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後 記

 


那裏有自由,那裏就是我的國家。
──本傑明‧佛蘭克林

那裏沒有自由,那裏就危機四伏。
──托馬斯‧潘恩

 

從前面的章節裏,可以明顯地看到美國制度存在著許多長處,但同樣明顯地存在著許多缺陷。有些缺陷可以通過對政府的結構和機制加以改進得到解決,而其他的一些缺陷則需要人們從根本上改變他們的思維和態度才能克服。另外還有一些則不是政治制度本身所能消除的。

任何一種具體改革的效果如何,都難以預料,更難以決定。早期改革所帶來的變化連支持它們的許多人現在也認識到,其結果與他們當時尋求改進的情形至少是一樣糟。例如,捐款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組織,如政治行動委員會和候選人,現在看來比以前政治上的「捐款大戶」 ──那些控制籌措資金的富有捐助人還具有危險性。國會中的民主改革極大地分散了權力,其結果不是多了民主,而是多了混亂:國會中的少數派挫敗多數派的願望變得更為容易。總統預選,原本意在擺脫政治巨頭的操縱,將權力交還給人民;但現在總統預選使整個競選活動變得漫長而又支離破碎。這也許甚至影響到了參加總統競選的候選人:一些有希望問鼎白宮的人根本不願意受這種苦難的煎熬。

當人們認為政府的工作方式不令人滿意時,「非傾向性結果法則」阻礙不了人們採取一些「快速應急措施」。例如、雷根總統和布希總統就強烈地主張用憲法修正案的方法來規定政府的預算平衡政策,許多國會議員也有類似的主張。所幸的是,他們都未能得逞。在低稅收、服務要求多、且又反對增稅的條件下,起草憲法修正案當然比平衡預算容易多了。誠然,美國各州一般都必須在預算平衡的條件下運作,但相對而言,它們面對的問題比聯邦政府要簡單而且涉及的面也窄多了。事實上,未曾有哪一個總統把其預算做得近乎平衡,這一事實使得他們對平衡預算修正案的支持看上去更像是出於政治機會主義,而不是個人的政治信仰。

同樣地,雷根、布希和克林頓總統都支持單獨條款否決權。當然,每個總統都希望有權在不否決整個法案的情況下,將其部分條款否決掉。這樣做將極大地提高總統的權力。然而,國會是否會支持通過這樣一個憲法修正案是值得懷疑的。其實國會不支持也無關緊要。表面上聽起來是總統能把「油水」從提案中刪去並削減政府的開支,實際上,總統的這種權力使得國會幾乎無法在總統反對的情況下仍迫使其接受國會通過的任何舉措。那些主要關心公民生活質量而不管其工資收入多少的自由派人士們很可能會擔心:當極其保守的總統執政時,就絕不可能有醫療保健、教育、減少貧困、增強公民自由及公民權利以及安全條例等計劃。同樣,那些主要關注美國的權勢、地位和穩定的強硬保守派們也會憂心忡忡:如果總統對軍事力量持敵視態度,或者過分致力於公民自由問題,那麼單項條款否決權將無法使國家保持足夠的國防力量,或者維持國內的法律和秩序。

真實的情況是,政府想要採納並實施新創的、進步的計劃極為困難。這只有在總統和國會密切配合的情況下方能做到。設置限制、削減資金或者放慢速度則要容易得多。『停滯不前、阻止新專案出臺或者阻止擴大現存的專案更容易。從這個消極的意義上說,總統目前的權力很強大。否決權從定義上講是一種消極的權力。單項條款否決權會更進一步加強總統的這種消極權力。它無益於促進政府朝積極的方向努力。當然,總統有行使否決的權力是很重要的──有時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總統從來就不缺乏這方面的權力。

不管這個體制怎樣不完善,就其現在存在的情況而言,它反映了一定的平衡關係。即使是現在,這種平衡已經在朝行政有利的一邊傾斜。單項條款否決權將會使權力更加朝行政一邊傾斜,從而打破整個權力平衡。任何對條款否決權的考慮都應當顧及所有的相關因素,而不應僅僅局限於考慮預算中可能出現的「油水」問題。

1992年的總統競選清楚地表明,公眾對政治如往常一樣感到不滿。一位總統被壓倒多數的選票選了下來。當然,選舉的結果因第三個候選人的介入而不夠明朗化,獲勝者也未能取得過半數的多數。然而,克林頓總統獲得的43%的公民投票比亞伯拉罕‧林肯1860年獲得的39%,和伍德羅‧威爾遜1912年獲得的41%要高一些;與約翰‧F‧甘迺迪在1960年和理查德‧尼克松在1968年取得的選票數大體相同。這裏一個重要的事實是,在職總統的得票率是如此驚人的低。布希總統38%的得票率比大蕭條最嚴重時期的1932年,赫伯特‧胡佛慘敗時的得票率還低近2%。此外,毫無經驗可言的「非政客人士」羅斯‧佩羅獲得19%的選票,這是本世紀內非主要政黨候選人中得票最高的票數(不包括前總統西奧多‧羅斯福1912年作為進步黨候選人試圖重新奪回總統寶座時得到的票數)。

布希總統在1988年與邁克爾‧杜卡基斯(Michael Dukakis)競選時所採取的有效的反面攻擊競選方法在1992年未能奏效。一方面,比爾‧克林頓是個機敏而講實效的競選者,他有能力為自己辯護;另一方面,共和黨過去曾進行非同尋常的專業化的、極具打擊力的競選活動,而此次卻協調不善。他們的競選基調開始於共和黨黨代會。在這次大會上,溫和派共和黨感覺到他們被宗教右翼勢力及他們認為是政治極端分子的人撇在一邊。在看完帕特‧布坎南(Pat Buchanan)、帕特‧羅伯遜(Pat Robertson)及瑪裡琳‧奎爾(Marilyn Quayle)所做的基調性發言後,公眾中許多人同意共和黨溫和派的看法。布希總統個人的努力則顯得極為缺乏理智,他稱他的對手為「蠢貨」。更為讓人吃驚的是,他暗示比爾‧克林頓可能是蘇聯間諜,因為作為學生,克氏曾去過莫斯科!人們一次又一次地要求結束這種攻擊式的競選活動。這方面的呼聲在總統辯論中變得愈加明確,總統辯論是美國總統競選史上涵蓋面最廣、最具價值的活動。同樣,在這次競選活動中,新聞媒介也發揮了比以前更有效的作用,以批評的眼光對待所有的候選人。他們分析競選人的演講及宣傳,指出不準確之處及表述不當之處。加之,候選人本人也經常在公眾面前露面,並且充分利用訪談節目及其他 」免費媒體」 的機會頻繁出現,以此直接與選民接觸。

如果說1992年的選舉清楚地表明了什麼的話,那就是公眾要求改變。只要經濟條件看上去可以接受,人們就積極支持共和黨,儘管許多觀察家們認為,雷根總統和布希總統執政期間,政府的政策明顯偏向富人。然而,12年之後,公眾察看雷根-布希政策的結果,開始更認真地對待上述觀察家所提出的觀點。另外,儘管布希總統爭辯,經濟正在變好(隨著選舉的進行,經濟界的報導支持這一觀點),但他仍被認為在管理經濟方面手段軟弱。1992年,對於促動白宮變革的人──比爾‧克林頓和羅斯‧佩羅──時機已經成熟。克林頓和佩羅相加所獲得的選票數多於美國歷史上在競選中獲壓倒多數勝利的總統們,如1972年獲勝的理查德‧M‧尼克松,1964年獲勝的林登‧B.約翰遜,及1936年獲勝的佛蘭克林‧D.羅斯福。這次競選中反映出的另一種公眾情緒是,他們對反政府的自由黨的支持在這些年中悄然上升,而且現在自由黨人士在所有50個州的選票上經常出現。

前副總統奎爾在競選認輸發言中很禮貌地說,如果克林頓總統治理國家能夠像搞競選活動一樣成功的話,我們就沒有什麼可擔心的了。然而,新政府面臨著艱巨的重任。公眾顯得很樂觀,但正如我們上面已討論過的,總統權力受到多方面的限制,我們不應期望過高。任何總統是否能在短暫的任期內帶來巨大的社會經濟進步,還很成問題。任何變化,既需要總統的積極行動,又需要國會和公眾的支持。總統具有的強大的否決權不會有多大幫助。

對於那些擔心出現大政府的人來說,危險仍然存在。維護自由不只是表現在言辭上。克林頓政府看上去是真誠地致力於自由和社會公正事業的,但是最高法院再也不像沃倫法院時期那樣致力於維護個人自由。在雷根-布希的年代裏,公眾的注意力偏離了對權利和義務的平衡的敏感性,同時也不關心改革。現在聯邦司法部門表現出強烈的中央集權趨勢──這股勢力之強,使得尋求正義的人們現在常常轉向州法院,認為那兒更為友善。新政府的司法任命很可能設法使法院移回到既不偏左又不偏右的中間位置,但這不可能很快完成。

最令人不安的是,在現代工業國家裏,人們越來越受到各種力量的影響,而對這些力量,人們又很少有或根本沒有控制的辦法。人口增長的壓力、技術導向型社會所產生的種種結果、日益更新和日趨先進的技術對人們隱私的侵犯、公眾的冷淡情緒以及政治上的無知和資訊上的誤導,所有這一切綜合在一起,使人們對未來產生疑慮。也許克林頓政府會注意到這些問題。也許現在有可能把國家從戰時需要轉變為建設這樣的一個社會,即接受技術進步,但僅運用技術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保護個人自由的社會。

不管情況如何,我們所有人的神聖權利和義務是要使我們的立憲民主制渡過這些難關,是要使我們的立憲民主制繼續發展以迎接自由的新挑戰。這一切都能做到,其唯一的代價就是承諾:對知識的承諾和對知識應用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