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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臨時工作簽證 有些非移民簽證類別允許簽證持有人在有限時間內在美國工作。如果是申請下列各類簽證,必須首先經過國土安全部、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批准工作請求書 (I-129表請求書):
在您工作或接受培訓之前,您的僱主必須向國土安全部、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提交 I-129 表,即非移民工人請求書(以及規定之附件)。在某些情況下,僱主還必須首先從勞工部獲得一份證明。 移民局在批准請求後,將通知辦理簽證所在地的 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人在申請簽證時必須提供請求書證明。「I-797 表批准通知」被視作經批准的請求書證明。H和L簽證申請人無須證明在臨時工作結束後有意離開美國。 其他非移民簽證類別 允許申請人在美國工作,但無須提交請求書。以下是此等簽證類別舉例:
交換學者專案 邀請外籍人士前來美國工作,擔任研究人員、教授、老師以及其他職務,例如保姆。此類申請人需要提交 DS-2019 請求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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