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簡介(Human Rights in Brief)

人權之為國際議題 Human Rights as an International Issue

 

美國總統吉米.卡特於1986年與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圖圖主教一起。
卡特想讓人權成為美國外交的首要關注之事。 (© AP Images) 
 

今天,世界各地幾乎所有的國家,不管是在哪個發展階段,都宣示對人權的承諾。不斷做出重大違反人權情事的政府,一般都會被視為非法的政府。

情況並非一直如此。約半個世紀以來,一個國家在人權上的進步與否,才成為國際關係的一個主題。二次大戰前,任一國家境內的種族大屠殺,只會遭遇一些不表贊同的禮貌性發言。不那麼明目張膽的侵權事件,甚至不被視為合適的外交話題。

任一政府在領土內對待人民的方式,被視為主權議題,即該政府對內部事務具有至高的權力。實際上,其他國家及整個國際社會,都被視為有國際法律義務,不去干涉這類事務。

納粹大屠殺的震撼

在二次大戰的大屠殺中,納粹德國與共謀者有系統地謀殺數百萬名歐洲猶太人、洛瑪人及同性戀者,裡面有男有女,還有小孩。對這不可思議殘暴行為的反感,造成一種知識上的特殊變化。大家對大屠殺的發生感到有責任,因此誓言這類殘暴行為決不應被重複。人權開始進入國際關係的主流。在大屠殺發生之前,部分國家藉口說,他國如何對待自己的公民,屬於內政問題。屠殺自己的人民,當時還不是公認的國際犯行。

1945年的紐倫堡大審卻有助於改變情勢。那一系列要求高階納粹分子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審判,引進違反人道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這個概念。第一次,官員被要求對施加於個別公民的犯行,向國際社會負起法律責任。不過要到聯合國,人權才真正成為一個國際關係主題。

人權在1945年通過的聯合國憲章佔有一顯著的地位。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採用世界人權宣言。該文件完整列出各種權利,並宣告任何國家對待人民的方式,為一合法的國際關切事項,要接受國際的規範。

冷戰的影響

然而,並非一切都能順利進行。二次大戰後,共產主義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間爆發一場激烈的意識型態對抗,全世界都受到影響。「冷戰」一直到1991年蘇聯垮台才結束。正如美國有時願意忽視對抗共產主義政權的人權問題,蘇聯也準備在必要時對友好的專制政權動用武力,以確保其勢力範圍。

更且,很少國家願意讓國內的人權受到多邊的監控,更不用說將這些措施讓給國際社會來執行。聯合國不是唯一的世界組織,不能做出會員國,即主權國家,沒有授權的事情。在冷戰的前20年間,兩大集團都不願讓聯合國在人權領域有太多的作為。

到了1960年代中期,亞洲及非洲集團在聯合國成為最大的團體。這些國家,由於受過殖民統治之苦,對人權議題特別有興趣。它們獲得蘇聯集團的同情,也從部分歐洲國家及美國在內的美洲國家得到共鳴。聯合國因此再次開始關注人權議題。

尤其重要的是,國際人權公約因此得以於1966年12月完成。跟世界人權宣言一樣,這類條約為國際公認的人權提供權威的陳述。

然而,由於這類公約的涵蓋面極廣,聯合國人權工作的重點,必須從設定標準轉換到監控各國的實際遵守狀況。聯合國在這個領域的頭20年,幾乎是沒有任何進展可言。

雖然人權規範的核心概念到了1960年代中期已有所釐清,規範的施行卻幾乎完全取決於個別國家政府的意願。

照片中的伊蓮娜.羅斯福正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討論一份草擬的文件,敢言的羅斯福夫人,協助形成當時的自由知識風氣。 (UN photo)

卡特帶來復活

當吉米.卡特於1977年成為美國總統時,他將人權提升為國際議題。卡特將普遍性的權利變成美國外交政策的優先項目,世界各地的人權提倡者為之鼓舞。

卡特試圖將國際人權從東西冷戰政治,及工業化和非工業化國家間基於經濟議題所產生的南北辯論中抽離出來。這帶來新動力並增加各地人權組織的合法性。

赫爾辛基協議

1970年代中期,人權進入多邊和雙邊外交政策的主流。美國和歐洲國家開始在援助政策上考慮人權的施行狀況。1975年的赫爾辛基最終協定,明確地將人權引入美國與蘇聯關係的主流。

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肇始於1970年代初期,最先是一系列的會談,美國、加拿大、蘇聯及幾乎所有的歐洲國家都牽涉其中。會議集中討論如何解決共產主義東方和民主西方間的議題。會議的最終法案於1975年在赫爾辛基簽訂,由35個國家共同簽署,名為赫爾辛基協議。協議引用10項具體原則,包括對人權的尊重,還有思想、良心、宗教及信仰自由在內的各種基本自由。許多專家認為赫爾辛基協議對蘇聯及東歐共產主義專政的垮台起了推波助瀾之效。

到了1980年代末期,冷戰已經結束,1991年12月25日,蘇聯旗幟從克里姆林宮降下。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至此已召開過多次會議,現下卻扮演一個更重大的角色,即管理在歐洲發生的歷史性變化。其名字改為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目前是世界最大的區域性安全組織,成員為來自歐洲、中亞和北美洲的56個國家,並在亞洲和地中海地區有合作伙伴。很多人將該組織視為試圖在其他地方塑造出對人權更大尊重之區域性合作努力的原型。該組織的哥本哈根宣言和巴黎原則,已經發揮了重大的影響力,成為衡量人權表現的標準,其中包括對民主國家的記錄。

在聯合國,重新復甦的人權委員會,經由加拿大、荷蘭及其他國家的領導,訂出一些新的條約,像是關於婦女權利(1979年)、拷問(1984年)及兒童權利(1989年)等。專家獲派對越來越多國家的違反人權情事進行研究和報告。

到了1980年代中期,大多數西方國家同意,人權應該是外交政策積極關心之事。它們並轉向監控和施行議題。

在1970年代的十年間,關心人權議題的非政府組織(NGO)興起,成為一股值得注意的國際政治力量。其中的代表是因對政治犯提供協助而於1977年獲 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國際特赦組織。到了1980年,美國約有200個非政府組織在處理人權問題,英國也有幾乎相同數目的組織。在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國家興起的非政府組織,也是一個同樣重要的發展。這些組織除了為人權遭受侵害者發聲外,還對國內和國際人權政策有重要的影響。

後冷戰時期環境

自從冷戰結束,國際對促進人權所做的努力,已有進一步的加強。例如,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成立後,國際監控因而增加。在多數國家,人權的本質與界線已經變得更為深入國家的議題。正如自由經濟思想已透過全球化傳播開來,其他想法也是。非政府人權組織及其倡導者在全世界的影響力正與日俱增。

的確,人權議題的提出,有時仍遭到某些國家的憎惡,像1989年天安門廣場大屠殺後,中國與主要貿易伙伴間產生的緊張關係。大多數國家仍拒絕強力推動國際人權關懷,到能滿足許多非政府人權組織的程度。

仍有在位的政權,如古巴、緬甸、北韓及其他國家,在有系統地違反國際公認的人權。並且,如美國國務院及各類非政府組織的報告所提,世界大多數國家仍有重大的人權問題。

不過,國際社會有新的意願來處理系統性的違反人權情事。遺憾的是,1994年,聯合國未能用軍事干預來阻止盧安達的種族大屠殺。但在薩爾瓦多,聯合國人權觀察員對該國在經過10年內戰,所達成的政治和解和解除武裝起了重要的作用。

在索馬利亞,當該國淪為軍閥政治時,多邊軍事力量進來干預,讓數千名平民免於飢餓。在高棉,一項大型的聯合國維和行動,不但協助移走越南部隊,還控制住赤棉的勢力,促成一個自由民選的政府。在波斯尼亞,由美國領導的國際社會,用軍事力量結束該國有系統「種族淨化」造成約20萬人死亡、200萬人無家可歸的血腥內戰。

人權和人道主義政治雖然重要,國際社會卻在21世紀初對是否要阻止蘇丹西部達佛省發生的惡毒部落衝突,出現掙扎不已的現象。這場被美國和許多人權組織描述為種族大屠殺的衝突,已造成數萬人死亡,並迫使超過200萬人流落難民營。

非洲聯盟部隊已經無法阻止擴散開來的屠殺和強暴,美國敦促聯合國在該國部署大型的維和部隊。同時,國際社會,非政府人權組織在內,已對激增的國際恐怖主義有共同的回應,特別是針對2001年9月11日對美國的攻擊及蓋達組織在全世界各地的攻擊活動,涵蓋範圍從印尼到西班牙。同一批觀察員也批評各國政府對恐怖主義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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