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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述腐敗
科爾蓋特大學政治系邁克爾·約翰斯頓

經許可翻印。摘自 Elements of Democracy. 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 2006. Calabasas, California

腐敗現象關係到正義、問責及財富和權力的使用等重大問題。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民主化和市場經濟的全球化、一體化,使解決腐敗問題變成一項重要的國際議事日程。1991年蘇聯解體後,曾經對大國有用的一些腐敗政權不太容易再像過去那樣得到接受;更多的企業拒絕將腐敗行事方式納入經營成本,一些國家的公民也要求本國對外援助能產生更好的效果。

一般認為,自由民主國家較少腐敗。但是,在很多方面並不民主的新加坡對腐敗實行了有效控制,而在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國家印度腐敗盛行。在富足的民主國家,腐敗程度似乎較低,這可能反映了這些國家的法律和制度注重保護金融利益,減少了用金錢換取影響力的動機。在英國和美國這樣的社會,腐敗現象也曾盛行,但通過幾百年的努力,現在得到控制。而新興社會則是在充滿競爭和面貌日新月異的世界中建立基本制度,它們要從一開始就追求反腐的高標準。

腐敗曾一度被某些人視作是一種好事──是官僚機器的"潤滑劑",形成一種非正式的市場程式,幫助領導人與社會發生聯繫。但沒人知道,如果沒有貪腐將會有什麼樣的情形。上述看法並沒有考慮到腐敗交易會對整個社會產生的後果。最新的研究表明,腐敗損害經濟發展,為有財權者謀利而犧牲無財權者的利益,並破壞機制和責任性。


什麼是腐敗?

對腐敗沒有一致公認的定義。許多有關腐敗的討論觀點反映著富足的西方社會的經歷,並不能完全適用於世界其他地區。有些人認為,腐敗應由文化價值觀和公眾輿論來界定;而持不同意見的人則認為,這種定義模糊不清,缺乏一致性。另一種定義將腐敗視為擔任公職的官員為了私利而犧牲公共利益。但是,"公共利益"的概念更為模糊,腐敗的定義與腐敗造成的後果是不同的概念。

也許最好的方法是將腐敗界定為為私利而濫用公權或公共資源,並立即說明"公"、"私"、"利",特別是"濫用"這些概念都會具有很大爭議。這個定義並沒有對什麼是腐敗作出截然清楚的界定,但它突出了腐敗問題在現實中具有的政治、倫理和道德內涵。腐敗問題一向關係到是否以及如何使掌權者必須對其行為負責。


腐敗的不同表現

最常見的腐敗行為是賄賂,即私人向官員獻上有價值之物以換取某種決定、行動或不行動。與其密切相連的是勒索,即官員索取錢財或禮物。此外還有其他各種表現,包括官員明目張膽地竊取。有時,貪腐活動與正當活動難以區分。


腐敗的原因

最常見的原因有四種:

個人原因:品質不好、缺少專業素質或收入過低的人做壞事,從而導致腐敗。

機制原因:其中之一是管理不善,如培訓不足,缺少記錄,監督不嚴。另一種是機制設置問題,例如,政府官員如果能輕易地被政治人物雇用和解雇,這種政府就包含著鼓勵腐敗的內在因素。

制度原因 (整體政治制度):政府要面對社會多方面的各種要求;官方程式往往費時、費資、結果難蔔,在這種情況下,腐敗手段成為捷徑。

綜合原因: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總統行為不當──"個人"因素至關重要。但即使是有公信力的人擔任公職,腐敗現象也會發生,從而突顯了機制性和制度性的問題。


腐敗對比

每個社會都有腐敗問題,但腐敗的形式和程度有明顯不同。以下是幾種有關因素:

  • 制度與法律的威力和可信度
  • 合法性 公眾對政府的親近感和支持度。當人們將政府看作是"自己的政府"時,對腐敗的容忍度下降。這一因素與以下兩點相關:
    • 文化價值觀和傳統:涉及自身、權威、是非以及個人在社會中的作用的文化價值觀和傳統;
    • 政府規模:在政府影響無所不在和鮮有解決問題的民間途徑的情況下,腐敗往往盛行。
  • 機會不均 被排斥在正當的政治影響力之外的群體需要依靠金錢走後門。
  • 政府辦事速度 在決策遲緩的地方,人們要求助於"加快費"。官員辦公拖延直至要辦事的人以錢相助。腐敗表現為"買時間"。
  • 政治與經濟機會的平衡關係 在掌權比致富容易的地方,人們會利用權力致富。在致富比掌權容易的地方,人們會用財富追逐權勢或公職(亨廷頓,1968)。


腐敗症狀

從總體來看,不同類型的社會有著不同的腐敗"症狀"。以下是四種症狀及其當前或最近的實例:

  • 影響市場 在已經確立了市場經濟並且制度很強的民主國家中,一些民間利益團體通過金錢接近政府官員;政界人物或遊說人士往往充當中間人。(美國、德國、日本)
  • 上層實力集團 在制度不十分有力而政治對手競爭相對強大的國家,上層實力集團掌權。在這些國家,貪腐之利由政府內外上層人士分享,並使他們的權力得以鞏固。(義大利、博茨瓦納、韓國)
  • 寡頭統治集團和幫派 在正規機制薄弱和政治經濟機會迅速增長的國家,權勢人物用自己的非法所得建立個人權力基礎,其中包括政府和民間人物。這類腐敗可能會與暴力相聯。(俄羅斯、墨西哥、菲律賓)
  • 官方權貴 在這類國家,某個人物或其周圍一小撮人統治一切,制度十分薄弱。統治人物將各種好處分配給親信、支持者和家人。雖然有些政權相對開明,但在其他此類國家,腐敗導致社會分裂、貧困。(莫伊當政的肯雅、中國、印尼)


腐敗對民主的影響

腐敗對民主產生的惡果包括經濟損害──腐敗人物將財富轉移國外有礙投資──和政治損害。政治損害包括:

  • 政治領導人失去信譽而不得不靠金錢換取支持。
  • 立法受驅於最有財力的勢力而非社會需要。
  • 政府的公責、執法和行政功能受損、效率低下。
  • 政黨變成為領導人私利服務的機制。
  • 司法裁決成為一種交易或受到政治操縱。
  • 新聞媒體和公民社會始終軟弱無力,無法監督權勢。


改革的希望?

由於腐敗涉及如此眾多的因素,不存在一種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的改革妙方。腐敗問題根深蒂固,與社會多方面互相影響。改革者常常發現,得益於腐敗的權勢人物要通過政治手段或暴力維護自己的地位。重大的貪腐交易往往是國際性的。另外,由於腐敗行為的知情人一般都保守秘密,所以難以對腐敗程度作出準確判斷。因此,控制腐敗不僅需要通過制定法律或要求人們注意操行,而且還需採取一些重要策略,其中包括:

  • 實行自由化 讓政府脫離經濟事務,從而使政府官員沒有值得收買的影響力;開放政治,從而使選民能夠"攆走壞人"。然而,前一種做法有可能只是把對財權的貪污腐敗轉移到私營行業,而過於迅速地擴大政治競爭有可能導致上層人物更多、更快地竊取財富。
  • 執法 需要有切實有效和得到嚴格執行的法律和懲治機制。但如果執法者本身腐敗、新聞界無報導自由、公民擔心舉報腐敗行為會受到報復,那麼,法律和懲治措施就不會有多大效果。
  • 改進公共行政措施 一些關鍵措施包括:加強管理,完善記錄,改進體制設置,讓公務人員享有良好薪資待遇、受到"公務員事務"法律的保護、得到更好的培訓,並將公務員隊伍保持在合理規模。
    但是,實行這類措施需要較高的費用,並且會遇到那些會因此而失去職位的人的抵制。這些控制措施如果變得過於嚴格將導致政府無法行動,也會使有能力的人不願當公務員。
  • "深化民主進程" 很多社會通過對權責問題的辯論而減少了腐敗現象。人們為保護自己不受侵害所進行的努力最終會導致形成強有力的合法制度。雖然很多改革人士認為政治就是腐敗,但政治是改革之必需。


製作日期: 2006年12月28日   更新日期: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