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 Webster
SECOND REPLY TO ROBERT HAYNE

但尼爾.威伯斯特
再答羅伯.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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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三○年,在美國國會的參議院中,麻薩諸塞州的但尼爾‧威伯斯特和南卡羅來納州的羅伯‧海恩之間展開了一次大辯論。海恩堅稱,憲法所建立的諸州聯邦,只是各獨立州之間的一個契約,各州如果願意的話,可以合法地退出聯邦。一八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威伯斯特反駁道,憲法是由美國人民頒佈與制訂的,憲法法規把各州結合成一個永久性的聯邦,各州不能合法地退出。威伯斯特在這篇解釋憲法的演詞中,在滔滔不絕主張團結的呼籲中,表達了新民族主義,並意圖肅清各州有權脫離聯邦或廢止聯邦法律的整套理論。


……這一點把我們引向探究這個政府的起源及其權力的來源。政府是誰的代理人?政府是由州議會創造的,還是由人民創造的?如果美國政府是州政府的代理者,則各州自然可以控制政府,只要各州能在控制政府的方式上意見一致;如果政府是人民的代理者,則只有人們能夠控制、約束、改變或改革政府。很明顯,這位高貴的紳士所主張的理論,使他不得不認為此一聯邦政府不僅是諸州的產物,而且是每個州各自的產物,因此每一州可以自我授權,以斷定聯邦政府的行為是否在其職權範圍以內。它是二十四個具有不同意願與不同目標的主人的僕役,但它又必須服從所有主人。這一謬論(因為它看來只能是這個水準)出自對此政府的由來及其真正性質的一種錯誤觀念。閣下,它是人民的憲法,人民的政府,為人民而設,被人民所立,對人民負責。

美國人民曾宣佈憲法是最高法律。我們要麼承認這個立論,要麼否定它的權威。只要各州主權不為此最高法律所影響,各州毫無問題是至高無上的。但是作為一個政體而言,州議會不管如何至高無上,總不能高過人民。只要是人民授權聯邦政府,則這一授權毫無問題是有效的。政府為人民所有,非為州政府所有。我們都是這同一最高權力,亦即人民的代理人。聯邦政府與州政府都自同一源泉獲得其權力。在其彼此的關係中,沒有一方可以說是居首位的;雖然一方是明確的與有限的,另一方是一般的是對方權限以外的。聯邦政府只具有那些可以被證明係由人民授予的權力,除此之外別無其它權力。其它所有權力都屬於各州政府或人民自己。人民既然在聯邦憲法中表明意願,對州主權加以限制,則我們必須承認,在該限度內,州主權是有效地受到控制的。我並不主張州主權被控制的程度應該或必須進一步擴大。

我在上面所提到的那種看法,主張州主權只為其本身的「公正感」所控制--那就是說,州主權根本沒受到控制,因為一個按自己感覺行事的人並沒有受到法律管轄。但是,不管人們認為此事應該怎樣,事實是美國人民已決定對州主權加以限制」。當然,有些人希望州主權不受約束;但憲法卻作了不同的規定。舉例而言,宣戰是主權的運用,但憲法卻明定任何州不得宣戰。鑄造貨幣是主權的另一種運用,但州卻不能自由造幣。再者,憲法說,自主州的主權不能高到可以締約的程度。我們必須承認,這些禁止是對南卡羅來納州以及其它各州主權的限制,而這些限制並非來自「其本身的公正感」。因此,前面所提到的那種意見是無視憲法中最明顯的規定的。閣下,我現在必須請問,各個州的這種假定的權利是從何而來的?它們從哪裏獲得這種干預聯邦法律的權力?閣下,在我看來,這位可敬的先生所持的意見,完全是一種建立在此政府的淵源及其賴以確立的基礎的誤解之上的觀點。我認為這是一個由人民建立起來的民眾政府;管理這個政府的那些人對人民負責;政府本身就像人民希望它的那樣,有能力對自己進行修正和調整。它與各州的政府一樣,得到人民真正由衷的擁護。它的建立是為了一個目的;而各州政府的建立卻是為了另一個目的。它擁有它自己的權力;而各州政府也擁有它們自 己的權力。各州政府並未得到授權阻撓國會法律的行使,就像國會也並未得到授權阻撓各州法律的行使一樣……

閣下,於是人民建立了這個政府。他們給了這個政府一部憲法,而在這部憲法中,他們又列出了授予這個政府的各項權力。他們使它成為一個受限制的政府。他們界定了它的權限。他們限定它只能行使授予它的權力,而且他們宣佈其它一切權力仍然屬於各個州或人民自己。然而。閣下,他們並不到此為止。如果他們在這兒就停了下來,那麼他們就只完成了他們的一半任務。任何定義都不可能定得那麼明確,以至能避免產生疑問的可能性;任何限制也都不可能定得那麼精確,以至能排除一切不確定性。那麼將由誰來對人民的授權作出解釋呢?當人們認為人民沒有把自己的意志闡述明確時,將由誰來解釋他們的意志呢?他們把決定這個政府的權力的最後權利授予了誰呢?閣下,他們已經以最圓滿的方式解決了這一切問題。他們把這個權利交給了這個政府本身,交給了這個政府的適當的部門。

閣下,制定和通過這一整部憲法的主要目的和主要意圖,在於要建立這樣一個政府,即它的行動無需通過各州,也不依賴於州的意見和州的決定。在聯邦時期,人民已嘗夠了那種類型的政府的滋味。在那種制度下,立法行動,法律對個人的施用,完全由各州決定。國會只能提出建議;在各州通過和批准國會的行動之前,國會的行動沒有任何約束力。現在我們仍然處於那種狀況嗎?難道我們依然聽憑州的決定和州的解釋來擺佈我們嗎?閣下,如果我們仍舊是那樣,那麼我們維護憲法的企圖就將全屬徒勞,而我們卻正是根據這部憲法來坐在這兒開會的。

但是,閣下,就在憲法中,人民明智地規定了恰當的方式與裁決手段來解決有關憲法的各種問題。憲法包括賦予國會權力與限制這些權力的規定,也包括禁止州權的規定。因此,對確立與確定有關這些授權、限制與禁律的解釋具有最後管轄權的某種權威必須存在。憲法本身已指明、制訂與建立了那種權威。憲法是怎樣完成這一偉大而重要的目標的呢?閣下,憲法用的方法是明定:「本憲法及依本憲法所制定之合眾國法律皆為全國之最高法律。任何一州憲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內容與之牴觸時,均不得有違這一規定。」…

閣下,這是第一個偉大的步驟。通過這一步驟,宣佈了合眾國的憲法與法律是至高無上的。這是人民所表現的意志。任何州的法律如果與憲法或依據憲法所制定的合眾國各項法律發生衡突都歸無效。但是這一衝突問題由誰來裁決呢?最後向誰去上訴呢?閣下,憲法本身對此也有決定,它宣稱:「司法權適用的範圍,應包括在本憲法和合眾國法律之下所發生的一切案件。」這兩項規定解決了全部問題。它們實際上是拱門的拱頂石!有了這
兩項規定,它就是一個政府;沒有這兩項規定,它就是一個聯邦。依據這兩項明確的規定,國會在其第一次會議上,於有關司法的法令中,確立了充分貫徹這兩項規定以及把所有憲法權力問題都交由最高法院最後裁決的方式。閣下,於是它就成為一個政府。於是它也就有了自我保障的手段;如果沒有這一點,那麼它現在完全可能仍然處在過去的狀態之中。

……我們按這位可敬的先生的說法談下去,這類理論簡直走到了革命的極端。它們和任何政府的和平施政都格格不入。它們直接導致分裂與民變;因而在這類原理論剛冒頭的時候,在首次發現有體面的人們主張這類理論並且居然已經言之成套的時候,我就奮起公開反對所有這類理論。閣下,我得聲明,到目前為止,在我的一生中,我一直毫不懈怠地注視著整個國家的繁榮與聲譽,並致力於維護我們這個聯邦。我們國內的安全和國外的利益和尊嚴,靠的就是這個聯邦。我們對我們的國家感到最自豪的東西主要有賴於這個聯邦--唯有經過艱苦的鍛鍊以養成我們嚴明的懿行美德,我們才得以建立這個聯邦。混亂的金融、蕭條的商業和瀕於崩潰的信用使我們有必要建立聯邦,這也就是我們這個聯邦的由來。在它的良好影響下,這些關係重大的利益立即復甦,好像從死亡中甦醒過來一樣,以全新的生命力躍然而起。建立聯邦之後的每一年裡,有關聯邦的功效和好處的新證據都在湧現著。而且儘管我們的領土越來越擴大,我們的人口分佈得也越來越廣闊,但它們卻並未超越聯邦的保護或恩澤。對我們每一個人來說,聯邦是我們民族、社會和個人的幸福取之不盡的泉源。

閣下,我沒有讓我的眼光超越聯邦去觀察深幽的暗角裏可能隱藏著什麼。我沒有泠靜地衡量當那些把我們結合在一起的紐帶斷裂時,保持自由的機會有多大。我不慣於把自己掛在分裂的懸崖峭壁上,看看是否能用我短淺的目光來測知下面深淵的深度;我也不認為這樣的人在有關這個政府的事務中會是一個可靠的諮詢人,如果他的思想不是集中於考慮如何最有效地維護聯邦,而只考慮當聯邦瓦解與破裂時,人民所能容忍的境遇將會如何。

當聯邦繼續存在時,在我們的面前,為我們與我們子孫展現了一片高瞻遠矚、令人歡欣鼓舞的前景。我以此為滿足,不打算透視這層簾幕。願上帝佑我,至少在我活著的時候,那一簾幕不要昇起。願上帝佑我,永遠不要使我看到幕後是什麼景色。當我轉移我的目光對天空中的太陽看最後一眼時,但願不要讓我看到它正照耀在曾一度光輝燦爛的聯邦的不光彩的碎片上;照耀在分裂、失和與交戰的各州上;照耀在因內爭而四分五裂,或可能為兄弟相爭所流的血浸透的土地上!讓他們的微弱而低徊的最後一瞥,看到這個共和國輝煌燦爛的國旗,它現已聞名全球,受到敬重,並仍然高高在前,它的武器與戰利品仍閃耀著原有的光輝,沒有一條條紋被擦掉或被沾污,也沒有一顆星黯然失色,它所帶著的箴言不是「這一切何所值?」這類可憐的問題,也不是「自由第一,聯邦其次」這類虛幻愚蠢的字眼;我看到的是,當它在海上與陸上,在晴空的每一陣風中飄揚時,它把那閃耀著生命之光的字所寫的,在其寬廣的褶痕中發著光輝的,以及每一個真正的美國人所珍惜的另一種情感傳播到全球各地--無論現在或永遠的將來,自由均與聯邦合為一體,永不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