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
The U.S. Supreme Court: Equal Justice Under Law

 

總檢察長的職能
The Role of the Solicitor General
 

2009.10.15

速寫:美國總檢察長埃林娜•卡根代表美國政府在最高法院出庭。
作者:埃林娜·卡根(Elena Kagan)美國總檢察長

我很高興借此機會向尊貴的外國讀者介紹美國總檢察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Solicitor General)的職能。

總檢察長辦公室在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中代表美國政府,並督察代表政府的一方在所有上訴法院中的辯訴行為。

每年,在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中,四分之三甚至更多的案件都有總檢察長辦公室參與。當美國政府是訴訟的一方時,總檢察長辦公室的一名成員代表政府進行辯護,辯護的內容多種多樣,有時需要證明國會通過的某項法律的合憲性或行政部門某項政策的合法性,有時是在聯邦刑事案中陳述法院應當維持有罪判決的理由。

在美國政府不是當事人的案件中,總檢察長辦公室往往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的方式參與,就案件對美國長遠利益可能產生的影響為最高法院提供諮詢。在有些情況下,總檢察長辦公室主動請求以“法庭之友”的方式參與案件審理,在另一些情況下,最高法院邀請總檢察長代表美國政府提出意見。

由於總檢察長辦公室的機構職能,我們有特別義務遵從最高法院的判例,並以開誠佈公的方式展開辯訴工作。總檢察長如果認為政府在下級法院採取的立場與憲法和法律不符,也會承認錯誤。

除在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承擔辯訴任務外,總檢察長辦公室還在上訴法院審理的案件中監督代表政府的一方進行的辯訴。當政府在初審中被裁定敗訴時,總檢察長決定是否對判決提出上訴。同樣,當政府在上訴法院被裁定敗訴時,總檢察長決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通過決定政府應對哪些案件提出上訴,總檢察長辦公室在整個美國司法系統中保持了政府立場的一致性。

總檢察長辦公室不僅確保美國政府的利益在法庭上得到有效的維護,而且通過確保政府公平和誠實地參與司法過程來保護美國的法治,這一點至關重要。

愛琳娜·卡根在奧巴馬總統上任後被任命為總檢察長,其直接領導為美國司法部長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 http://www.america.gov/mg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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