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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程序 2001年和2002年美國通過的一些新法律涉及非移民簽證程序以及出入境程序的某些方面,但許多規定和以往相同。
申請人仍然必須填寫各類申請表,接受護照查驗,提交照片、申請費和其他各類文件,這些規定都和以往相同。 申請人還必須表明,他們將在訪問結束後返回自己的國家,而不會在美國永久居留。 申請人的情況越複雜,需要提交的表格和檔就越多。有些人辦理簽證可能相對快速簡便,而另一些人可能需要辦理複雜的手續並花費很多時間。 並不存在簽證權利。如果簽證官員認為您不符合所有必要的標準,您不會獲得簽證。 美國簽證政策中哪些內容有改動? 除確保申請人有意遵守簽證條款、按時返國之外,簽證官員必須評估申請人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我們認真審查所有申請。與過去相比,現在需要的審批時間較長,這對非移民旅遊簽證和公務簽證都有影響。 另外還增加了一項登記規定。在過去一段時間裏,美國法律要求美國官員核實來訪者遵守了簽證條款,即他們在美國的活動與申請時所陳述的計畫相同。這項規定目前在美國實際執行。許多其他國家都有這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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