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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臨時工作簽證

有些非移民簽證類別允許簽證持有人在有限時間內在美國工作。如果是申請下列各類簽證,必須首先經過國土安全部、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批准工作請求書 (I-129表請求書):

  • 臨時工作H簽證
  • 公司員工內部調動L簽證
  • 傑出人材O簽證
  • 運動員和文藝工作者P簽證
  • 國際文化交換人員Q簽證
  • 墨西哥專業人員TN

在您工作或接受培訓之前,您的僱主必須向國土安全部、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提交 I-129 表,即非移民工人請求書(以及規定之附件)。在某些情況下,僱主還必須首先從勞工部獲得一份證明。

移民局在批准請求後,將通知辦理簽證所在地的 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人在申請簽證時必須提供請求書證明。「I-797 表批准通知」被視作經批准的請求書證明。H和L簽證申請人無須證明在臨時工作結束後有意離開美國。

其他非移民簽證類別 允許申請人在美國工作,但無須提交請求書。以下是此等簽證類別舉例:

  • 外交人員A簽證
  • 機組人員D簽證
  • 條約貿易人員和投資者E簽證
  • 國際組織僱員G簽證
  • 新聞媒體代表I簽證
  • 交換學者(見下文解釋)J簽證
  • 宗教人員R簽證(如果延長停留時間或更改身份,則需要提交請求書)
  • 加拿大專業人員TN簽證

交換學者專案 邀請外籍人士前來美國工作,擔任研究人員、教授、老師以及其他職務,例如保姆。此類申請人需要提交 DS-2019 請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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