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主基本文獻
BASIC READINGS IN U.S. DEMOCRACY


潘德爾頓法案(Pendleton Act)背景介紹
(BACKGROUNDER ON THE PENDLETON ACT)
 

南北戰爭後,聯邦官僚政治一般都混雜不清,因為其甄選官員與督導工作之制度非常荒謬。該制度於19世紀開始發展,所仰賴的事的是著名的政治格言「好處處於勝利者」。這不一定代表所指派的都是不好的官員,許多政府官員相當優秀,但是制度本身不合於效率。

然而,職務輪替之概念被認為是「民主的」,安德魯傑克森於1829年聲明:「沒有人天生就有擔任官職的權利…所有公職人員的職責是如此清楚與簡單,至少是被設計的如此簡單,以致於有才智的人能夠讓自己符合職務資格。」這句話至1829年都不是真的,當然50年後也不會成真。官員的不時更換顯的沒有制度,政府員工每次選舉就開始恐慌,並且對於工作沒有多少忠誠度,因為他們的短時間內就會面臨更替。如亨利克雷(Henry Clay)所述,選後的政府官員「如同開羅的居民,每次瘟疫爆發,沒有人知道誰會遭遇死亡的襲擊」。

多年來,此項缺點愈來愈嚴重與明顯。政府領導人需要他們資助的被任命者投入時間與金錢參與黨事務。每次選舉後,當選者總是被渴望求職者包圍,總統與國會間對於委派職務的爭吵日益嚴重。到了1880年代,選後打開華盛頓報紙可以發現許多這類的廣告:「徵求:政府職員,年薪至少1000元。提供100原給能夠保障我此職務的人。」

此情形又加上了聯邦官僚政府的成長,在傑克森時代,已有兩萬人被聯邦政府僱用。到了南北戰爭結束,數目增加到53000人;到了1884年則是131000人;而1891年,則有166000人。總統被求職者所困擾。當詹姆斯加菲爾(James Garfield)擔任總統時,他發現渴望求職者正如同「盤旋在受傷野牛上方的禿鷹」般「等著他」。

再者,新政府的工作需要特殊技能。打字機的使用於1880年早期被引進,這表示一名職員不只需要讀寫能力與端正筆跡。隨著行政機構的設立例如州際貿易委員會以及專門的農業局,人們需要科學知識。分贓制度不是辦法。

1877年紐約開始進行一項公務員運動,雖然獲得相當多的大眾支持,但是政治人物拒絕合作。接著發生加菲爾總統被一名失意的求職者查爾斯吉托(Charles Guiteau)刺殺的事件,民眾的不滿之聲終於獲得重視。

潘德爾頓法案將一些工作加以分類,將它們從職務委派等級移除,並成立文官委員會,以功績為基礎,而非政治關連。多年來由於分類愈來愈多種,它提供給美國人具競爭性且永久的政府行政系統。1883年,少於15000種工作被分類;1897年,麥金利(McKinley)總統時期,已有86000—幾乎是聯邦員工的半數—份工作被分類。今天,除了數千個政策等級的指派工作外,幾乎所有的聯邦職務都由文官委員會所管理。

Fur further reading: Ari Hoogenboom, Outlawing the Spoils: A History of the Civil Serivce Reform Movement, 1865-1883 (1961); Paul P. Van Riper, H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Civil Service (1958).


潘德爾頓法案 (THE PENDLETON ACT (1883))

一項管理與改善美國公務人員的法案。

此法案通過,總統經由參議員意見與同意,有權指派3人為文官委員,其中不得有兩人以上是同黨派,文官委員會必須由這3位委員組成,這3名委員不得擔任美國授權之其他公職。

第2項:上述委員的職責是:
第一,如同總統可能要求,為協助總統準備適合規定讓本法案付諸執行,並且當這些規定被公佈,美國所有部門公職人員與官員有責任在執行這些規定與任何變更時,以所有妥善的方式予以協助。

第2,並且,尤其,上述的規定必須作出如下的規定與聲明,近乎良好政府所保障的條件:
第一,為了公開與競爭考試以測驗申請現在已分類的或依此分類的公職之人員合格與否。這類測驗在種類上必須有實務性,並且到目前為止,可能是與公平測試受測驗者執行他們希望被指派的職務之相關能力與資格的那些相關事項。

第2,所有排定或被分類的官職、工作與職務,必須由競爭考試結果等級最高者填補職位。

第3,指派於華盛頓的前述公職必須由數州、領域以及哥倫比亞特區中分配,並以最後一次確定之人口普查為基礎…

第4,在上述指派或職位確定前,必須有一段試用期。

第5,任何公職人員不得以任何義務上的理由提供政治獻金或政治服務,拒絕這麼做,不會被免職或被歧視。

第6,上述任何公職人員無權使用公務上的職權或影響力以強迫任何人或組織的政治活動。第7,在委員會之前,發出有職位空缺通知前,所有適合案件中不會有競爭性的測驗,競爭者不相互競爭,基於這種規定,委員必須指定發出通知的方法…

第3,上述委員會必須服從總統可能制訂之規定,為這種測驗與其管理方法訂出規則…

第3項:在華盛頓、以及各州與領土一或多處舉行測驗的地方,委員會在與公職人員部會首長商議過後,必須委派與甄選一些美國公職的適合人選,不能少於3位,這些人選必須居住於上述的州與領土,選出後成為主考人委員會的成員…這類主考人委員會必須位於讓申請人方便且花費不多便可參加的任何州或領土,測驗必須在該處舉行,至少每年舉辦兩次…

第6項:本法案通過之後的60天內,近乎遵照現行的一些職員之分類(第163項)修改章程的…,財政部長的責任是將部分職員以及由收稅員、海軍軍官、海關驗貨員與估價員、其中之一或市擔任公職者所僱用的人員進行分類,在他們各關稅區的個別官職,上述職員與人員總數必須達50人。之後,在總統指示下,上述的財政部長必須將與上述職位有關或在任一關稅區的所有僱用的職員與人員加以分類。並且,基於可能的請求以及為了本法案之目的,上述的部長必須排定一或多種上述等級,或現行等級、其他任一職員、機構或市其部門上述區域且現在尚未分類的受僱者;每項安排與分類都必須向總統報告。

第2,上述的60天內,一般符合上述的…(第163項)郵政管理局長有責任,個別對部分受雇之職員與人員安排分類,或是…公職,在各郵局或任一美國郵局,而職員與人員總人數必須達50人。此後,在總統指示下,郵政管理局長必須不時排定類似的受雇於與其他與郵局有關的任一郵局職員與人員分類;而每項安排與分類都必須向總統報告。

第3,偶爾,上述的部長、郵政管理局長、在(第159項)提及的修改章程的…各部門長以及各政府機關首長,在總統指示下以及為了數近本法案執行,必須個別修改任何在各部門或政府機關的現行的分類或安排,而且,為了此處的測驗,只要可行,必須加入個別部門中以前尚未為了考試而分類的一或多種分類、附屬職位、職員或公職官員。

第7項:本案通過後6個月期滿之後,不得指派任何官員或職員,不得僱用任何人加入上述之現行的分類或依據上述規定而安排的分類,除非通過測驗,或依此證明不需接受測驗。但是依此不得被解釋為從軍隊與海軍光榮退役以及由…修改章程…(第1754項)被授予的優先權,也不是從任何不符合本法…修改章程…第1758項…案授予之優先權之總統權力;任何不在政府行政部門的官員或任何只被僱用為勞動者或工人的人,不需要被依此分類;任何由參議院確定被提名的人,除非總統指示,不需要被分類或通過測驗。

第8項:任何經常性過量飲用酒精飲料的人不得被指派或受雇於任何官職、指派職務或任何本法案適用範圍的工作。

第9項:只要家庭中有兩位以上成員擔任適用於本法案之公職等級,該家庭其他成員沒有資格再派指派於該等級職務。

第10項:依本法案,任何欲申請官職或職位的人其可能來自於參議員或眾議院成員的推薦信,除了與申請人身份與住所有關以外,必須被依本法案安排測驗或指派的人所領接收或考量。

第11項:任何參議員、眾議員、國會領土代表、或是上述兩院之參議員、眾議員、選出代表、任何官職或受僱人員,以及行政、司法、美國軍隊或海軍軍官,以及任何部門、行政分支或局、司法或美國軍隊與海軍,無論直接或間接,請求或接收、或其以相關方式,藉由政治目的,向任何美國官員、職員或員工、或任何部門、分支或局要求或收取任何估價金額、捐款或捐獻等,以及從任何人手中接收或請求任何來自美國財政部之薪水或津貼…

Source: U.S. Statutes at Large 22 (1883):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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