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訪談﹕公司的慈善活動及其社會責任

弗雷得‧史密斯

(轉載本文不受版權限制)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IIP)於5月18日邀請競爭企業協會(the Competitive Enterprise Institute)創始人和所長弗雷得‧史密斯(Fred L. Smith Jr.)參加在線訪談﹐就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回答讀者的問題。競爭企業協會屬非營利團體﹐成立於1984年﹐以研究自由市場環境下的公共政策為宗旨﹐倡導自由企業和有限政府的原則。該群組織積極要求改善一系列監管事務﹐例如實施以自由市場為基礎的環境政策﹐為反托拉斯和技術政策及風險管理等問題提出建言﹐受到人們的好評。

史密斯的研究方向是環境和公司治理。他曾歷任競爭性經濟理事會(the Council for a Competitive Economy)政府關係部主任﹑美國鐵路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Railroads)進階經濟師﹑美國環境保護署(the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政策分析員。史密斯獲新奧爾良圖蘭大學(Tulane University)理論數學和政治科學學士學會並在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紐約州立大學布法羅分校(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Buffalo)和賓夕法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攻讀研究生。

以下是這次在線訪談的記錄稿﹐由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翻譯﹐譯文略有調整。

嘉賓﹕弗雷得‧史密斯
日期﹕2006年5月10日
時間﹕美國東部夏令時間上午10時

公司的社會責任


問[Paul]: 以國際商學院INSEAD前教授蘇曼特拉‧格薩爾Sumantra Ghosal)為首的學者認為﹐公司應該成為一種體制﹐填補因家庭﹑宗教和政府的影響衰落而出現的真空。這就需要工商企業不僅發揮公司的社會責任﹐而且建立新的社會經濟秩序。您對此有什麼看法﹖

弗雷得‧史密斯﹕是的﹐從某種程度上說﹐強調公司責任的呼聲表明﹐人們承認志願性體制具有政治體制不可比擬的優越性。人們以往尋求以烏托邦方式解決問題﹐現在則放棄了僅依靠政治制度實現夢想的希望。他們要求建立志願性體制﹐特別是通過跨國性的公司體制為他們的目標服務。政治仍然發揮引導作用﹐但是公司(不是官僚體制)已成為推動力。

公司是一種創造財富的特殊機制﹐如果讓公司承擔其他(往往很有意義的)社會責任﹐現代公司本身實際價值被削弱的危險性不言而喻。任何一種機制都不可能同時承擔各方面的責任﹐脫離其專長的領域(如開發知識和財富)﹐演變成兼顧社會福利﹑環境﹑人權等事務的實體。我認為這樣對於推進這些目標並無多大的助益﹐反而會大大削弱公司在自身擅長的領域發揮作用。

問[Dr. Ali Al-Hail]: 尊敬的史密斯先生﹐美國境外的大多數人似乎認為"全球化"即"美國化"。這種看法錯在什麼地方﹖

弗雷得‧史密斯﹕我想先敘述一點﹐不是"大多數人"﹐而是"大多數知識界人士"。知識界人士越來越反對全球化自有其原因。從本質上說﹐(美國和全世界的)輿論界(Chattering Class)長期以來處於一種很優越的地位﹕他們關心人類福利﹔ 工商業則只關心利潤﹐並成功地開創了一個龐大的全球性王國﹐作為其中的一員當然得到了豐厚的回報﹐但是人們以往的希望已經落空。集體性體制並不能有效地改善全世界的狀況﹐全世界各地的集體主義夢想最終接二連三地破滅﹐分散型經濟和技術變革再次受到弘揚。這些變革威脅到知識精英階層的優勢地位﹐致使他們全力進行抵制。由於知識階層是反映世介面貌的鏡子[哈耶克(Hayek)稱之為二手思想代理人(dealers in second-hand ideas)]﹐大多數有關全球化的談論都強調"創造性毀滅"的"毀滅性"。

全球化實際上要求全世界更多的人共同參與開發知識和財富的活動﹐為每一個人提供最大的希望。 工商企業則是這些活動(在很大程度上不自覺)的主導者。美國工商企業也和其他跨國公司一樣發揮著同樣的作用。全球化並不等於"美國化"﹐而是一個文明化的過程。

問[Dr. Ali Al-Hail]: 公司是否屬於全球化的一個方面﹐或者是全球化的反映﹖

自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我閱讀了大量有關書刊﹐大部份在美國出版﹐幾乎涉及人類生活所有方面的問題﹐例如全球化與政治﹑經濟﹑社會﹑神學﹑宗教﹑性﹑營養﹑食品的關係等等﹐不一而足。按照美國的觀點﹐這些方面的全球化要達到什麼目的﹖我是這樣看問題的﹗

"全球化"是否美國試圖以不同的方式在社會生活方面對全世界進行征服/殖民統治﹖人們不難看到美國式的"全球化"公司已經或遍佈全球。

弗雷得‧史密斯﹕我在剛才回答問題的時候已經從某些抽象的角度談到這一點。一般來說﹐文明是逐漸發展和改善各種制度的過程﹐倡導寬容﹑誠實﹑穩定﹑公正﹑保護私人財產的政治-法律制度﹑可執行的合同﹑政府的制衡﹑分權制﹑遏制腐敗等文化規則。在這條道路上﹐美國很多方面都比其他國家走得更快﹐但是在法治等某些領域﹐美國處理侵權問題的制度則大大偏離了軌道。全球化的過程要求選擇最有利於動員全世界人民發揮更大能量和才乾的制度變革﹐同時擯棄限制人們做出這些貢獻的制度。美國為本國多樣化人口進一步提供自由﹐在這方面只不過比大多數國家走得更快而已。

問[Dr. Ali Al-Hail]: 您是否認為﹐美國工商業/公司日益向提供廉價勞動力的國家大量外包工作﹐也是達到這個目標的一個工具﹖

這種"目標決定手段"的外包業務﹐長期而言會在多大程度上對美國國內和北美地區的勞動力造成不利影響﹖

弗雷得‧史密斯﹕首先我不同意"廉價"這個詞﹐在全世界各地的工資水準存在巨大差異的情況下(很大程度上因為全世界的工作條件差別很大﹐所以工人的勞動生產力也存在很大差異)﹐不存在所謂的"廉價"。文明的目標在於促使全世界更多的人有可能參與創造財富的過程。我們決不能阻止人們為擺脫貧困開始邁出的步伐﹐所以欠發達國家的工人可以從中獲益。開放的世界經濟並不會損害美國或北美工人的利益﹐但某些地區的勞動力的確會感到痛苦﹐因為他們的權益來自政治而不是經濟。

問[Dr. Ali Al-Hail]: "全球化"一詞的前提是否在於﹐人類早在宗教﹑文化﹑國籍和意識形態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人類同屬一個地球﹐因此他們應該(如果不是必須)使自己的財富﹑資源全球化﹐為全人類的利益共同使用﹖

弗雷得‧史密斯﹕如前所述﹐我認為文明(我覺得是一件"好事")是一個緩慢脫離人類史前宿命文化的過程﹐先從部落共有社會向部落等級制度過渡﹐隨之建立了現代等級制度﹐然後(通過一個很公正但很不完整的過程)到達現代個人主義社會。這個過程的每一個階段必須發展一定的制度﹐從而保證已獲得的更大的自由和自主性能夠在"負責任"的情況下得到應用(或者說具有可持續性)。共同管理屬於早期的制度管理﹐但不太適合現代社會。

問[CWR]: 公司當然是對人權﹑環境品質和其他社會需要產生影響的最大的單項因素之一﹐您的觀點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解釋這個現實﹖如果這些要求不能促使公司在更大程度上積極響應和承擔負責任﹐同時政府也象保守派所希望的那樣無為而治﹐您認為這些社會需求將如何得到促進﹖難道只靠提供慈善援助嗎﹖

弗雷得‧史密斯﹕開放的世界經濟可有效地約束公司的行為﹐促使公司認真考慮自己對股東的責任。因此公司會持續感到有壓力﹐不得不尋求最能發揮工人能動性的途徑﹐不論這些公司是否在當地文化環境下受到"詛咒"都是如此。記得在美國﹐市場力量曾削弱了南方種族主義的勢力﹐使種族主義受到懲罰﹐因為他們拒絕接受少數族裔的合格工人和顧客。於是種族主義轉而求助於政府﹐制定了有關法律[傑姆‧克羅法(the Jim Crow laws)﹐類似於南非的種族隔離法]﹐如不實施種族主義政策﹐按規定將以非法論處﹐不然也會遇到種種麻煩。

根據同樣的道理﹐公司如果浪費原材料(每單位產品的剩餘材料增加)﹐則很難與(製造污染更少的)其他公司進行競爭﹐也無法更有效地戰勝對手。19世紀中葉﹐公司紛紛重視工業生態(減少浪費﹐回收廢料﹐尋求替代材料﹐蒐集污水等)﹐因為符合經濟效益。

但是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說﹐人們對良好的社會有不同的側重點﹐看法也各不相同。與其要求數千名首席執行長按照人們多種多樣的觀點做"好事"﹐我們現在則要求公司執行創造財富這個更容易實現(也更容易定義)的使命。公司創造的財富可分配給股東﹑工人﹑用戶和政府﹐由他們按照自己對"良好社會"的觀點各自追求自己的目標﹐因為人們的看法多種多樣﹐而且往往相互矛盾。只有通過保證權力分散化﹐才能最有效地實現多樣化。與現代政府相比﹐現代公司能更好地實現這個目標。

問[Markus]: 您認為集體主義體制無法有效地改善世介面貌。政府涉足公司事務是否有益﹖

弗雷得‧史密斯﹕政府的某些政策當然可能對某一個公司有利﹐但同時可能不利於其他公司。為了不受外來競爭的影響﹐公司也會尋求保護﹐這在全世界都很普遍。但諾貝爾獎金獲得者﹐喬治‧施蒂格勒(George Stigler)曾經指出﹐對很多工商界人士來說﹐競爭如同鍛煉﹐的確大有好處。

更具有積極意義的是﹐如果政府不逾越界限﹐避免採取民粹派反工商業的掠奪性政策﹐公司完全可以依靠政府獲得利益。遺憾的是﹐大多數政府最終免不了對創造財富採取抵制的政策﹐例如國有化﹑保護主義﹑過份管制等。在人類歷史上﹐這類走回頭路的時期比比皆是﹐政治家們(常常是和受歡迎的政治家)往往帶領國家陷入了如此消極的你死我活的局面。政府應該積極倡導更有利於個人創造財富的制度。這些制度通常指保護財產權﹑執行合同的保證﹑合理和可以預見的稅賦和監管政策﹑有效的法治﹑不容忍腐敗的文化﹑限制政府權力的觀念等。不幸的是﹐全世界很多地區還遠遠沒有達到這個境界。

問[Jessica]: 我認為﹐大多數公司分配財富(您認為這是公司發揮的作用)不公平﹐在很多情況下採取非法手段(在發展中世界﹐通過賄賂和報酬使大量"財富分配給政府"。這種情況只能使富人越來越富﹐其他人則為此付出代價)。史密斯先生﹐您如何看待公司的社會責任。您認為公司對廢物進行有利於環境的適當管理和對待僱員的方式是否也應該包括在內﹖我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有各種不同的層次﹐某一個公司如果能夠在規定的責任範圍內執行﹐就能做到合理分配財富。如果這些責任得不到保障﹐財富仍然會集中在大權在握同時已經很富有的人手中。

弗雷得‧史密斯﹕毫無疑問﹐在全世界很多地方﹐工商業通過提供五花八門的賄賂和報酬繳納"稅款"。我從小在美國路易斯安納州長大﹐"很有意思"的是﹐路易斯安納州不容忍腐敗﹐卻不得不收受錢財。我們曾經看到﹐這個州措手不及﹐未能避免卡特裏納颶風造成的損失﹐隨後也面臨重建的困難﹐這就很難說有意思了。路易斯安納州及其人民為了這種文化付出了(正在付出)高昂的代價。

此外﹐對這個問題的觀察很有助於為"負責任的公司"下定義。我認為﹐公司在民間社會應該以公平的價格提供優良的價值。但是我還看到﹐其結果更多地反映了市場的競爭規律﹐而不是公司或管理階層內部的任何"道德情操"。在政治領域﹐負責任的公司要求實行有利於競爭的政策。因此這些公司不尋求特殊待遇﹐不為了迴避競爭尋求保護﹐也不利用法庭或監管機構打擊競爭對手。他們以更為開放的態度與工商業同仁一起促進反對賄賂的政策。他們還積極要求財產權擴大到地下水領域和捕魚行業。總而言之﹐工商業者應該促進有助於提高他們創造財富的能力的政治改革。

我不能同意你關於經濟增長和技術進步會加劇不公平現象的觀點。縱觀歷史﹐在所有型式的文化環境下﹐精英分子都處境優越。市場化自由社會的特征在於使這些優越性民主化。歐洲發明汽車以後﹐為富有階層製造了一些豪華型汽車(現在依然如此)。但是為全世界裝上車輪的是美國。給最成功的人提供獎勵可能會招人嫉妒﹐但是高額獎勵可能已經成為大幅度減少貧困的動力。

問[Dr. Ali Al-Hail]: 尊敬的史密斯先生﹐從各種不同的程度上說﹐公司都是一項政治工程。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 政治決定了公司是否必須承擔社會責任。"社會責任'的定義因人而異﹐對於不同政治團體來說更是如此。根據您今天與我們進行在線訪談涉及的各個方面﹐您認為"社會責任'的定義是什麼﹖

既然公司受利潤驅使﹐您是否認為公司願意承擔社會責任﹖不少公司可能會說﹐"我們可不是慈善群組織"﹗

公元7世紀﹐先知穆罕默德(Mohammed, peace be upon him)曾呼籲世界全球化。他要求必須在公平和全體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共同擁有土地﹑財富﹑資源﹑財產﹑知識技能等。如此說來﹐全球化也是一個很古老和很深遠的話題﹐早在現代社會出現之前就已經見諸於人類思想。此外﹐在伊斯蘭時代尚未到來之時﹐"全球化"也以各種形態存在於文明世界。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文明時期﹐人類的確經歷了某種程度的"全球化"。我很想知道您對此有什麼看法。

弗雷得‧史密斯﹕我不是神學家﹐但根據基督教傳統(或許伊斯蘭傳統也是如此)﹐個人承擔道德責任必須做到"寬於待人"。換言之﹐只關心別人還不夠﹐一個人還需要有效地輔助說明別人。這意味著﹐我們必須貢獻我們的才智﹐也必須付出自己的愛心。在以往某些型式的社會中﹐由於缺乏寬容﹐氏族傳統佔統治地位﹐腐敗猖獗和缺乏法治﹐共有制度的確不可缺少(也可能繼續需要如此)﹐但是共有制度限制了開拓性的創新精神﹐阻礙了發明創造。在改善人類狀況的問題上﹐集體主義制度已經臭名昭著。

我不認為權利來自於政治。政治進程可能(也應該)保護這些權利﹐但是我的權利並不由我的政府決定。

問[Dr. Ali Al-Hail]: "全球化"是否反映了"適者生存"的理論﹖

弗雷得‧史密斯﹕可以說是﹐也可以說不是。競爭的壓力可促使各種機制(私人和政治機制)"做得更好"。如果制度性框架為了實現"更好"的目標﹐建立與人類進步相適應的標準﹐那麼競爭(全球化)就意味著人類進步將以更會的速度推進。我認為﹐這是一件好事。

問[Akram]: 為了實現長期可持續性﹐工商業是否應該對自己所在的社區至少略有回饋﹖

沃爾馬(Wal-Mart)進駐某一個社區的情況是很好的例子。人們認為沃爾馬提供的工作不好﹐沒有醫療保險......公司賺了很多錢﹐但是不給予任何回饋。這種情況是否公平﹖

弗雷得‧史密斯﹕關於工商業應該給予所在社區一些"回饋"的觀念很愚蠢。工商業創造財富﹐ 並非簡單地重新分配財富。如果沒有企業家﹐社會就會更貧困﹐所以沒有理由給予回饋。當然任何人都應該與工人﹑股東﹑供應商﹑用戶和鄰居保持良好關係﹐ 但是這與持續獲得利潤的原則完全一致。

"回饋"的觀念首先假設獲得的錢財屬於不義之財﹐認為工商業並不創造財富。這種觀念不正確。

問[Annika]: 在輔助說明社區和社會方面﹐歐洲和亞洲公司與美國公司相比情況如何﹖其競爭力又如何﹖

弗雷得‧史密斯﹕全世界各地的公司情況不盡相同。與某些美國公司相比﹐有些亞洲和歐洲公司的主張更接近於我關於公司責任的觀點。美國是一個更開放的社會﹐工商業在經濟更自由的環境下經營業務。但也有很明顯的例外。總的來說﹐美國公司在全球具有第一流的競爭實力。

問[Tim]: 公司是否應該鼓勵僱員志願參加社區活動﹖這是否直接有助於增進公司的聲譽﹐提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利潤﹖

弗雷得‧史密斯﹕從理論上說﹐人們應該認識到公司在兩個不同的領域執行﹕一方面是私人消費者領域﹐另一方面是政治領域﹐或多或少受到政府有關政策的限制。工商業有一百個理由與第一個領域保持"良好關係"。公司在這個領域接觸的消費者﹑供應商﹑工人﹑股東﹑鄰居等都能夠對公司的基本目標產生影響﹐情況也必然如此。所以認真與這些方面進行接觸會很有好處﹐也需要很"負責"。保持"聲譽"(創造品牌)可成為持續/獲利的策略﹐事實上也應該如此。但是請注意﹐這個領域的個人都與公司有某種程度的聯繫﹐都屬於實際上有所求的物件。消費者如果了解更多的情況﹐對自己更有利。

與此相反的是﹐在政治領域﹐公民處於"合理的無知"狀態。他們對政策的影響不大﹐因此不會花很多時間聽別人訴說。但是他們對工商業有自己的看法﹐所以也可以左右某一個行業受政治影響的程度。爭取本行業的合法地位具有重要的意義﹐但通過表示歉意和撫慰的方式不可能達到目的﹐而這種方式在有關公司社會責任的政策中屢見不鮮。

(記錄稿完)

(參加在線訪談的嘉賓以其專長受邀接受採訪。專家發表的意見只反映其個人的看法﹐並不代表美國國務院的觀點。)


製作日期: 2006.08.01 更新日期: 200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