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序言作者二三事

華盛頓
圖為畫家朱尼厄斯-斯特恩斯(Junius Brutus Stearns)1856年的作品﹐描繪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在制憲會議上發言的情景。(© AP/WWP)

古維諾爾‧莫裏斯(Gouverneur Morris)以執筆撰寫美國憲法序言著稱於世。他機智善辯﹐獨具只眼﹐為自由事業做出了多方面的貢獻。 以下是托馬斯‧埃德勒姆(Thomase Eddlem)為紀念莫裏斯撰寫的專稿﹐由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IIP)翻譯。美國駐外使館公共關係部門和境外報刊轉載此文可不受版權限制﹐但請註明作者姓名及"原載2002年12月30日《新美國人》(The New American)"。

美國憲法序言作者二三事
作者﹕托馬斯‧埃德勒姆

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倡導正義﹐保障國內安寧﹐維護共同防務﹐增進公眾福祉﹐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之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本憲法。

這是美國憲法的序言部份﹐每一名在學兒童對這段話都耳熟能詳﹐但是很少有人了解序言的作者是紐約一位傑出的﹑機敏過人的政治家古維諾爾‧莫裏斯。對於有興趣更多地了解我國自由傳統的美國人來說﹐回顧莫裏斯的生平將頗有助益。西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總統曾如此評價莫裏斯﹐"在他那一代人中間﹐古維諾爾‧莫裏斯對國家做出的貢獻之大﹐無人可望其項背"。

分道揚鑣的家庭

古維諾爾‧莫裏斯出生於1752年1月31日﹐父親劉易斯‧莫裏斯(Lewis Morris)是紐約一位家業殷實的地產業主。古維諾爾是劉易斯續弦的頭生子(他的發妻已亡)。作為紐約富有家庭的子女﹐莫裏斯獲得所有得天獨厚的教育機會。他在新羅切勒(New Rochelle)受教於法國私人教師﹐或許因為他母親是法國胡格諾派教徒﹐要求特別嚴格的緣故。他後來進入紐約的國王學院(King's College)(現為哥倫比亞大學)。16歲獲得學士學位後﹐莫裏斯繼續研習法律﹐1771年獲法學學位﹐後即投身於公共辯論﹐反對英國的專權統治﹐逐成為一名專業撰稿人和幽默﹑知名的公共演說家。莫裏斯同父異母的哥哥劉易斯‧莫裏斯當時也是一名愛國積極分子﹐曾代表紐約州在獨立宣言上簽字。

戰爭期間﹐莫裏斯自始至終與重病的母親天懸地隔。當時紐約處於英軍防線後方﹐由於莫裏斯經常寫信給居住在紐約的保王派親屬﹐他的愛國精神有時受到人們懷疑。但是他的這些信件表達的情感敘述他既是一個關愛有加的家庭成員﹐也是一名心虔志誠的愛國主義者。他寫信給屬保王派的母親時說:"餘切望奉母頤養天年﹐事親至誠﹐責無旁貸。然更崇高之事業命餘為同胞效力。"

1775年春﹐莫裏斯當選紐約會議(the New York Convention)代表。紐約會議是一個全新的機制﹐在憲法正式通過前充當該州的實際立法機構。莫裏斯還積極參加1776年8月至1777年5月為紐約州制訂憲法的會議。時年25歲的莫裏斯與約翰‧傑伊(John Jay)﹑羅伯特‧利文斯通(Robert Livingston)一起成為紐約州憲法的主要創始人。莫裏斯還和傑伊聯手﹐積極要求州憲法納入廢奴條款。後來兩人結為一生的摯友。莫裏斯宣稱﹕"凡吸入本州空氣者﹐人人應享自由人應得之權利。"儘管這項條款未能通過﹐但有關問題在公開辯論中得到有力的闡釋﹐為後來傑伊任州長期間採取廢奴行動鋪平了道路。

為友人華盛頓力辯

1777年10月﹐莫裏斯當選大陸會議(the Continental Congress)代表﹐移居費城(Philadelphia)。到費城數月後﹐他被任命一委員會成員。該委員會負責"查訪"(inquire)總司令華盛頓(Washington)在福奇谷(Valley Forge)駐軍期間可能管理不善一案。調查此案緣於華盛頓的下屬企圖篡奪軍權。在這場共同策劃撤換華盛頓的事件中﹐製造麻煩的關鍵人物(儘管不是主謀)是托馬斯‧康韋(Thomas Conway)將軍。康韋是愛爾蘭人﹐希望以從軍求發達﹐曾在法國軍隊服役多年。他努力鑽營﹐後晉升為監察長﹐官拜上將﹐不受總司令指揮。他利用這個有利條件﹐越發肆無忌憚地想破壞華盛頓的信譽。

莫裏斯根據納薩尼爾‧葛林(Nathanael Greene)提供的情況﹐不失時機地率先在委員會內為華盛頓的指揮能力進行辯護。華盛頓的抱誠守真和人格力量固然對委員會產生了最強有力的影響﹐但莫裏斯語意諄諄﹐真情感人﹐後來又有馬裏蘭州的查理斯‧卡羅爾(Charles Carroll)施加重大影響﹐最後在委員會內贏得了勝利。莫裏斯攜帶著華盛頓關於改群組軍隊的計劃回到國會﹐憑借他超人的才智為這個計劃進行辯護。康韋很快被解除了職務﹐對華盛頓指揮工作的一個隱患終被消除。莫裏斯後來述及華盛頓的時候寫道﹕"以此君為友﹐實屬三生有幸﹐餘期盼甚久。"

古維諾爾‧莫裏斯後成為友人羅伯特‧莫裏斯(Robert Morris)的副手(兩人無親戚關係)。羅伯特‧莫裏斯時任美國首席財長。古維諾爾首先向美國國會提出採用十進制貨幣系統的意見﹐對最後確定的美國貨幣具有重大的影響。

制憲會議

賓夕法尼亞州選舉古維諾爾‧莫裏斯為代表出席1787年的制憲會議。根據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留下的手記﹐莫裏斯是發言最活躍的代表。1831年4月8日﹐麥迪遜寫信給他的傳記作者賈裏德‧斯帕克斯(Jared Sparks)說﹐古維諾爾‧莫裏斯是制憲會議"富才乾﹐善言辯﹐精誠熱情之成員"。"憲法之最後風格和結構堪稱莫裏斯先生之筆法﹔此事或許由委員會主席托付。此君德尊望重﹐眾人無不交口稱譽﹐終成一時之選﹐無人可替代﹐此業之建樹足以為證。"莫裏斯是賓夕法尼亞會議文本委員會(Committee on Style)的重要成員﹐憲法序言的全文和憲法大部份文本的審訂都出自莫裏斯之手。會議期間﹐莫裏斯強烈反對按照《邦聯條例》(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建立受各州邦聯約束的新政府。有些與會代表當然對他發表的某些言辭莫不感到萬分驚詫。例如莫裏斯曾厲聲批駁強調各州權力的人士﹐言語不免有些過激﹕"諸公竟可如此自欺欺人﹖若合眾國憲章與憲法付之一炬﹐先導者全數淹沒於汪洋﹐美利堅何幸之有﹖"

莫裏斯能言善辯﹐同時代人往往對他頗多誤解。他言辭機敏﹐談鋒犀利﹐偶爾還因此受到指責﹐稱他對某一個問題不是亦此亦彼﹐就是自相矛盾。

關於他的機智﹐還流傳著一些逸事。1780年5月﹐他乘馬車發生車禍﹐一條腿需要截肢。偶爾會有好心的朋友前來安慰一番。有一位朋友還勸他說﹐截去一條腿說不定對他很有好處。莫裏斯和顏悅色地反脣相譏﹕"親愛的先生﹐閣下力陳斷足之利﹐信而有征﹐餘竟有意再斷另一足。"

莫裏斯的言辭豪放不羈﹐曾多次樹敵於人。羅傑‧舍曼(Roger Sherman)毫不留情地對莫裏斯如此評價﹕"此人並非偽君子﹐從未宣明任何宗教信念﹐然對宗教竭盡嘲諷﹐言辭不恭﹐褻慢之至。"莫裏斯儘管不遵從任何宗教規範﹐但高度崇尚信仰。莫裏斯的傳記作者丹尼爾‧沃爾瑟(Daniel Walther)的解釋是﹕"他只對嬌言偽行者竭盡揶揄﹐對不服膺上帝和冀望建立無宗教國度之徒也同樣不留情面。"莫裏斯曾寫道﹕"宗教必不可缺"﹐未來"之主宰仍屬效法人類悟性之全知全能及其鬼斧神工﹐我輩萬眾仰望﹐以智者為尊。"

莫裏斯辯才無礙﹐為推動各方妥協發揮了抗鼎之力﹐最後產生的結果是﹐規模較小的各州可在參議院有同等數量的代表﹐規模較大的各州則按人口比例決定在眾議院的代表人數。有一次﹐莫裏斯在制憲會議開始議事後才到達會場﹐麥迪遜對此有這樣一段記述﹕"莫裏斯君回庭議事之際﹐會務恰臨危局。大小各州爭論立法機構之參議院投票規則﹐難解難分﹐不克相忍﹔後者堅行平等之法﹐前者則不允其議。"

莫裏斯後來被提名為駐法國大使﹐再度因以往發表的一些過激言論受到責難。詹姆斯‧門羅(James Monroe) 稱"此人系君主派"﹐反對參議院確認對他的提名。傑弗遜也視莫裏斯為"十足的君主派"。喬治‧梅森(George Mason)聲稱﹐莫裏斯曾對他說道﹐"君臨天下必行於世﹐遲早而已"。莫裏斯或許說過梅森援引的這段話﹐但是此話與其說是提議﹐不如說是警告。麥迪遜在他的會議手記裏寫道﹐莫裏斯"對君主制之態度與他人無異。此公亦求建造共和政體﹐求眾民之樂﹐亡圖變之心﹐即為棄絕君權之道"。

莫裏斯儘管不屬保王派﹐但也積極主張全國政府建立握有實權的行政部門。當時按照《邦聯條例》﹐類似的部門並不存在。他呼籲總統保持獨立﹐對所有主張總統由國會選舉產生的立法表示反對。他還是第一個反對國會擁有彈劾總統的權力﹐但後來他發現自己的意見有錯誤﹐於是又積極要求保持國會對總統的制衡。麥迪遜寫道﹐"此君高才卓識﹐尤願出力襄助以達完美無瑕且推翻其本人意見之議案"。

醞釀而成的憲法完全否定無限制的民主﹐莫裏斯成為民主制衡的一個主要人物。莫裏斯在述及會議創始人時寫道﹕"歷史乃政治科學之父﹐其已昭告諸君﹐但凡求民主之永無窮盡﹐幾如造宮闕於海上﹐行必徒勞無益。"如果莫裏斯主張給予行政部門過多的權力﹐全國政府可凌駕於各州之上的話﹐他在會議上可偶爾形成各方意見勢均力敵的局面。

在費城會議上﹐他也加入了廢除奴隸制的行列。莫裏斯大聲呼籲道﹕"餘從不認同國內蓄奴制。 此例純屬陋習。蓄奴各州必遭天譴。"莫裏斯儘管未能實現一舉廢除"此怪異制度"的目標﹐但促進了其他一些立法的通過﹐為美國最終摒棄奴隸制創造了條件。

駐法國大使

1789年﹐莫裏斯乘船赴法國公乾﹐於2月23日抵達巴黎。此間﹐法國大革命爆發﹐莫裏斯躬逢其盛﹐親眼目睹了當時的重大事件。莫裏斯很快認識到法國大革命與美國獨立戰爭的差別。他於1792年寫道﹕"法國趨於專權﹐其勢正盛。僅靠廢除權勢以享自由之利﹐可謂習非成是﹐謬種流傳。"

莫裏斯從一開始就反對法國大革命的態度使他與托馬斯‧傑弗遜產生嫌怨﹐後者指責莫裏斯以其對大革命的"不祥之言荼毒總統思緒"。莫裏斯還因此與他歷來崇敬的馬貴斯‧拉法葉(Marquis de Lafayette)失和。然而莫裏斯以遠遠超過同時代人的遠見﹐預見了這場爆烈的革命可造成的毀傷和震盪。

考慮到莫裏斯對法國大革命的預見性﹐華盛頓於1792任命他為駐法國大使﹐時任國務卿的傑弗遜則在幾年後設法任命其他人取而代之。莫裏斯卸任以後又在歐洲各地雲遊多年﹐最後返回紐約﹐在布朗克斯的莫裏桑尼亞(Morrisania﹐Bronx)定居。莫裏桑尼亞是他父親在布朗克斯的故居。1786年﹐他從兄長手中買下了這塊產業。

古維諾爾‧莫裏斯結束以後以其財力向朋友伸出援手。例如﹐他曾在羅伯特‧莫裏斯破產後﹐輔助說明這位與自己共同為國效力的好友。古維諾爾‧莫裏斯在紐約度過餘生﹐仍積極投身於當地的政治活動﹐曾於1800年當選美國參議員。但是他為國家服務的重要時期已經過去。今天古維諾爾‧莫裏斯的名字已經基本上被人們淡忘﹐然而美國人民熟知美國憲法的序言﹐他的重要貢獻將永遠被人們銘記。

譯注﹕
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1751-1836﹐美國第四位總統(1809-1817)
納薩尼爾‧葛林(Nathanael Greene)﹐1742-1786﹐美國獨立戰爭時期將領
《邦聯條例》(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史稱美國憲法前身﹐於1781年3月生效
羅傑‧舍曼(Roger Sherman)﹐出席制憲會議的康涅狄格州代表
詹姆斯‧門羅(James Monroe)﹐1758-1831﹐美國第五位總統(1817-1825)
喬治‧梅森(George Mason)﹐1725-1792﹐維吉尼亞州權利宣言作者
馬貴斯‧拉法葉(Marquis de Lafayette), 1757-1834﹐法國將領﹐曾參加美國獨立戰爭


製作日期: 2006.06.12 更新日期: 200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