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
無名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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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書記官威廉•蘇特(William Su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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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九位官員負責協助法院履行職責,下面是其中四位目前任職的官員的自述。這四人包括:書記官(the clerk)、執行官(the marshal)、判決記錄發佈官(the reporter of decisions)、公共資訊官(the 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r)。這些官員們敘述了他們在最高法院管理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他們對各自工作的感受。另五位官員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顧問(the counselor to the chief justice)、圖書館長(the librarian)、法院顧問(the Court counsel)、博物館長(the curator),及資料系統總監(the director of data systems)。
威廉·蘇特于1991年成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19任書記官,此前他在美國陸軍擔任過職業軍官和軍中律師,退休前的軍銜為少將。他畢業於德克薩斯州聖安東尼奧的三一大學和路易斯安那州新奧爾良的圖蘭大學法學院。
正當我作為一名軍法官、服役期將滿並即將結束我在陸軍的生涯時,我得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書記官一職將出現空缺,我於是遞上申請,在面試後兩天就得到了這份工作。那已經是18年前的事了,自從我被任命為最高法院第19任書記官以來的每一天都是那麼令人興奮!
說到底,書記官的工作就是充當律師、訴訟當事人、老百姓和法院之間的聯繫渠道。就我所知,世界上的每一個最高法院都有一位書記官。在加拿大,這個職位被叫作註冊官(the registrar),在巴西則被稱為秘書長(secretary general);在整個歐洲和亞洲,每一個最高法院都有一位書記官。
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當你要提出一個訴訟、一件上訴案或一個請願,你不是向一位身穿法袍的人提出;你去見書記官或是他/她所指定的人員,由這些人先來處理有關法律文件。最高法院的這個部門由32人組成, 其中包括訓練有素的法律助理、非法律助理和律師等。他們負責收集有關文件並確定所收到的案件符合在最高法院審理的條件,且及時登記。我們妥善準備各種檔,以便大法官們能據此對訴訟各方作出裁決。
我在最高法院還承擔儀式上的職責。例如,我必須出席最高法院庭審中的所有全面辯論;我坐在法官席的一端,法院執行官則坐在另一端。我們的責任是在大法官有需要時提供幫助。此外,當有律師提出請求,要求被接納入最高法院時——律師如要在最高法院執業,必須是我們律師協會的成員——首席大法官考慮並批准請求後,我就主持最高法院律師協會新成員的宣誓儀式。
我在這個職位上已經聆聽了1300多場口頭辯論。那些律師們儘管已經在出庭前花了上百小時精心準備並練習他們的辯詞,但他們仍然非常緊張,因為他們面對的是九位極其睿智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而且他們都已經仔細閱讀過案情摘要並準備了成打的問題。
我們努力幫助律師們,使他們在最高法院答辯時不至於過分緊張。我還寫了一個小冊子,向律師們建議哪些事該做,哪些事不該做。無論如何,法庭上的口頭答辯是律師們施展才能的最好機會。
該最高法院仍然始終不渝地遵循著其傳統和行為準則。最高法院的傳統之一是由燕尾服和條紋褲子組合的晨禮服,每次出庭時,我和執行官都是這一身行頭,我們的所有前任也都是這樣。至於說行為準則,在最高法院沒有大案小案之分,所有的案件都是重要的;也沒有一個人感情用事,你的任務是履行職責。
作為從業多年的法學專業人員、律師和美國公民,並對我們的法律系統和聯邦最高法院一直懷有崇敬的心情,我每天一進入這幢樓,就覺得意義非凡。我們在這裏都有一種使命感,覺得我們為最高法院所做的工作都是在幫助法院履行對人民承諾的憲法責任。
潘蜜拉· 托金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第10任執行官,也是第一位擔任此職務的女性。她擁有紐約城市大學布魯克林學院西班牙語專業的學士和碩士學位,任此職務前是一個監管機構——美國聯邦法紀辦公室——的副執行主任(deputy 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U.S. Office of Compliance)。
我負責管理聯邦最高法院大樓的保安、運作和日常維護。我的最抛頭露面的職責是,自每年十月至次年六月的最高法院開庭期,我每次必須到場並履行“喚庭”職責。在開庭前,我要敲一下槌子——在整個法庭裏只有我一個人是有槌子的——引介九位大法官入庭,並以正式的開庭喚詞“嗚耶!嗚耶!嗚耶!”(Oyez! Oyez! Oyez!)宣告開庭。
我是第一位女性執行官,而且也只是最高法院有史以來的第10任執行官,我的所有前任都穿著正裝,當我成為執行官時,毫無疑問我也必須在出庭時穿我的男性前任們所穿過的正式服裝:由燕尾服、細條紋褲子和馬甲組合的正式晨禮服。
我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保障最高法院的安全。我管理最高法院的獨立員警部隊,保衛法院大樓,並為大法官們、法院其他雇員和來訪者提供安全保障。就在我接任剛八周時,在2001年9月11日,發生了對美國的恐怖襲擊,就最高法院的安全保衛來說,該事件改變了我們大家看待公共場所安全與出入控制的方式。
我的另一主要職責是“伴隨大法官出行”,也就是說,我負責陪同大法官們到國會聆聽國情咨文演講、出席總統就職典禮、以及參加國葬等其他正式活動,並保障他們在這些活動中的安全。 此外,每年在聯邦最高法院舉辦的上千次講座、招待會、宴會和其他活動,大部分都由我領導的部門協調、安排。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執行官潘蜜拉•托金(Pamela Tal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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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令我驚奇的事情之一是,儘管大法官們和其他一些在這裏工作的人都是重要的大人物,但最高法院不是一個等級森嚴的機構。我們都尊重這個機構和這個機構裏人們所擔任的各種職位。彼此之間熱情友好,平等相處。
弗蘭克·瓦格納(Frank Wagner)于1987年成為聯邦最高法院第15任判決記錄發佈官。他畢業於紐約州伊薩卡的康奈爾大學和賓夕法尼亞州卡萊爾的迪金遜法學院。 任此職務前做過律師及法律編輯。
我的主要工作是以一套《美國判例彙編》(United States Reports)的形式發佈最高法院公佈的所有司法意見書。這一套書是聯邦最高法院的官方出版物。在最高法院公佈每一案例前,我和我的下屬必須仔細審查該案例的每一項法律意見,以保證引證和引文正確,文體適當,無打字與文法錯誤。我們還要為法律意見撰寫簡明分析概要(syllabuses)。所有案例的每一項法律意見的每一草稿在公佈前都要經我們辦公室的一位律師和一位法律助理審讀。
我是自1789年以來的第15任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記錄發佈官,亞力山大·達拉斯(Alexander Dallas)是第一任,他從1790年最高法院剛開始判案時起就發佈判決記錄。他並不是法院的雇員,而是一位商人,他把在庭上仔細記錄的筆記轉賣給公眾。今天,我的職位是聯邦最高法院中依法建立的五個職位之一。
任何到聯邦最高法院來申辯的律師都要使用我們的判例報告,以精確地研究最高法院歷年來曾判決過的全部案例。在口頭辯論時,大法官們向律師提出的大部分要求是要他們把自己的論點與最高法院的判例區分開來。一個逗號放在句子的不同位置就可能改變一項裁決的法律意義。如果你在聯邦最高法院為一個案件進行答辯,你必須確切瞭解該法院曾發表過的意見。律師、法官和法學教授均使用我們的判例彙編。
幾年前,一位外國來訪者問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如何防止媒體和其他渠道錯誤報導最高法院判決的,我的回答是,我們儘快把正式判決記錄準備妥當,並用印刷品或通過互聯網傳播出去。
這些年來,法院記錄的電腦化顯著地改變了我的工作。以前,人們要等三、四天才能拿到每一項法律意見的文本,如今,我們在法院判決下達的幾分鐘後就把電子版本放到我們自己的網站上,凡是對該案有興趣的人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可以直接讀到最高法院的意見。
到聯邦最高法院任職前,我在一家出版社當法律編輯,曾編輯過多套法律書籍,其中就包括商業版的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彙編,也就是我現在從事的工作。我在大學本科念的是英語專業,然後再念了法學院,我從法學院畢業時就想找一份可以同時用到我的英語和法學學位的工作,當這個職位有空缺時,我提出申請而且就得到了這個在我看來是法律編輯方面的絕頂的工作。我已在這個位置上幹了22年,並希望一直幹到退休。
凱薩琳·蘭丁·阿伯格(Kathleen Landin Arberg)于1999年成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5任公共資訊官。她畢業于佛吉尼亞大學,原是聯邦第四區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ourth Circuit)的動議書記官(motions clerk),也曾擔任過稅務法院法律助理和美國破產法庭的案例管理人。
我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第5任公共資訊官,該職位是在1935年建立的,當時的首席大法官認識到媒體未能精確地報導最高法院的裁決,或者乾脆就不報導。為了糾正這種狀況,就建立了公共資訊辦公室,作為最高法院資訊的來源及與記者們和公眾的聯繫機構。作為聯邦最高法院的發言人,我的主要職責是:向公眾宣傳最高法院的歷史和職能,在大法官們在法庭上宣佈法院命令和裁決的同時在我的辦公室進行發佈,並努力增進精確有據的媒體報導。
聯邦最高法院的記者團由來自18家新聞機構的大約35人組成,他們的任務就是專職報導有關最高法院的消息。不過,如果遇到被廣為關注的案件,可能會有一百多位記者來到我們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提供新聞室供記者們使用,那些固定報導最高法院新聞的記者還享有專門指定給他們的工作場所。最高法院還提供小型播音室給電視或電臺記者們使用。
因為最高法院庭內不允許拍照,所以就用畫家們的速寫來描繪口頭辯論的場面。但在口頭辯論結束後,記者們和攝影師們聚集在最高法院門前的大理石廣場,採訪與案件有關的律師們。
直至上午十點大法官們宣佈裁決前,沒人事先知道其內容,因此,這裏就有一個懸念,尤其是臨近開庭期尾聲時——通常在這個時候對一些公眾矚目的案件進行裁決。
我的辦公室把司法意見書按它們將在法庭上宣佈的順序排好,而在法院庭上宣佈的順序是根據撰寫意見書的大法官的年資而定。
我們從我辦公室的擴音器裏聽取最高法院的宣告,在每一份意見書宣讀後予以發佈。撰寫司法意見書的大法官會將案情和法庭裁決作一個簡略的摘要。有些記者就在我們辦公室裏聽取宣讀,這樣他們就能儘快得到意見書,並立即撰寫有關報導。也有些記者選擇在法庭上聽取宣讀,那裏有專為新聞界保留的座位。
公共資訊辦公室從不對一項法律意見發表評論或試圖作出解釋,因為法院意見書本身就是最好的說明。不過我們會給新聞工作者提供指導,告訴他們從何處獲得資訊,或如何到法院以外尋找可能提供幫助的人士,如案件的出庭律師或憲法專家。
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的看法。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 http://www.america.gov/mg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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