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體的結構與運作


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
  • 參議院批准總統的行政和司法人事任命
  • 國會可以推翻總統的否決
  • 國會負責監督行政部門的運作
  • 國會掌管預算
  • 國會可以彈劾總統,並在一旦作出有罪裁決後罷免總統
  • 首席大法官主持對總統的彈劾審判
  • 最高法院可裁決總統行動違憲
  • 總統可以否決國會立法
  • 副總統同時任參議院主席並擁有打破投票僵局的決定性一票
  • 參議院批准對法官和大法官的任命
  • 可以彈劾並罷免法官和大法官
  • 規定最高法院的規模
  • 提出憲法修正案
  • 設立低於最高法院的聯邦法院
  • 解釋立法並有權宣佈其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