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流行音樂

American Popular Music

 

第三章︰流行爵士樂和搖擺樂︰美國的原創藝術形式
Popular Jazz and Swing: America's Original Art Form

 

爵士樂明星已成為國民偶像,連郵票上都有他們的畫像。

爵士樂是第一個定義明確的美國青年文化頌歌。為了反抗恐怖的機械化戰爭及19世紀的道德約束,數百萬名大學學齡的美國青年,用爵士樂來標示與父母親一輩的不同。

不可否認,對於年輕人來說,能否享受到好萊塢電影和費茲傑羅(F. Scott Fitzgerald)小說《大亨小傳》(The Great Gatsby)裡所描繪的流行消遣,要看自己的社會地位,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負擔得起豪華汽車、香檳和頂級舞蹈伴奏交響樂團。然而,象徵感官、自由和歡笑的爵士樂,其吸引力確實超出地域、種族和階級之分,為搖擺樂時代、節奏藍調和搖滾樂等音樂現象創立先例。


「美國經典音樂」與美國黑人經驗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這裡一個學生在做「金恩博士日」(Martin Luther King Day)的壁畫。

 

爵士樂是美國原創的藝術形式之一,1900年左右在路易士安納州的紐奧爾良興起。紐奧良是美國與加勒比海間的通道,有著階層化的人口和強大的法國殖民時期殘留文化,這些因素鼓勵一種在美國任何其他城市看不到的混合音樂文化的形成。爵士樂是在紐奧良多種音樂傳統的統合影響下出現,這些傳統包括雷格泰姆音樂、進行曲、油膩星期二(Mardi Gras)嘉年華和殯葬隊伍節奏、法國和義大利歌劇、加勒比海和墨西哥音樂、錫盤巷歌曲及非美歌唱傳統的聖歌(靈歌)和世俗歌(藍調)。

紐奧良出生的短號手暨歌手路易士•阿姆斯壯,一般人都推崇他為爵士樂建立了一些核心特徵,特別是它的節奏動力或搖擺,及對獨奏表演能力的強調。阿姆斯壯也深深影響1920和1930年代主流歌唱的發展。一次大戰後,阿姆斯壯成為地方上一位有影響力的音樂家,後來遷移到芝加哥加入他導師金(喬)奧利佛(King (Joe) Oliver)的樂團,演奏出許多評論家所認定的第一批真正的爵士樂唱片。

1924年,阿姆斯壯加入紐約市的弗萊契•韓德森(Fletcher Henderson)樂隊,將該樂隊推往更熱烈、更即興的風格,並協助創造出爵士樂與舞廳舞蹈音樂的綜合體,也就是搖擺樂。到了1930年代,阿姆斯壯已是世上最知名的黑人音樂家,這要歸功於他的唱片及在電影和廣播中的出現。阿姆斯壯的音樂表現方式來自早期的紐奧良爵士樂美學,也就是短號或喇叭手經常擔起表達歌曲旋律的責任。在他的音樂生涯中,阿姆斯壯常常談到保持即興創作(或他所稱的routining)與直接了當的處理旋律間平衡的重要性。「如果一個音符就可以,沒有意義要用到一百個,」阿姆斯壯據說在他70歲生日時如是說。

爵士樂時代的舞蹈音樂

爵士樂作曲家、鋼琴家暨樂隊領導艾靈頓公爵。

雖然爵士樂最初被音樂界認為只是一時的風尚,但它的對流行音樂主流的影響卻代表了一個重要的文化轉移。一種新的次文化出現在白人的中上階層,代表的是「爵士寶貝」或「時髦女郎」(穿短裙並剪短頭髮的解放年輕婦女),還有「爵士迷」(jazzbo)或「小白臉」(sheik;仿效影星魯道夫•瓦倫提諾(Rudolph Valentino)做酷而性感舉止的年輕人)。這個運動牽涉到從「高等文化」混合而來的元素,如費茲傑羅的小說、畢卡索(Pablo Picasso)的繪畫及尤金•歐尼爾(Eugene O’Neill)的戲劇,也有來自流俗文化的元素,如仿效美國黑人原型的音樂、舞蹈和語言。爵士樂時代的概念,是被大眾媒體,特別是好萊塢,所鼓吹出來的。

緊接著雷格泰姆音樂之後,爵士樂狂熱代表非美音樂對美國白人音樂品味與購買習慣的影響,有了進一步的強化。它確實為一些黑人音樂家增加機會,舞會管弦樂團的領域仍舊有著嚴格的種族區隔。非裔美人音樂家雖然越來越常出現在時髦的市區餐廳秀館和飯店舞廳裡(不過他們只能以雇員而非顧客身份進入這些地方)。1920年代末,白人爵士樂迷開始流連在非裔美人社區的夜總會。在紐約的哈林區(Harlem)和芝加哥的南區,這些黑白顧客均收(black and tan)的餐廳秀館為他們白人為主的顧客提供一系列的爵士樂。在哈林區著名棉花俱樂部(Cotton Club)作秀的偉大爵士樂鋼琴家暨作曲家艾靈頓公爵(Duke Ellington),發展出一種叫做「叢林音樂」(jungle music)的風格,特色是濃厚的織度和陰暗咆哮的音色。

爵士樂之王

樂隊領導保羅•懷特曼推廣一種比較不那麼即興創作、卻更令人尊敬的爵士樂。

1920年代最成功的舞蹈伴奏樂隊是由保羅•懷特曼(Paul Whiteman)領導的大使管弦樂團 (Ambassador Orchestra)。懷特曼在爵士樂史上的角色是曖昧的。一方面,他推動一種稀釋過的「安全」爵士樂給大眾;另一方面,懷特曼確實有一些重要的貢獻,像是為以爵士樂為基礎的舞蹈音樂拓展市場(並為搖擺樂時代鋪路)、雇用卓越的年輕爵士樂演奏者和編曲家及建立一種黑人和白人舞蹈伴奏樂隊都廣泛模仿的職業水準。他也捍衛爵士樂對抗道德評論家(他稱之為爵士3K黨),且承繼卓越非裔美人音樂家吉姆•歐羅巴(Jim Europe)所懷抱的交響樂版本爵士樂。(喬治•蓋希文1924年的《藍色狂想曲》(Rhapsody in Blue)初演,就是用懷特曼的樂團)

大使管弦樂團在1920年只有10名團員,但10年間擴大到19名(其中包括5把銅管樂器、5件簧樂器、4把小提琴和1個5件樂器組成的節奏部門)。1927年,懷特曼開始雇用一些當時主要的白人爵士音樂家,包括傑出的短號手畢克斯•貝德貝克(Bix Beiderbecke)及後來在搖擺樂時代成為成功樂團領導的多爾西兄弟(Dorsey Brothers;包括吉米和湯米(Jimmy and Tommy))。在音樂會和舞會中,他使用一種小型的「樂隊中的樂隊」,成員是他管弦樂隊裡最好的爵士音樂家,來演奏「熱門」音樂。懷特曼雇用開創性的舞蹈伴奏樂團編曲家,像是佛迪•葛羅非(Ferde Grofe)和比爾•恰里斯(Bill Challis),來編製他樂隊的「音樂圖書館」(book)。他也提攜受爵士樂影響的抒情歌手,像是賓•克羅斯比(Bing Crosby)。

搖擺樂之王

搖擺樂之王班尼•古德曼(Benny Goodman)。

從1935年開始,一種最早於1920年代末期在紐約、芝加哥和堪薩斯市等地,由黑人舞蹈伴奏樂團發展出來,並受到爵士樂啟發,名為搖擺樂的新樂風,改變了美國的流行音樂。「搖擺」一詞(像是「爵士」、「藍調」和「搖滾」),是從非裔美人的英語演變而來。首先是作動詞用,指演奏出色的音樂所創造出的流動及「搖動」節奏動力,延伸為一種以自由、活力和享受感覺為特點的情緒狀態。1920年代和1930年代初期所做的爵士樂唱片,標題和歌詞裡經常提到swing和其動名詞swinging。

搖擺樂讓我們窺見新政時期(New Deal era)的文化價值與社會變遷。搖擺樂的基本文化精神是沒有束縛、搖擺及開舞會。搖擺樂的觀眾跨越了分隔各族裔、原住民與移民、南方人與北方人、城市居民與鄉村人士、工人階級、逐步擴大的中產階級與知識份子精英前衛成員的社會藩籬。

對搖擺樂時代來說,神話般的「開創時刻」始於1935年夏天,當時一個舞蹈伴奏樂隊,在年輕爵士樂豎笛手班尼•古德曼(Benny Goodman,1909-1986)的領導下,踏上一趟加州巡迴演出之旅。古德曼不僅是名熟練的爵士樂即興表演者,且是個嚴格的厲行紀律者,堅持他的音樂家要用無懈可擊的精準來演出自己負責的部分。古德曼樂團在全國廣播節目《讓我們來跳舞》(Let’s Dance)中的演出及其熱門的切分風格,為他們建立一群相當大的追隨者。

似乎在應和圍繞在保羅•懷特曼公眾形象的廣告宣傳,媒體封班尼•古德曼為「搖擺樂之王」。然而,在所謂的爵士樂之王與搖擺樂之王之間,存在著一些很大的差異。懷特曼終其一生為古典音樂家,古德曼其實是位優秀的(然而經常被低估)、對爵士樂有著仔細研究的即興表演者。懷特曼樂團表演的是一種向爵士樂借名的切分舞廳舞蹈音樂風格,古德曼的卻是一個真正的爵士樂隊,演奏的音樂是緊跟著非裔美人音樂家、作曲家和編曲家所做的音樂創新。保羅•懷特曼1920年代的舞會伴奏管弦樂團,從未納入有色人種音樂家,古德曼卻是第一個雇用黑人樂手的卓越白人樂隊領導,首先是1936年的鋼琴家泰迪•威爾森(Teddy Wilson),接著是卓越的年輕電吉他手查理•克里斯欽(Charlie Christian)、低音提琴手萊昂•漢普頓(Lionel Hampton)和喇叭手庫提•威廉斯(Cootie Williams)。

雖然大樂團(big band)相當依賴錫盤巷流行歌曲的編曲,有著12小節結構、3和弦模式、藍調音符及提問與應答形式的藍調,仍是搖擺樂的支柱之一。在所有大樂團中,與藍調傳統有著最親近關係的是爵士鋼琴家威廉貝西「伯爵」(William “Count” Basie,1904-1984)領導的大樂隊。生於新澤西州的貝西,是在密蘇里州堪薩斯市擔任表演者和樂隊領導期間,獲得許多的初期音樂經驗。1920年代和1930年代初,堪薩斯市的黑人舞蹈伴奏樂隊,發展出獨特的演奏熱門舞蹈音樂方式。堪薩斯市風格比紐約市的樂隊,更與鄉村藍調傳統有著密切的關聯,且更依賴反覆樂句(重複模式)。對堪薩斯市樂團的節奏概念有著重要影響的是布吉伍吉(boogie-woogie)藍調鋼琴傳統:鋼琴彈奏者通常用左手在鋼琴的低音域彈出重複模式,右手則即興創作複節奏模式。

另一個突出的搖擺樂時代樂隊是艾靈頓公爵管弦樂團,領導是艾靈頓公爵(1899-1974),他普遍被認為是20世紀美國最重要的音樂家之一。艾靈頓是名實驗者,他想出不尋常的音樂形式,用不尋常的方式來結合樂器,並建立複雜獨特的音調顏色。

第三個主要的搖擺樂隊是葛蘭•米勒(Glenn Miller,1904-1944)所帶領的樂隊。1939至1942年,米勒管弦樂團是世界最受歡迎的舞蹈伴奏樂隊,同時打破了唱片銷售紀錄和音樂會觀眾人數紀錄。米勒發展出一種有活力、聲音清晰的音樂風格,吸引了中西部小鎮居民,也打動之前支持搖擺樂的大城市、東岸和西岸民眾。純就受歡迎程度而言,米勒樂團代表搖擺樂時代的頂端,不到四年就拿下23個排名第一的唱片項目頭銜。

但是,爵士樂和它對美國音樂和文化的深遠影響,都沒有在1930年代結束。也稱為大樂隊音樂的搖擺樂,源自於爵士樂並強烈受其影響。在搖擺樂以外,每個世代的音樂家都定義出自己的爵士樂風格,對這個源自紐奧良的聽覺遺產,作出回應與挑戰。比咆哮、酷派爵士樂、融合爵士樂、靈魂爵士樂和酸性爵士樂只是從原先聲音母體演發出來的一些變體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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