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有關自由公正選舉的歷史和現代文獻(中文)摘選:
美國文獻
《合眾國憲法 - 第15條修正案》1870年 闡明合眾國政府或任何州政府,不得因種族、膚色,或以前曾服勞役而拒絕給予或剝奪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
國際文獻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 第21條》1948 年闡明人人有權參與治理國家,人民的意願將通過選舉得到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