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樂:簡史
JAZZ MUSIC: A BRIEF HISTORY


 

紐奧良 New Orleans

所有認識早期爵士樂狀況的人,都會知道這種「迪克西蘭爵士樂(起源於紐奧良)標準」,如在 「Jazz me Blues」或是 「Muskrat Ramble」等作品中的表現,和散拍爵士中有同樣的多主軸結構,但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差異性:早期的爵士樂通常是由一個小樂團來演奏,以五至八種樂器作演出,有固定的樂器規範;另外,在爵士樂中似乎有著更多的情感與深度(在藍調爵士中之所以能注入情感、答案就在於此);它同時也看起來是更多樣化、更有節奏的。這也是為什麼外行人要為它另定一個新名字、也就是「爵士樂」這個名字的原因。

被稱作爵士樂的音樂,從紐奧良開始,一開始,它和散拍爵士像是兩條平行線一般地發展,直到與散拍爵士有接觸之後,便同化了散拍爵士、加以改造;第一個從紐奧良發跡、並造成其他地方民眾也為之著迷的團體,是一個名為「原創迪克西蘭爵士樂」的白人樂團。

對這個團體在音樂貢獻與重要性的觀點,多方歧異,但他們的確於1917年在紐約市創造轟動,也吸引了全球聽眾對紐奧良風格的音樂有所注意。

紐奧良爵士樂以一種對位旋律法(counterpoint)或複調音樂的模式演奏,運用管絃樂器 – 在當時多為小號 – 演奏一段樂曲,依據吹奏者演奏當時的心情作裝飾與改寫,同時,豎笛手可隨性演出一段對位旋律,也就是一種不可或缺的伴奏,再由長號改寫一個版本,加上節奏安排、與鼓聲結合,以撥奏為主的貝斯(有時為大號),吉他(有時為五絃琴),鋼琴,演奏出和諧的伴奏(節奏的區塊可能只是很小的群組,可能只有鋼琴與鼓,鋼琴有可能被省略、但其他的三種樂器仍然繼續演奏)。演奏都是自由的獨奏,但在很早期的時候通常都只會針對主導樂器的部分進行討論(例如由豎笛搭配管樂器),或單純地運用樂器進行曲調的美化。

紐奧良爵士創造出許多偉大、具影響力的偶像,喇叭演奏家富萊迪卡帕德(Freddy Keppard)、以及喬瑟夫 「金」 奧利佛,還有豎笛家、女高音兼賽克斯風專家,席德尼貝契特(Sidney Bechet),吉米諾力(Jimmy Noone),以及強尼陶德等人;但是,也許整體看來,主要比較有名的作品都集中於兩位偶像身上,那就是作曲鋼琴家富萊德奈 「Jelly Roll」 莫頓、以及小號手路易士阿姆斯壯;莫頓十分巧妙地運用已經成型的音樂特色,而阿姆斯壯誇下豪語的目標也成為音樂與音樂人未來方向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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