果。更確切地說,正是因為領悟到自己屬於"美國詩人",我才冒險進行反求諸已的文學批評,結果發現我的一些詩作似乎倔強地試圖表現根深蒂固的美國特性,與歐洲的潮流有雲泥之別。例如,《美國十四行詩》(American Sonnet)放棄了意大利和英國十四行詩的模式,追求美國式的明信片風格,但與十四行詩一樣,表現方式被限定在特定的空間之內,而且明信片這一面的語言與另一面的畫面熔於一爐,遙相呼應。行者的明信片恰似傳統的愛情十四行詩,已獲得本身約定俗成的程序。這首詩以泛指的"我們"開場,假設我為所有的美國詩人代言。 《美國十四行詩》 我們不像波特拉克那樣言談, 那是一張風景明信片,一首講述假日的詩篇, 我們在一掛瀑布或一泓湖水的背面寫字, 我們拈起一個詞形容天氣。 但未透露我們也神往你所在的天地。 遠方的一小塊土地、一片銀白色的沙灘、 你輕輕揚手,雙面印製的明信片飄落在桌面上; 這首詩的第一小節竭盡嘲諷,隨後引出一小段故事,抒發別離、遙想和期待之情。這首詩為了達到完美的朦朧效果,試圖揉合嘲諷與情感,使兩者交相輝映,但事實上並沒有如願。 另一首詩"慰籍"(Consolation)自稱寧可留在美國的居所度過愉快的夏天,不願因循慣例赴歐洲度假。詩的開頭寫道:"不去意大利旅行是多麼愜意";進而講述留在家鄉多麼逍遙自在,信步在"這些熟悉的大街小巷,/細細揣摩每一塊路標和招牌的含義/猜測同胞們驀然間指手劃腳的意思。" 敘事人"不用無精打采地泡在一個不知冰為何物的快餐店",他喜歡"去咖啡館,那裡有位名叫多特的女招待",不需要與店主合影留念,也不必在接到賬單時想想兌換率是多少。對於他,"只需鑽進汽車/彷彿駕馭著英語本身這輛大車/按響我那帶本土腔的高音喇叭,踩一腳油門/在一條永遠到不了羅馬,甚至到不了波倫亞(Bologna)的道路上絕塵而去。" 這首詩通過敘事人之口,以揶揄的口吻抨擊文學領域的歐洲中心論。敘事人語氣平和,地方主義的溫情溢於言表,頗似影片《與安德烈共進晚餐》(My Dinner with Andre)中的華勒斯.肖恩(Wallace Shawn)。 《廷川修道院三千哩外偶得》(Lines Written Over Three Thousand Miles from Tintern Abbey)一詩的題目已經意有所指,可謂走上這條"美國化"道路的又一個例子。敘事人講述美國式的生活,再度表現家居場景,其中融入了華茲華斯(William Wordsworth)著名的自傳體抒情風格。 我到過這裡,已是好久以前。 他或許正極目遠眺 他或許正在一片濃陰下茫然跋涉, 但感覺歷來如此: 總有些什麼尋覓不見── 那時天空塗滿更厚重的藍色, 我們坐在椅子上看著 我們曾聽見,早已故去的諸位詩人 我們傾聽他們的憂傷 最後我們放下手中的書, 我們會得到足夠的體驗, 有些東西會從 閃耀著光澤的梔子花低頭垂眉, 一切都不會照舊, 敘事人一一列舉19世紀不論英國還是德國怨艾不已的詩人,顯見他一反傳統,希望擺脫浪漫主義學派以失落為主題的傾向。作品以花園的水管和火柴等家常用品為借喻手段,開始利用家居生活形像化地表現這種失落感。時間則被濃縮到從午餐到晚餐這幾個小時的日常起居。"海角"、"乾草堆"及"矮樹林"等舊時景物也被壓縮,代之以花卉低垂和鞋襪散落這些普通的室內景觀。浪漫主義學派的傷痛被消解為讀者的疲憊。午後出現的"黃金時代"也被拋在我們身後。 判斷詩歌是否具備美國風格,不妨以過去教課書常說的"舊世界"遺風為鑒,看其採用什麼方式脫胎換骨。美國詩歌的屬性還體現在使用美國習語,描述美國景色,蔑視歐洲的過去,大膽自我表現,帶有美國式的嘲諷,不受固定韻律的約束等,但最鮮明的風格則表現為美國廣闊無垠的多樣性。這最後一個特徵,即美國民主之宏博開張在劉易斯.辛普森(Louis Simpson)的一首短詩中得到了最好的詮釋。走筆至此,以辛普森的作品為本文的結束語無疑最為恰當。 《美國詩歌》(American Poetry) 不論是什麼,它必須有 如同一頭大鯊,吞下一隻鞋。
譯註:
製作日期:
2005.07.07 更新日期:
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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