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流行音樂

American Popular Music

 

第十章︰音樂科技︰創新與爭議
Music Technology: Innovations and Controversies

 

Napster的宣傳貼紙。

從19世紀活頁樂譜的全盛時期,到1920年代留聲機唱片、廣播網和有聲電影的興起,再到現在的數位錄音、電腦化取樣和網路收音機,科技不但形成流行音樂,並且幫忙把它傳播給更多的人。

雖然我們偏向把「科技」一詞,與新穎和變化連在一起,較老的技術,其價值經常在於它是一個更早時期的代表。音樂硬體和軟體的老舊形式,像是音樂盒、自動鋼琴、留聲機、活頁樂譜、78轉唱片、45轉唱片及LP唱片,成為熱情收藏家構成的次文化基礎。有時候,舊音樂技術被認為優於新的。有些當代音樂家刻意使用類比而非數位化的錄音技術。偏好類比錄音的音樂家說,它的音質比較溫暖、豐富且人性化。

有時拒絕電子科技,是在彰顯「純正」,例如,在MTV電視台的不插電系列節目中,艾力克•克萊普頓之類的搖滾樂手,用原聲樂器來展現他們真正的音樂能力。不過,許多例子也顯示科技的使用方式,會鼓勵科技的積極介入,像是嘻哈舞曲DJ利用多台唱片轉盤來操控音樂,還有美國夜總會及一般家庭中日漸普及的卡拉OK伴唱機和電腦軟體。


音樂家尼克•霍沃斯(Nick Hawworth)和另類搖滾樂團La Rocca,2006年8月2日在洛杉磯的Napster的現場錄音室,灌錄他們的首張專輯。

數位科技和流行音樂

1980年代,包括數位卡式錄音機、光碟、合成器、取樣器和編曲音序機(sequencer)在內的新科技,變成流行音樂的中心。這些設備是電子產業、音樂產業、個別發明者及音樂家間長期互動的結果。

類比錄音將聲波的能量轉換成實體的印跡,或是跟著聲波形狀的電子波形。另一方面,數位化錄音將聲波取樣,分解成一連串的數字。一種稱為類比轉數位的轉換器,可以做這方面的轉換。要把音樂還原,用數位轉類比轉換器(DAC),把一連串的數字還原成類比波。DAC產生的類比波,被放大後再傳送到喇叭發出聲音。

讓音樂家製造樂音的合成器,於1970年代初期開始出現在搖滾樂唱片,但它的歷史其實更早就開始。合成器的一個重要前身是特雷門(theremin),它是個用電子振蕩器來產生聲音的聲音製造機。

在科學發明與音樂科技的互動歷程中,另一重要階段是1935年問世的哈蒙德(Hammond)風琴。哈蒙德B-3風琴的聲音,在爵士樂、節奏藍調和搖滾樂唱片裡是很普通。演奏者可以用一種稱為音調棒(tone bar)的控制裝置來改變風琴的音色,各種節奏形式和敲擊效果,是稍後才加的。

1980年出現第一種完全數位化的合成器,能同時播放數十種「聲音」。1983年問世的MIDI(樂器數位界面)規格,讓不同製造商生產的合成器,可以互相連接與溝通。數位取樣器可以儲存預先錄製及合成的聲音。數位編曲音序機,記錄下音樂數據而不是聲音,可以製造出重複的聲音順序(稱為loop)、操控節奏律動(rhythmic groove)以及將錄音數據從一個程式或設備傳到另一個。電子鼓機倚賴可由表演者敲打並啟動的「鼓墊」(drum pad)。

數位科技可以讓音樂家製造複雜的128聲組織、創造自然界並不存在的細膩合成聲音以及對任何聲音來源做取樣操控,這樣建立起可以被精密控制的聲音順序。在有了體積小、便於攜帶和越來越便宜的音樂設備及軟體後,錄音工作室可以在任何地方成立。當個別音樂家對完整的音樂錄音有著越來越多的掌控時,作曲家、表演者和製作人之間的區別,有時會完全消失。

在流行音樂發展過程中的每個階段,新科技已為音樂家打開創造的可能性,也為消費者創造更大的選擇範圍。我們習慣於認為科技是一種改變元素。不過,有時新的數位科技會讓音樂家挖掘過去的音樂。科技音樂家摩比(Moby)在他1999年的暢銷專輯《演奏》(Play)中就是這麼做,他從喬治亞海島(Georgia Sea Islands)歌手貝西•瓊斯(Bessie Jones)及其他人那邊,取樣了表演的片段。

在21世紀,科技繼續影響流行音樂的製作、錄製、再製、銷售及聽眾的享受。一種叫做Alesis ADAT的新數位音樂標準,於1992年問世。ADAT的核心是8軌的數位合成器/錄音機,增加機器後可以擴大到128軌。這意味消費者能以相對少的花費建立一間基本的家庭錄音室,專業人士則能使用相同的技術,建造高度複雜的數位聲音設施。

1990年代也出現Pro-Tools之類、在個人電腦上使用的音樂軟體程式。這種軟體讓錄音工程師和音樂家對樂音的每個參數,有著更大的控制,不僅包括音高和速度,還有歌手的聲音特質或樂器演奏者的音色。一些音樂家對ProTools和類似軟體的抱怨是,軟體容許修正音樂上的錯誤,包括替換個別的音符和樂句,以及改變音樂家的聲波特質。從這個角度來看,作為人類的一種表達形式,音樂勢必要有「不完美」的一面。

網際網路

曾經以點對點(peer-to-peer)檔案交易服務引發爭議的Napster公司,激起了對侵犯版權的論辯。它現在以合法的論件計費歌曲下載網站重新營運。

流行音樂最深沈的轉變,可以說是已經由網際網路催化。用音樂術語來說,與網際網路有關、最有影響力新媒介是MP3,它讓聲音檔案被壓縮到原來大小的12分之1。假定你想從一個有原創音樂的網站下載4分鐘的音樂。在還沒解壓縮的數位編碼形式中,這段音樂需要40個百萬位元組(megabyte)的資料。有了MP3壓縮,這檔案可以壓縮到只有4個megabyte,卻仍保留CD的聲音品質。

MP3技術的引進,刺激了一連串娛樂企業與小規模企業家間的激烈鬥爭,讓人想起過去主要唱片公司和獨立唱片公司間的衝突,不過這次的規模更大。1997年,麥克•羅伯森成立一家名為MP3.com的公司,他一開始提供3000首歌免費讓大家在網路下載。到了2000年,MP3.com成為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有史以來最成功的音樂網站,有超過一千萬名註冊會員。就像數位取樣一般,這種新的傳播音樂素材方式,引發了許多棘手的法律問題,其中主要是版權問題。MP3檔案本身就是不合法的,用數位方式複製版權光碟上的音樂,且在沒有得到藝人或唱片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就將音樂免費釋放出去,是不合法的做法。

個人音樂播放裝置

消費者用蘋果iPod聽音樂或播客(podcast),這對傳統廣播構成一項挑戰。

新個人音樂播放裝置的發展,與網路上檔案分享的興起,是同步並進的。2001年,蘋果電腦推出iPod播放器,裡面的硬碟能儲存1000首CD品質的歌曲。iPod和其他MP3播放器,逐漸主宰了可攜式音樂播放裝置市場,因為它們讓聆聽者有建造一座獨特音樂圖書館的能力。iPod所具有的「隨機播放」(shuffle)功能,不僅對個人聆聽習慣有影響,且為消費者文化的當今狀態提供了一個隱喻。

針對iPod與使用者間親密關係的研究,顯示對許多聆聽者來說,這個設備可以作為聽覺上的義耳、一種耳朵及音樂心靈的延伸,以及一個與更廣數位資訊傳播迴路相連的連接點。透過這些可攜式設備,流行音樂的消費者連接到一個全球娛樂母體,裡面包含家用電腦、網際網路、音樂下載服務及開始取代傳統廣播功能的新機制。「播客」(Podcasting)是一種線上廣播,先是讓數位聲音檔案上載到一個網站,聽眾可以自動將其載入到可攜式播放器上,它的興起讓一些文化觀察者預見收音機的死亡。

爭議

無法為音樂科技板塊的迅速移動下一個定論。光就數位科技讓一首錄音內容,從實體媒介解放出來這個事實,就已經很有爭議性。較早的錄音技術牽涉到一種從某個媒介到另一個媒介的「轉譯」(translation)過程︰像類比唱片是將空氣中的聲波,轉譯成光碟表面上的實體凸紋,或磁帶上的氧化鐵分子組合。但數位錄音牽涉到將樂音轉譯為單純的、用1和0進行編碼的訊息。這表示音樂可以用一種「虛擬」(virtual)的形式進行傳送、再製及操控,沒有任何特別的技術限制。這個發展引發一些無疑將影響美國流行音樂未來幾年發展的問題︰當消費者取得使用某個專輯內容的權利,而不是去商店買它時,代表的意義為何?當數千名消費者透過網路同時下載相同的音樂時,要如何保護版權?「版權」的意義又是什麼?音樂轉換成純訊息,會怎樣影響音樂家和消費者?套用在MTV上促銷的第一首歌〈假如影像殺了廣播明星〉(If Video Killed the Radio Star),網路將會毀了CD商店嗎?未來的音樂產業會是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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