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班牙殖民地 英國沿大西洋海岸開拓殖民地,不過是歐洲自十五世紀後半葉開始的探險和擴張的巨大進程的一個片斷。一四九二年,克利斯托弗﹒哥倫布到達西印度群島,並代表西班牙宣稱對這些地方擁有主權。隨後西班牙人又探查和開拓了加勒比群島、墨西哥(始於一五一九年)、巴拿馬、哥倫比亞、委內瑞拉、秘魯(一五三四年被征服)、阿根廷和智利諸地,並在這些地方定居下來。他們把勢力從墨西哥向北擴展到加利福尼亞、德克薩斯和美國現在的西南數州。一五八四年,他們在佛羅里達建立了該地的第一個城鎮。
一五OO年,葡萄牙人在類似的探險過程中發現了巴西。一五三七年在那裏建立了第一個城市。
一五二四年之後,法國探險者測繪了加拿大的大西洋沿岸地圖,並沿聖勞倫斯河而上,深入到了大陸腹地。一六O三年之後,法國開始在加拿大設立行政機構。
德國曾在委內瑞拉建立一個定居點,但於一五四六年放棄。荷蘭於一六一四年在哈得遜河口建立了一個殖民區。
英國的航海家們早在一四九八年就探查過大西洋海岸線,但一五八五年和一五八九年,他們兩次試圖在北卡羅來納建立殖民地,都未能成功,直到一六O七年,英國人才在弗吉尼亞的詹姆斯敦成功地建立了一個殖民區。
(2)特許公司 這些早期的公司被稱為合股公司,因為個人投資者根據他們投資的比例擁有所有權(和公司利潤)的「份額」。合股公司是歐洲貿易和經營管理發展中的一個重要步驟;公司把很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就能比單個企業主甚或一個大商業家族開辦更大的企業。這些公司之被稱為「特許公司」,還因為這些最早的公司是由國王、或後來由國會授予特許狀而合法組成的。特許狀使這些公司得以建立,並受權從事某種行業。
但這些早期的致力於支持殖民事業的公司,在營利方面卻無一不一敗塗地。
(3)新教化 歐洲自羅馬帝國後期以來,幾乎完全信奉基督教;羅馬天主教會已經成為一種巨大的精神力量和巨大的政治力量。從法蘭克皇帝查理曼起(儘管他的王國位於現代的法國,他卻在羅馬由教皇加冕),慣例已經發展成君主的統治權須經教會代表上帝授予。但是從一五一七年起,教會的權威受到一批被稱為「抗議者」的宗教思想家的挑戰,他們起初是抗議教會的種種惡習。教會一開始就拒絕接受這種抗議,結果使教皇的權威遭到更激烈的否定,並引出一種新的神學理論,反對教會專斷獨一地控制基督教教義。這批改革者,如茨溫利、路德、加爾文,不久便得到一些希望向教會的政治權力挑戰的君主和王公的支持。由於各國及其君主為複雜的宗教問題發生分歧和鬥爭,此一「宗教改革」便導致數世紀之久的激烈衝突。
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奧地利、波蘭和法國仍然信奉天主教(儘管法國當時有相當多的少數派新教徒,即所謂「胡格諾派」)。馬丁﹒路德所傳的教義在斯堪的納維亞和德國的新式國家教會中得到體現,而約翰﹒加爾文的教義則使瑞士、低地國家(荷蘭、比利時)以及蘇格蘭的改革教會生機勃勃。
儘管宗教問題引起了激烈的辯論,英格蘭仍然相對地不介入政治爭端,直到亨利八世(在位期一五O九年至一五四七年)要求與其妻子--一位西班牙公主--離婚,因為她未能生下一個男嗣。由於羅馬教皇拒絕了這個要求,亨利八世便自立為英國教會的首領,脫離了羅馬天主教教會;他並鎮壓所有反對他離婚、再娶及其脫離行動的牧師和臣民,以制止人們繼續反對他。
一旦教會的統一受到衝擊,基督教教義的一致性就不存在了。這樣,英國的新教會也經歷了其它所有新教國家裏發生過的對教義質疑和辯論的類似過程。儘管亨利八世及其繼承者們已經把英國教會從天主教會中分裂出來,他們實際上對於改革的態度卻是保守的;他們贊同那些令人想起天主教慣例的教義和禮拜儀式。直至今日,一般人還都認為,在所有新教教會中,英國的教會與天主教的教義最為接近。但是即使如此,英國一旦開始對教義的質疑過程,其「盎格魯-天主教」觀點也就受到了日益強烈的攻擊。最強硬的質疑來自一夥稱為清教徙的人們,他們都受到嚴峻的新教徒約翰﹒加爾文最初在瑞士宣講的教義的強烈影響,這些教義是由約翰﹒加爾文的弟子約翰﹒諾克斯傳到不列顛群島的。清教徒們主張英國教會必需變得更為「純粹」--在信仰和禮拜儀式方面更為簡化。
這些清教徙中間,有些人在教會內部供職,他們希望通過勸導說服或通過獲得職位來從內部實現所期求的改革。另一些人則是分離主義者,他們喪失了在教會內實現這種改革的信心,而希望成立一個新的教會。
由於容許宗教自由的現代觀念當時實際上還不為人所知,這些宗教論戰便越發變得咄咄逼人,使人走投無路。人們普通認為,教會人士應當辨別出邪教,而統治者則應當予以查禁。因此在天主教佔統治地位的國家中,誰要公開承認自己是新教徙,就會有人身危險;反過來,在新教掌權的國家裏,忠誠的天主教徙又受到迫害。當一個新教派在某一地區開始鞏固確立之時,統治者又可能對那些隨後據教義的某一點而對新的正統觀念提出懷疑的其他新教徒加以鎮壓。直到十八世紀,歐洲的宗教迫害才緩和下來;到了十九世紀,歐洲各國才允許不信奉國教者有充分的公民權。宗教爭端的酷烈促使人們移居美洲殖民地,並為美國的宗教自由觀念奠定了基礎,這個觀念在托馬斯﹒傑斐遜起草的、並於一七八六年頒佈的弗吉尼亞「信教自由法」中有力地表現出來。
(4)教友派教徒 一批激進的清教徒--正式名稱為「朋友會」--他們公開主張禮拜儀式力求簡化、言談淺白、服裝樸實,並且反對暴力。他們不信奉國教,處事方式獨特,如拒絕服兵役和向教會交納什一稅,致使他們在英國遭到迫害。
(5)騎士黨人 宗教並不是十七世紀英國唯一的衝突焦點。斯圖亞特王朝連續四個國王從一六O五年到一六八八年在英國的專制統治,引起了關於政體性質的反複爭論和一場內戰。
英國的政治制度在中世紀興起時,是圍繞統治權歸於君王這個觀念形成的。法律則起源於國王的權力和權威,並且要得到教會的批准。英國人僅僅享有這種自由和國王依王室特權所賜予的權利。
中世紀的政治,實際上比「一切統治權力和一切特權歸於國王」這種簡單觀念所容許的要複雜得多。國王們經常把特權授予重要的群體,如貴族、騎士、城市、行會和國民,因而使自己對權力的絕對行使程度有所削減。例如,在一二一五年簽署的大憲章裏,英王約翰批准了下述措施:即未經貴族們或法律的裁決,在他的國土內不得剝削任何貴族和自由民的生命和財產;未經貴族會議的同意,不得徵稅金。(這些條款預示了現代的正當法律程序及代議制政府的各項權利。)嗣後的國王歷年來還特別授予議會其它種種權力;一二六五年以後,議會更以兩院形式分別代表了貴族和
「平民」。又如,一二九七年,英王愛德華一世又確認議會有權批准徵賦稅和關稅,並有權提出請願書,這種請願書經國王批准即可成為法律。
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們無視上述特權的授予具有永久性,宣稱他們是憑神授權力進行統治的,並聲稱國王的一切賜予可以收回。他們認為國王授於的是恩典,而不是 「權利」。在查理一世統治時期,由於議會宣稱國王的權力不是絕對的,這場爭論隨後激化成為一場內戰(一六四二年至一六四八年)。最後,國王及其支持者騎士黨人終被支持議會的力量--因為他們蓄短髮而稱為圓顱黨人--所擊敗。查理一世於一六四九年被處決,清教徙支配的議會專政一直持續到一六六O年查理的兒子復位。查理二世重新挑起有關王室特權的衝突,他的兒子詹姆斯二世揚言要恢復天主教為國教,結果在一六八八年的「光榮革命」中被廢黜。議會強令他的繼承人威廉和瑪麗先簽署一項「權利法案」才能即位。該法案牢固地建立了議會的最高權力,宣稱任何法律都不能因國王的干預而失效;未經議會同意,不得徵稅或保留軍隊;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逮捕或拘留任何國民。
英國的政治衝突正發生在美洲新殖民地的開拓時期,因而不可避免地為美國初期的政治發展提供了舞台。一方面,兩派都有許多人來到新殖民地,以躲避政治爭端和繼之而來的迫害。美國人最早認識到:在一個新的時代,一旦人們的宗教信仰業已分成多種,政府就不再有可能把任何一種宗教強制性地樹立為國教並加以支持。於是他們也成了英國人「權利」的機警的捍衛者。隨後英國王室一再試圖削減移民在美洲的特權,遂引起了美國革命。
(6)判處「流放」 英國這時期的法制即使對於輕罪也規定了極嚴厲的懲罰。因此判處「流放」到殖民地,代替死刑或長期囚禁,便被視為一種仁慈的表示。
(7)神權政治 英國的清教徒總是企圖把他們的宗教信仰加諸英國所有的人(這是英國內戰和隨後的議會制政體中一個重大的爭議之點),同樣的情況又重現於美洲的馬薩諸塞。不信奉英國國教的清教徒在馬薩諸塞定居後,當地政府一度為清教徒教士所控制,他們試圖使所有人都依附他們的教義。只有加入教會的人才有選舉權,而且馬薩諸塞大議會(立法機構)也通過了嚴格的法律,強令遵從清教徙的信條和行為。然而,到十八世紀初,「神權政治」被有效地摧垮了。
(8)蘇格蘭一愛爾蘭人 蘇格蘭-愛爾蘭人是蘇格蘭新教徙的後裔,他們的祖先十七世紀初葉定居在北愛爾蘭,後來移居到了新大陸。
(9)天賦權利 殖民者及其後的開國元勳們都渴望,在英王治下「的美洲人民能夠行使和享有同英國人習慣上賦有的同等自由和權利。殖民地的思想家們在十八世紀已開始把天賦權利的哲學觀念和政治觀念,跟他們與母國關係的觀點結合在一起;有關天賦權利的觀念是於思想啟蒙運動時期在歐洲發展起來的。
啟蒙運動的種種科學上的發現,特別是牛頓的物理學說所揭示的理論,即天體是按照一直不變的物理法則而運行的說法,給了當代道德哲學家們這樣的觀念,認為人類社會也可能被種種不變的自然法則所支配。這種道德世界觀意味著人們擁有「天賦權利」--人類與生俱來的某些自由權--並非由於任何國王的賜予,而是人們本來就擁有這些權利,這是自然法則。
這些觀念在歐洲興起時,其中的主要思想家有托馬斯﹒霍布斯(一五八八至一六七九年)、約翰﹒洛克(一六三二至一七O四年)和雅各﹒盧梭(一七一二至一七七八年)。在這三人當中,洛克對法則觀念和天賦權利的學說,給美國人的影響最大。
洛克指出:所有人類社會都禁止謀殺。這種道德觀念的普遍性就為反對謀殺的自然法則的存在提供了合理證據。基督教義所啟示的道理就肯定此點。洛克認為:如果上帝者或自然規律叫人不要謀殺,那麼,每個人都有一種責任--它是自然法則所硬性規定的--不要殺人。反過來說就是每個人都有權不被人所殺。因此洛克斷定,生命是人類的一項天賦權利。人的基本天賦權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財產。而財產對於生命是必要的。因為人既然有權活著,則他應有權擁有和利用維持生命所必需的種種事物,並有權在認為適合的情況下使用自身勞動成果。
根據洛克的理論:按照自然法則,人本來就生活在一種「完全自由的狀態」中。不過,人們為了享受同他人一起生活的好處,故而同意去組成社會、限制某些自由並接受管理。之後,又由人們和統治者之間基於同意的一種社會契約上面建立起政府。人們同意服從當局;政府則允諾代表組成社會助個人並為了他們的利益而公正地實施統治。任何政府違犯社會契約並剝奪任何人的天賦權利,均不得不喪失其本身的合法性。如果一個政府變得專權和侵犯天賦權利,人民就無須對它效忠並有權去更換它。
洛克認為:一個基於同意觀念而建立起來的國家,其組織結構一定要容許公眾表達同意或願意。換言之,一個合法的國家必須具備代議制機構。他在孟德斯鳩(一六八九至一七五五年)思想出現之前就主張權力應按職能而分立,以防止野心勃勃和缺乏道德的領導人濫用它。
(10)奴隸制度 奴隸制度--把人當作私有物佔有、並控制他們的行動--是一種在歷史上許多階段和不少文明中都出現過的古已有之的災禍。它玷污過古希臘羅馬、伊朗、印度、中國和日本的歷史。一五OO年,即近代初期,它的各種不同形式的實施幾乎遍及全世界。在歐亞文明古國、士耳其的奧托曼帝國、伊朗的薩非王朝、印度約莫臥兒帝國、中國的明代、以及日本,都有過奴隸階層。阿拉伯商人從非洲國家買了奴隸,運過撒哈拉大沙漠或到印度洋另一端。當伯納爾﹒迪亞士和首批西班牙侵略者到達墨西哥城時,他已注意到阿茲特克人的奴隸市場跟葡萄牙一樣遍佈各地;大多數印第安民族由於交戰獲勝而都擁有奴隸。
然而,奴隸制度在歐洲已經逐漸消亡下去,直到葡萄牙人首次航海到接近撒哈拉的非洲地區,它才得到新的刺激。葡萄牙人在與北非回教民族進行了長期殘酷戰爭之後才知道奴隸制度--在這些戰爭中戰俘一般都變成奴隸。僅在發現美洲前幾十年,葡萄牙的勞力短缺便已促成歐洲和非洲之間的首次買賣黑奴。
十六世紀,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開拓新大陸,那裏需要大量勞動力,特別是把產糖、隨後又把棉花作為營利作物之後更是如此。印第安人還沒有完全從事農業生產,他們在美洲居住得很稀散;戰爭和瘟疫又減少了他們的人口。於是,有人採用了向美洲輸入黑奴充當勞力的權宜之計,而販賣人口的邪惡貿易便從此開始。把奴隸用於種植園的經濟動機和贏利,顯然壓倒了道德上的譴責。歐洲的非基督教徒(甚至那些不信奉英國國教的基督教教徙)根本沒有公民權,而且經常遭受殘酷迫害。幾世紀來與摩爾人、土耳其人以及蒙古人的殘酷戰亂,又反覆給人們灌輸了對非基督教民族的敵意。黑人奴隸不信奉基督教,因而很容易遭受歧視和被剝奪人權。
第一批奴隸甚麼時候來到北美洲英國殖民地,歷史學家還沒有一致的看法,不過到十七世紀三十年代,這個制度在弗吉尼亞已經風行。整個十九世紀輸入美洲的黑人,大部份運到了西印度群島。僅約百分之五來到大西洋海岸的英國殖民地。這百分之五中,大部份到了南方殖民地--馬裡蘭、弗吉尼亞、南北卡羅來納和喬治亞--這些地方的條件適於需用奴隸勞動的作物生長。北方殖民地大部份由獨立的農民居住,他們不需要也不希望得到奴隸。美國的歷史學家們至今還難以解釋,為什麼在英國毫無法律根據的奴隸制度,得以在殖民地大規模發展。抵達弗吉尼亞的第一批黑人是作為契約慵工對待的。但是,到十七世紀中葉,他們卻被納入了一種法律體制,所有黑人都被視作私有財產。
歐洲人到接近撒哈拉沙漠的非洲地區時,他們碰到了一個與他們自己社會大不相同的社會。穿越撒哈拉沙漠的交通困難,阻礙了非洲人充分參加在歐亞大陸上發生的技術上和政治上的發展歷程。譬如,整個非洲大陸鐵路文明的發展過程尚未完成。非洲的政治發展也可以說同樣如此。一些和歐洲國家相抗衡的大國和帝國--如加納、馬裡、松加依、剛果和津巴布韋--已經形成,可是這些國家大都位於內陸。歐洲航海家遇到的只是沿海一帶較小的部落政體,那些地方當時還沒有現代人所謂的文化,歐洲人所遇到的是他們視為「野蠻」和
「不開化」的風俗和標準。這就使奴隸制度受到鼓勵,並使以後的嚴格控制體系流行開來,特別是在那些歐洲人擔心奴隸發生騷亂的地方,諸如西印度群島為然。
這種制度一經建立起來,以後幾代人所見到的就只是始終身受束縛的黑人。由於得不到受教育的機會,他們顯得十分r愚蠢」。他們被有效地制服了,反抗或反對這個制度似乎毫無用處,因此他們又顯得十分「馴順」。歐洲人可能認為,奴隸之所以如此,並非因為他們是奴隸,而是因為他們膚色黑。把黑人錯誤地列為先天低劣的種族,又有力地為一個世襲的種族奴役制度作了辯護,並使之延續下去。
因此,北美洲殖民時期早就預示了此後人類反抗奴隸制度的偉大鬥爭中的種種事件。經濟勢力和社會勢力把奴隸制度從舊世界轉移到了新世界。人類為本身不純正的利害得失作辯護的傾向,使一些人在這個制度一經建立起來後就進行捍衛。伴隨任何社會結構而來的相當大的社會慣性,使這一制度得以繼續存在下去。但同是這個支持奴隸制度的殖民社會,也孕育了最終將廢除奴隸制度的思想。教友派教徒也很早就宣佈他們反對這個制度。美國開國元勛們主張一種瓦解任何維護奴隸制度理由的道德哲學,華盛頓和傑斐遜兩人都作了允諾,讓他們本身擁有的奴隸得到自由。
(11)民團 殖民們修改了英國民團制度,以適應自己的需要、所有健全的成年男子都是地方民團的成員。這些公民每年集合幾次進行週末軍事訓練。只要地方長官或議會發出號召,民團單位就會組織起來,保護定居地免遭印第安人或歐洲其它列強的攻擊。
(12)「五月花公約」 當「五月花」號到達馬薩諸塞時,移民的領袖們才知道他們離弗吉尼亞殖民區的目的地還有數百英里之遙,超出了英國國王的管轄範圍。馬薩諸塞是英王命令達不到、沒有執法官執行法令的地方。因此,他們決定起草一個書面協定來進行自治。一六二O年十一月十一日,四十一名倖存的男乘客「在上帝面前莊嚴結盟,同心協力為較佳秩序與生存建立一個文明政體……並且……要隨時制訂、擬定和設計那種公認為最為適合於殖民地全體人民利益的公平法律、條例、法令、法規,以及設立治理機構。」該公約是北美第一個民主協定;它證實了初立基業的移民們所謂政府來源於人們之間的社會契約這一信念。
(13)重商主義觀點 重商主義是十八世紀在歐洲受歡迎的政治經濟體制。它建立在這樣的信念上:即一國的國力基於通過貿易的順差--即出口額大於進口額--所能獲得的財富。重商主義者認為,要得到這種財富,最好是由政府管制農業、商業和製造業;發展對外貿易壟斷;通過高關稅率及其它貿易限制來保護國內市場;並利用殖民地為母國的製造業提供原料和市場。亞當﹒斯密一七七六年在他的基本著作「原富」中抨擊了重商主義,他提倡自由貿易和開明的經濟政策。但是,直到十九世紀中葉英國才廢棄以重商主義哲學為基礎的經濟政策。
(14)印第安人問題 歐洲人最初到達新大陸時,南北美洲大陸上大約有九百萬印第安人居住。據現代的人口學家估計,在中美洲和秘魯這兩個主要文化區域曾有近六百萬印第安人居住過;這種人口稠密現象是以農業的利用、金屬文化的萌芽和帝制國家的發展為基礎的。可是,格朗德河以北的北美洲豐富資源卻僅僅供養一百五十萬印第安人,他們大部份仍然處在狩獵和採集經濟時期,以部落或部落聯盟的形式群居在一起。農業僅在少數地區得到利用。
西班牙人到達西印度群島和中美洲以後,印第安文化開始受到侵蝕。一方面,感染了從歐洲傳來的新疾病--由於印第安人與世隔絕而毫無免疫力--使印第安人的人口銳減。另一方面,當西班牙人和印第安人發生衝突時,歐洲人的優越技術使印第安人處於嚴重的劣勢。西班牙冒險家們渴求財富和土地;西班牙人曾與回教民族的長期爭鬥也許堅定了他們不容許非基督教徒的態度;而且當西班牙人碰到阿茲特克人那種諸如殺人獻祭的習俗時,他們無法欣賞印第安文明的整體與成就。
大西洋沿岸的印第安人部落和英國移民之間最初的接觸是很和平的,但是由於兩種文化按照根本不同的社會原則建立起來,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最終仍不免導致衝突。印第安部落是共同佔有土地;土地不屬於個人,而屬於部落這個整體,由部落整體貯藏這片土地出產的糧食作物和獵物。英國移民則要求合法佔用土地來建立農場。他們和印第安人酋長進行談判,簽定「契約」,然後得以對土地實行控制。農場的擴展使沿岸國土的天然住地變得不利於印第安人,給狩獵造成更大困難,使他們不能像以往那樣使用部落的土地。一個部落對此並不能遷離這片地方完事,因為他們只能遷到鄰近部落或部落聯盟所使用的土地上。
某些印第安人的習俗以及部落間相互殘殺的方式,使歐洲人心驚肉跳。由於缺乏現代式的對文化的理解,他們認為印第安人的文化是野蠻的。
印第安部落從最初接觸歐洲開拓者起,經常在自己相互間的戰爭中謀取歐洲朋友的幫助,例如,加拿大的法國人早期就捲入了休倫人和伊洛魁人之間的戰爭。一旦與印第安部落建立了這樣的關係,相互競爭的歐洲國家也就在本身之間在新大陸的衝突中,利用印第安人為他們出力。一七六三年以前,英法之間競爭的顯著特徵常常是,雙方都糾集自己的印第安同盟者向對方的開拓者村落進行襲擊。
把印第安人拉入歐洲人的戰爭中來,最終必然造成印第安人和移民之間的某種敵對形式,這種敵對只能逐漸使得印第安社會無法保存下去,因為他們在技術上處於劣勢。
即使如此,印第安部落(尤其是伊洛魁部落聯盟)的力量還是非常強大的,以致一直到美國革命之後,移民們才能安全地深入到海岸平原以外的地區去定居。
(15)紅衫軍 英國正規軍,因穿猩紅色軍服而得名。
(16)貿易逆差地區 在殖民地時期重商主義經濟體制的經濟發展下,美國的進口額超過了對英國的出口額。因為賬目必須用硬幣結算,殖民地就長期短缺硬通貨。貨幣供應的收縮引起了通貨緊縮以及隨之而來的經濟困難。
(17)軍隊駐紮問題 殖民地強烈反對英國正規部隊駐紮在當地,這不僅涉及經費考慮和政治原則問題,同時也出自對英國士兵的極端厭惡和反感。在當時慘無人道的軍事制度下,英國軍隊 「招募」的都是社會渣滓或被社會唾棄的人們。這種士兵只能靠九尾鞭來維持軍紀,也僅僅由於懼怕軍官和軍士,才勉強保持隊形。在這種部隊裏當兵,許多人很快就墮落成為酒鬼。英國士兵威信掃地和英國軍隊管理不善的現象,直到十九世紀末也未能真正得到糾正。這充分說明為什麼美國革命期間英國士兵開小差現象會如此普遍,同時也說明為甚麼美國人要信賴當地公民組成的軍隊。
(18)「實質上的代表權」 儘管議會理論上代表全體英國人,實際上並不如此。議會議員選區的界線從來跟不上人口結構的變化。有些新城市根本沒有一個議員,而一些僅有幾十個居民的「破落選邑」卻擁有自己的代表。謀求私利的議員們阻撓重新劃分選區,因為那不可避免地會引起政治力量的變動,有利於那些繁榮的新城市。為了證明維持現狀是正確的,他們發明了「實質上的代表權」的理論,辯稱即使個別地區沒有代表,議會議員卻充分代表了全國主要的社會階層或利益集團。
(19)立即應召的民兵 十八世紀七十年代,由於局勢日趨緊張,馬薩諸塞和新英格蘭各殖民地已經從本地民團中選出最合適的成員,組成「立即應召民兵」特別連隊,準備一旦接到通知就立即集合起來。正是這些精選的馬薩諸塞民團的一個地方連隊在列剋星敦的草坪上和英國人交了鋒。
(20)黑森僱傭兵 美國革命期間,英國動用的軍隊有四類:英國正規部隊;部份印第安人作為輔助力量;殖民中的效忠派所組成的地方部隊;來自黑森-卡塞爾和德國其它五個邦的僱傭兵。黑森的王子把他徵來的士兵租借給英國人,從中得到每個兵每天租金一先令的報酬。由此而送到北美的黑森僱慵兵共約三萬人,其中一萬人後來留在美國定居。
(21)邦聯條例 邦聯條例是籌建十三個新州統一政府的第一個正式文件。它是一七七七年由第二屆大陸議會提出的,但由於一些州不願把自己的統治權交給一個全國政府,這個條例直到一七八一年才最後為十三州全體批准並生效。
該條例規定設立一個國會,每個州都可派若干代表參加。每州不論人口多少,都在國會中有一票表決權。所有重大事項要有九票才能通過;而對條例的修正則需要十三州一致同意。該條例授權全國政府處理某些外交事務、宣戰、管制貨幣鑄造、確定度量衡標準、舉債借款、建立郵政系統、築路、以及徵募陸軍和海軍,但上述權力不是專有的;每個州都可以做這些事情。然而,該條例卻沒有授權國會徵稅和籌款;國會只能向各州募集款項。國會也無權管制外貿、建立全國法庭、或強制實施自己的命令。
各州都表現得很慳吝,它們往往設立關稅壁壘來相互扼制;而且很少能有九個州意見一致以通過重要立法。正是由於邦聯條例的種種缺陷,才最終導致了制憲會議的召開。
(22)國債 美國獨立革命行將結束時,全國政府已有一千一百萬美元的外債和四千二百萬美元的內債。各州舉債總數也超過一千八百萬美元。
(23)武裝民船 指戰時由私人配備的武裝船隻,持有政府頒發的捕押特許證,有權攻奪劫掠敵方商船。一八五九年的國際公約宣佈這種私掠為非法。
(24)「星條旗」 弗朗西斯﹒斯科特﹒基為紀念保衛麥克亨利要塞而作的詩篇,按照英國古老曲調 r獻給天堂裏的亞奈克裡翁」傳唱,一九三一年定為美國國歌。
(25)神聖同盟 一八一五年,奧地利、俄羅斯和普魯士三國君主--奧地利皇帝法蘭西斯一世、俄羅斯皇帝亞歷山大一世和普魯士國王腓特列﹒威廉三世--打敗拿破侖後締結的同盟,目的是維護君主政體,反對法國革命在歐洲所傳播的革命理想。
(26)加利福尼亞金礦 一八四八年,在舊金山附近發現了黃金,這個消息一傳開,成千上萬的人被財富所吸引,蜂湧而至。僅只一八四八年一年之中,「淘金熱潮」就促使八萬人湧入加利福尼亞。附帶說一下,淘金熱潮以及隨著加利福尼亞被開發而來的經濟良機,吸引了首批中國移民來到美國。自此之後,又有更多中國人來到美國,投入橫貫大陸、通往東岸的鐵路的修築。
(27)德克薩斯的併入 十九世紀二十和三十年代,很多美國人遷入德克薩斯定居下來。這些定居者對墨西哥政府的管轄桀驚不馴,不願服從它的宗教、教育和司法等方面的政策。一八三六年,德克薩斯人宣佈脫離墨西哥而獨立。他們在一次短期戰爭後確保了獨立地位,德克薩斯作為一個獨立的國家維持了整整十年。
一八四五年,德克薩期共和國請求加入美利堅合來國,經國會接受後,它就成為美國第二十八州。
(28)墨西哥戰爭 德克薩斯和墨西哥都把努埃塞斯河與格朗德河之間的土地宣佈為己有,在德克薩斯加入聯邦之後,美國繼續堅持德克薩斯所要求的權利。
詹姆斯﹒波爾克總統堅持宣稱對那片土地具有主權,並要求墨西哥把新墨西哥和加利福尼亞賣給美國。這個要求被墨西哥的一個新政府拒絕了,當美國部隊挺進到格朗德河畔時,戰爭打響了。
美國對墨西哥、新墨西哥和加利福尼亞的出征都取得了勝利。在瓜達盧佩一伊達爾戈條約中,格朗德河被定為兩國的邊界,墨西哥割讓了構成今天的加利福尼亞、亞利桑那、新墨西哥、內華達、猶他州和科羅拉多州一部份這麼一大片土地,抵付了對美國的賠款,還換得一千五百萬美元。
這場戰爭遭到了相當廣泛的反對,特別是在新英格蘭,以及在那些認為南部增加新領土會有助於延長奴隸制的人們之中。亨利﹒戴維﹒梭羅曾就戰爭期間公民抗命問題寫過一篇著名的文章,後來產生了世界性的影響。
(29)約翰﹒布朗 激進的廢奴主義者約翰﹒布朗(一八OO至一八五九年),曾以暴力手段阻止堪薩斯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地區成為奴隸制的州而早已惡名昭著,他構想出一個侵入南方解放奴隸的計劃,並要按照他自己的計劃來組織政府。位於西弗吉尼亞州哈波斯渡口的聯邦軍械庫正好是一個首當其衝的目標;布朗打算攫取那裏的武器來發動他的起義,然後進入西弗吉尼亞去糾集追隨者。不過,布朗的隊伍為數只有十七人;他們很快地便被俘獲。這次起事雖然完全失敗,而布朗也因搞暴亂而被判處死刑,但他的激烈言詞和魯莽的造反行動,卻掀起了全國對奴隸制度問題的討論和大大加劇了地區性的緊張局面。
(30)薩姆特要塞 當時在聯邦小批駐軍控制下的薩姆特堡是一個沿海防禦要塞,築於南卡羅來納首府港口內的一個小島上。當駐軍指揮官拒絕服從南卡羅來納當局提出把要塞移交該州的命令時--該命令是以實行與聯邦分離的公告令為依據的--南卡羅來納的州民團便向要塞開火。
(31)參戰各方的有利條件 北方的有利條件,正如內文中所列,是潛在的而非現實的;但是,如果戰爭長期打下去這些潛在的條件就對北方有利了。南方在軍事上的有利條件是:內陸交通線:由於只需防禦而無須進攻所必定產生的天然優勢:大量正規軍中極有才幹的軍官都很忠誠;具有很強的軍事傳統;以及有希望得到法國和英國的外援,因為這兩國的工業似乎有賴於從美國南方獲取棉花。
(32)四大鐵路幹線 為了促進橫貫大陸鐵路的修築,國會把面積廣闊的土地賣給或乾脆送給鐵路公司;將土地賣掉後,便可以有收入來修築鐵路。對於將從鐵路獲得便利的土地,農民願意出高價,因為這樣能夠把他們的穀物送到市場去。但是,有些鐵路對於在它們獨家經營的線路上運輸的穀物訂定了過高的運費;這種弊端是促進改革運動的最初原因之一。
(33)麥金萊總統的外交政策 回顧起來,麥金萊政府在美國外交政策方面實創下了一個轉捩點,從此把美國建立成一個世界強國。佔有新的土地勢必帶來新的責任和新的牽連;這也是一九OO年大選中重大的外交政策爭論點。麥金萊之決定取得菲律賓、關島和波多黎各,體現了美國在大陸本土之外擴展的一種形式。這種擴展精神之另一表現是一八九八年之拼入夏威夷,和一九O四年到一九一四年之開鑿巴拿馬運河。
(34)改革者所關心的許多問題 在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的所有改革運動中,重大的政治爭端是:開國元勳們為一個農業社會制訂的憲法,旨在切實限制全國政府的權限,以維護各州和人民的權利。但改革家們卻要求擴大,而不是限制政府的權力。儘管漢密兩頓派的見解--即認為憲法一般包含許多並未明文規定的權限--已經深入人心,但是每項擴大聯邦政府權力範圍的具體措施,如授權政府管制鐵路收費等等,都要經過一番激烈的爭辯。
由於人們業已廣泛接受自由競爭的經濟原則,爭辯也就更趨激化。亞當﹒斯密(在一七七六年所寫的「原富」一書中)結論性地斷言:對一國的經濟進行重商主義的控制,會破壞原先所要達到的目的;把市場力量相互間的自由作用束縛於一種經濟之下,實際上必然阻礙而不是促進經濟發展。因此,十九世紀的許多經濟思想家都認為,如果自由經濟勢力能給大公司和大企業創造有利條件,那麼政府就不應該加以約束。
憲法原先不願增加聯邦政府的權力,並且擔心聯邦政府的政策干預會造成經濟的畸形發展,這種狀況終由於人們接受了某些基本觀念而有所緩和。首先,大得過分的企業本身就會使經濟發展趨於不正常。如果它們接近於擁有壟斷力量,它們本身就會為了一己的私慾(而不是為了整體的福利)而限制市場力量起作用。其次,開國元勳們的安排是基於擔心權力集中可能被濫用這一點上;他們有生之年非常害怕權力集中於聯邦政府手裏。他們沒有預見到大企業的興起,因而對經濟力量的集中並未設法加以控制。因此十九世紀的改革家們認為,政府對企業界的控制只是抵消了私人對權力的濫用。這樣,擴大憲法所含權力的範圍,便只是對工業社會種種問題的一個審慎反應。當然,這一切是開國元勳們當初所未曾預料到的。
後來,羅斯福總統成功地說服國會,依據憲法中「州際商業」條款,獲得授權實行許多新的聯邦政策來抑制種種弊端,而憲法前言中的「人民一般的福利」條款,同樣使聯邦有實行新的創議之權。
(35)富蘭克林﹒羅斯福 富蘭克林﹒羅斯福(一八八二至一九四五年)是前總統西奧多﹒羅斯福(一八五八至一九一九年)的堂弟。
(36)原子彈的發展 羅斯福總統得到納粹德國已經著手進行一項核武器發展方案的情報之後,製造原子彈的計劃就提了出來。
科學家們一旦研製出原子彈之後,投擲原子彈的決定也不是輕率作出的。盟軍參謀部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對這項科學突破的高度機密一無所知,仍然計畫在一九四五年十一月進攻日本本土和一九四六年三月實行第二次大規模登陸。由於武士道精神和日本民族所受的軍國主義訓練的作用,日本在太平洋島嶼的抵抗十分猛烈,以致盟軍決策人估計屆時盟軍傷亡會超過一百萬人,而日軍傷亡將達二百萬人。杜魯門總統希望原子彈--通過一次巨大破壞力的顯示--能震懾日軍大本營,使之興起接受投降的意念,而挽回雙方無數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