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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言論選
布希總統宣佈2006年宗教自由日的公告

宗教自由權利是美國一項立國之本。我們在宗教自由日慶祝1786年誕生的佛吉尼亞宗教自由法令(Virginia Statute for Religious Freedom)以及《合眾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to the U.S. Constitution)給予的宗教自由保障。

我們的開國先父深知宗教自由對建立穩定民主國家的重要;我國憲法保護每人有選擇自己信仰的自由。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宗教歧視,並將繼續為消除偏見和制止侵犯宗教自由而努力。

今天,我們也在海外促進宗教自由。國務院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正在通過倡導宗教自由和針對宗教迫害狀況積極採取行動而在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我們在近年看到一些重大進展,例如在越南、老撾、印度、格魯吉亞、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全球各地很多因宗教信仰而被關押的人獲得釋放。通過幫助其他國家的人民獲得宗教自由,我們在促進傳播自由和人類尊嚴。

因此,我,美利堅合眾國總統喬治·W·布希,以合眾國《憲法》和法律賦予我的權力,特此宣佈2006年1月16日為宗教自由日。我呼籲所有美國人反思宗教自由的深厚恩典,致力讓子孫後代繼續享有這一自由,並且為紀念這個日子在學校、宗教場所、鄰里和家中舉行適當的儀式和活動。

我謹於西元兩千零六年,即美利堅合眾國獨立第二百三十年之一月十三日,親筆在此簽名為證。

喬治·W·布希



製作日期: 09/12/2006   更新日期: 09/1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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