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有關新聞自由的一些文獻資料(中譯文):
美國
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1791年) ──禁止聯邦立法限制言論、宗教、集會及請願自由
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1868年) ──規定州政府必須尊重受聯邦憲法保護的公民基本權利
國際
伊斯蘭世界人權宣言(開羅宣言)第22條(1990年) ──確定人人有權以不與伊斯蘭教法原則相抵觸的方式自由發表意見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1948年) ──確定無論在哪個國家,人人享有觀點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表達自己的自由
突尼斯承諾(2005年) ──確立國際互聯網管理原則以及新型資訊通訊技術對所有人開放的原則;重申《日內瓦宣言》作出的金融和實際援助承諾,以使發展中國家獲得資訊技術帶來的經濟和社會利益
資訊社會世界高峰會議《原則宣言》(2003年) ──呼籲就建立一個跨國、透明和民主的互聯網管理程式展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