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體制的確立
政黨體制和組織結構
一黨制:具有封閉性和競爭性
兩黨制:占統治地位,具有競爭性
三黨制或四黨制
一黨、兩黨、三黨和四黨:選擇和後果
選擇
後果
「新的政治」
美國政治中的政黨功能
招募和遴選:政黨代表大會和大選初選
預選:重新劃分選區的基本原則
選舉:競選和投票
建議讀物
「沒有哪個自由國家不存在黨派,因為黨派是自由的必然產物。」
──詹姆斯‧麥迪遜
「假如必須加入一個政黨才能進入天堂,那我寧肯不去 天堂。」
──托馬斯‧傑弗遜
如同美國的橄欖球隊,美國的政黨實質上是一部只重取勝的機器。這一特點使得美國政黨與主要注重自身完善和表達某一意識形態或政治哲學觀點的許多歐洲政黨截然不同;這一特點也直接影響了美國政黨制度的許多側面,包括對政黨組織、選舉活動和制定決策的影響。政黨也是為了實現和維持各黨派主宰者們的權力的機構,這一目標也在影響著政黨體制的許多方面。通常,美國政黨的這兩大目的──取勝和維護權力還會恰好重合,但是它們確有差異;當它們發生矛盾時,其中一個會給另一個讓步。候選人和各黨派為了取勝,可以改變自己的立場;他們也可以選擇忠於原則或忠於朋友,或寧願失敗。
與美國多數政治機構一樣,現在的政黨體制也是經歷了考驗和挫折而發展起來的。制憲者和憲法的早期支持者一直希望不要建立政黨,或「派系」,因為他們一直對這種觀念沒什麼好感。他們認為,新生的國家需要的是達成共識,黨派是分裂的因素。因此,《憲法》本身根本未提到政黨,政府各部門也應在沒有政黨的情況下自行管理。然而,政黨不可避免的出現,對這些憲法機制產生了一定的壓力,使它不總是對政黨的政治平穩地調整自己。
在第一屆全國大選中,選舉人團一致贊成選舉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為總統,他是一位頗具感召力的領袖,德高望重,幾乎沒有受到任何非議。他被譽為「正直人中最偉大者和偉大者中最優秀者」,連任兩屆總統,然後宣佈退職,為今後總統職位的穩定、順利交接樹立了良好的開端──其他許多國家並不太欣賞這種職位更替的先例。華盛頓任總統期間,他不太情願干涉最初各黨派的發展情況。當時形成的兩黨,一派是聚集在貴族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留下的聯邦黨人;另一派是反聯邦黨人或稱為民主-共和黨人,他們則依靠多才多藝的托馬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的領導。在許多方面,這兩派政黨代表著現今存在的同一集團的利益,在幾乎所有新成立各州中他們所代表的集團利益也沒有多大差別。聯邦黨由各地貴族精英組成,一般比他們的對立者年紀較長,更保守,他們反對擴大公眾參與政治的範圍,相信他們享有「生來就有」的參與管理的權利。聯邦黨人認為沒有改革的必要。在另一方面,民主-共和黨人則憑藉提出更加民主的建議,以及反對生產和製造業階層財富的日益增長,吸引了廣大公眾的支持。他們準備好在各地進行激進改革。他們甚至還懷疑他們所理解的憲法以及憲法保守的用途。
1796年,聯邦黨人贏得總統職位;但到1800年,民主-共和黨勢力強大,選舉傑弗遜入主白宮,聯邦黨人的勢力開始削弱。他們退至北方各州,再也沒有在全國範圍內重新獲得控制權;又過了10年,他們幾乎消失殆盡。出於驚恐和不滿,一些新英格蘭聯邦黨人曾試圖宣佈退出聯盟,但已佔主導地位的民主-共和黨很快就掃除了聯盟初次遇到的這次危機。
民主-共和黨統治了美國25年,但即使在這期間,黨內團結也已出現了分裂。1824年,該黨分裂為針鋒相對兩大派系;1828年,組建了以安德魯‧傑克遜(Andrew
Jackson)為首的民主黨;以約翰‧昆西‧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為首的民族共和黨(1832年,曾出現過一派稱為反梅森黨的第三黨,也算是諸多第三黨的第一次露面;這些日後逐漸出現的第三黨的主要特點是,他們一般就某個單一問題提出自己的主張,未免有些狹窄)。1836年,民族共和黨與一些情緒不滿的傑克遜黨人共同組建了輝格黨。輝格黨一直到1856年仍是美國第二大黨,該黨以稍微謙虛的方式採納了聯邦黨人的許多保守觀點。但輝格黨一直缺少一名強有力的領袖人物,而且日益激化的奴隸制問題最終造成黨派分裂。對於奴隸制問題,民主黨人也產生了分歧。當南方一翼控制了政黨時,他們最終轉而反對他們的領袖傑弗遜的遺訓,並吸收了大多數輝格黨人。有關奴隸制問題引起的騷亂締造了共和黨,該黨主要由北方持不滿情緒的民主黨員、廢奴運動者、小型「自由土壤」黨人和輝格派進步人士組成。1856年,共和黨提名了自己黨派的第一位總統候選人;1860年,共和黨員亞伯拉罕‧林肯當選總統。這使民主黨地位開始動搖。這次失敗是民主黨自身地位受到傷害的多次失敗中的第一次。兩大政黨之間的競爭分界線就此形成了。在下一個世紀乃至今後的時期裏,共和黨和民主黨將主宰美國的政治生活。
美國內戰給這兩大政黨留下了印記,也為20世紀的政治生活提出了許多難題。民主黨對蓄奴者傳統的繼承與傑弗遜和傑克遜的自由理想相牴觸(儘管這兩個人的言論和行動蘊含了這種矛盾的種子)。最終,民主黨呈現出分裂的特徵,一派代表原來的南方邦聯保守各州的利益,另一派則代表了更加自由、更加城市化的北方。共和黨也發生了分裂。由於他們挽救了聯盟,解放了奴隸,共和黨一時成了自由的化身,這與共和黨在19世紀晚期推祟以大托拉斯形式加強經濟政治上的高度集權的做法極不相稱。城市工人和農民的利益在這兩大政黨中均未得到體現,他們的苦難最終導致了人民黨運動。1896年,人民黨試圖接管民主黨的舉措基本成功。但由於他們提名的候選人是華而不實的威廉‧詹寧斯‧布賴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而註定了他們失敗的命運。布賴思後來三次競選總統都未成功。在布賴恩第一次競選失敗後,人民黨就衰敗下去,民主派也黯然失色;保守派和南方黨人又重新把持了民主黨。共和黨繼續支持他們的商業夥伴;甚至連當時備受推祟的西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的「破壞托拉斯」政策也不是人民黨,更算不上是自由派的政策了(羅斯福一味主張實行大規模壟斷,或托拉斯,是為了確保資本主義制度本身能得以健康發展)。1896年的總統選舉標誌著美國政治生活中處於不利地位的一派積極參與競選的最終結束。此後,投票的選民人數顯著減少,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現在。
聯盟的政治福運橫掃整個美國內戰,隨後而來的民主黨內的動亂使共和黨從1856年到1932年一直有效地控制著全國政治生活,其中只有短暫的民主黨複出階段。此後,共和黨對付「大蕭條」過於陳腐的手段失敗,導致了一次重大的跨越黨派界線的力量重組。佛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D.Roosevelt)的更加自如地把全國性政策定位於加強政府對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幹預上吸引了大批少數民族和窮人加入到民主黨。接著,共和黨也固化了自己作為大商業政黨的形象和堅定了樸實的個人主義捍衛者的立場,主張儘量減少政府的幹預。在當今這個越來越複雜、事物之間相互越來越依存的世界裏,共和黨的政治觀點似乎註定要降至少數黨的地位。從1932年至1980年,共和黨只控制了兩屆國會,1977年共和黨只取得12個州長和5個州議會的職位。然而,70年代期間該黨持續實行了改組措施,到1980年初見成效,共和黨取得總統職位,控制了參議院,勢力有所增強,獲得了23個州長職位。但在1982年,民主黨在眾議院中贏回26個席位,並從共和黨手中奪走9個州長職位。儘管1984年總統大選中,共和黨榮獲全勝,但卻輸掉了兩個參議員席位,在眾議院也只奪回了2/3的席位。1986年,民主黨重新獲得參議院55個席位,但在各州議會競選中失利,而共和黨得到8個州議會。然後,共和黨在最近的連續六屆總統大選中第5次獲得總統職位,但民主黨又增加了1名州長,1名參議員,並在民主黨眾議員佔多數的情況下,又增添3名眾議員。1990年選舉結果與此類似。民主黨增加。1名參議員,9名眾議員和2名州長。1992年,民主黨贏得總統職位,在參議院保持本黨勢力,但輸掉眾議院9個席位,又增獲2個州長職位,而且民主黨在各州和地方一級政府繼續占統治地位。
過去一百二十多年來,兩黨的興衰反映了這樣一個事實:兩黨基本綱領存在著差別,選民依賴自己的理解來投票。然而,兩黨觀點的差異對黨內外的生活來說似乎無關緊要,人們只是呼籲對政黨進行徹底整頓,以便反映左派和右派的意見。由於一直未出現一個強有力的第三黨也使得兩黨之間存在著不明顯的差異的特點更加突出了。自從內戰結束後,只有5次總統選舉受到第三大黨相當規模的挑戰。在1892年人民黨獲得8.5%的選票;西奧多‧羅斯福的進步黨(也稱布爾‧穆斯黨Bull
Moose)在1912年大選中獲得27.5%的選票;1924年,羅伯特‧拉‧福萊特的進步黨(Robert La Follette)獲得16.5%的選票。最近一段時期內,喬治‧華萊士(George
Wallace)的美國獨立黨於1968年獲得13.5%的選票,1992年羅斯‧佩羅獲得19%的選票。
儘管他們──以及其中一些不太成功的同僚們──常常能在各地政黨生活中謀得一官半職,但這些政黨都沒有形成長期存在的全國性組織。在全國一級的政府部門,要衡量他們的實力如何,最好看他們對一個或兩大政黨產生影響的程度,而不是看他們在政府中擔任什麼職位。共同參與選舉,使自己的政綱原則被接受就是勝利,但也是失敗,因為這意味著第三大政黨的消亡。第三大政黨所面臨的選擇就是,要麼無聲無息地消亡,要麼是在夾縫中求生存。內戰以來,一直未有一家第三政黨能憑藉自己的實力與兩大主要政黨長期抗衡,或者推翻其中一個政黨。
對於這兩大主要政黨來說,缺乏第三黨的競爭,也意味著一個政黨面臨的唯一真正的選舉威脅只會來自另一政黨。能構成真正威脅的獨立候選人,例如約翰‧安德森(John Anderson)對於各政黨的總統候選人來說或許挺難對付,但總的來說,並不影響兩大政黨。1992年令人捉摸不定的佩羅參加競選,這是不代表任何政黨的獨立參選。其第三政黨反倒推出各自完整的選舉人馬,但都未能參與最終競選辯論,充其量也只是曝了曝光,他們只獲得不到1%的選票。因此,兩大政黨完全可以不必清楚地界定相互間的差異,他們常常精誠合作,提出各自的政策,他們之間的不同只在於包裝和宣傳方式上的差異。
由於缺乏強有力的政黨綱領,兩大政黨又無法在他們支持的、哪怕是一些模稜兩可的政策上保持一致,因此,簡而言之,各政黨均缺乏一種「政黨責任感」,而這正是許多極受擁戴的歐洲政黨所具有的。美國政黨體制和組織結構的主要特色已趨向於阻礙政黨發展成為有嚴格組織紀律的政黨。與絕大多數歐洲政黨不同,主要的美國政黨在全國和各州一級的組織中權力比較分散,黨派內的核心組織──全國委員會和全國代表大會──也沒有多少控制力。全國代表大會只推選出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其他國家一級的政府部門要職──比如國會議員席位──則由各州和地方政黨組織提出候選人。因此,總統與國會中總統所在黨派成員之間也會存在很大分歧。一些觀察家把這種現象稱為「四黨局面」,除了兩個主要政黨以外,在各主要政黨裏還存在著國會政黨和總統政黨。國家一級的政黨官員無權控制在該黨內身居要職的人物,他們很少能否決對這些人的提名,而且,儘管他們手中有一些資金可以支付費用,但絕大多數競選基金都是由黨派各級組織或由候選人自己籌集起來的。所以,每一位身居黨內要職的人,基本上不受全國政黨紀律的約束。作為更清楚地界定保守黨和自由黨的先決條件,政黨責任制將要求束縛這種鬆亂的政黨結構。
1980年,共和黨的綱領十分明確,他們選擇了強硬的保守派羅納德‧雷根,擬定了極為保守的施政綱領以反映雷根的觀點,並挫敗了溫和派的勢力。1984年雷根再次成為共和黨提名的候選人,進一步增強了這種保守趨勢。但是雷根緊接著採取的政策,除了有些仍遵循其保守的原則外,其他政策已偏離了其綱領──最令人吃驚的是,他還在與蘇聯簽訂的軍備控制合約上簽了字,此舉被右冀共和黨人譴責為「出賣、背叛」。1988年,幾乎所有的共和黨提名候選人的競爭者也紛紛表示自己將繼續執行雷根的政策;他們當中有極端保守派,聲稱自己骨子裏有「真正」保守的觀點;其中也不乏講究實用的人物,他們也堅持要實行真正的雷根政府的諸項政策。
1980年民主黨競選失敗,它同時面臨著一種挑戰──也是一個契機,就像共和黨曾經做過的那樣,重組民主黨。他們制定了新的選舉代表的規定,力求避免提那些軟弱無號召力的候選人的名。然而,1984年,他們又取消了這些變革。但是,一個關鍵性的變革是締造了一個「超級代表的集團」,以代表本黨身居要職的官員以及其他政黨內部領導職務的人。民主黨一直試圖重現1992年大選中所取得的勝利,日後可能會出現更多其他的變革。
1988年3月,幾乎南方所有各州在「星期二」同時舉行了初選,意在讓候選人初試鋒芒以便讓溫和的保守派能接受他們,但似乎未能奏效。民主黨的總得票在北部進步派代表邁克爾‧杜卡基斯(Michael
Dukakis)、黑人人民黨代表傑西‧傑克遜(Jesse Jackson)和南部溫和派代表阿爾伯特‧戈爾(A1bert Gore)三人之間平分秋色;而共和黨一邊,副總統布希在南部大獲全勝,保守派的挑戰者敗北而去。評論家們稱這種初選做法為「多餘的星期二」。然而1992年這種基本選舉結構再現──幫助了中間派克林頓州長和總統布希共同尋找參加政黨代表會議的代表。
這些鬆散的政黨結構反映了廣大公眾參與美國政黨活動的基本風格。儘管每位選民會將自己與兩黨中的一黨聯繫在一起,但絕大多數選民都不是政黨的正式黨員。這些「自稱自己是某黨黨員」的選民可能會一直投某個政黨的贊成票;或在兩大黨之間分散他們的選票,儘管他們可能會更多地投其中一黨的贊成票。選民們還組成一個推選出來的班子,大約佔全體選民的20%,這部分選民不厭其煩地參加各政黨的核心小組或在初選時去各投票站投票,需要他們在初選中投票時,他們自願註冊登記,成為某一政黨的支持者。這些初選選民的行為通常會影響其他人的政治觀點。由黨派活躍分子組成規模更小的團體,只佔成人選民中的5%至10%,他們是正式黨員,為某屆競選出力或他們自己競選某個職位。政黨領導階層由黨內身居要職和政府部分在職者,再加上幾個勢力強大的私人朋友和財力支持者等一小批人組成。各黨領導人和支持者的成分,州與州之間各不相同,具體要看各州不同的社會、經濟、歷史情況而定。
美國歷史上只有少數幾個州曾經由單一的政黨統治著,黨內沒有競爭體制。儘管不能合法地排擠反對派,但一些勢力強大的人還是能夠憑藉自己的權力排斥反對派。例如,胡伊‧朗思(Huey
Long)在本世紀20年代末和30年代曾在路易斯安那州以強硬手段控制了民主黨,並借此控制了該州。反對朗恩的人很少被允許,或能夠在黨內或政府內擔任任何重要職務。再比如,喬治‧華萊士(George
Wallace)所在的阿拉巴馬州和理查‧達利(Richard Daley)手中的芝加哥市(一些墨西哥政治學家曾觀察到,看芝加哥1992年的競選運動無異是在「看一部機器在運轉!」)在這種情況下,選民個人和群體全憑他們與占統治地位的人物的親疏關係來決定他們是否是圈內人──或是局外人,是否能被留在黨內,還是完全被逐出黨外。這種政黨體制在美國極為罕見,這是因為美國政治生活中有一條基本準則,就是絕不壓制競爭,絕不打擊反對派──至少不公開地這麼做──部分原因當然,這也是因為美國政治的正規模式就是競爭,政治的一致性會與這種模式格格不入。單獨勢力人物統治的一黨制反映了當時許多州獲得獨立以後,服從一個有領袖魅力的人領導的局面。
儘管這樣由占統治地位的人物領導的一黨制在美國相對比較罕見,許多美國州和城市地區在歷史上和傳統上,幾乎一直是由一個政黨管理的,另一政黨形同虛設,目的是萬一這個政黨把持白宮時,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贊助。而且這個政黨也許會或也許不會競選政府職位。在這方面,存在單一政黨的保護傘,除非允許真正的競爭存在,它就像封閉的一黨制。
初選通常是這類黨內競爭的有利手段,在一些地區,只有一二個人在初選中競爭,而更通常的做法是,幾個候選人一同競選,勝利者獲得的只是微弱多數票。尤其是南部,這種競爭形式已上升成為一種完美的藝術,一種「決勝的選舉」。在這種競選中,名列前茅的2至3名候選人要在另一輪初選中再次競選,最終決定出誰是最受歡迎的。這樣可以消除初選結果中公眾到底更偏愛哪位候選人尚模糊不清的缺陷。獲勝者,由於只需面對最後大選中一小股反對派(如果有的話),因此一般會穩操勝券。在這種體制下,平均來說,少數黨取得勝利的可能性不到20%。1984年整個體制受到抨擊,未取得太大成功,總統競選人傑西‧傑克遜認為這種選舉制度對非白人候選人極為不利。
許多州和地方基本上是一黨制的政府,因而在全國性政黨中出現了許多奇聞怪事。某個政黨的正式黨員如果想獲得競選勝利,就不得不打起另外一派政黨的旗號;在這裏,贏得競選勝利的目的早已超過了維護本黨原則的目的。希望在全國一級政府取得職位的人可以加入地方少數派,就像戴維‧杜克(David Duke)在布希執政時期,由路易斯安那州執政的民主黨加入到共和黨裏。否則,他或她的選擇就要受命於地方體制。
美國絕大多數州都有兩個十分活躍,互相競爭的政黨。但是,許多州幾乎都已接近一黨制了,因為總有其中一個政黨占統治地位,在競選中能獲得60%至80%的選票。因此,許多政治學家把一黨制和兩黨之中一黨占統治地位的情況歸在一起,將美國這類政黨體制歸為缺乏競爭機制的政黨制。
第二種類型的兩黨制則是真正具有競爭性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中,兩大政黨勢均力敵,輸贏勝數大約在40%至60%之間。沒有哪一派政黨能自信必勝或確認必輸,而且各黨黨員不必僅僅全力投入當地競選之中。在這種情況下,各黨的意識形態一般較為分明,各州內的利益集團會自然形成協作組織。在一些規模較大的州,例如在加利福尼亞和伊利諾州,由於這些州內城市和鄉村勢力並存,工業和農業利益並存,而且人口多樣化程度高,因此,這些州很可能自然地發展成為這類體制。因為要想將這種多樣化的社會塑造成一種單一模式的社會是極為困難的。因此,這種體制存在得不多,但大多數人都願意生活在有著兩黨競爭體制的州裏。本世紀七八十年代朝著這種競爭性政黨體制發展的趨勢愈來愈顯著,在90年代初繼續呈上升勁頭。
三黨制或四黨制是罕見的;紐約州是罕見中的一例,在該州還存在著自由黨和保守黨,作為民主黨和共和黨的補充。自由黨和保守黨可以支持主要政黨的候選人,但他們常常會提名自己的候選人,並選舉這些人。通常,出現這種情況,意味著由於兩大當候選人的觀點太相近,並可能分散某一個選民團體的選票,這時第三黨的候選人才得以獲得所有反對派的選票,以多數票取勝。
第三黨的候選人有時也會打破兩個大黨競爭對手之間的勢力均衡。例如,自由黨候選人可以拉走原本支持民主黨候選人的自由派選票,在最終選票發生分散時,選舉共和黨人當選(1980年就曾出現過這種勢力失衡,當時參議員雅各‧詹維茨JacobJavits在共和黨初選失敗後,作為自由黨人參加競選)。1968年,尼克森的對手們的聯合得票超過了尼克森的得票,由於當時全國選舉中尚沒有「決勝選舉」,無法得到超過半數的選票,尼克森仍然贏得了他的第一個總統任期。這種問題還可能再次發生。1976年,尤金‧麥卡錫(Eugene
McCarthy)和1980年約翰‧安德森(John Anderson)參與的總統競選令人既充滿希望,同時也產生恐懼,認為他們會大大影響公眾選票的分配,從而最終影響選舉人團的投票。儘管他們失敗了,但最近出現在總統選舉中的第三股力量導致一些分析家認為,當今的兩大主要政黨已不再令人滿意。應以某種方式重組。
1984年和1988年沒有出現強大的第三黨或獨立候選人。然而,近年來,公眾越來越關註明顯的經濟蕭條,再加上一系列的醜聞和危機,使選民越來越不滿意目前的政治現狀,包括對政黨的不滿。1992年,這種不滿情緒全部轉向支援一位元獨立候選人,羅斯‧佩羅(H.Ross Perot),他公開蔑視政黨,並宣稱決無意創立一個新政黨。但令佩羅的支持者極為失望的是,競選開始後的幾個月,這位自己站出來參選的候選人突然宣佈退出競選,到了10月份,他又宣佈重新參加競選,此舉也完全出於他個人意願,並無意開始創立新黨。
這種標誌著美國政治生活主要特點的兩黨制(以及兩黨制的其他形式)無疑是歷史發展、自然傾向以及恰巧如此的綜合產物;但是,不能否認也存在著有目的的選擇和有目的的手段來限制第三黨派的發展。在這個問題上,兩大主要政黨是聯合對外的。
各種憲法和諸項法令的規定使現存政黨的羽冀蓋過了新成立的各黨。這些規定中最重要的要數「一人當選選區制」。無論憲法是否要求,在幾乎所有聯邦和州選舉制中都普遍實行這一制度,這是那些規定中卓越的一個。「一人當選選區制」規定從嚴格挑選的選區中選出議會(或法院)的成員,每個選區只能選一名候選人。因此每個選區只能有一位當選者和一個政黨而無論該黨有多大規模。如果該黨黨員散居在幾個選區,那它就有可能失去所有的機會,除非該黨能集中起足夠的力量去贏得各選區的多數票。另一種制度,「多人當選比例代表制」。美國城市多選用這種制度。許多歐洲多黨制國家都偏愛這種制度。在這種制度中,每個黨在議會所得席位的比例,大體接近於它得到選票的百分比。比例代表制允許少數黨獲得一些選票,得到認可,可以參與政府工作。在美國,凡使用這種制度的選區,曾有保守派、社會主義者、甚至還有共產黨黨員獲勝當選。90年代初,又有人主張重新實行「多人當選比例代表制」,意在取消那些為爭得選舉勝利而不公正地劃分出來的選區,充分體現美國各階層選民的意志。
第三黨或獨立候選人在選舉時面臨許多其他的障礙──最重要的是,要爭取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名字。一個新黨一般必須得到上一次選舉中投票選民一定百分比的署名,表示他們支持這一政黨,有資格被正式列在選票上。如果這個百分比足夠使第三黨得到列入選票的資格,這個州往往會改變這個百分比,並附加許多條件。例如,在猶他州,就曾規定第三黨候選人必須獲得至少10個縣的提名才能被列上選票。自從1950年,只有那些曾選出過一位總統的政黨才自然而然地被列人哥倫比亞特區的選票上。因此,即使在一個州,新黨能在選票上列入自己的候選人,這已經是相當大的成功。1968年,喬治‧華萊士(George
Wallace)在所有50個州被列入選票,1976年尤金‧麥卡錫(Eugene McCarthy)在35個州獲提名,1980年,約翰‧安德森(John
Anderson)在全部50個州獲得提名,這些成績都應歸功於第三黨堅持不懈的努力和一貫支持。由於第三黨的努力,許多州都進行了變革。正是這些變革,使得羅斯‧佩羅和安德‧馬羅(Andre
Marrou自由黨候選人)較容易地在1992年大選中在所有50個州均被列入選票。當然,金錢也許起了一定作用。參加競選的註冊登記費用之高可能使一些努力奮鬥的政黨和獨立候選人望而卻步。而1974年通過的聯邦選舉競選法案使第三黨和獨立候選人籌資參加競選的任務更加複雜化,因為該法案限制個人資助,並對公眾競選基金確定了一些資格限制標準(請參閱本章結束部分的討論)。
一旦投票開始,新黨往往會發現,在許多州,任何有關投票進行情況的抱怨一定是指向大黨的代表們──合法的選舉監督人。另外,選舉人團實行的一個州接著一個州投票的「勝者得全票」的體制,就像其他選舉中實行的「一人當選選區制」一樣,是反對第三黨競選總統的。在全國範圍內,少數黨的選票在選舉人團中佔不了幾票。1968年,喬治‧華萊士就遇到了這種情況,那次大選之後不久,他的美國獨立黨就衰落下去。同樣地,1980年安德森和1992年佩羅也都沒能贏得任何州的選票,也沒有在選舉人團中得到一票。
美國政治學家和政客們所持的普遍觀點是,這種兩黨制中極端分裂、軟弱無力的政黨體制對這個國家是有利的。一位作家把主要政黨描述為我們都可以站在其下的「龐大,華而不實,貌似友好的保護傘」。這種假設前提是,我們這個國家複雜多樣的組成部分需要這種政黨體制。美國是個大國,人口組成幾乎包括了世界上所有的民族、種族、宗教、膚色、語言和文化。美國的社會經濟利益集團無所不有,從億萬富翁到無家可歸者,從工業巨頭到街頭小店主,從「體面職業者」到長期失業者應有盡有。美國廣大的地理區域也由於歷史的隔斷和不同問題而相互區別。如果所有這些不同分支都要由政黨體現出來,那美國本身也許就會無可救藥地四分五裂,整個聯邦政府也會陷入癱瘓狀態。相反,如果有兩大主要政黨撐起保護傘來抵擋這暴風驟雨般的災難,情況就會不一樣。他們跨越各個派系、不同的社會經濟利益集團以及種族和民族團體的利益,由此,他們才成為了政治的中心。的確,能夠產生如此廣泛吸引力的大量協商,是由於各政黨的動機首先是獲得競選成功,其次是維護現行體制能繼續發展下去。不過,這也是建立聯盟必須付出的代價。
現行兩黨制的維護者還指出:爭取得到多數的願望也能起到擴大民主的效果。可以通過擴大選舉權,使政治家藉此得到年青人、婦女、文盲、窮人和其他處於不利地位的階層的支持。因此,選舉權使這些集團以其他形式參與政治,並可以得到政治家和政府機構的關注。最後,兩黨制的擁護者還認為,兩黨制在美國長期歷史的發展,本身就說明瞭這種體制的存在是合理的。很清楚,美國政黨今天的這種狀況,是因為美國人民願意他們這樣。幾個世紀以來,政黨的發展順應了不同時代的需要;如果他們不讓人滿意,人民早就另圖它謀了。相反,人民一次又一次地拒絕更為意識形態化的政黨所提供的其他選擇,在過去130多年來,美國人幾乎將他們所有的選票和贊助都給了兩個主要政黨,這說明任何變革都是多餘的。
美國政黨體制的批評家則不以為然。首先,他們認為,不惜一切代價來維護聯盟的存在已不再是一個必須討論的論題了。畢竟,內戰已經結束了,聯盟也維繫下來了。沒有人真心地期望如內戰一樣的又一次衝突來分裂聯盟,所以,既然已不可能發生危機,為什麼還要繼續維持這種空洞、盲目的寡頭政治體制呢?批評家還指出,選舉權的擴大與政黨的實際運作無關。被排斥的團體本身也可以借助一些堅信民主原則的忠實支持者,為黑人、婦女、年青人和哥倫比亞特區努力贏得選票。
對兩黨制延續至今最有力的觀點,也是最傳統助觀點,同樣受到了抨擊。批評家認為,黨派的存在或許適應早期歷史發展的需要,但在19世紀的體制框架內已不能包容來自20世紀末的巨大壓力。如今的政黨不能提出明確的模式並採取行動,從而限制了現行的政治體制應付當前的美國生活中的重大問題的能力。而這些問題像以往一樣激起大眾對政治日益增長的不滿情緒。政黨在有爭議的問題上,而不是在個人特性和綱領上明確地表述他們的顯著不同的程度上至今仍不明朗。一些觀察家認為,1980年、1984年和1988年的競選中,這種角色扮演又重現了。因兩黨各自在許多問題上的觀點不同,1992年競選形勢十分明朗。但由於佩羅加入競選,而競選的焦點又落在唯一的問題──赤字問題上,局勢就複雜化了。
最後一個反對目前兩黨制的觀點是把現存體制與美國政治醜陋的陰暗面聯繫起來:許多政治家表現得缺乏原則性;一些蓄意蠱惑人心的人為了爭取選票,利用選民的恐懼和偏見;無法解決種族主義和貧窮這兩大孿生子的令人生畏的問題;選舉人團的多數成員冷漠無情,不成熟,兩黨嫺熟地串通一氣,彼此寬容其在政府和經濟中變幻無常的壟斷,因為兩黨均可從中獲利。各黨派最為關注的問題是一心一意維持住自己的統治地位,竭力組建一個能取勝的聯盟,它壓倒一切,壓過「到底為什麼取勝」這個問題。
批評家指出,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要為發展更大範圍的政黨,要為將現行兩黨改革成有責任心的自由黨和保守黨。無論採取哪一種辦法,有一點似乎可以肯定,如果各黨派更加重視原則,更加清楚地闡述本黨的綱領,執行實施原則綱領所必需的組織紀律,各黨才能接近實現美國社會政治自由和經濟繁榮的目標。從這個角度看,自從1964年(戈德華特這二年。被選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政黨動盪不安以來,已經說明瞭政黨的失敗和廣大公眾建立一種更有代表性、更直接的體制的願望。1992年大選使這種願望更加明朗化。
階段性的改革或持不同政見的候選人一直未能將對現行政策及制定過程的不滿引向他們的最終目標。多數人都遭到無可置疑的失敗。這些失敗,再加上水門事件和其他醜聞,都進一步證實了選舉人團的許多人對政治的冷言冷語。
1968年充滿暴力的競選活動和水門事件引起了一系列改革,尤其是在競選籌資方面。儘管這些改革的效果尚不清楚,但政黨的責任性沒有增加。例如,本來以擴大挑選候選人為目的的初選,是為了鼓勵更多的公眾參與政府管理,使政黨更能順應人民的意志。但初選結果卻是喜憂參半。在1976年和1980年,圈外人士卡特和雷根分別贏得提名。1984年,初選制度認可了總統的選擇。作為一個圈內人士,總統再次參加競選。競爭對手是民主黨的一位圈內人士。另外,一位圈內人,副總統在1988年的初選中被提名,而且他在1992年又一次作為圈內人士被提名為總統候選人。換句話說,從某種程度上看,初選制度為單一利益集團的活動大開方便之門,而且,由於初選,媒介將公眾的注意力直接引向某些問題或某些候選人的影響力大大增加。因此,這類改革偏離了政黨紀律和責任。
改革派一直希望,團體作用及政黨老闆的消失(這些已被初選和由精心挑選出來的樂於獻身的、並能代表民眾的政黨代表組成的各黨代表大會所取代),將使政黨成為完全民主的政治機構。然而,改革年代也產生了自己的麻煩,這就要求進行更多的變革,或反覆實行現行的改革。兩大政黨,尤其是民主黨,都致力於從頭開始,重新修改本黨基本原則。兩黨都密切關注重建黨內團結和紀律的需要,同時保留或突出本黨更具代表性的特點。這些改革最戲劇化的結果或許就是1984年婦女地位的提高,包括民主黨的一位女性獲得副總統提名。然而,1988年和1992年,在這兩部分最主要的選票上均沒有女性或少數民族的候選人。
這些持續不斷的改革未能改變自建國以來政黨所具備的任何政治功能。首先,政黨在權力之爭中充當掮客,使各種各樣的特殊利益集團合作,實現他們共同的目標。這些目標服務於各黨派的需要。作為得到支持的交換,利益集團獲得接近執政黨黨員的機會。競選和執政中,在宣傳自己的觀點的過程中,黨活躍分子承擔起了政黨的第二種功能──維護政治文化,向廣大公眾提供概括性地介紹政治生活中發生了什麼、為什麼發生的「示意圖」。我們可能注意到,政黨綱領在發揮這種功能方面只起到很小的作用,如果有的話。對黨的忠誠倒是有助於完成此項功能。對一黨或另外一黨的忠誠,雖然正在減弱,但在許多家庭,乃至全國的許多地區仍十分強烈,並有代代相傳的趨勢。儘管一個人或許由於他或她成人後的經歷改變自己童年時代對某個政黨的忠誠信仰,但家庭和朋友們的早期政治經歷──綜合起來稱為「政治社會化」 ──幫助我們判斷這個人對於事件做出反應的方式和原因,沒有人能完全擺脫他或她童年生活的影響。黨派最直接、最具戲劇性的功能是吸收新黨員,進行篩選,選出這個國家的下任政治領袖。這一過程圍繞著政黨參與管理的最後一個功能進行──實施政黨廣泛的政策,使國家朝著政黨設立的目標發展──儘管這些目標可能模糊不清。
公眾主要是通過選舉參與政治,選舉出擔任大約50萬個政府職位的官員。其中一些官職較低的──一般是枯燥無味、待遇差,又沒什麼實權的職位──由政黨嚴格地挑選候選人,並說服他們擔當這些職務。各黨派都盡可能地保持一些政府職位在自己手中,以便維持對本黨和整個政治體制的控制。競選那些眾所覬覦的職位元則不需要政黨來充當招募代理人。但那些想競選這些職位的人通常會轉向某政黨,以便尋求競選資助,因此,一般就由政黨挑選這些候選人。各黨派競選委員會遍訪可能成為候選人的代表,判斷應該資助誰去競選。他們會選擇那些實力雄厚、已享有聲譽的競爭者,例如,1988年,民主黨就支持5位州長、2位副州長、3位州府要員,外加5位眾議院議員競選參議員。共和黨近年來在招募本黨候選人方面大大超過民主黨,這就保證了共和黨競選能夠取勝。
作為獨立候選人,不要任何政黨的組織支持和資助而在競選中獲勝的,是罕見的和困難的。即使像羅斯‧佩羅這樣財力殷實的獨立候選人也發現,競爭對手如果聲稱自己屬於某個政黨,那麼,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都佔優勢。因此,公眾大都會從政黨提議的候選人中挑選國家領袖。
候選人既可以由初選,也可以由黨代會產生。當然,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則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參加黨代會的多數代表是經初選產生的;其餘的代表則由所在州和地方政黨,通常在黨的各級會議上產生。初選範圍一直在擴大,部分原因是要提高廣大公眾的參與程度,部分原因是要吸引媒介的注意力──同時也吸引一些企業──關注舉行初選的州。各州進行初選的時間和特點各不相同。新罕布夏州一直是第一個舉行初選的州,加利福尼亞州往往是最後舉行初選的州(愛荷華州的政黨地區會議似乎搶在新罕布夏州前面第一個舉行初選,但在1992年,他們的初選並不突出)。有些州的初選範圍囊括了所有的政府職位;有的則只是選出聯邦政府職位的範圍內。有些初選要求候選人做自我聲明;有一些則依據各州官員列出的名單畫勾。有些初選只允許預先註冊的黨員參加,有一些則允許所有選民參加。
儘管初選越來越具代表性,也越來越得到公眾的擁護,但從本質上講,初選和黨代表大會還是由少數人代替多數人選出候選人。參加初選的選民往往是選舉人團中那些更加積極、地位較高的選民代表。黨代表會或黨的預備會議允許規模更小一些的團體提名候選人。被選出參加代表大會的每個代表或許已保證要投特定候選人的票,也許並未保證這麼做──當競選難分難解時,則需要採取各種能說服選民的策略,例如1976年在雷根和福特之間出現的情況。1980年隨著反對在職總統卡特的競選運動一直艱難地進行到最後一刻,民主黨代表大會經歷了也許是所有競選中最為緊張的一次會外活動。
有些類型的候選人是有優勢的。願意再次競選的在職者,正好利用他/她已擁有的贊助以及公眾對他/她的熟悉,幾乎都會被再次提名為候選人。多數情況下,任職者不會遭到反對,即使遭到反對,他/她也可以利用手中現有的權力予以反擊。在職者90%以上會獲得連任(1990年,有96%的在位議員又被選進國會),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會發生變化。水門事件醜聞使許多在職者做出決定,不競選連任(那是多年來國會新當選議員人數最多的一次)。90年代初出現的各式各樣的問題使更多的代表決定放棄連任──當然,實際上只有大約10%的人放棄。重新劃分選舉區帶來的問題,道德觀念的變化(又稱「彈性監督」)和選舉人團中普遍存在的反在職者的情緒,都導致了許多謀求連任的候選人的失敗──比如,1993年新成立的國會中新當選議員就占110名,是歷史上最多的一次。隨著選民拒絕接受現狀,少數派和婦女代表也在眾參兩院取得引人注目的進展。
政黨的勢力──每個政黨在聯邦和各州立法機構中擁有多少席位──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由區域邊界的劃分來決定的。美國全國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記錄下各州人口的變化,依此決定給哪些州增加代表席位,給哪些州減少代表席位;也依此決定在那些人口未發生根本變化的州是否需要重新劃定州際邊界。州政府負責這項工作,並行之有效地為聯邦政府確立權力框架。劃分黨派勢力範圍時,就會進行曠日持久,而且往往是唇槍舌劍的談判。在州長和立法機構都屬於一個政黨的州裏,區域規劃要相對容易些。在其他情況下,這項工作的效果就取決於各黨派的技巧和才智了。即使在以數位資訊為基礎的當今時代來臨之前,那些瞭解本黨的支持者身在何方的精明的政客也能夠劃定界限,以保證在一個僅以對黨的忠誠來界定的區域裏選舉出該黨的全部或多數代表來。這樣可以通過劃定界線,把「黨外」支持者集中在幾個地區。這種劃分方法被稱為「不公正劃分選區」,是兩個多世紀以前,一位叫傑裏(Gerry)的麻塞諸塞州議員畫出的一個形狀怪異的地區圖,據說很像火炬。今天,這項工作更加複雜,一般由電腦來操作。「區域劃分」也受到投票權利法案諸項規定的影響,要求對某些州內的黑人和講西班牙語的選民予以特別的考慮,因為這些群體的利益由來已久地得不到體現。而且,各黨派也會要求法院修改一些規劃。1992年,德克薩斯州的共和黨就得到了由共和黨總統任命的聯邦法官的許可,實施州立法地區的共和黨的規劃。無論結果如何,重新劃分選區對那些選區發生變化的議員來說是有損失的。例如,在佛吉尼亞州北部,6名共和黨員一下子被劃進三個選區,其中兩位不得不在其他選區買下住宅。又比如,蒙大拿州的兩個選區合併了,迫使一位在職民主黨員和一位在職共和黨人互相競爭,爭奪唯一一人任職席位。
1990年,州選舉是這樣地至關重要,原因是選舉之後州內黨派實力將決定重新劃分的選區,也將決定聯邦一級各黨派勢力的大小。美國人口正移向傳統上屬於共和黨的南部和西部,但共和黨卻輸掉了佛羅裏達和德克薩斯兩個州,只能在其他幾個關鍵的州裏取得局部勝利,這就極有可能造成民主黨在下一次人口普查之前繼續控制國會的局面,儘管90年代以來公眾懷有強烈反對現職官員的情緒,這種情緒或許可以改變一下那種傳統的模式。1992年大選給全國主要政黨以及地方政治結構產生了何種影響,將由克林頓-戈爾政府執政的早期成就來決定──也許還沒取得成就。
在過去25年中,美國政治競選運動一個最大的失敗就是為競選所付出的代價了。在林肯的第一任選舉時,政黨花費了10萬美元,其中1/4用在總統競選上。1952年──這是最後一次主要的,幾乎沒有電視介入的大選──兩大政黨耗費了1.4億美元,其中1150萬美元用於總統競選;到了1972年,傾注在競選上的資金高達4億美元。
1974年,隨著聯邦競選法的實施,開始轉向由公眾籌資競選,同時對籌資加以限制,從而改變了總統競選時的大量耗資狀況。國會競選又成了耗資大戶。1992年花在大選上的總費用超過3.8億美元,比1990年增長了25%。另外,幾個獨立候選人動用個人競選基金超過100萬美元(1992年,一位加利福尼亞州的競爭者就動用個人競選基金高達400萬美元)。在某種程度上是最高法院使這種現象成為可能。因為,它認為,限制候選人為自己競選投資是違憲的。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一些沒有遇到什麼強勁對手或甚至沒有遇到任何阻力的候選人也籌集大量款項。他們並不開銷,而是保留下來供個人使用,而聯邦法律對此並未加以禁止。
這種戲劇性揮霍的逐步升級要歸咎於林肯時代以來的幾種變化。通貨膨脹和勞動力價格的上漲也是其中的原因。另外,美國人口已增長為原來的7倍,而且大部分人有了選舉權。為得到這一為數眾多的新選民,競選技巧也發生了變化。直接寄送信件得花費數萬美元。為了進行政治宣傳,購買電視節目時間段的開銷就更多了。1968年,僅此一項就佔大約所有支出的1/4。諸如1986年共和黨人曾利用電視節目自動播出,以爭取選票(花費達1000萬美元)的競選高招,代價驚人。隨著個人電腦逐漸代替了各競選班子裏的打字機,一種新式軟體專業正在興起──為競選和其他政治程序而設計。
另外,使用複雜、昂貴的民意測驗也是競選費用增長的一個因素。另外,還產生了同樣難以捉摸、開銷很大的政治管理家。這種專業管理人,基本上不在乎意識形態而只是被僱傭(但不會忽視客戶的成功幾率有多大)。他們已經在極短的時間內成為美國政治中不可或缺的人物。這些費用的增長並不只限於聯邦選舉。市長和州長競選的費用也高達1000萬美元以上。
1974年改革立法,出臺了聯邦選舉競選法案,旨在限制對競選的資助和開銷,要求公開資助情況,建立聯邦選舉公共基金(許多州也已通過了這類法案)。這些目標只實現了一個,而且還是部分實現。國會拒絕為國會候選人設立公共競選基金。1987年至1988年,共和黨曾極力阻撓、破壞設立公共基金的新舉措。1976年,最高法院否決了對國會選舉開銷以及對任何候選人動用個人基金的限制規定。最高法院沒有改動接受公共基金的總統候選人禁止動用個人資金的規定,也沒有改動對資助的限制(限個人可以投資贊助1000美元給任何一位候選人;任何政治行動委員會只能贊助5000美元,或簡稱PAC)。然而獨立於候選人的委員會的資金支出,非盈利宣傳團體的支出以及各州和各地黨派的支出(對外稱為「建黨」活動經費或非聯邦選舉資金)不受限制。
結果是,無法有效地控制競選耗資。因此,1988年,儘管聯邦政府為總統競選籌資,布希和杜卡基斯的籌資人仍為每位候選人各增加了2500萬美元。1988年,僅國會選舉一項就花費近5億美元。1992年大選的初步統計數位也表明,在各級選舉中的開銷有增無減。
儘管如此,聯邦選舉委員會還是制定了繁瑣的規定,要求對每一份報告進行登記,並規定了款項收支的標準。一位學者這麼描述這一規定,說它「對政治所做的一切,如同聯邦稅務署對稅收所做的一切」;就是說,該規定也以行政機構規章制度的形式出現,需要有專長的專業人員的幫助。
聯邦選舉委員會增加了對贊助和款項開支的披露;讓各利益集團和每位選民更好地瞭解每位候選人得到多少贊助,從何處得到贊助,對選民評價候選人,保持整個選舉過程的開放性和競爭性是重要的。但是,在選舉期間,通常無法公佈這些情況。最近削減預算使情況變得更糟,因為聯邦選舉委員會不得不削減它們提供資訊資料的業務。不過,及時披露收支情況,保證基金來源的「透明度」,對於制約那些成為眾矢之的的政治行動委員會是至關重要的。綜合上述情況,再加上其他原因,一些評論家認為控制競選開支是不可能的,只要能公佈全部資金來源也就足夠了。
不論怎樣解決這個問題,它都導致另外一個更基本的問題:什麼因素決定那些渴望獲選的人當選呢?他們決定如何投票?一旦當選,他們將採取什麼行動?金錢到底起多大作用?一些最為尖刻的評論家似乎認為,金錢不僅是最重要的,而且是唯一起作用的因素。1992年傑裏‧布朗(Jerry
Brown)的競選拒絕了所有任何超過100美元的捐款就是基於這樣的觀點。一些人似乎熱衷於試圖防止那些企圖「操縱」選民或議員的集團或個人在競選上消耗?資。而這些人的觀點經常會轉變,反而站到另一政治派別一邊去了。自由組合和表達意見確實也棘手。選舉分析以及法案實施都表明,問題遠不是那麼簡單。例如,在最近幾次國會議員選舉中,共和黨候選人在資金耗費上略佔優勢,但民主黨卻取得了決定性勝利。贏家比輸家花費的代價小。這類例子不勝枚舉,有時甚至相差上百萬美元。
這些難以意料的情況是在提醒我們,投票選舉是極為複雜的,就如同議員或行政官員做出決定一樣。這些決定是由一個複雜立體的網路做出來的,有時也是不能始終一貫地保持對黨的忠誠的結果。家庭、階級和民族文化特性也起著重要的作用。在各種社會環境中,包括工作單位的人際關係的作用也比較重要。年齡和性別影響選民的決定,具體問題也影響具體某個人的決定。甚至連一個人的居住環境──城市、市郊還是鄉村──都會有一定影響。動盪事件──戰爭、大蕭條、無法控制的通貨膨脹──有時可以改變整個一代人的選舉模式。當然不能說,只要有錢就能開口發言;誰擁有的金錢最多,誰就最有發言權。
在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局面下,政黨一直是一個關鍵的政治機構,幫助公眾理解政治(是否這種政治思想保持一致就能被稱作意識形態),在整個政治體制中,激發興趣和行動。美國政治中政黨的衰敗或消亡將是一個真正的徹底改革。政黨運作得正常與否是目前激烈爭論的焦點。如果有一天,我們發現,我們必須說「政黨已經解體了」,那麼,我們評價我們所熟悉的美國政治進程時,恐怕也只能得出同樣的結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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