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樂:簡史
JAZZ MUSIC: A BRIEF HISTORY
Charlie Parker
(Library of Congress)
現代爵士樂和查理派克
Modern jazz and Charlie Parker
1940年代中期是雷斯特楊與查理克力斯安的創作、演化為一種整合重要創新風格的時代(事實上也是阿姆斯壯創作出經典作品的年代),參與的人很多,包含鼓手馬克斯洛屈(Max
Roach)、鋼琴家Thelonious Monk以及厄尼鮑威爾(Earl Bud Powell),貝斯手奧斯卡皮特福(Oscar
Pettiford)和其他人,著重的地方從大樂團轉移到小樂團,通常主要是五重奏的形式,這種新的音樂核心是管絃樂作曲家約翰迪西格裡士比﹝John
Dizzy Gillespie﹞以及薩克斯風手查理派克﹝Charlie
Parker﹞;這種風格的曲子強調新的節奏創新,不斷改變換氣的停歇點,而這種全新的風格自然也需要另一個名稱來作代表,也就是所謂的咆哮樂
(Bebop)。
派克是一位優秀的旋律編曲家,其突發的靈感總是能融入曲風中,毫不浪費,在和聲上,他就如鋼琴家雅特塔圖(Art
Tatum)一般富有想像力,或者拿一位薩克斯風演奏家來說、就如科曼霍金斯的傑出學生唐拜雅斯(Don Byas)一樣突出;而在節奏上,更不可諱言地、他要比楊和克力斯安的表現更好;在音節強調的部分,落於「強」拍(4/4音節中的第一、三拍)、或弱拍(4/4音節中的第二、三四拍),或是在節拍之間不同的地方出現。但在其作品的多樣化之中,最傑出的獨奏卻是幾乎沒有規則的、以短節奏的音節搭配長音節的流暢表現,而在他的部分獨奏中,也有一些模擬(以古典爵士的語彙來說)手法出現,在樂曲發展中作為創作的原動力。
有人說派克作品如「可接受的你」(Embraceable
you)中,和他們聲稱遠離流行曲目的論點大不相同,只用了和弦作編排,成為1940年代的爵士主流;但是這種說法很明顯是不正確的。事實上,至種和聲的變奏早在1920年甚至1919年代就已經出現,同樣地、以和弦編排創作新的、爵士風的曲目,則有更久的歷史,因此,1932年班尼莫頓(Benny
Moten)的「莫頓搖擺樂」(Moten Swing),也借用了派克的和弦編排架構,創作出「你讓我瘋狂」(You』re Driving Me
Crazy)的作品。
在藍調之後、爵士樂中最常用的和弦架構,是從葛許文(Gershwin)「我找到旋律」(I Got Rhythm)而來,這是席德尼貝契特(Sidney
Bechet)在「煙絲」(Shag)作品中的開場,也成為1930至1940、甚至1950年之中,大小型樂團數百部作品與即興獨奏的基礎,1940年中期的伍迪賀曼(Woody
Herman)以「賀曼賀德」(HermanvHerd)吸引了不少對其著迷,但他的樂團被人們以「我找到旋律樂團」(I Got Rhythm
Band)作為稱呼,因為實在有太多作品都是從這個曲目延伸、改變而來的。
在1940年代晚期,有一群演奏家、多數是白種人,受到雷斯特楊(Lester Young)與查理派克(Charlie
Parker)很大的影響,其中包含了鋼琴家藍尼崔坦諾(Lennie Tristano),其早期同儕、中音薩克斯風演奏家李科尼茲(Lee Konitz),高音薩克斯風演奏家史坦葛茲(Stan
Getz),以及中低音薩克斯風演奏家葛瑞穆林跟(Gerry Mulligan)。
在1940與1950的爵士樂中,和聲語言逐漸偏重和弦,即使是neo-Debussian與熟悉流行旋律「你的所有事」(All Things You
Are)、「How High the Moon」(月亮有多高)以及「我會記得四月」(I』ll remember
April)等曲目的演奏家都一樣。同時,他們持續與藍調的傳統挑戰對抗,事實上,藍調音(Blue
Notes)已經因為普遍使用而相當穩定,而音樂也持續、也繼續擴張的基本音樂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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