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文學精華
Highlights of American Literature


浪漫主義與理智判斷 Romanticism and Reason

第八章
拉爾夫沃多愛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

愛默生(1803-1882)在十九世紀中期成為首屈一指的作家,身為「先驗思想」運動的領導者,他領導了一群具有革命精神的浪漫主義者,即使成員人數不多,卻都是相當重要的人物,其中包含了愛默生親密的朋友、亨利梭羅(Henry Thoreau),也有些說法質疑梭羅的一些想法其實都來自於愛默生的幫助;愛默生受到華特惠持曼(Walt Whitman)很大的影響與鼓勵。

愛默生出生於波士頓,父親是一位論派的牧師,事實上愛默生前六個世代的人都同樣擔任神職工作;當他在哈佛大學唸書時,開始留存日誌 - 記錄自己的想法 – 終其一生他都一直保持這個習慣。他後來的許多日誌內容,都成為文章與詩作的題材。畢業之後,有一陣子他擔任一間女子學校的管理工作,但後來他又為了牧師的工作、回到哈佛唸書,在取得第二個學位之後,他擔任了幾年牧師的工作,但後來因為對於教堂宣揚的信仰有所質疑,而離開牧師的工作。

在1832年愛默生到歐洲旅行,遇見了英國重要的詩人華滋華斯(Wordsworth)、卡萊爾(Carlyle)以及柯立芝(Coleridge),與這些人結識之後,他開始深入瞭解德國的理想主義與先驗論(Transcendentalism),回到波士頓之後,他將多數的時間都花在教學上,他於1838年在哈佛大學神學院的演講中,對拘泥於形式的宗教大加撻伐,為直覺的精神體驗辯護,而這一番演說引起了反彈聲浪,使得他後來三十年都未曾再度受邀至該校演講。

愛默生與多次改革運動有關,包含廢止黑奴的運動在內;在1840年他加入了先驗論者的行列,企圖透過一本名為《日規》(The Dial )的小型雜誌,傳遞這種思想。

就他的工作來說,愛默生的想法看來激進又危險,美國的前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形容愛默生的想法為 「古怪又不切實際的幻想」,看來相當怪異;不過,對該世代的人們以及年輕一代的人來說,他算是一個解放古老傳統的推動者,也是實驗法與自我中心等思想的領導者。愛默生反對在歐洲與美國十分流行的唯物主義與道德相對論,這些說法認為世界就像是手錶中的機械裝置一樣,由上帝設定運作的方法,愛默生覺得該宗教或學說是無情又毫無情感的,他的信仰基礎在於透過直覺信念達到最終的和諧,他稱之為「超靈魂」(Over-Soul),因為他相信這種最終和諧的存在,所以愛默生視世界為和諧的、表面看來不平等、長久之後就能達到平衡;愛默生視宗教為個人靈魂與超靈魂在情感的溝通管道,他認為直覺要比理由更能幫助人們瞭解事物,人的心靈能透過直覺感受到超靈魂的存在、以及事物的絕對性,有了這些確定的知識,一個人就能相信自己、依據自己的判斷決定事物的對錯並行動。

年紀漸長、個人的想法也受到更多人認同之後,愛默生成為美國哲學與作家界的領袖,但他的頭號粉絲,卻是受到他的演說所吸引;刊載期刊文章與演說,是對他來說最自然的溝通方式,他的文章內容通常就是他之前做過的演說內容,後來連他的文字作品也多以非正式的方式書寫。

愛默生對美國文學的影響,來自於本身寫作的部分其實並不多,而在於他為其他作家營造出來的知識風氣和指導,受其影響的作家包括梭羅、惠特曼、愛密麗迪克生等人。在「美國學者」(American Scholar)這篇撰寫於1837的文章中,他鼓吹一種特殊的美國人風格,用以創造美國人的意識主體。愛默生希望美國人民相信自己、將駕馭權教給自然,這也就是他相信最好的方式;他希望大家在個人與國家兩種層面、都能做到獨立自主,最知名的說法就是「自立更生」(Self-Reliance);他在這篇文章中以盤旋的、而非直線的方向進行演繹,也不脫離先驗的方式。他運用相當多的對照案例,特別是象徵、隱喻的方式來進行陳述,雖然他的作品有些細節很難懂,但是大的想法卻已經相當地清楚。另外,他也專注於西歐的文學,從希臘羅馬時代、到十九世紀中葉的文學都包含在內。不過,他的論述與演說中並沒有運用這些資源的影響力,而是用了一些暗示的方式、讓論述更為豐富。


第九章
亨利大衛梭羅 (Henry David Thoreau)

梭羅(Thoreau,1817-1862) 生於靠近波士頓的村莊康考德,這也是十九世紀許多文學名家、包含愛默生的居住地;在哈佛大學畢業後,當過短時間的教師,然後到愛默生家繼續學習、成為門徒;之後他旅行了一陣子,但多數時間他都待在離家不遠的地方,相當重視家庭,寧願透過書籍遊覽世界;他常常去露營,享受戶外生活,他也是個技術優異的樵夫。

梭羅的先驗哲學與科學知識,對其喜好自然的個性有所幫助,《在梅裏馬克河上的一周》(A Week on the Concord and Merrimack Rivers)書中,寫的是關於他和弟弟一趟玩獨木舟的旅程,後來他在華爾騰湖濱搭了一間小屋,獨自住在那裏兩年、完成依據個人經歷寫成的書《華爾騰》(Walden, 1854);他喜歡獨自居住、自己充實精神糧食,自己種植想吃的東西、錢花得很少,多數的時間都花在學習和反省上。

梭羅的寫作風格多為談話式的語調,和愛默生的期刊著作很像,所以在著作的封面多半看似不經意地放些關於他旅行的內容;但在實際上,這是經過謹慎安排的,用意在傳達梭羅的內含深意,《在梅裏馬克河上的一周》為例,將很長一段時間的經歷濃縮在七天的故事裡,每天都針對不同的主題討論,而這些每天不同主題的發展、以及每天太陽起落的循環,都是這本書精巧的架構,這本書花了梭羅十年的時間、才用他自己的錢出版。

《華爾騰》呈現的也是假性的隨意安排,梭羅將自己居住於小木屋中兩年半的經歷、濃縮在一年的故事裡,想要強調的統一主題,透過季節變化以及農作物從夏天成長到死亡、再於春天重新播種的循環,傳遞給讀者。

梭羅用華爾騰湖週遭的小小世界,作為演繹個人哲學思想與對生活觀察的工具。

梭羅透過寫作,想要闡述的是:對於物質的追求是毫無意義的事;他渴望冥想的生活,與大自然和諧並存,並依據個人的原則做事;他對西方宗教的研究,影響他崇尚簡單生活的想法,他反對如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認同洋基人實用主義的想法,雖然他們兩人都推崇節約與努力工作,但富蘭克林勵行節約為的是累積財富,而梭羅則是崇尚勞動、並將物質享受降到最低,認為這樣才能讓人更敏銳、與自然更接近。

在1847年梭羅因為認為政府參戰是一種不公平的行為,拒付稅款而短暫被關進康考德監牢,他拒絕賦稅的行為與個人信念一致,要用公民不服從的手段來抵制政府的行為,對此他也在《論公民的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一文中有所論述;他也對奴役制度相當不滿,是個十足的個人主義者,不相信團體行動,寧願依賴個人力量來進行社會的改善。


第十章
赫曼梅維爾 (Herman Melville)

梅維爾(Melville,1819-1891) 生於紐約,父親經營進口生意,起初業務興隆,後來生意失敗而破產,很快地父親過世,讓梅維爾在15歲就必須離開學校,在上船擔任侍者之前,他曾在銀行工作,也當作農夫、教過書。

他在船上的經歷成為後來半自傳小說《雷得本》(Redburn, 1849)的基礎,描述一名斯文年輕人與船員共處的痛苦;該本描述一名年輕人必須面對現實、在沒有準備的狀況下與惡劣環境對抗的作品,是梅維爾極為突出的作品,雖然是以他個人的經歷為基礎,但小說中的主角是個比梅維爾自己還不經世事、更不快樂的年輕人,而那一段航海經驗也讓他愛上大海、激起他對冒險的興趣。

在1841年梅維爾搭捕鯨船阿庫什尼特號去南太平洋,也在此行中獲得後來撰寫《白鯨》(Moby Dick, 1851)的體驗;後來他在馬克薩斯島棄船潛逃,和朋友在島上碰到吃人的野人,被當地人抓起來,後來搭澳洲捕鯨船離開群島,又到了大溪地做過一陣子牧場工人,最後在一艘美國船上擔任船員回到美國。他的航海經驗被拿來作為第一本、最受歡迎的小說題材,主要已冒險故事為主。

在1850年梅維爾移居麻塞諸塞州的農場,也成為納撒尼爾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的鄰居,很快地兩人就成為相互討論作品的朋友,在他從撰寫冒險故事轉換到以哲學和象徵作品之後,受歡迎的程度卻大幅降低。從幾部複雜的小說如《白鯨》(Moby Dick, 1851),《皮埃爾》(Pierre, 1852)、《騙子的化裝表演》(The Confidence-Man, 1857)之後,他轉而寫詩,,但因為寫作收入無法應付支出,他開始於紐約擔任海關檢查原的工作;在那兒工作了二十年退休之後,他撰寫了《畢利‧伯德》(Billy Budd)這本書,一直到過世前才完成這本書,到了1920年才因為重獲文學學者注意而出版公諸於世;現在他所擁有的聲譽,不僅僅來自於他豐富的詩歌型態散文,也來自於他的哲學思想、和在象徵符號上的有效運用。

梅維爾創作出美國第一部散文體敘事詩,《白鯨》(Moby Dick, 1851),雖然該作品是以小說形式出版,但部分內容又看似散文體的詩句,不易閱讀的原因有二:多數內容的對話是水手們常用的語言,多數的用法都是舊式的說法,該寫作技巧則是受到英國伊莉莎白女王一世時代的偉大作家所影響。

《白鯨》的情節描述善與惡之間無止盡的衝突,以及人類對於自然的漠不關心,其手法「巧妙地賦予事物人性化的性格」,梅維爾不僅運用簡單的陳述傳達出衝突的情境,也運用符號傳神地描述 – 以某個東西或某個人代表其他的人事物,名為Moby-Dick的白鯨,對梅維爾來說象徵的是大自然,因為牠和大自然一般複雜、未知又危險;但對主角阿哈伯來說,白鯨代表的就是魔鬼;其中唯一象徵善的、是在名為Pequod船上遇到的夥伴Starbuck,但他卻被魔鬼所摧毀 – 而在此書中是被追求根除惡勢力的象徵被摧毀 – 亦即Pequod船長Ahab;這個角色因為過於追求殺掉白鯨、讓自己成為殘廢,他也是梅維爾創作出最棒的角色,是一個亟欲摧毀魔鬼、最後自己也成為魔鬼的角色。


第十一章
亨利衛茲伍郎費羅(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

美國詩人,生於緬因州。一八三六年開始在哈佛大學講授現代語言與文學。一八三九年出版第一部詩集《夜之吟》(Voices of the Night),之後陸續有詩集問世,一時風靡大西洋兩岸,成為首位蜚聲國外的美國詩人。一八五四年辭去教職,專事創作。一八六一年,夫人不幸燒傷致死,他悲痛之餘無心創作,轉而投身但丁《神曲》的翻譯。晚年獲牛津和劍橋大學榮譽博士學位。

郎費羅(1807-1882) ,生於緬因州,但成年之後多數時間生活在劍橋、位於波士頓外一個聚集許多作家的村莊;郎費羅的祖父與外祖父之中、一位是參議員,另一位則曾在美國獨立戰爭中擔任將軍、後來成為美國國會議員,因此郎費羅的家人也期許他會選擇擔任公職、也希望他接受相關的專業訓練;在他於1826年畢業於保都因大學後(納撒尼爾霍桑還是他的大學同學),郎費羅到歐洲繼續接受教育,三年後回到美國,開始教授歐洲語言,分別在保都因大學與哈佛大學任教,但他於哈佛任教18年後,因為對自己的寫作產生影響、而辭去該教職。

在他生命的最後幾年中,郎費羅獲得許多榮耀,包含劍橋與牛津大學的榮譽學位,去世之後,在西敏寺修道院(Westminister Abbey)放置了郎費羅的半身像,這是第一位美國人受此殊榮。
亨利衛茲伍郎費羅引起美國民眾對歐洲文化的注意,另一方面也在個人受到歡迎的歐洲、傳佈美國民俗文化,美國讀者喜歡郎費羅抒情的風格,這種風格也同樣影響了德國浪漫主義詩人的作品,他們也因為郎費羅的強調、而對家庭、家人、自然與宗教主題的創作益加重視。他的風格與創作主題是傳統的、特別是拿來跟惠特曼比或更多現在作家比較的話,而多年之後郎費羅美國重要詩人的地位逐漸下滑,然而在十九世紀後期,郎費羅毫無疑問是最受歡迎的美國詩人。


第十二章
華特惠特曼(Walt Whitman)

惠特曼 (1819-1892)是美國文學的一位偉大創新者,其詩集《草葉集》(Leaves of Grass)是美國首次出現的、真正的敘事詩作品;其風格現在被稱為「自由詩」 - 也就是沒有固定韻腳等格式規定的寫作方式,惠特曼認為民主的聲音、不應該被傳統的詩作格式綁住,他對其他作家寫詩技巧的影響力在他撰寫《草葉集》時還看不太出來,但是他的風格元素已經成為許多詩作不可或缺的一環;在二十世紀,詩人已經不如卡爾山伯格(Carl Sandburg)以及講究詩韻的艾倫吉斯伯(Allen Ginsberg)那樣拘泥於規則,也都承襲了一部份惠特曼的風格。

惠特曼成長於紐約的布魯克林鎮,在當地擔任學校老師,作印刷學徒、也擔任多加不同報紙的編輯;他上學的時間不長,但自己讀了很多書,特別喜歡莎士比亞與米爾頓的作品;很奇怪的是、他與東方宗教或德國先驗論的唯一接觸,都來自於閱讀愛默生的作品,但在惠特曼的詩作中,卻頻繁地出現這些概念。

在1840年惠特曼支持傑克森的民主黨,同時在報紙專論中也支持去除奴役的論點,也因此在1848年被解職,然後他便偶爾作些木作零工以及一些奇怪的工作,也完成了一些作品 – 但都是那種常見的、不特別的作品 – 刊登於報紙上。

1848年他到達芝加哥的紐奧良以及西部偏遠地區,西部的狀況讓他印象最身,在這趟旅程中的經歷、在他的工作上帶來轉捩點,也可以說他從此開始逐漸成為一個藝術家;無論如何,不久之後他開始以全新的風格進行寫作 – 也就是讓他成名的「自由詩」風格,他在1855年出版了詩集《草葉集》,自己設定了書的型態、並以匿名方式撰寫喜愛作品評論刊登於報紙上;他也持續在選輯中增加新的詩作,重新安排、修改,直到1892年過世為止,一般認為他最棒的作品是那些在1871年之前完成的作品。

在詩集《草葉集》中多數的詩作談的都是人與大自然,不過其中也有少數談的是紐約,惠特曼對這個城市相當著迷,在內戰期間並擔任志願醫院看護,照顧傷兵。在他的詩作中,包含了理想中的一般大眾與不同的個人,他將詩人想像為英雄、救世主與先知,能夠透過傳遞真相、帶領群眾。
在詩集《草葉集》出版後,惠特曼受到拉爾夫沃多愛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與幾位學者的賞識,但卻也因為背離傳統的風格受到多數人的批評,他希望自己的作品能讓大眾接受,但很諷刺的、他的作品其實是被一般人所忽略的。


第十三章
愛蜜麗迪克生(Emily Dickson)

愛蜜麗迪克生(1830-1886)對於個人古怪、激進的作品,是否受到大眾青睞,完全不以為意,她的作品與其他作家、包含惠特曼或朗費羅在內,有很大的差異性,這說明了一個人即使單獨居住、了無新意的生活,也能創作出使人著迷的詩作。

迪克生生於麻塞諸塞州的愛摩斯特市,她的父親是一位知名律師與政治家,祖父則是一所大學的創立者;迪克生的家人情感深厚,她與姊姊都沒有結婚留在家裡,迪克生很少離開居住的愛摩斯特市,在附近的大學唸過一年書,之後最遠曾到過華盛頓旅行,也到過波士頓兩、三次,在1862年之後,她成為真正的隱居者,不離開家裡、也不見親近的朋友;她早期的信件與對年輕時候的自我敘述,呈現出她自小就是個活潑又充滿精力的女孩。她的隱居雖說可能和一段不愉快的戀情有關,但主要還是因為她的個性,希望自己能與整個世界隔離。從其作品的廣度來看,不限於她有限個人經驗的延伸,許多內容是來自於她的創造力與想像力。

在她開始寫詩時,迪克生所受的正式教育並不多,他知道莎士比亞與古典神話,對女性作家如伊莉莎白白朗寧與布朗提姊妹特別感興趣,對於愛默生、梭羅和霍森的作品也相當熟悉。雖然她不信仰家人所信守的傳統宗教,但曾經研讀過聖經,也讓她的許多詩作、在形式上十分類似聖歌。

在她生命的不同時期,迪克生有幾位老師、和指導人,第一位就是班傑明紐頓(Benjamin Newton),他是一名年輕律師,在迪克生父親的法律事務所工作,對其文學與文化品味的提昇、以及對宗教的看法,都有很大的影響;他認為紐頓是她「一位告訴她不朽為何物的朋友」。

迪克生的下一位老師查理斯衛茲伍,是一名已婚的終年神職人員,幫助迪克生累積更多智慧、並與外面的世界有所接觸;她似乎對衛茲伍有些許愛意,在衛茲伍於1862年移居舊金山時, 她便選擇與社會再度隔絕,衛茲伍可能就是她在詩作中表達愛戀的對象,當然也很可能這個對象只是文學作品中完全想像出來的角色。

迪克生在詩作上最偉大的作品出現在1860年代早期,因為她過著相當與世隔絕的生活,內戰事件對她的影響很小,在那段時間裡她將一些作品送給湯瑪斯辛吉森(Thomas Higginson)看,湯瑪斯是一位重要的評論家與作者,他對迪克生的作品印象深刻,但建議她改用傳統文法的規則來創作;但迪克生拒絕以他人的標準來修正自己的詩作,也對出版成書沒有興趣,事實上她一生中只有七篇詩作曾被印刷出版;不過,與辛吉森的接觸,仍然讓迪克生獲得與有智慧、產生共鳴的評論家接觸的機會,得以共同討論她的作品。

在迪克生晚年很少接見訪客,但會透過信件、短詩與小禮物與朋友聯繫,在她於1886年過世之後,她的家人發現超過1800篇詩作,其中許多作品終於在1890年得以出版,而愛蜜麗迪克生也因而得以和梅維爾一樣、在1920年代成為文學世界中的名人。

愛蜜麗迪克生的詩作在一夕之間成名,她的詩作都很短,其中許多作品是針對單一畫面或符號所創作的作品;但是在她的短篇抒情作品中,迪克生小姐針對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些事作了論述,談論愛與愛人,是她未曾尋獲或是已經放棄的對象;她也以自然作為撰寫的主題。

她以死亡與不朽作為創作主題,她談論成功這個她自認自己無法達到的境界,也談論失敗、認為這是長年陪伴自己的經驗;這些突出的作品,讓她名列今日美國最偉大詩人之一。

她的詩作如今在全球傳佈,但其作品的措辭、結構、斷句,一直沒有完全確定,因為迪克生從未準備將詩作出版,因此誰應該幫她出版這些作品,也成為美國文學歷史上的一場角力戰;不過,在這些細節上的衝突之外,毫無疑問的是、來自麻塞諸塞州愛摩斯特市、與世隔絕的迪克生小姐,是一位充滿力量與與美麗的作家。


第十四章
馬克吐溫(Mark Twain)

馬克吐溫(1835-1910) 是作家薩繆爾克萊門斯(Samuel Langhorne Clemens)的筆名,被稱為「美國文學之父」,這個頭銜也許有待商榷,但吐溫將美國通俗幽默與嚴肅文學進一步整合的努力,的確要比過去任何作家都更有貢獻。

克萊門斯出生於密蘇里州的邊遠地區,四歲時全家從佛羅里達遷居密西西比河畔的漢尼伯,他在那兒建立起對河川的熱情、渴望成為一個船長,這是所有成長於河畔地區男孩的夢想,而吐溫在真正如願成為船長之後,也感到相當驕傲。

克萊門斯父親的志向是成為一名律師,也的確在治安審判工作上擔任法官的角色,但為了生活還是必須從農場和倉庫管理的工作上賺錢;他是漢尼伯一個知名人士,但仍然相當貧窮,在他去世時薩繆爾正在印刷廠作學徒;雖然在11歲薩繆爾就被迫終止學校的正式教育,但他仍然繼續閱讀相當多書籍,就如許多十九世紀的作家一樣,印刷工作與新聞工作成為薩繆爾在文學世界中的準備階段。
在哥哥的報社工作一段時間之後,薩繆爾於1854年創立了自己的事業,在美國東部與中西部各個城鎮工作,在1856年他完成了童年的夢想、成為一個船長,當船隻因為內戰停止營運時,克萊門斯擔任了一段時間的志願軍人、到了1862年又前往西部。

克萊門斯起先於內華達州的一家報社工作,然後又移居舊金山,在這段期間內他的作品以幽默小品為主,最著名的就是《卡拉維拉郡著名的跳蛙》(The Celebrated Jumping Frog of Calaveras County);在1865~1870年間,克萊門斯到夏威夷、歐洲與中東擔任特派員,之後的冒險旅程也成為幾本書籍創作的題材;他的報紙因為旅遊歷程的內容廣泛傳佈,在他回國後也成為成功的幽默演說家。

在1870年,克萊門斯與一位富有、略顯貴氣的女孩結婚,並於東部定居,先是在水牛城、之後又定居於康乃迪克州的哈特福特市,在他移居哈特福特市時,克萊門斯放棄了新聞工作,開始小說創作的生涯,他的作品都相當受到歡迎,銷售成績也很好,但有時他還是需要進行演講行程,才能賺取足夠收入。

在哈特福特時,克萊門斯四周都是富有、上流社會的人,也包含幾位當時知名的作家,而這樣的環境對他這個過去幽默機智的作家,似乎也產生了一些影響,限制了他的風趣風格與社會批評。

當然這樣的假設並不完全正確,在那些以自傳體呈現、出現在西部故事中的馬克,吐溫以及在哈特福特生活中的克萊門斯,某種程度來說都是刻意擺出的社會姿態,克萊門斯的作品並未受到過度附庸風雅的影響,也持續以筆觸尖銳的諷刺性文章攻擊社會現象;在他晚年期間,克萊門斯變得更為不快樂,部分作品中的悲觀內容讓他自己都拒絕讓這些作品公開出版。

克萊門斯作品的中心思想,是藉由年輕或天真角色的故事,或是以一個來自美國東部、不瞭解邊境生活型態的人為故事主角,來進行內容的鋪陳;在克萊門斯的故事中,那些來自東部、過度社會化的人,通常會被西部人以機智取勝,他以年輕人觀點來寫這些故事時,那些作為主角的年輕人,都擁有超過實際年齡的智慧、懷有理想主義,克萊門斯藉由這種方式、與成人世界偽善、殘酷的現實作對比。


第十五章
史蒂芬‧克萊恩(Stephen Crane)

曾有一位男人如此說過。
「range me all me of the world in rows」
話一出口即刻在人們之間引起爭端
因為反對being ranged in rows而爭吵
於是全世界開始為了這個議題不斷爭論
且這樣的爭端持續了很長的時間
也因為這個議題造成反對與贊成being ranged in rows者之間的血流成河
最後當這個男人瀕臨死亡哭泣之時
那些殺個你死我活的死對頭
便知道其中並不單純

克萊恩(Crane)(1871-1900)認為人生不但辛苦艱難,且或許殘酷無情。在他短暫人生中發表關於貧困者及墮落者的著作都顯得淒涼現實。他的風格被稱為現實主義、自然主義及印象主義派。就像是印象主義畫家一般,他試圖以精確渲染的場景作為一個整體,而非專注在細節上。他的風格也是以利用生動活潑的色彩及形象而聞名。

各方面來看,克萊恩(Crane)的人生就如同他的冒險故事般精彩,雖然他的童年其實非常普通平凡。他生於1871年的紐澤西;當他還是幼兒時,他健康欠佳的身體是他家人移居至紐約上城的部分原因。他的父親是一位衛理公會牧師,且他擁有一個和樂融融的大家庭。當他父親去世後,他母親替宗教報紙撰寫文章賺錢養家。

然而當史蒂芬(Stephen)長大時,他發現他父母的宗教信仰與他看到的艱困人生毫無關係,於是他放縱自己做一些教會禁止做的事。教會禁止的其中一種娛樂即為棒球,也是克萊恩(Crane)最擅長的一項運動。他也許有機會可以成為專業球員,但是他哥哥卻鼓勵他努力唸書上大學。他在拉法葉學院(Lafayette College)及雪城大學(Syracuse University)各讀了一年書,然而他花費在棒球及社交活動上的時間遠多於學習研讀。

克萊恩(Crane)在1891年畢業,且他表示他寧願選擇研讀人文學科,畢業後他在他哥哥工作的報社擔任記者。然而,當他以悲天憫人的口吻報導有關工人罷工事件時,他與他哥哥同時被解雇。

隔年,克萊恩(Crane)移居至紐約的包裡,且他住在他喜歡撰寫有關貧困者的貧民區。在這段期間,他遇到其他兩位幫助他寫作的現實主義作家哈姆林‧加蘭(Hamlin Garland)與威廉‧迪安‧豪威爾斯(William Dean Howells)。同時他也遇到一些影響他作品甚深的印象主義畫家,且在這些潛移默化下他寫了一本名為《街頭女孩梅姬》(Maggie: A Girl of the Streets)的小說。沒有人願意出版這種冷酷現實的書,即使當克萊恩(Crane)自掏腰包印刷,也沒有書商願意協助處理,甚至完全沒有銷路可言。
不久之後,克萊恩(Crane)在1895年出版了《紅色英勇勳章》(The Red Badge of Courage);這本書不但在報紙上連載且一舉成功。接著越來越多人開始閱讀克萊恩(Crane)的《街頭女孩梅姬》(Maggie: A Girl of the Streets)及報紙上刊載的故事小說,克萊恩(Crane)儼然成為全國聞名的人,且報社也送他到西部及墨西哥蒐集小說題材。他也於1895年發表詩集《黑騎士》(The Black Riders)。
隔年克萊恩(Crane)因為義勇軍支援古巴革命而發生船難,並在海上的小船上與其他三個人渡過27個小時。他的報紙報導及他之後的短篇小說《海上扁舟》(The Open Boat)即根據他沈船經驗,戲劇性地描述當時漂流在海洋上的恐懼、勇氣及苦難過程。

克萊恩(Crane)的下一篇報導是1897年關於希臘-土耳其戰爭(Greco-Turkish War)的報導;這也是兩年前撰寫《紅色英勇勳章》(The Red Badge of Courage)的克萊恩(Crane)之首次戰爭經驗。克萊恩(Crane)利用他想像中的戰爭感受,及他在踢足球時觀察到的情感寫下這本書。克萊恩(Crane)在希臘經歷過戰爭後,他對戰爭更有感覺以致於他能精準地寫下這本書:《紅色英勇勳章》(The Red Badge of Courage)絕對是經典歷作。儘管他的《紅色英勇勳章》(The Red Badge of Courage)大受歡迎,他還是覺得他的書及功成名就都只是美妙的人生插曲;他偏好作詩,藉由作詩他可以更完整地描述他個人的哲學觀。

在戰爭過後,克萊恩(Crane)便於英國安頓下來,並與英國航海作家康拉德(Joseph Conrad)及著名小說家詹姆斯(Henry James)結為朋友。在1898年的美西戰爭之初,克萊恩(Crane)希望能加入美國海軍,然而他因為結核病而被拒絕。儘管如此,他還是以戰地記者的身份前往古巴。

克萊恩(Crane)在古巴的努力工作卻加劇傷害他的健康。於是他返回英國並再前往德國希望獲得醫療協助改善健康。在他於1900年6月抵達德國不久後便去世了。


第十六章
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

亨利詹姆斯(1843-1916)以巧妙的方式帶領我們走過十九世紀、邁入二十世紀,就如他帶領我們從美國走入歐洲一樣;他的主要興趣、尤其是在幾本暢銷小說中所呈現的、是美國與歐洲文化的比較,同時他也專注於新與舊、逝去年代與即將來臨新世代之間的關連性。

詹姆斯出生於紐約市,是富有、帶有貴族氣息家庭的子女,父親是神學家兼哲學家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 Sr.),他的父親對多數學校沒有信心,所以安排他在美國與歐洲接受家庭教師及私立學校的教育,因此這些孩子多數的知識在家中習得,與父親和其他學童的對話中進行學習;詹姆斯家族於歐洲地區的遊歷,是亨利另一個教育的來源。

成長於紐約,培養起亨利相當獨立的個性,獨立到讓他覺得與其他人有距離的地步;有著知名的兄弟和堂兄弟,亨利在多數的活動中都扮演一個觀察者、而非參與者的角色。他年輕時因為背傷無法參與內戰,讓他更覺得與社會事物隔絕,在他成年之後,建立起許多親密的朋友關係,他仍然習慣扮演觀察者的角色,也將生命中多數的時間投注在單獨的寫作工作之中。

亨利一家人有段時間住在波士頓,在那兒亨利與一些新英格蘭作者以及他父親的朋友認識,開始了他與威廉迪安豪威爾士(William Dean Howells)的友情發展,也進入哈佛法學院就讀;1866年之後,詹姆斯多數的時間住在歐洲、在1875年決定定居,在巴黎住了一年,結識了Turgenev, Flaubert, 與 Zola,隔年便於倫敦安置、並於當地的英國鄉間度過餘生;在1915年,他去世的前一年,為了表示自己對英格蘭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支持,他遷入成為英國公民。

亨利詹姆斯首度獲得認同,是透過一本「國際性小說」的問世 – 這是一個關於不同國籍的人、展現出各國不同人民特質的故事,在詹姆斯的小說中,歐洲人是較有文化的、重視藝術,比美國人對社會環境的微妙更有敏銳的觀察力;而美國人則擁有歐洲人所缺乏的道德與純真個性;詹姆斯對於歐洲的世故、以及美國的理想主義,似乎都給予極高評價。

身為對美國文學有重大影響的新英格蘭作家,詹姆斯喜愛的作家是霍桑,透過他對世界上邪惡力量的認知,對先驗論者來說,其樂觀態度看來相當不切實際;詹姆斯後來的著作漸漸減少對國際性主題的論述,而著重於書中主角心理層面的闡述;他最成熟、也可能是他最棒的作品,可能就是這三不作品:《金碗》(The Golden Bowl,)、《大使》(The Ambassador)、《白鴿之翼》(The Wings of the Dove),而詹姆斯本人則認為《大使》是自己的最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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