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體的結構與運作
三權分立
參議院批准總統的行政和司法人事任命
國會可以推翻總統的否決
國會負責監督行政部門的運作
國會掌管預算
國會可以彈劾總統,並在一旦作出有罪裁決後罷免總統
首席大法官主持對總統的彈劾審判
最高法院可裁決總統行動違憲
總統可以否決國會立法
副總統同時任參議院主席並擁有打破投票僵局的決定性一票
參議院批准對法官和大法官的任命
可以彈劾並罷免法官和大法官
規定最高法院的規模
提出憲法修正案
設立低於最高法院的聯邦法院
解釋立法並有權宣佈其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